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裕欣業(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8/272.公司名稱:長裕欣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業經本公司101/08/27董事會決議通過一○一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 營業收入淨額:61,375仟元 營業毛利:14,460仟元 營業淨利:-29,254仟元 稅前純益:-64,748仟元 稅後純益:-64,748仟元 每股稅後盈餘:-2.57元 本公司一○一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數字如下: 營業收入淨額:138,954仟元 營業毛利:17,411仟元 營業淨利:-62,489仟元 稅前純益:-64,021仟元 稅後純益:-64,748仟元 每股稅後盈餘:-2.57元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7/182.公司名稱:長裕欣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度年報第31頁增加揭露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之非審計服務內容。 6.因應措施:年報補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0年年報上傳日期原為101年5月31日。
1.股東會日期:101/06/222.重要決議事項:(1)報告事項: 1.100年度營業報告。 2.100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3.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事項報告。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5.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2)承認事項: 1.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 2.100年度盈餘分配案。 (3)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3.修訂「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程序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4)臨時動議:無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債權人:好家庭興業有限公司 債務人:長裕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庭 相關文書案號:板院清民麟101年度重訴字第73號 2.事實發生日:101/06/1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好家庭興業有限公司撒回起訴事,為損害賠償事件,無訴訟需要,爰依法撤回起訴。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任律師遞狀同意撤回告訴,故本案對本公司無任何經濟損失,不影響股東任何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4/182.公司名稱:長裕欣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0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100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營業收入淨額誤值。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100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資訊中,有關100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營業收入淨額應為494,347仟元,誤值為447,581仟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2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716號B2(二期管委會會議室)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 1.100年度營業報告。 2.100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3.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事項報告。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5.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2)承認事項: 1.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 2.100年度盈餘分配案。 (3)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3.修訂「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程序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2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股東 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之討論。 受理股東提案時間:101年4月3日起至101年4月13日止(上午9時至下午5時前)。 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58號9樓) 股東應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送達), 若有股東逾越公司公告之受理提案期間者,即不列入股東會之議案, 毋庸再送董事會審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8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100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2,372,224元,依法提撥法定盈餘公積10%, 新台幣237,222元,可供分配盈餘2,135,002元,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擬議通過, 茲因考量公司營運狀況本次不擬配發股東紅利。 3.其他應敘明事項:(1)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217,503元。 (2)擬配發董監酬勞新台幣43,501元。 100年度盈餘分配案,於民國101年6月22日召開101年股東常會提請承認。
1.事實發生日:101/03/282.公司名稱:長裕欣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100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0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 (1)100年度財務報告: 營業收入淨額:215,909仟元 營業毛利:66,897仟元 稅前淨利:5,673仟元 稅後淨利:2,372仟元 稅後基本每股盈餘:$0.09元 (2)100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營業收入淨額:447,581仟元 營業毛利:182,175仟元 稅前淨利:8,795仟元 稅後淨利:2,372仟元 稅後基本每股盈餘:$0.09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2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716號B2(二期管委會會議室)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 1.100年度營業報告。 2.100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3.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事項報告。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5.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2)承認事項: 1.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 2.100年度盈餘分配案。 (3)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3.修訂「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程序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2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股東 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之討論。 受理股東提案時間:101年4月3日起至101年4月13日止(上午9時至下午5時前)。 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58號9樓) 股東應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送達), 若有股東逾越公司公告之受理提案期間者,即不列入股東會之議案, 毋庸再送董事會審查。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債權人:好家庭興業有限公司債務人:長裕欣業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庭相關文書案號:板院清民冬101年度補字第214號2.事實發生日:101/01/3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好家庭興業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本公司未履行買賣 契約,致損害其利益,要求損害賠償。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以確保股東權利。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債權人:好家庭興業有限公司債務人:長裕欣業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提存所相關文書案號:(100)存字第173號2.事實發生日:101/01/0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好家庭對於本公司在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提存所提存之 提存物新台幣15,000,000元及其利息範圍內予以扣押。4.處理過程:本案之扣押物係本公司業已於100年提存至板橋地院提存所之反擔保 提存金,故不會影響本公司101年財務狀況,況且本公司於接到函示後業已委託律師與對造律師進行後續清償協調事宜。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12/23 2.公司名稱:長裕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12月23日董事會通過薪酬委員會組織章程案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12/23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惠周先生 聲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蕭天信先生 鼎鑫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吳子南先生 宏誠創業投資(股)公司副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 8.新任生效日期:100/12/23~102/06/27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一仟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1.事實發生日:100/12/012.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與公司之關係、資金貸與之額度、原資金貸與之金額、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及原因:(1)公司名稱:長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孫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719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569(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28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9369(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因業務交易行為而有融通資金之需求3.資金貸與企業提供擔保品之內容及價值:無4.資金貸與企業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及累積盈虧金額:(1)資本(仟元):251479(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5625.計息方式:本公司之孫孫公司,不予計息6.還款之條件或日期:(1)條件:貸款期限1年,借款人得隨時還款(2)日期:未定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23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占資金貸與企業最近一年度業務交易總額之比率:不適用9.子公司所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不適用10.本公司對前項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背書保證餘額:(1)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9369(2)背書保證餘額(仟元):011.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本公司自有資金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一OO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股利發放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100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99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4,567,210元(每股0.19584元),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826,88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8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7435號函核准在案。二、100年8月26日經董事會決議訂定99年度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分派事項如下:(一)除權(息)基準日:100年9月20日(二)股票最後過戶日:100年9月15日(三)股票停止過戶日:100年9月16日~100年9月20日(四)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發放日:100年10月28日以掛號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發放,郵資或匯費由股東自行負擔。三、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9月16日~100年9月20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0年9月15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郵寄(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巿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辦理過戶手續。四、特此公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債權人:好家庭興業有限公司債務人:長裕欣業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最高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0年台上字第1638號2.事實發生日:100/10/0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好家庭興業有限公司間因買賣合約糾紛,提起三審上訴,案經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上訴。4.處理過程:本公司尊重最高法院判決。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本公司已提存反擔保金,故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及本年度損益皆無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配股配息基準日暨現金股利發放日(僅調整現金股利發放日)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0/10/05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現金股利新台幣4,567,21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19584元)。(2)股票股利新台幣18,268,800元。(每股配發0.78336股)。4.除權(息)交易日:100/09/145.最後過戶日:100/09/15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9/16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9/208.除權(息)基準日:100/09/209.其他應敘明事項:(1)現金股利發放日(調整前):一○○年十月三十一日(2)現金股利發放日(調整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3)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連絡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連絡電話:(02)2361-1300
1.事實發生日:100/09/132.公司名稱:長裕欣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月合併營收淨額原誤值28,555仟元,更正為26,885仟元本年累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原誤值353,238仟元,更正為351,568仟元6.因應措施:調整數字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7/222.公司名稱:長裕欣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99年度股東會年報第14頁監察人之酬金及第23頁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6.因應措施:重新上傳修正後之99年度股東會年報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0/06/272.重要決議事項:(1)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2.九十九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3.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事項報告。4.訂定本公司「內部人及員工道德行為準則」報告。(2)承認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2.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3)討論及選舉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2.股東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管理辦法」案。4.補選獨立董事一席。5.擬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案。(4)臨時動議:無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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