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泰商業銀行(公)公司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一00年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內容:依據:本公司於100年6月24日經股東常會議決通過以盈餘新台幣96,698,50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9,669,850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7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3577號函核在案。公告事項:一、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H101021商業銀行業(三)已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新台幣8,000,000,000元,分為8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已發行股份644,656,68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446,566,820元正,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2段246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5人、監察人5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訂立。(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條件:1.本年度盈餘轉增資新台幣96,698,500元,發行新股9,669,850股,每股面額1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率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15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拼湊,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面額折合現金發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2.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543,265,320元,分為654,326,53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股票簽證機構:合作金庫銀行信託部。(十)本次發行新股股票俟陳奉經濟部核准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30日發放,屆時另行通知並公告。(十一)公告方式: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十二)本次增資之用途:提高本公司資本規模,以配合業務 發展需要。二、本次盈餘轉增資業經本公司100年7月7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民國100年8月24日為配股基準日,依法自100年8月20日起至100年8月2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100年8月19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以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承德路3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辦理過戶手續。三、本公司最近年度經資誠會計師事務所黎昌州、周建宏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四、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一00年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內容:主旨:公告本公司一00年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依據:本公司於100年6月24日經股東常會議決通過以盈餘新台幣96,698,50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9,669,850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7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3577號函核在案。公告事項:一、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H101021商業銀行業(三)已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新台幣8,000,000,000元,分為8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已發行股份644,656,68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446,566,820元正,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2段246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5人、監察人5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訂立。(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條件:1.本年度盈餘轉增資新台幣96,698,500元,發行新股9,669,850股,每股面額1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率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15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拼湊,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面額折合現金發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2.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543,265,320元,分為654,326,53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股票簽證機構:合作金庫銀行信託部。(十)本次發行新股股票俟陳奉經濟部核准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30日發放,屆時另行通知並公告。(十一)公告方式: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十二)本次增資之用途:提高本公司資本規模,以配合業務 發展需要。二、本次盈餘轉增資業經本公司100年7月7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民國100年8月24日為配股基準日,依法自100年8月20日起至100年8月2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100年8月19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以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承德路3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辦理過戶手續。三、本公司最近年度經資誠會計師事務所黎昌州、周建宏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四、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分派九十九年度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經100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九年度股東紅利分配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0.12元,並訂100年7月20日為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二、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7月16日起至100年7月20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務請於100年7月15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登記。(地址:台北市承德路3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三、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現金股利將自100年8月19日起發放,採匯撥方式者,將於發放日起匯入貴股東原登記之銀行帳戶。若未採匯撥方式者,股東本年度現金股息100元以內者,請憑本公司100年現金股利領據領取,現金股息100元以上者,本公司以掛號方式郵寄「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予貴股東。四、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06/242.發生緣由:公告一○○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3.因應措施:(1)股東會日期:100/06/24(2)重要決議事項:(一)通過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二)通過一○○年度盈餘分配案。(三)通過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四)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五)選舉本公司第五屆董事15席(含獨立董事3席)及監察人5席。(3)年度財務報表之承認﹝請輸入是或否﹞:是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6/242.發生緣由:公告董事會決議選任董事長案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0/06/24(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元利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博義,華泰商業銀行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翔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博義,華泰商業銀行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新任董事會重新選任(6)新任生效日期:100/06/24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6/24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第五屆董事、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名單3.因應措施:(1)發生變動日期:100/06/24(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元利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博義,華泰商業銀行董事長林敏雄,華泰商業銀行常務董事黃植榮,華泰商業銀行常務董事黃清標,華泰商業銀行常務董事蔡建生,華泰商業銀行董事張錦堂,華泰商業銀行董事徐前村,華泰商業銀行董事高義仁,華泰商業銀行董事陳正雄,華泰商業銀行董事東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鍾筱娟,華泰商業銀行董事東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詠慧,華泰商業銀行董事獨立董事:高崇展,華泰商業銀行獨立常務董事樊沁萍,華泰商業銀行獨立董事林晉宏,華泰商業銀行獨立董事監察人:翔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景星,華泰商業銀行監察人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來發,華泰商業銀行監察人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俊偉,華泰商業銀行監察人翔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柯信雄,華泰商業銀行監察人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子文,華泰商業銀行監察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翔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博義,華泰商業銀行董事長翔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敏雄,華泰商業銀行常務董事黃植榮,華泰商業銀行常務董事黃清標,華泰商業銀行常務董事張錦堂,華泰商業銀行董事徐前村,華泰商業銀行董事高義仁,華泰商業銀行董事陳正雄,華泰商業銀行董事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建生,華泰商業銀行董事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詠慧,華泰商業銀行董事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玲瑗,華泰商業銀行董事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淑子,華泰商業銀行董事獨立董事:高崇展,華泰商業銀行獨立常務董事樊沁萍,華泰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劉壽祥:銘傳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副教授監察人:財團法人華泰商業銀行文教公益基金會代表人:張景星,華泰商業銀行常駐監察人鍾筱娟,華泰商業銀行監察人林子文,華泰商業銀行監察人謝來發,華泰商業銀行監察人財團法人華泰商業銀行文教公益基金會代表人:柯信雄,華泰商業銀行監察人(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翔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博義/1,367,551股翔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敏雄/1,367,551股黃植榮/3,769,885股黃清標/2,598,533股張錦堂/1,644,160股徐前村/2,906,769股高義仁/4,877,239股陳正雄/2,358,504股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建生/20,871,409股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詠慧/20,871,409股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玲瑗/20,871,409股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淑子/20,871,409股獨立董事:高崇展/0股樊沁萍/0股劉壽祥/0股監察人:鍾筱娟/32,343,734股林子文/33,594股謝來發/609,239股財團法人華泰商業銀行文教公益基金會代表人:張景星/321股財團法人華泰商業銀行文教公益基金會代表人:柯信雄/321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7/06/27~100/06/26(8)新任生效日期:100/06/24(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3/242.