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園科技(上)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2/05/03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楊保安 日晟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劉國華 安富國際建設有限公司負責人 莊春發 景文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楊保安 日晟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莊春發 景文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 莊濟安 前東海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改聘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08/30~102/05/058.新任生效日期:102/05/03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6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起一年內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1)以實際發行日期前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 (2)個人是否得到認股權憑證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 特殊功績或年資等,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3)單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發行總額為2,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2,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認股價格: (A)本公司股票業已上興櫃掛牌,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 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上述 「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 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 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B)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以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 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若當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2)權利期間: (A)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 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不得轉讓、贈與、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存續期間屆滿時,仍未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 得再行主張其他任何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B)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 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回收並註銷。 (C)前述認股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3)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4)認股權人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如因故離職,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A)離職(含自願離職、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或解聘):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 證,應自離職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 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 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喪失一切 權利義務。 (B)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 認股權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 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二者較晚者),一年內行使之,未 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C)非因職災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三個月 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之部分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死亡當日即失效。 (D)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 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 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唯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 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 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 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E)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 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 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F)調職:如認股權人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照本項第一 點關於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解僱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 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員工,其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受轉任 之影響。 (G)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 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IMG SRC="/WF_SQL_XSRF.html">
長園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參加永豐金證券舉辦之「新節能產業說明會」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2/03/26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2/03/26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永豐金證券(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永豐金證券舉辦之「新節能產業說明會」,說明本公司發展之營運方向與產業新趨勢。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2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5/03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西屯區科雅東路9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1年度營業報告。 2.101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本公司辦理私募普通股執行情形報告。(更新) 4.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可分配盈餘調整之 情形及特別盈餘公積提列數額報告。(更新) (二)承認事項:1.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1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討論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案及上市(櫃)後首次公開承銷,原股東 全數放棄認股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更新) 3.改選董事案。 4.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競止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3/0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5/03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 者,本公司將於102年2月25日起至102年3月6日下午五時止受理股東之提案。 受理提案處所:長園科技實業(股)公司財務部 (台中市西屯區407科雅東路9號;04-2565-8768) (2)持股1%股東行使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宜: A.受理場所:本公司(地址:台中市西屯區科雅東路9號) B.受理期間:自102年2月25日至102年3月6日止。 C.其他必要事項:(須符合公司法第192-1條之規定) a.以書面提出候選人名單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b.不得於非受理期間提出 c.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應選名額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3/03/22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 董監酬勞(元):0 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2/05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5/03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西屯區科雅東路9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1年度營業報告。 2.101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二)承認事項:1.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1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討論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案及上市(櫃)後首次公開承銷,原股東 全數放棄認股案。 2.改選董事案。 3.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競止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3/0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5/03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 者,本公司將於102年2月25日起至102年3月6日下午五時止受理股東之提案。 受理提案處所:長園科技實業(股)公司財務部 (台中市西屯區407科雅東路9號;04-2565-8768) (2)持股1%股東行使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宜: A.受理場所:本公司(地址:台中市西屯區科雅東路9號) B.受理期間:自102年2月25日至102年3月6日止。 C.其他必要事項:(須符合公司法第192-1條之規定) a.以書面提出候選人名單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b.不得於非受理期間提出 c.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應選名額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相關事宜公告內容:壹、依據: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1年12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6280號函核准申報生效。貳、茲將上櫃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本公司97年度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股票:4,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計新台幣45,000,000元整。二、原已興櫃股票:普通股41,921,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19,210,000元整。三、本次97年度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後之興櫃股份總額:普通股46,421,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64,210,000元整。四、股票上櫃買賣日期:前項私募普通股4,500,000股俟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後,將於101年12月18日起正式興櫃買賣。五、換發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六、本次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依主管機關規定採無實體發行。
