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興)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3/04/29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關係人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壽險業資金運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件將待主管機關核准後,本公司始進行參與增資
1.事實發生日:103/03/272.發生緣由:壽險業資金運用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件將待主管機關核准後,本公司始進行投資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召開103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6/11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4/13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6/11公告內容:一、開會時間:103年06月11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市松高路1號32樓會議中心(遠雄金融中心)三、會議內容:(一)、報告事項:1.102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核102年度決算報告3.修訂「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處理程序作業準則」4.其他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1.102年度決算表冊2.102年度虧損撥補表(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四)、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本公司股票自103年4月13日起至103年6月1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因最後過戶日103年04月12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提前至103年04月11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前,親臨或以掛號郵寄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3年04月12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五、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壹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2381-6288﹞。六、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有未收到通知書之股東,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查詢,查詢電話:(02)2381-6288代表號。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前38日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號28樓)並副知證基會。八、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3年4月7日起至103年4月1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3年4月17日下午5時前﹝郵寄者請於103年4月17日下午5時前寄達,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室﹝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號28樓,電話:(02)2758-3099分機5270﹞。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九、議事錄將於股東常會後20日內以公告方式為之,不再另行寄發議事錄。十、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十一、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10/30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原提報102/10/4董事會私募乙種特別股轉換為私募普通股共計為180,000仟股補辦公開發行。二、本次將調整為申請私募普通股共計為110,000仟股補辦公開發行。
1.事實發生日:102/08/29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通過投資國內地上權案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02/06/272.契約相對人: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集團企業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06/27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0年6月24日董事會通過與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就台北市內湖區潭美五小段土地簽訂合作興建開發契約書,今雙方於102年6月27日合意解除契約。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召開一○二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11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13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11公告內容:一、開會時間:102年06月11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市松高路1號32樓會議中心(遠雄金融中心)三、會議內容:(一)、報告事項: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核一○一年度決算報告3.一○一年度資產減損情形4.修訂「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處理程序作業準則」5.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對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報告6.其他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1.一○一年度決算表冊2.一○一年度虧損撥補表(三)、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本公司股票自102年4月13日起至102年6月1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2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親臨或以掛號郵寄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五、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壹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2381-6288﹞。六、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有未收到通知書之股東,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查詢,查詢電話:(02)2381-6288代表號。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八日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號28樓)。八、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2年4月8日起至102年4月1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2年4月18日下午五時前﹝郵寄者請於102年4月18日下午5時前寄達,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室﹝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號28樓,電話:(02)2758-3099分機5270﹞。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九、議事錄將於股東常會後20日內以公告方式為之,不再另行寄發議事錄。十、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11/29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就持有之國內專案暨長期未上市股票依財務會計準則第34號公報,提列資產減損為新台幣14,454仟元。
1.事實發生日:101/10/24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土地標售案。
1.事實發生日:101/08/24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持有專案投資資產依轉投資公司淨值與投資時的成本差額,認列虧損,提列資產減損共16,381仟元整。
公告序號:1主旨: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01年現金增資股票發放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2,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5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195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101年7月13日經授商字第1010113549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本次增資發行股票:記名式普通股62,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625,000,000元整。(二)增資後發行之股票:記名式普通股1,180,073,83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1,800,738,300元整;記名式特別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00,000,000元整。(三)新股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四)股票簽證機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信託部。(五)股務代理機構: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337號9樓;電話:02-27186211)。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訂於101年8月10日(星期五)開始發放,請各股東填具本公司寄發之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領。四、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101/07/02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屠仲生,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屠仲生,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6.新任生效日期:101/07/02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1/06/2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 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屠仲生 董 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信清 董 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呂志堅 董 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許自強 董 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宗易 獨立董事 丘祺中 獨立董事 江師毅 監 察 人 遠東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賢德 監 察 人 遠東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調彰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 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屠仲生 董 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信清 董 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呂志堅 董 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許自強 董 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宗易 獨立董事 丘祺中 獨立董事 江師毅 監 察 人 葉鈞耀 監 察 人 蔡調彰 4.