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遠業科技(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98/02/062.公司名稱:遠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6.因應措施:依董事會決議7.其他應敘明事項:(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4,720,000元(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自97年12月8日至98年2月7日(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2,060,000股(4).原預定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5).原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六元至十二元間,惟若公司股價低於所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授權董事長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6).買回期間屆滿或執行完畢之日期:98年2月7日(7).已買回股份數量:644,000股(8).已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9).已買回股份總金額:7,560,606元(10).平均每股買回價格:11.74元(11).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644,000股(12).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56%(13).買回期間屆滿未執行完畢之原因:因興櫃市場交易量少,致未能執行完畢。
1.事實發生日:97/12/052.公司名稱:遠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公司法一百六十七條之一等相關規定買回本公司股份。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4,720,000(4)預定買回之期間:97/12/08~98/02/07(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60,000(6)買回區間價格(元):6.00~12.00(7)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授權董事長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本次預計買回股份總數,約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3.41%,其對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額維持並無重大影響。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12/312.發行期間:五年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個人是否得到認股權憑證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年績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單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的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的百分之一。前述所稱子公司,係指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一)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具有控制能力者。(二)直接或間接持有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雖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但已達百分之二十,且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定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及第七號規定。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4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須發行新股1,4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標的股票之收盤價。(惟如已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上市或上櫃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承銷價格孰高者)(二)權利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此一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其認股權利:1、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五十為限,行使認股權利。2、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百,行使認股權利。(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時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五)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聘: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或解聘當日即失效。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被授予認股權證仍應於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3.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利,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4.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失效。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被授予認股權證仍應於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被授予認股權證仍應於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惟該認股利,應自死亡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6.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認股權人,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7.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失效,或得由董事長於本條第二項認股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效,事後報請董事會追認。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其未行使部分即失效。8.履約方式: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9.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本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
遠業(股)公司增加投資第三地事業Quantum corp, Qubit Corp投資大陸公告 1.發生日期:96/12/192.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及投資內容:(1)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經由第三地區Quantum corp再投資Qubit Corp間接在大陸地區投資。(2)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美金452,956.50元(3)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遠業電子(上海)有限公司(4)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2,672,043.50元(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452,956.50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從事經營其他彩色影像監視,其他黑白或其他單色影像,其他物鏡。3.其他鞥敘明事項:(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3,125,000元(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遠業電子(上海)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間接持股100%轉投資公司。(3)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垂要約定事項:現金增資(4)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取得長期股權投資(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3,325,000元(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31.81%(8)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1.69%(9)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21.36%(1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3,325,000元(1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31.81%(12)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1.69%(13)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21.36%(14)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虧損美金409,305元
1.事實發生日:96/11/282.原公告申報日期:96/11/28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業已透過第三地轉投資遠業電子(上海)有限公司累計投資金額為USD2,672,043.50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考量大陸市場發展潛力及配合生產之需要,於本次董事會決議再增加投資金額為USD452,956.50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原投資金額由USD2,672,043.50增加為USD3,125,000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96/11/28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智崇 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國安 副理5.異動原因:內部職務調整6.生效日期:96/11/287.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521510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6/10/232.公司名稱:遠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無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於九十六年十月十六日呈送九十五年度盈餘轉增資案,因申報相關書件未屬完備故申請撤銷本次盈餘轉增資案6.因應措施:待所屬申報文件完備後另行送件。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96/09/03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翁翠凰、財會協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端木正、副總經理5.異動原因:原財務主管卸任,由副總經理代理至新任財務主管就職6.生效日期:96/09/037.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521510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2.報導日期:96/08/103.報導內容:聯合晚報26版「遠業今年上半年稅前淨利5,379萬元,較去年同期大幅成長31%,以目前股本3.3億元估算,每股稅前淨利1.63元,下半年在二筆單接連挹注,全年上下半年約呈四六比格局,法人推估,以除權息前股本計算,遠業今年全年每股稅前淨利具上看4元實力.」.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今日媒體針對本公司相關報導,其報導數據並非本公司主動提供,乃是媒體自行臆測,特此說明.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2.報導日期:96/07/313.報導內容:聯合晚報18版「自結上半年稅前淨利5,379萬,以目前股本3.3億元估算,每股稅前淨利1.63元...