

華泰商業銀行(公)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04/30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補選第五屆獨立董事1人名單3.因應措施:(1)發生變動日期:102/04/30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 林復東 學歷:淡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畢業 經歷: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法金總處產金處副總經理、 兼公營機構產業中心經理、法金總處區域中心經理 (4)異動情形:新任 (5)異動原因:補選 (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股數: 獨立董事: 林復東/0股 (7)原任期:100/06/24/至103/06/23 (8)新任生效日期:102/04/30 (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15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一0二年股東常會公告補充公告公告序號:1主旨: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一0二年股東常會公告補充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4/30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3/02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4/30公告內容:主旨: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一0二年股東常會公告補充公告。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4/30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3/02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4/30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2年2月19日及3月14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星期二上午9時正。二、開會地點:華夏大廈(原中央日報社)台北市八德路二段260號3樓大禮堂三、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一0一年度營業概況報告。2.監察人查核本公司一0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本公司募集一0一年度第一期第一次次順位金融債券辦理情形報告。4.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修訂報告。5.銀行法第25條條文相關法令宣導案報告。6.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可分配盈餘調整之情形及特別盈餘公積提列數額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一0一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承認案。2.本公司一Ο一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本公司章程修訂案。3.補選獨立董事1席案。(四)臨時動議。四、本公司101年度股東紅利擬議分配現金股利:1.每股配發新台幣(以下同)0.1元(即每仟股配發100元),共計66,414,143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2.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授權董事會另訂之。五、本公司101年度盈餘轉增資案,經102年3月14日董事會決議擬訂如下:1.擬議分配股票股利:每仟股配發10股,共計66,414,140元,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辦理轉增資發行普通股6,641,414股。2.按配股基準日本行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率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股票1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面額折合現金發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並將俟陳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增資除權配股基準日分派之。六、本次股東常會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3月2日起至102年4月3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過戶者,請務必於102年3月1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以前駕臨或郵寄至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辦理者,以102年3月1日郵戳日期為憑。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前38日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2段246號12樓總務部)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八、開會通知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查詢。九、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1仟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26-2條及本公司章程規定,本次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以本公告方式為之。如欲參加本次股東常會之股東,請逕洽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865859)。十、其他應公告事項:(一)宣導銀行法第25條及25條之1注意事項,已刊登於本行網站:「關於華泰」->「股東專區」,網址:http://www.hwataibank.com.tw/hwatai/aboutus/annual_report.jsp。(二)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提案受理資格、期間、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入。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受理期間:102年2月23日起至102年3月4日止(營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郵寄者以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受理提案送達地點: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2段246號12樓總務部,電話:02-27525252。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三)本公司擬於本年股東常會補選獨立董事1席係採候選人提名制,其提名資格、期間、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如下:1.提名資格: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IMG SRC="/WF_SQL_XSRF.html">
公告本公司99年度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2年3月22日首次開始買賣。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99年度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2年3月22日首次開始買賣。公告內容:壹、依據本公司民國99年3月8日董事會同意通過『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貳、公告事項:一、本公司99年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2年3月13日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股股數699,543股,自民國102年3月22日開始掛牌買賣。二、新股發放日期:民國102年3月22日。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相同。
公告序號:1主旨: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一0二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4/30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3/02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4/30公告內容:主旨: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一0二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4/30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3/02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4/30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規定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星期二上午9時正。二、開會地點:華夏大廈(原中央日報社)台北市八德路二段260號3樓大禮堂三、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一0一年度營業概況報告。2.監察人查核本公司一0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報告。3.本公司發行募集一0一年度第一期第一次次順位金融債券之辦理情形報告。4.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修正報告。5.宣導銀行法第25條、25之1條相關規定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一0一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承認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補選獨立董事1席案。(四)其他討論及臨時動議。四、本公司其他相關議案擬於股東常會開會四十天前經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五、本次股東常會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3月2日起至102年4月3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過戶者,請務必於102年3月1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以前駕臨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辦理者,以102年3月1日郵戳為憑。六、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前38日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246號12樓總務部)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七、開會通知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承德路3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查詢。八、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1仟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26-2條及本公司章程規定,本次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以本公告方式為之。如欲參加本次股東常會之股東,請逕洽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865859)。九、其他應公告事項:(一)宣導銀行法第25條及25條之1注意事項,已刊登於本行網站:「關於華泰」->「股東專區」,網址:http://www.hwataibank.com.tw/hwatai/aboutus/annual_report.jsp。(二)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提案受理資格、期間、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入。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受理期間:102年2月23日起至102年3月4日止(營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郵寄者以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受理提案送達地點: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246號12樓總務部,電話:02-27525252。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三)本公司擬於本年股東常會補選獨立董事1席係採候選人提名制,其提名資格、期間、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如下:1.