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銳捷科技(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5/12/082.公司名稱: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5年4月至105年10月背書保證資訊中,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應為0,誤植為子公司對金融機構以財產擔保之金額。6.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105年4月至105年10月背書保證之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證餘額及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5.4月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更正前金額96,825,更正後金額0105.5月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更正前金額95,318,更正後金額0105.6月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更正前金額93,314,更正後金額0105.7月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更正前金額88,312,更正後金額0105.8月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更正前金額85,599,更正後金額0105.9月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更正前金額82,541,更正後金額0105.10月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更正前金額79,523,更正後金額0
1.事實發生日:105/12/022.事件緣由:由於本公司已陸續處分文華廠之機器設備,經評估工廠產能效率、營運成本及公司整體營運需求之規劃,故擬向主管機關辦理停工申請,另由於文華廠主要係生產2吋晶片,然因2吋晶片銷售量日益下滑,且部份產能已移至國光廠,故文華廠停工對本公司營運並無影響。3.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產量比較:不適用。4.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產量及所佔公司營收比例:(1)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有效產能約275K。(2)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量:平均每月產量約14K。(3)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占公司營收比例:停工項目營收佔合併營收4.82%。5.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明細及其佔總資產比例:不適用。6.質押之資產明細及其佔總資產之比例:不適用。7.決策過程:經董事長裁示後,向主管機關辦理停工申請。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更正代子公司「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公告取得機器設備-增補合約,修改合約金額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機器設備2.事實發生日:105/11/24~105/11/24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機器設備一批,交易總金額USD739萬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昌薪(依台財證(一)字第01436號函視為關係人交易)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為營運所需及整合集團資源設定。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帳面價值。決策單位:依公司核定權限辦理。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營運發展。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1.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1.875計算。2.修改後交易總金額由USD721萬,變為USD739萬。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同方半導體有限公司。法院名稱: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2.事實發生日:105/10/2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同方半導體(香港)有限公司,104年起向本公司購買PSS,總計出貨美金500多萬價值貨物,至105年4月底後,未再支付任何款項,截至105年9月底尚有應收帳款US361萬多元未收回,幾經催討其仍無意償還。由於同方半導體(香港)有限公司為南通同方半導體有限公司香港子公司,故就其欠款向當地法院提請訴訟。4.處理過程:本公司向南通同方半導體有限公司提出美金361萬多元之債金並支付逾期貨款利息追討訴訟,已洽大陸當地財產保險公司進行帳款保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影響金額為美金361萬多元,約新台幣112,553仟元,債權已於105年6月底認列呆帳新台幣93,394仟元。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5/09/292.法人名稱:銳晶科技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紀國鐘/交通大學光電工程學系教授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錦祥/茂仁電機業有限公司北區業務經理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4/04/15~107/04/147.新任生效日期:105/09/29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5年6月及7月累計合併營收自結數與會計師核閱 數差異之調整修正-補充發生緣由1.事實發生日:105/09/022.公司名稱: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會計師105年第二季財報核閱後結果調整修正合併營收淨額。本公司105年度原自結累計合併營收淨額為918,111仟元,經會計師核閱後,根據過去四年半(101~105Q2)最高銷退比率為基礎,乘以過去四年半總銷售額,再減除這段期間實際銷退金額,增提估列負債準備所致。惟本公司期後實際銷貨退回及折讓約為2,853千元,尚無重大銷貨退回或折讓之情事。因估列銷貨退回及折讓,調減收入計50,054仟元,因此105年第二季累計合併營收淨額調整為868,057仟元。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調整後合併營收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105年6月本月營業收入淨額調整前168,853仟元,調整後118,799仟元。 本月增減金額調整前-125,389仟元,調整後-175,443仟元。 本月增減百分比調整前-42.61,調整後-59.63。 本年累計數調整前918,111仟元,調整後868,057仟元。 本年增減金額調整前-385,055仟元,調整後-435,109仟元。 本年增減百分比調整前-29.55,調整後-33.39。105年7月本年累計數調整前1,065,119仟元,調整後1,015,065仟元。 本年增減金額調整前-486,450仟元,調整後-536,504仟元。 本年增減百分比調整前-31.35,調整後-34.58。
公告本公司105年6月及7月累計合併營收自結數與會計師核閱數差異之調整修正1.事實發生日:105/09/012.公司名稱: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會計師105年第二季財報核閱後結果調整修正合併營收淨額。本公司105年度原自結累計合併營收淨額為918,111仟元,經會計師核閱後,因估列銷貨退回及折讓,調減收入計50,054仟元,因此105年第二季累計合併營收淨額調整為868,057仟元。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調整後合併營收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105年6月本月營業收入淨額調整前168,853仟元,調整後118,799仟元。 本月增減金額調整前-125,389仟元,調整後-175,443仟元。 本月增減百分比調整前-42.61,調整後-59.63。 本年累計數調整前918,111仟元,調整後868,057仟元。 本年增減金額調整前-385,055仟元,調整後-435,109仟元。 本年增減百分比調整前-29.55,調整後-33.39。105年7月本年累計數調整前1,065,119仟元,調整後1,015,065仟元。 本年增減金額調整前-486,450仟元,調整後-536,504仟元。 本年增減百分比調整前-31.35,調整後-34.58。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5/8/29至民國105/8/29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第三地區投資事業再投資大陸公司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核准投資金額為美金900萬元,分次投資。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1,950萬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900萬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其他發光二極體晶粒及晶圓之產銷業務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新台幣385,478仟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新台幣18,079仟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1,950萬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孫公司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透過第三地子公司間接投資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不適用。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投資。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2.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4年12月9日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4年12月9日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2,850萬元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125.40%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25.10%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36.76%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1,950萬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85.80%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7.18%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25.15%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103年:新台幣-492仟元104年:新台幣18,079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35.其他敘明事項: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1.67計算。