今年下半年接獲二大歐洲新客戶大單,分別為英國最大安控廠Norbain及英商Verint IP CAMERA訂單,訂單金額至少6億元,初階段出貨至明年年底...公司幾乎九成以上為CCTV CAMERA產品,且偏在中高階機種,毛利率約3成左右,公司指出,去年全年CAMERA出貨量約30幾萬套預計今年將成長六成達50幾萬套以上」.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今日媒體針對本公司相關報導,其報導數據及相關資訊並非本公司主動提供,乃是媒體自行臆測,特此說明.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96/07/273.報導內容:工商時報B5版「本公司自結上半年營收五億四千八百餘萬元,較去年同期成長9.9%,稅後淨利四千八百餘萬元,成長21.44%,每股純益1.5元」.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今日媒體針對本公司上半年度預估穫利等相關報導,報導數據並非本公司提供,乃是媒體自行臆測,上半年度財務數字,請參考本公司公告.特此說明.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96/06/26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端木正 財務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翁翠凰 財會協理5.異動原因:原財務主管升任董事長室副總經理6.生效日期:96/06/267.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52-1510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96/06/26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1.通過承認九十五年度決算表冊2.通過承認九十五年度盈餘分配案二討論事項1.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2.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3.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4.通過辦理九十五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三補選獨立董事案獨立董事當選人:賴銘毅君及武建勛君(任期:96/06/27~98/06/27)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已於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擬議九十五年度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33,799,250元,股票股利新台幣50,698,875及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8,397,588元.本公司配發董監事酬勞及員工紅利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3.6357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5/142.增資資金來源:除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15%予員工認購者外,由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若有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3.發行股數:3,75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120,000,000元6.發行價格:新台幣新台幣32元7.員工認購或配發股數:562,500股8.公開銷售股數:0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85%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記名式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6/05/022.公司名稱:遠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會科分類有誤6.因應措施: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申報九十五年度資產負債表中,(1)原會計科目2881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利益NTD 41,467仟元,更改為會計科目 2280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NTD 41,467仟元(2)流動負債合計原為NTD539,843仟元,更正後合計應為NTD581,310仟元
1.事實發生日:96/04/282.公司名稱:遠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誤植6.因應措施: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申報九十五年度資產負債表中,增加一年以內到期之長期借款為NTD13,600仟元,流動負債合計應為NTD581,310仟元,長期借款應為NTD26,400仟元,現金流量表中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應為NTD18,432仟元,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應為NTD181,591(2)原上傳申報之九十五年度資產負債表中,並無一年以內到期之長期借款,流動負債合計為NTD567,710仟元,長期借款為NTD40,000仟元,現金流量表中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為NTD26,785仟元,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為NTD189,944仟元.
公告董事會決議本公司投資海外子公司之投資計劃達該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95/12/152.投資計劃內容:1.擬對遠業電子(上海)有限公司增資美金五十萬元 2.擬對子公司DeviewInternational增資美金貳佰萬元 3.擬對英國子公司SML增資美金壹佰萬元3.預計投資投入日期:授權董事長在符合現行法律規定政府政策及公司資源之架構下全權規劃增資案等相關事宜4.資金來源:公司自有資金或借款5.具體目的:公司營運需要6.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5/12/152.公司名稱:遠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召開96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5/11/03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個人是否得到認股權憑證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年績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單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的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的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2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2,2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標的股票之收盤價。(二)權利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此一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其認股權利:1、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五十為限,行使認股權利。2、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百,行使認股權利。(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時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五)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聘: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或解聘當日即失效。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被授予認股權證仍應於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3.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利,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4.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失效。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被授予認股權證仍應於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被授予認股權證仍應於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6.轉任關係企業: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認股權人,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7.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失效,或得由董事長於本條第二項認股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效,事後報請董事會追認。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其未行使部分即失效。8.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9.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本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且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1.事實發生日:2006/12/06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經由第三地區Quantum Corp再投資Qubit Corp間接在大陸地區投資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美金2,000,000元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遠業電子(上海)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0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2,000,000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從事經營其他彩色影像監視,其他黑白或其他單色影像,其他物鏡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大陸被投資公司尚未啟動)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不適用(大陸被投資公司尚未啟動)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不適用(大陸被投資公司尚未啟動)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1,290,000元(台幣約42,000仟元)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3,200,000元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31.37%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9.6%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20.7%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1,320,000元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19.8%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6.1%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13.15%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無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無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遠業電子(上海)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間接持股100%轉投資公司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現金增資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28.經紀人:無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取得長期股權投資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