公告序號:2主旨:公告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新股發放日期公告內容:一、本公司依101年4月20日董事會及101年6月19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 8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4599號函核准發行;並呈奉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1年12月4日中商字第 1010028544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茲將增資新股上櫃事項公告如後 :1.已發行興櫃買賣股票41,921,000股,股數截至101年12月13日止,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419,210,000元整。2.本次增資申請興櫃股數72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 7,200,000 元整。3.增資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4.增資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5.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三、本次增資新股訂於101年12月20日(星期四)起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四、特此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1/11/27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惇杰先生、本公司副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惇育先生、本公司總經理兼任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依公司營運規劃,陞任美國子公司(100%控股)擔任總經理,專責美國子公司相關營運。 7.生效日期:101/11/278.新任者聯絡電話:04-2565-8768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11/222.公司名稱:長園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期為101年11月22日。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10/12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日本豐田通商株式會社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1/10/12~103/10/1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雙方組成全面性的戰略夥伴,針對由本公司所研發且取得專利的氧化鋰鐵磷正極材料(LFPO)為基礎,涵蓋鋰離子電池上中下游各相關領域的業務內容及項目,初期鎖定亞洲市場,並逐步推展至全球市場為目標。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豐田通商為日本領先大型貿易公司之一且為豐田集團重要成員公司,該公司具有全球銷售通路,目前在日本證券交易所上市。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將透過豐田通商的全球通路資源,將有助於新能源產品及技術的全球銷售拓展,擴大市場效益。9.其他應敘明事項:1.契約起迄日期:101/10/12~103/10/11,惟雙方同意,可延長協議有效期限。2.【豐田通商TTC公司簡介】TOYOTA TSUSHO CORPORATION株式會社,為日本著名大型貿易公司並從事各種商品的進出口貿易、海外貿易、及其他商品的生產、加工、銷售和提供服務等。更詳細資訊請上http://www.toyota-tsusho.com/index.html
1.事實發生日:101/08/292.公司名稱:長園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自101年10月1日起,改委由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本公司股東在101年10月1日起洽辦有關股票過戶、質權設定或撤銷、領息或配股、變更住址、印鑑更換掛失、股票掛失以及其他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函洽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服務專線代表號(02)2586-5859。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100/08/283.報導內容:”長園科技(8038)總經理張惇育昨(27)日表示,長園科研發的氧化鋰鐵電池系統模組,第1條生產線將在9月中投產,初期月產量可達4,500瓦千時,法人推估,隨 著新產線投產,長園科今年營收看增二成以上。張惇育指出,長園科氧化鋰鐵電池現階 段仍屬小量試產,月產量約1,000瓦千時,中科廠新建的第1條生產線9月中投產後,隨即 將啟動中科二廠新建計畫。中科二廠投資約2.5億元,預計今年底動土,明年底完工投產 屆時整個中科廠將有6條產線,以目前1瓦時約0.8美元售價估算,未來每年可帶進約54億 元產值,台灣也將邁入氧化鋰鐵電池的新時代。長園科去年營收2.03億元,稅後純益3,0 80萬元,每股稅後純益(EPS)0.66元。今年上半年自結營收9,658萬元,較去年同期1.0 8億元衰退約11%,稅後純益1,300萬元,亦較去年同期1,833萬元減少29%,每股稅後純益 0.3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本公司確有中科二廠新建規畫,惟並無對外發表正式財務預測,未來營收及資本支出 預估值係法人媒體自行臆測本公司特此澄清媒體報導。 (2)另,101年上半年度財務資訊業已公告,亦請依公告數為準。 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7/192.公司名稱:長園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年報第101頁財務概況,包含下列事項: 5、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不適用。 6、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財務週轉情形:並無發生財務週轉困難之情事。 6.因應措施:更正後年報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6/252.公司名稱:長園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私募普通股1,300,000股,應募人日本豐田通商株式會社已於101年6月25日繳款完畢,本公司順利募集資金新台幣100,100,000元。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之私募對象及與本公司之關係等其他重要說明事項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私募專區查詢。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6/18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對象募集之,已洽定 應募人日本豐田通商株式會社(TOYOTA TSUSHO CORPORATION)為策略性投資人,符合前 述條件之法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1,300,000股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4,500,000股之普通股為限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以101年6月18日為定價日,依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做為參考價格: (1)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本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經依上述基準計算結果所得之參考價格為新台幣85.66元,並以參考價格89.89%計價,訂 定每股私募價格為新台幣77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強化財務結構,以因應未來成長及挑戰所需資金。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產業發展趨勢及公司未來營運發展需要,經評估資金市場狀況、籌資之時效性及發行成本後,擬透過私募方式向應募人籌募款項。不採公開募 集係因私募具有迅速簡便及引進策略投資人之特性,有利公司提升籌資彈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1/06/1811.參考價格:新台幣85.66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77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本次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 行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交付滿三年後,依 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辦理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有關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相關事宜或未來 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影響而須訂定或修正時,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之私募案,未募集之額度不再繼續辦理。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1/06/18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0/07/133.變動原因:一、本公司經100年7月13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4,5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以私募普通股 方式籌資,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 二、本公司已辦理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1,300,000股,尚餘3,200,000股未募集,因未有 合適之策略型投資人,且將於101年07月12日屆滿一年,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於剩餘期間 內不繼續辦理。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提102年股東常會報告。
1.股東會日期:101/06/13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一OO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本公司一OO年度虧損撥補案。 二.討論事項 (1).決議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決議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程序」案。 (3).決議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4).決議通過上市(櫃)後首次公開承銷,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股案。 (5).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01/04/272.公司名稱:長園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原101年4月26日上傳之100年第四季財務報告書第16頁:100年12月31日存貨成本合計數原列示105,754,應更正為116,634。 6.因應措施:公告更正並重新上傳100年度財務報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202.預計發行價格:30元/股3.預計發行總額(股):800,000(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前仍在本公司任職,未曾有發行辦法規定有關違反契約、 義務、規則等情事,且期滿日本公司整體營運成果與該員工個人考績表現均達本公司所 訂之目標績效,得分批既得股份。 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因受職災致死亡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繼承人可既得全部。 5.員工之資格條件:(1)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已到職,符合公司認定且認為有必要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 工為限。 (2)實際被授予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所需之條件等因素。 (3)任一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申報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員工每一會計年度得獲配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 份總數之千分之三。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101年為NT$3.4M、102年為NT$3.4M、103年為NT$3.4M。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EPS可能的影響101年為NT$0.074、102年為NT$0.074、103年為NT$0.074。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1)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 方式之處分。 (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可參與配股配息。 (3)股東會表決權及選舉權:所有獲配股份與本公司發行之普通股具相同之股東會表 決權及選舉權,並由董事會全權授權指定之人代為行使之。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1)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2)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1.其他應敘明事項: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於經本公司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向主管機關申報後發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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