提名資格: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1名。2.應檢附資料: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同意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3.受理期間:102年2月23日起至102年3月4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郵寄者以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受理提案送達地點: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246號12樓總務部,電話:02-27525252。4.本公司受理提名後,由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審查之。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獨立董事名單:(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2)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3)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4)未檢附第二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5.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6.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四十日前,將合於公司法第192條之1與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持有股份數額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十?IMG SRC="/WF_SQL_XSRF.html">
1.事實發生日:102/02/182.發生緣由:辭職3.因應措施:(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高崇展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02年2月18日接獲辭職書,辭任生效日為102年4月30日。 (2).本公司獨立董事之缺額一人,將於102年股東常會辦理補選。
1.事實發生日:101/12/202.發生緣由:財務主管異動3.因應措施:(1).公司名稱: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建仁 華泰銀行財務部最高主管、企劃考核部資深協理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怡昭 元大銀行資深協理、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協理、日商三井 住友銀行副總 4.其他應敘明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生效
1.董事會決議日:101/08/23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總經理林博義 華泰銀行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總經理李竹雨 日盛金控/資深執行副總經理、日盛銀行/董事5.異動原因:原總經理職務由董事長暫兼6.新任生效日期:101/09/20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總經理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09/10核准充任
1.董事會決議日:101/08/23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總經理林博義 華泰銀行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總經理李竹雨 日盛金控/法人金融事業群執行長、日盛銀行/董事5.異動原因:原總經理職務由董事長暫兼6.新任生效日期:NA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總經理俟陳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就任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1年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內容:依據:本公司於101年6月22日經股東常會議決通過以盈餘新台幣98,148,98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9,814,898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2228號函核准在案。公告事項:一、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H101021商業銀行業(三)已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新台幣8,000,000,000元,分為8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已發行股份654,326,53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543,265,320元正,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2段246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5人、監察人5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訂立。(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條件:1.本年度盈餘轉增資新台幣98,148,980元,發行新股9,814,898股,每股面額1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率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15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拼湊,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面額折合現金發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2.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641,414,300元,分為664,141,43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股票簽證機構: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十)本次發行新股股票俟陳奉經濟部核准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30日發放,屆時另行通知並公告。(十一)公告方式: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十二)本次增資之用途:提高本公司資本規模,以配合業務發展需要。二、本次盈餘轉增資業經本公司101年3月29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民國101年8月23日為配股基準日,依法自101年8月19日起至101年8月2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101年8月17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以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請於101年8月18日前;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承德路3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辦理過戶手續。三、本公司最近年度經資誠會計師事務所黎昌州、郭柏如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四、特此公告
全責 。/*TL 13 5827 華泰銀行 101/07/03 本公司分派100年度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分派100年度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內容:公告事項:一、本公司經101年6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0年度股東紅利分配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0.12元,並訂101年7月20日為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二、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7月16日起至101年7月20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務請於101年7月13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登記。(地址:台北市承德路3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三、本公司100年度現金股利將自101年8月17日起發放,採匯撥方式者,將於發放日起匯入貴股東原登記之銀行帳戶。若未採匯撥方式者,股東本年度現金股息100元以內者,請憑本公司101年現金股利領據領取,現金股息1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101/06/22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總經理謝明鑫 華泰銀行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總經理林博義 華泰銀行董事長5.異動原因:請辭6.新任生效日期:101/07/017.其他應敘明事項: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6月29日函核准
1.事實發生日:101/06/222.發生緣由:公告一○一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3.因應措施:(1)股東會日期:101/06/22 (2)重要決議事項: (一)通過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二)通過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通過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四)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年度財務報表之承認﹝請輸入是或否﹞:是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6/222.發生緣由:公告一○一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3.因應措施:(1)股東會日期:101/06/22 (2)重要決議事項: (一)通過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二)通過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通過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四)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年度財務報表之承認﹝請輸入是或否﹞:是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1/06/22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總經理謝明鑫 華泰銀行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呈報主管機關核准中5.異動原因:請辭6.新任生效日期:NA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總經理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充任後再行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101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22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24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22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規定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1年6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時正。二、開會地點:華夏大廈(原中央日報社)台北市八德路二段二六○號三樓大禮堂。三、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00年度營業概況報告。2.監察人查核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承認案。2.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四)臨時動議。四、本公司100年度股東紅利擬議分配現金股利:1.每股配發新台幣(以下同)0.12元,共計78,519,184元。2.擬訂101年7月20日為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自101年7月16 日起至101年7月2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五、本公司100年度盈餘轉增資案,經101年3月29日董事會決議擬訂如下:1.