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興)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97/10/23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資金有效運用增加收益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談出售相關事宜
97現金增資以每股13.5元發行10,000仟股每仟股普通股認購11.03股每仟股特別股認購11.03股增資認股基準日:97/09/28停止過戶日:97/09/27-97/10/01股款繳納期:97/10/06-97/10/22
1.事實發生日:97/09/25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94年10月31日發行第二次甲種附認股權特別股2.5億元,共2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將於97年10月30日滿三年到期。收回價格:依公司章程規定按原始發行總價與積欠之股息合併計算。資金來源:增資發行新股收回本次到期特別股。停止過戶期間:自97年10月26日至97年10月30日止。贖回基準日:97年10月30日。贖回股款發放日:若增資發行新股收回特別股作業程序未能於到期日前完成,按公司章程本公司應按原訂股息率以複利方式計算,自贖回基準日至實際展延期間支付延滯利息。本公司將依甲種附認股權特別股贖回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為配發對象,並另訂發放日辦理發放手續。上述減資相關事項,若因主管機關規定或客觀影響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96/11/14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93年11月29日發行第一次甲種附認股權特別股15億元,共1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將於96年11月28日滿三年到期。收回價格:依公司章程規定按原始發行總價1,500,000,000元與積欠之股息236,437,500元合併計算。資金來源:增資發行新股17.5億元收回本次到期特別股。停止過戶期間:自96年11月25日至96年11月29日止。贖回基準日:96年11月29日。贖回股款發放日:若增資發行新股收回特別股作業程序未能於到期日前完成,按公司章程本公司應按原訂股息率以複利方式計算,自贖回基準日至實際展延期間支付延滯利息。本公司將依甲種附認股權特別股贖回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為配發對象,並另訂發放日辦理發放手續。上述減資相關事項,若因主管機關規定或客觀影響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96/10/022.發生緣由:為彌補累積虧損以及改善財務結構以鞏固營運基礎及提高每股淨值3.因應措施:(1)減資比率:17.56%。(2)銷除股份總額:按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減除172,500,000股,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限期內自行併股,未辦理併股者,所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讓股票。(3)減資後實收資本額:8,098,482,000元。(4)減資基準日及相關程序俟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之。(5)台端對上項減資如有異議,請自公告日(96年10月3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提出,以便依法辦理。(6) 本公告係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辦理。(7)上述減資相關事項,若因主管機關規定或客觀影響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參與投標台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等2筆土地事宜。 1.事實發生日:96/06/29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住宅,擴增營建收入。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況決定投標金額。
1.發生變動日期:96/01/1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趙信清、呂志堅、李世聰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趙信清、呂志堅、李世聰4.異動原因: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法人董事「汎美投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吸收合併,合併後汎美投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依經濟部八八、十一、十九商八八二二二八一○號函,公司因合併而消滅,消滅公司原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當選為他公司董事監察人者,得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以變更董事監察人名稱方式接續原職務。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合併後總持有股數為238,607,648股,持股比率為24.29%。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5/06/20~98/06/197.新任生效日期:不變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5/12/172.發生緣由:發生於林口文化三路與仁愛路口個案(案名未定),因模板坍塌造成之工地意外,該案承包商為遠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係與本公司同屬同一企業團之關係企業,起造人為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3.因應措施:本公司目前已會同遠雄營造及其包商,就該工地意外進行緊急處理,以安頓家屬為第一優先考量,本案屬在建工程並未對外公開銷售,對消費者並無影響,且遠雄營造即刻就工地安全加強防護。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遠雄人壽決定,近期將再推出一張 6 年期的儲蓄險保單,預定利率將訂在2.5%至2.8%之間,銷售目標至少要達新台幣100億元以上。此外,該公司今年將加強投資不動產市場,投資比重從目前17%提高到25%以上。遠雄人壽去年第四季推出一張 6 年期儲蓄險保單,短短三個月內強力吸金 100 億元,每個月的新契約保費收入從三、四億元暴增為30幾億元,在所有壽險公司中稱霸。