1.事實發生日:105/08/102.公司名稱: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提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5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資訊如下:(單位:新台幣) 105年第二季 -----------------營業收入淨額 (千元) 868,057本年度淨利(千元) (288,904)基本每股盈餘(元) (4.03)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105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上網傳輸作業,屆時相關之訊息請逕向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5/08/10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配發2元(盈餘1元,資本公積1元),共計新台幣143,203,088元4.除權(息)交易日:105/08/255.最後過戶日:105/08/26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8/27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8/318.除權(息)基準日:105/08/319.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預計發放日為105/09/23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機器設備2.事實發生日:105/8/10~105/8/10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機器設備一批,累計交易總金額US5,110,098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原力等(依台財證(一)字第01436號函視為關係人交易)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為營運所需及整合集團資源設定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0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帳面價值決策單位:依公司核定權限辦理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企業技術鑑定委員會;新台幣150,931仟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鄭志如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營運需求及整合集團資源。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5年8月10日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5年8月10日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1.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2計算2.原105/5/24董事會通過金額為US5,092,143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機器設備2.事實發生日:105/8/10~105/8/10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機器設備一批,累計交易總金額US5,012,762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昌薪等(依台財證(一)字第01436號函視為關係人交易)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為營運所需及整合集團資源設定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0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帳面價值決策單位:依公司核定權限辦理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企業技術鑑定委員會;新台幣139,334仟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鄭志如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營運需求及整合集團資源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5年8月10日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5年8月10日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2計算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機器設備2.事實發生日:105/7/29~105/7/29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機器設備一批,交易總金額US7,21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昌薪(依台財證(一)字第01436號函視為關係人交易)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為營運所需及整合集團資源設定。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帳面價值。決策單位:依公司核定權限辦理。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營運發展。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1.955計算。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機器設備2.事實發生日:105/7/28~105/7/28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機器設備一批,累計交易總金額US5,180,7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原力等(依台財證(一)字第01436號函視為關係人交易)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為營運所需及整合集團資源設定。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帳面價值。決策單位:依公司核定權限辦理。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營運發展。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2.065計算。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5/6/8至民國105/6/8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第三地區投資事業再投資大陸公司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核准投資金額為美金450萬元,分次投資。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1,500萬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450萬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其他發光二極體晶粒及晶圓之產銷業務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新台幣385,478仟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新台幣18,079仟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1,500萬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孫公司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透過第三地子公司間接投資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不適用。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投資。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2.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4年12月9日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4年12月9日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1,950萬元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87.60%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5.35%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21.74%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1,500萬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67.38%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1.81%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16.72%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103年:新台幣-492仟元104年:新台幣18,079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35.其他敘明事項: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2.335計算。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機器設備2.事實發生日:105/5/24~105/5/24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機器設備一批,累計交易總金額US5,092,143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原力等(依台財證(一)字第01436號函視為關係人交易)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為營運所需及整合集團資源設定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0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帳面價值決策單位:依公司核定權限辦理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企業技術鑑定委員會;新台幣147,934仟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鄭志如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營運需求及整合集團資源。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5年5月24日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5年5月24日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2.5計算