擬議分配股票股利:每仟股配發15股,共計98,148,980元,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辦理轉增資發行普通股9,814,898股。2.按配股基準日本行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率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股票15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面額折合現金發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並將俟陳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增資除權配股基準日分派之。。六、本次股東常會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4月24日起至101 年6月22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過戶者,請務必於101年4月23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以前駕臨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辦理者,以101年4月23日郵戳為憑。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246號12樓總務部)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八、開會通知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承德路3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查詢。九、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1千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26-2條及本公司章程規定,本次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以本公告方式為之。如欲參加本次股東常會之股東,請逕洽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865859)。十、其他應公告事項:(一)宣導銀行法第25條及25條之1注意事項,已刊登於本行網站: 「關於華泰」->「股東專區」,網址:http://www.hwataibank.com.tw/hwatai/aboutus/annual_report.jsp。(二)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提案受理資格、期間、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入。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受理期間:101年4月16日起至101年4月25日止(營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郵寄者以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受理提案送達地點: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246號12樓總務部,電話:02-27525252。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十一、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2主旨: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1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22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24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22公告內容: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1年6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時正。二、開會地點:華夏大廈(原中央日報社)台北市八德路二段二六○號三樓大禮堂三、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一)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二)議案內容: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超過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三)受理期間: 101年4月16日起至101年4月25日止(營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時間內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四)受理處所:華泰商業銀行總務部(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246號12樓,電話:02-27525252)(五)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六)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依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七)其他說明: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四、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3主旨: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通過增資發行新股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22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24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22公告內容: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9二、增資資金來源:本公司盈餘轉增資。三、發行股數:9,814,898股。四、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五、發行總金額:新台幣98,148,980元整。六、發行價格:不適用。七、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八、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配發15股。九、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面額折合現金發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十、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十一、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提高本行資本規模,以配合業務發展需要。十二、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12/22 2.發生緣由:本公司第五屆第三次董事會通過辦理部分土地資產重估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辦理部分土地重估,計可轉列未實現重估增值101,145,747元。
公告序號:1主旨: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0年盈餘轉增資股票發放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主旨: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0年盈餘轉增資股票發放日期公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4條公告事項:一、本公司於100年6月24日經股東常會議決通過以盈餘新台幣96,698,50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9,669,8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7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3577號函核准,100年9月16日接奉經濟部100年9月14日經授商字第1000121272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1、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644,656,68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6,446,566,820元整。2、本次增資新股股票:普通股9,669,8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96,698,500元整。3、新股權利義務: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4、股票簽證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5、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三、前項增資股票訂於100年10月13日發放,其配發之股票,敬請各股東持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增資股票領取單」,填妥並加蓋原留印鑑後,駕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洽領。四、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一00年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內容:依據:本公司於100年6月24日經股東常會議決通過以盈餘新台幣96,698,50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9,669,850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7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3577號函核在案。公告事項:一、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H101021商業銀行業(三)已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新台幣8,000,000,000元,分為8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已發行股份644,656,68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446,566,820元正,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2段246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5人、監察人5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訂立。(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條件:1.本年度盈餘轉增資新台幣96,698,500元,發行新股9,669,850股,每股面額1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率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15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拼湊,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面額折合現金發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2.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543,265,320元,分為654,326,53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股票簽證機構:合作金庫銀行信託部。(十)本次發行新股股票俟陳奉經濟部核准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30日發放,屆時另行通知並公告。(十一)公告方式: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十二)本次增資之用途:提高本公司資本規模,以配合業務 發展需要。二、本次盈餘轉增資業經本公司100年7月7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民國100年8月24日為配股基準日,依法自100年8月20日起至100年8月2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100年8月19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以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承德路3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辦理過戶手續。三、本公司最近年度經資誠會計師事務所黎昌州、周建宏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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