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興)公司公告
主旨: 公告本公司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事宜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15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4/17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15 公告內容: 一、開會時間:99年6月15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基隆路一段200號25樓三、會議內容:(一)、報告事項: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核本公司九十八年度決算報告3.九十八年度資產減損情形4.其他報告(二)、承認事項:1.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2.收回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轉列特別盈餘公積3.九十八年度虧損撥補表4.本公司發行乙種特別股股息分派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2.擬辦理私募國內有價證券 3.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程序(四)、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 :四、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本公司普通股股票自99年4月17日起至99年6月1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於99年4月16日下午五時前親臨或以掛號郵寄台北市復興北路337號9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五、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 及公司法第183條、第230條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1,000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及股東常會議事錄,得以公告方式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wse.com.tw/),請持股未滿1, 000股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查詢。﹝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337號9樓,電話:2718-6211﹞。六、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有未收到通知書之股東,請書明股東戶號及姓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查詢,查詢電話:(02)2718-6211代表號。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八日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基隆路一段200號18樓)。八、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99年4月13日起至99年4月2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案之股東務請於99年4月22日下午五時前﹝郵寄者請於99年4月22日下午5時前寄達,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會計部﹝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200號18樓,電話:(02)2758-3099分機5276﹞。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九、私募說明事項:為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擬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相關發行條件如下:(一)發行目的:為強化資本結構以利公司長期經營發展,並符合保險業資本額制度之規定,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資金需求及市場狀況,得於適當時機選擇辦理私募丁種特別股。(二)資金來源:擬辦理私募丁種特別股,股數合計不超過貳億股,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私募特別股,並得視實際募集情形,自本公司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預計分三次辦理。(三)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私募價格不低於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之八成。本次私募丁種特別股之私募價格,分別暫定為每股10元,私募條件依主管機關規定及股東會之授權辦理。(2)實際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及符合上述規定下訂定之,其價格訂定方式應屬合理。(四)特定人選擇之方式: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相關規定辦理,應募總人數不得超過35人;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特定人選擇之方式如下:(1) 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2)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a.本人淨資產超過1,000萬元或本人與配偶淨資產超過1,500萬元。b.最近兩年度,本人年度平均所得超過150萬元,或本人與配偶之年度平均所得合計超過200萬元。C.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總資產超過5,000萬元之法人或基金,或依信託契約之信託財產超過5,000萬元者。(3)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五)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目前資本市場資金募集的可行性、時效性及便利性等因素,故擬以私募方式發行丁種特別股。(2) 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預計分三次辦理;第一次募集股數不超過壹億股,為充實營運資金之用,以期達到強化財務結構提升自有資本。第二次募集不超過伍仟萬股,為充實營運資金之用,以期達到強化財務結構提升自有資本。第三次募集不超過伍仟萬股,為充實營運資金之用,以期達到強化財務結構提升自有資本。(六)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自私募交付日起滿三年後向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 公告內容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09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不發放股利三、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9/01/25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總金額60億元以下進行相關洽購事宜
1.事實發生日:98/12/09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持有國內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34號提列減損,提列國內資產減損合計新台幣16,991仟元整。
1.事實發生日:98/12/01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持有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34號提列資產減損,提列國外投資資產減損合計新台幣91,067仟元整。
1.董事會決議日:98/04/28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遠雄人壽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屠仲生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遠雄人壽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趙信清5.異動原因: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6.新任生效日期:98/09/01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金管保理字第09802555240號函核准辦理
1.事實發生日:98/08/25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持有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34號提列資產減損,提列國外投資資產減損合計新台幣116,374仟元整。