發生緣由:會計主管異動3.因應措施:(1).公司名稱: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許文傑 華泰銀行行政管理處處長、人事部最高主管(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徐鳳嬌 華泰銀行會計部資深經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3/242.發生緣由:財務主管異動3.因應措施:(1).公司名稱: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謝明鑫 華泰銀行總經理、法人金融處處長、財務部最高主管(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王建仁 華泰銀行財務部最高主管、企劃考核部資深協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3/152.發生緣由:法人監察人改派代表人3.因應措施:(1).法人名稱: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擇欽 華泰銀行常駐監察人(99年6月24日辭世)(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子文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協理、華泰銀行資深經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 本公司分派九十八年度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經99年6月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八年度股東紅利分配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0.12元,並訂99年7月12日為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二、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9年7月8日起至99年7月12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務請於99年7月7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登記。(地址:台北市承德路3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三、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現金股利將自99年8月11日起發放,採匯撥方式者,將於發放日起匯入貴股東原登記之銀行帳戶。若未採匯撥方式者,股東本年度現金股息100元以內者,請憑本公司99年現金股利領據領取,現金股息100元以上者,本公司以掛號方式郵寄「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予貴股東。四、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99/06/042.發生緣由:公告九十九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3.因應措施:(1)股東會日期:99/06/04(2)重要決議事項:(一)通過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二)通過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3)年度財務報表之承認﹝請輸入是或否﹞:是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04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4/06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04 公告內容: 依據: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規定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99年6月4日星期五上午9時正。二、開會地點:華夏大廈(原中央日報社)台北市八德路二段二六 ○號三樓大禮堂。三、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概況報告。2.監察人查核本公司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宣導銀行法第25條相關規定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承認案。2.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臨時動議。四、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經99年3月18日董事會決議擬訂如下:1.擬議分配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以下同)0.12元(每仟股配發120元),共計77,358,802元。2.擬議分配董監事酬勞3,060,000元及員工紅利3,060,000元均係以現金發放。3.擬訂99年7月12日為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自99年7月8日起至99年7月12日止停止股票過戶。五、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9年 4月6日起至99年6月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因本次股東常會最後過戶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過戶者,請務必於99年4月2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以前駕臨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辦理者,以99年4 月5日郵戳為憑。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前38日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246號 12樓總務部)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六、開會通知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承德路3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查詢。七、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1仟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26-2條規定,本次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以本公告方式為之。如欲參加本次股東常會之股東,請逕洽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865859)。八、其他應公告事項:(一)宣導銀行法第25條及25條之1注意事項,已刊登於本行網站「關於華泰」->「股東專區」,網址:http://www.hwataibank.com.tw/hwatai/aboutus/annual_report.jsp。(二)本公司99 年股東常會提案受理資格、期間、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入。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受理期間:99年3月29日起至99年4月7日止(營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郵寄者以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送達地點: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246號12樓總務部,電話:02-27525252。 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九、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98/03/012.發生緣由:辭職3.因應措施:(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謝明鑫(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98/02/12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總經理李俊偉 華泰銀行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總經理謝明鑫 華泰銀行獨立常務董事5.異動原因:請辭6.新任生效日期:98/03/01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總經理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02/20核准充任
1.事實發生日:98/03/012.發生緣由:法人監察人改派代表人3.因應措施:(1).法人名稱:翔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慶茂 華泰銀行監察人(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柯信雄 華泰銀行執行副總經理兼個人金融處處長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7/04/012.發生緣由:變更發言人3.因應措施:(1).新發言人:王建仁為本行企劃考核部資深協理/部最高主管(2).前發言人:李仲雲為本行協理兼個人金融處副處長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96年12月28日原董事長辭任董事長職務,經常務董事會通過補選新任董事長1.董事會決議日:96/12/28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敏雄 本行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博義 本行副董事長5.異動原因:依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3條第1項第13款及第2項規定辭任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96/12/28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5/06/092.發生緣由:股東常會重大決議事項3.因應措施:95年股東常會重大決議事項如下:(1)本公司九十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敬請承認。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承認通過。(2)本公司九十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承認。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承認通過。(3)為辦理本公司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4)擬辦理本公司現金增資新台幣壹拾億元正,發行新股壹億股案。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5)修正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5/03/202.發生緣由:變更發言人3.因應措施:(1).新發言人:李仲雲為本行協理兼企劃考核部經理(2).前發言人:羅傳欽為本行副總經理兼財務部經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4/06/242.發生緣由:94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三年度股東紅利3.因應措施:1.現 金 股 利:每股新台幣0.20元2.配 息 基 準 日:94年7月12日3.停 止 過 戶 日:94年7月8日至94年7月12日4.現金股利發放日:94年8月3日5.股務代理機構:元大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住 址:台北市南京東路3段225號4樓電 話:(02)27175566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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