靠著這張保單,該公司去年總成績擠到市場第八名,總資產也在一年內從270億元增加到500億元。今年遠雄捲土重來,引起同業高度關注。部分同業質疑,遠雄去年底以來從市場上強力吸金,主要就是要投資不動產。遠雄人壽總經理屠仲生表示,今年資金運用的確會增加投資不動產,主要是看好不動產的景氣。不過,所有的投資都符合保險法的規定。屠仲生指出,目前該公司的可運用資金約為 500 億元,投資不動產的比重為17%,不過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投資不動產的上限為30%,該公司還有很大的投資空間。今年計劃將提高不動產的投資比重至25%以上。遠雄人壽去年第四季狂賣 6 年期儲蓄險,預定利率為 2.75%,平均每年的報酬率高達 2.4% 。此外, 外傳遠雄人壽再給客戶折扣,幾乎是業界最便宜的保單,讓銀行客戶趨之若鶩。屠仲生指出,遠雄以投資型保單、利率變動型年金、意外險等為商品策略的長期主軸,主要是因為上述三種商品價格,都不受利率的影響。不過,短期商品策略將看市場的需要而定。目前該公司積極發展銀行通路,短年期儲蓄險最適合銀行通路來銷售。由於今年壽險業新契約責任準備金提存利率為 2.0% , 壽險保單預定利率如果高於 2% ,壽險公司必須提存保費不足準備金。屠仲生表示,該公司去年的投資報酬率高達6.7%,今年一月的獲利已經有 2億元,有足夠的財力提存保費不足準備金。屠仲生也表示,遠雄集團的長處就是不動產投資,雖然保險司所訂的風險基礎資本額(RBC)給不動產很高的風險係數,但不能因為RBC的規定就扭曲資產配置,保險公司的獲利才是最重要的。該公司今年加強不動產的開發案,估計每個案子的投資報酬率可達20%以上。今年獲利目標上看10億元,每股盈餘達 1 元以上。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月22日 01/22 17:19 大都市(5522):本公司取得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補正公告。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2.事實發生日:91/12/30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103,952,000股;每單位價格:新台幣10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039,520,000元整。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雄人壽公司);與公司之關係:兩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以本公司資產作價轉投資,兼具去化餘屋,降低負債比率又可提供交易相對人所需之財產抵繳股款達增資之目的。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取得有價證券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91年12月30日;資產作價轉投資價值新台幣1,039,520,000元用於抵繳股款。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依發行公司增資發行之價格;董事會。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專業鑑價機構名稱:Milliman Asia Consultants and Actuaries。鑑價結果:7.43元~17.54元。簽證會計師意見:會計師取具Milliman Asia Consultants and Actuaries(明德亞洲)於民國91年12月24日所出具以遠雄人壽公司民國91年6月30日為基準日之價值精算報告(Appraisal Value Report),依據遠雄人壽公司現存業務及未來預期業務,分別以9.5%、11.5%及13.5%之貼現率計算,經評估後遠雄人壽公司之鑑估價值(Appraisal Value)分別為 7,682,000仟元、5,209,000仟元及3,253,000仟元,每股價值分別約 為17.54元、11.89元及7.43元,並參酌台灣目前保險及利率市場之情況,本公司以每股10元認購遠雄人壽公司增資股票之交易價格係介於上述價值精算報告7.43元~17.54元之每股價值區間內,尚未發現有重大異常之情事。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數量:103,952,000股;金額:1,039,520,000元;持股比例:13.91%;權利受限情形:不適用。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占總資產比例:5.12%;占股東權益之比例:18.54%;最近期財務報告營運資金:5,801,670元。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不適用。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以本公司資產作價轉投資,兼具去化餘屋,降低負債比率又可提供交易相對人所需之財產抵繳股款達增資之目的。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01月22日 01/22 09:54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因業務需要,聘請屠仲生先生自2002年01月21日起擔任總經理,原兼任總經理趙藤雄先生同時免兼。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 6月19日 06/19 09:13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90年度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如下: 1.召開日期:2001年 7月20日(星期五)9:00 2.地點:台北市基隆路1段200號 (遠雄國際中心) 3.會議內容: (1)報告89年度營業狀況 (2)承認89年度決算表冊案 (3)討論減資、增資案 (4)討論公司章程修訂案 (5)臨時動議案 4.停止過戶日期:自2001.06.21至2001.07.20止 5.股務:建弘證券股務代理部(02-23816288)。
成立 6年的遠雄人壽將可望在今年轉虧為盈,公司估計89年總保費收入為78億元,有價證券獲利將達 2億元,並且計劃從明年開始接受券商輔導,準備邁向上櫃之路。 遠雄人壽前身是中興人壽,公司在 1月 5日正式更名,董事長趙籐雄計劃把遠東建設、大都市建設等成功經營模式,順利移轉到遠雄人壽,同時也將透過集團內部投資中心,為遠雄人壽創造投資獲利,以擺脫帳面長期虧損。 根據公司統計,88年虧損金額為4.25億元,是成立以來損失最小的 1年,主要拜投資收益13.2億元所賜,平均報酬率達 18.2%。由於今年股市走多頭行情,公司預估在有價證券收益增加下,將可彌平過去的財務虧損。 針對 2年前發生的高利率兒童保單事件,公司指出在勸說保戶解約後,大致上已經告個段落,同時目前已經獲得財政部核准,先在6、7月減資34億元,使資本額從75億元降為41億元,之後再行增資 2.8億元。 遠雄人壽目前業務員人數為3500人,公司計劃年底前增員至5000人,以增加保險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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