1.發生變動日期:98/06/1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 事 遠東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屠仲生董 事 遠東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暫缺董 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信清董 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呂志堅董 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許自強監 察 人 洪賢德監 察 人 遠東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調彰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 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屠仲生董 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信清董 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呂志堅董 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許自強董 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宗易獨立董事 江師毅獨立董事 丘祺中監 察 人 遠東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賢德監 察 人 遠東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調彰4.異動原因: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進行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 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屠仲生 79,897,754股董 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信清 79,897,754股董 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呂志堅 79,897,754股董 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許自強 79,897,754股董 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宗易 79,897,754股獨立董事 江師毅 0股獨立董事 丘祺中 0股監 察 人 遠東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賢德 115,103,416股監 察 人 遠東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調彰 115,103,416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5/06/20~98/06/197.新任生效日期:98/06/16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06/08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持有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34號提列資產減損,提列國外投資資產減損合計新台幣120,742仟元整。
1.事實發生日:98/06/08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持有國內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34號提列資產減損,提列國內資產減損合計新台幣250,180仟元整。
1.事實發生日:97/11/24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考量整體資金運用,處分收益較低的資產及充實營運資金提升獲利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談出售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97/10/23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資金有效運用增加收益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談出售相關事宜
97現金增資以每股13.5元發行10,000仟股每仟股普通股認購11.03股每仟股特別股認購11.03股增資認股基準日:97/09/28停止過戶日:97/09/27-97/10/01股款繳納期:97/10/06-97/10/22
1.事實發生日:97/09/25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94年10月31日發行第二次甲種附認股權特別股2.5億元,共2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將於97年10月30日滿三年到期。收回價格:依公司章程規定按原始發行總價與積欠之股息合併計算。資金來源:增資發行新股收回本次到期特別股。停止過戶期間:自97年10月26日至97年10月30日止。贖回基準日:97年10月30日。贖回股款發放日:若增資發行新股收回特別股作業程序未能於到期日前完成,按公司章程本公司應按原訂股息率以複利方式計算,自贖回基準日至實際展延期間支付延滯利息。本公司將依甲種附認股權特別股贖回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為配發對象,並另訂發放日辦理發放手續。上述減資相關事項,若因主管機關規定或客觀影響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96/11/14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93年11月29日發行第一次甲種附認股權特別股15億元,共1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將於96年11月28日滿三年到期。收回價格:依公司章程規定按原始發行總價1,500,000,000元與積欠之股息236,437,500元合併計算。資金來源:增資發行新股17.5億元收回本次到期特別股。停止過戶期間:自96年11月25日至96年11月29日止。贖回基準日:96年11月29日。贖回股款發放日:若增資發行新股收回特別股作業程序未能於到期日前完成,按公司章程本公司應按原訂股息率以複利方式計算,自贖回基準日至實際展延期間支付延滯利息。本公司將依甲種附認股權特別股贖回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為配發對象,並另訂發放日辦理發放手續。上述減資相關事項,若因主管機關規定或客觀影響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96/10/022.發生緣由:為彌補累積虧損以及改善財務結構以鞏固營運基礎及提高每股淨值3.因應措施:(1)減資比率:17.56%。(2)銷除股份總額:按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減除172,500,000股,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限期內自行併股,未辦理併股者,所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讓股票。(3)減資後實收資本額:8,098,482,000元。(4)減資基準日及相關程序俟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之。(5)台端對上項減資如有異議,請自公告日(96年10月3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提出,以便依法辦理。(6) 本公告係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辦理。(7)上述減資相關事項,若因主管機關規定或客觀影響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參與投標台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等2筆土地事宜。 1.事實發生日:96/06/29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住宅,擴增營建收入。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況決定投標金額。
1.發生變動日期:96/01/1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趙信清、呂志堅、李世聰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趙信清、呂志堅、李世聰4.異動原因: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法人董事「汎美投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吸收合併,合併後汎美投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依經濟部八八、十一、十九商八八二二二八一○號函,公司因合併而消滅,消滅公司原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當選為他公司董事監察人者,得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以變更董事監察人名稱方式接續原職務。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合併後總持有股數為238,607,648股,持股比率為24.29%。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5/06/20~98/06/197.新任生效日期:不變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5/12/172.發生緣由:發生於林口文化三路與仁愛路口個案(案名未定),因模板坍塌造成之工地意外,該案承包商為遠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係與本公司同屬同一企業團之關係企業,起造人為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3.因應措施:本公司目前已會同遠雄營造及其包商,就該工地意外進行緊急處理,以安頓家屬為第一優先考量,本案屬在建工程並未對外公開銷售,對消費者並無影響,且遠雄營造即刻就工地安全加強防護。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遠雄人壽決定,近期將再推出一張 6 年期的儲蓄險保單,預定利率將訂在2.5%至2.8%之間,銷售目標至少要達新台幣100億元以上。此外,該公司今年將加強投資不動產市場,投資比重從目前17%提高到25%以上。遠雄人壽去年第四季推出一張 6 年期儲蓄險保單,短短三個月內強力吸金 100 億元,每個月的新契約保費收入從三、四億元暴增為30幾億元,在所有壽險公司中稱霸。靠著這張保單,該公司去年總成績擠到市場第八名,總資產也在一年內從270億元增加到500億元。今年遠雄捲土重來,引起同業高度關注。部分同業質疑,遠雄去年底以來從市場上強力吸金,主要就是要投資不動產。遠雄人壽總經理屠仲生表示,今年資金運用的確會增加投資不動產,主要是看好不動產的景氣。不過,所有的投資都符合保險法的規定。屠仲生指出,目前該公司的可運用資金約為 500 億元,投資不動產的比重為17%,不過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投資不動產的上限為30%,該公司還有很大的投資空間。今年計劃將提高不動產的投資比重至25%以上。遠雄人壽去年第四季狂賣 6 年期儲蓄險,預定利率為 2.75%,平均每年的報酬率高達 2.4% 。此外, 外傳遠雄人壽再給客戶折扣,幾乎是業界最便宜的保單,讓銀行客戶趨之若鶩。屠仲生指出,遠雄以投資型保單、利率變動型年金、意外險等為商品策略的長期主軸,主要是因為上述三種商品價格,都不受利率的影響。不過,短期商品策略將看市場的需要而定。目前該公司積極發展銀行通路,短年期儲蓄險最適合銀行通路來銷售。由於今年壽險業新契約責任準備金提存利率為 2.0% , 壽險保單預定利率如果高於 2% ,壽險公司必須提存保費不足準備金。屠仲生表示,該公司去年的投資報酬率高達6.7%,今年一月的獲利已經有 2億元,有足夠的財力提存保費不足準備金。屠仲生也表示,遠雄集團的長處就是不動產投資,雖然保險司所訂的風險基礎資本額(RBC)給不動產很高的風險係數,但不能因為RBC的規定就扭曲資產配置,保險公司的獲利才是最重要的。該公司今年加強不動產的開發案,估計每個案子的投資報酬率可達20%以上。今年獲利目標上看10億元,每股盈餘達 1 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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