異動原因: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進行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 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屠仲生 79,897,754股 董 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信清 79,897,754股 董 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呂志堅 79,897,754股 董 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許自強 79,897,754股 董 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宗易 79,897,754股 獨立董事 丘祺中 0股 獨立董事 江師毅 0股 監 察 人 葉鈞耀 74,075,000股 監 察 人 蔡調彰 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8/06/16~101/06/157.新任生效日期:101/06/22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遠雄人壽10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2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2,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金額計新台幣625,000,000元整,每股以新台幣8元折價發行,共計新台幣500,000,000整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5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195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人身保險三、原定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臺幣200億元整,分為20億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增資前實收資本總額為新臺幣11,275,738,300元整,分為記名式普通股1,117,573,830股,記名式特別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均為新台幣1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200號18樓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現行董事七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一年十月三十日,第二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年六月九日。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1,900,738,300元整,分為記名式普通股1,180,073,830股,記名式特別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均為新台幣10元。八、本次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A:現金增資計新台幣500,000,000元整,發行普通股62,5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8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B:本次發行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6,250,000股(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56,250,000股(90%)由原有股東按認股權基準日之本公司股東名冊記載之持股數認購,每仟股配認49.885股,不足一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由股東於停止過戶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自行拼湊整股之登記。員工及股東未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C: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D:本次現金增資若有其他未盡事宜,如因客觀環境變動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九、增資計劃用途:健全財務結構,提升資本適足率。十、股票簽證機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信託部。十一、代收股款之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松山分行。十二、股款專戶之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永春分行。十三、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 101年6月12日。十四、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為101年6月18日起至101年6月22日止。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01年6月25日起至101年6月26日止。十五、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屆時除另行公告外,將分函通知各股東。十六、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1年6月8日至民國101年6月12日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民國101年6月7日下午五時前,親臨或以掛號郵寄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7號9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處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一、裁罰時間:101年4月18日二、受裁罰對象: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屠OO。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第 178條第1項第7款、第 179條、行為時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5款。四、違反事實理由: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額度內從事北部不動產交易,其董事長分別於99年1月25日、7月29日及10月13日核決從事不動產交易,其交易對象及金額於核決時已足資確認,且交易金額均已逾新臺幣3億元,惟該公司皆遲至101年3月19日始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申報。上開三項遲延公告申報情事核分別違反行為時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五、裁罰結果:依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就上開3項違規行為分別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合計處罰鍰新臺幣72萬元。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召開一○一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22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24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22公告內容:一、開會時間:101年06月22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200號25樓(遠雄國際中心)三、會議內容:(一)、報告事項:1.一○○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核一○○年度決算報告3.一○○年度資產減損情形4.私募特別股執行情形報告5.其他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1.九十七年度至九十九年度重編之財務報表2.一○○年度決算表冊3.一○○年度虧損撥補表(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3.修訂「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程序」4.修訂「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處理程序作業準則」(四)、選舉事項:改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五)、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本公司股票自101年04月24日起至101年06月22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1年04月23日(星期一)下午五時前,親臨或以掛號郵寄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7號9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五、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壹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7號9樓,電話:2718-6211﹞。六、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有未收到通知書之股東,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查詢,查詢電話:(02)2718-6211代表號。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八日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200號18樓)。八、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1年4月18日起至101年4月2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1年4月27日下午五時前﹝郵寄者請於101年4月27日下午5時前寄達,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室﹝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200號18樓,電話:(02)2758-3099分機5270﹞。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九、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本次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2席,本公司將於101年4月18日起至101年4月2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會之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以書面將提名資料郵寄至受理處所,並敘明提名股東戶名、戶號與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名處所: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室﹝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200號18樓,電話:(02)2758-3099分機5270﹞。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辦理。十、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十一、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11/11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就持有之國內專案暨長期未上市股票及國外有價證券依財務會計準則第34號公報,提列資產減損各為新台幣36,307仟元及49,466仟元,合計新台幣85,773仟元。
1.事實發生日:100/11/112.發生緣由:本公司98年12月24日及99年04月13日私募乙種特別股計11億元,共11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全數辦理轉換私募普通股。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乙種特別股一經轉換為普通股,除依當時乙種特別股是否已私募滿三年並辦理公開發行外,其權利及義務與普通股相同。
1.事實發生日:100/10/13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員委會金管檢保字第1000160325號函示之內容,應重編97年度以後之財務報告,重編後本公司將另行辦理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09/29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就持有之海外有價證券依財務會計準則第34號公報,提列資產減損合計約新台幣237,713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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