公告本公司104年累計合併營收自結數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之 調整修正1.事實發生日:105/05/062.公司名稱: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會計師104年度財報查核後結果調整修正合併營收淨額。本公司104年度原自結累計合併營收淨額為2,476,221仟元,經會計師查核後,因估列銷貨退回及折讓,調減收入計87,275仟元,因此104年度累計合併營收淨額調整為2,388,946仟元。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調整後合併營收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104年12月本月營業收入淨額調整前136,533仟元,調整後49,258仟元。 本月增減金額調整前5,069仟元,調整後-82,206仟元。 本月增減百分比調整前3.86,調整後-62.53。 本年累計數調整前2,476,221仟元,調整後2,388,946仟元。 本年增減金額調整前-17,109仟元,調整後-104,384仟元。 本年增減百分比調整前-0.69,調整後-4.19。
1.事實發生日:105/05/042.公司名稱: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5月至105年3月背書保證資訊中,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及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應為美金1,500萬,誤值為美金600萬。6.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104年5月至105年3月背書保證之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期末背書保證餘額及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4.5月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更正前金額0,更正後金額485,273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更正前金額0,更正後金額460,500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更正前金額0,更正後金額460,500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更正前比率0,更正後比率18.98背書保證最高限額:更正前金額0,更正後金額1,213,184104.6月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更正前金額185,130,更正後金額462,82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更正前金額185,130,更正後金額462,825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更正前比率7.63,更正後比率19.07104.7月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更正前金額189,300,更正後金額473,250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更正前金額189,300,更正後金額473,250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更正前比率7.80,更正後比率19.50104.8月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更正前金額195,060,更正後金額487,650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更正前金額195,060,更正後金額487,650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更正前比率8.01,更正後比率20.03104.9月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更正前金額197,400,更正後金額493,500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更正前金額197,400,更正後金額493,500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更正前比率8.11,更正後比率20.27104.10月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更正前金額194,700,更正後金額486,750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更正前金額194,700,更正後金額486,750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更正前比率8.00,更正後比率19.99104.11月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更正前金額195,600,更正後金額489,000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更正前金額195,600,更正後金額489,000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更正前比率8.03,更正後比率20.08104.12月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更正前金額196,980,更正後金額492,450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更正前金額196,980,更正後金額492,450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更正前比率8.09,更正後比率20.23105.1月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更正前金額200,460,更正後金額501,150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更正前金額200,460,更正後金額501,150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更正前比率8.23,更正後比率20.58105.2月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更正前金額199,080,更正後金額497,700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更正前金額199,080,更正後金額497,700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更正前比率8.18,更正後比率20.44105.3月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更正前金額193,080,更正後金額 482,700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更正前金額193,080,更正後金額 482,700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更正前比率6.66更正後比率16.64
補公告本公司對孫公司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1.事實發生日:104/05/04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間接持有100%孫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85273(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605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605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因應孫公司之資金需求。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79679(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92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到期償還,解除保證責任。(2)日期:依銀行核准之動用日期至償還銀行借款止。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213184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605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8.98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6.3810.其他應敘明事項:1.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0.70計算。2.補104.05.04董事會通過之額度。
1.股東會日期:105/04/262.重要決議事項:(1)討論通過修改公司章程案。(2)董事會報告發給10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案。(3)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案。(4)審計委員會審查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5)庫藏股買回執行情況報告案。(6)報告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案。(7)承認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8)承認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9)討論通過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案。(10)討論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市(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案。(11)討論通過修改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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