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裕欣業(未)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0/06/2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副董事長蔡忠諺先生長裕欣業股份有限公司舊任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依最新修訂之公司章程,董事會通過選任蔡忠諺先生為本公司新任副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00/06/27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06/2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洪婷芸律師簡歷:永安法律事務所律師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陳惠周先生簡歷:聲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原獨立董事洪婷芸律師於100年4月20日辭職,故於100年股東常會補選。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99/06/28~102/06/277.新任生效日期:100/06/27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七分之一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二分之一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陳惠周先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0/06/27~102/06/27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NA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債權人:好家庭興業有限公司債務人:長裕欣業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0年度重上字第113號2.事實發生日:100/06/2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好家庭興業有限公司間因買賣合約糾紛,提起二審上訴,案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駁回上訴,本公司將向最高法院提出再上訴。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以確保股東權利。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並對本公司本年度損益無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收到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書後,向最高法院提出再上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5/162.公司名稱:長裕欣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0年度獨立董事提名權期間: 100/04/21~100/05/03。(2)下列獨立董事被提名人之資格條件,業經本公司100年05月16日董事會審查評估通過,並列入100年度股東常會選任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茲將相關資料公告如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一)姓名:陳惠周學歷:國立政治大學經營管理碩士經歷:1.聲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智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3.弘捷電路有限公司董事長4.弘捷電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5.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持有股數:0股
1.事實發生日:2011/05/16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CHANG-YU HOLDING CO., LTD投資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美金100萬元,實際投資額以等值之外幣計算之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長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登記資本總額港幣2,000萬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100萬元,實際投資額以等值之外幣計算之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F113010機械批發業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約新台幣6,813.6萬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約新台幣7,185.6萬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港幣2,000萬元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373萬元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46.18%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21.71%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41.42%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港幣2,100萬元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37.13%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7.45%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33.30%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2008年度: -NT25,394仟元2009年度: -NT21,403仟元2010年度: NT71,856仟元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最近三年度皆無獲利匯回情形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之子公司轉投資100%之曾孫公司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之決定方式不適用;決策單位為董事會。28.經紀人:不適用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增加營收規模及獲利能力,並提升公司整體巿場競爭力。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2.其他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04/2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洪婷芸律師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請辭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100/02/23~102/06/277.新任生效日期:NA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2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27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716號B2(二期管委會會議室)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2.九十九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3.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事項報告。4.訂定本公司「內部人及員工道德行為準則」報告。(2)承認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2.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3)討論及選舉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2.股東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管理辦法」案。4.補選獨立董事一席。5.擬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案。(4)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2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27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為本公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58號9樓),受理期間為自民國100年4月12日至100年4月21日止,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會議案。受理獨立董事提名公告:本次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1席,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0年4月21日起至民國100年5月3日止受理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詳細內容請參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本次統計驗證機構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30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826,88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18,268,80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78.6312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增資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事宜,未拼湊或拼湊仍不足一股者,折發現金至元為止,其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股票面額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考量未來業務發展需要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30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擬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4,567,21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196578元。(2)擬配發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18,268,800元,每股配發0.786312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3,166,802元。(2)擬配發董監酬勞新台幣633,360元。99年度盈餘分配案,於民國100年6月27日召開100年股東常會提請承認。
1.事實發生日:100/03/302.公司名稱:長裕欣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業經本公司100/03/30董事會決議通過99年度經會計師查核後之財報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九十九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葉東煇及黃鴻文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1)99年度財務報告:營業收入淨額:304,593仟元營業毛利:110,006仟元稅前淨利:38,028仟元稅後淨利:34,539仟元稅後基本每股盈餘:$1.51元(2)99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營業收入淨額:569,265仟元營業毛利:227,847仟元稅前淨利:39,472仟元稅後淨利:34,539仟元稅後基本每股盈餘:$1.51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3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27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716號B2(二期管委會會議室)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2.九十九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3.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事項報告。4.訂定本公司「內部人及員工道德行為準則」報告。(2)承認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2.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3)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2.股東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管理辦法」案。(4)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2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27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為本公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58號9樓),受理期間為自民國100年4月12日至100年4月21日止,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會議案。
1.發生變動日期:100/02/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永芳先生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本公司獨立董事洪婷芸律師,永安法律事務所律師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原獨立董事陳永芳先生於99年12月8日辭職,故於100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選。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7.新任生效日期:100/02/23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七分之一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二分之一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0/02/232.重要決議事項:(一)因應獨立董事陳永芳請辭,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當選獨立董事:洪婷芸律師(二)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1.股東會決議日:100/02/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洪婷芸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0/02/23~102/06/27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NA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債權人:好家庭興業有限公司債務人:長裕欣業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板院輔100司執志字第8492號2.事實發生日:100/02/1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針對板院輔100司執志字第8492號假處分裁定,經本公司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提存反擔保金後,該院於2月8日發文撤銷以板院輔100司執志字第8492號執行命令之假處分裁定,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以確保股東權利。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於收到法院執行命令後,提供反擔保完成撤銷假扣押手續,後續相關訴訟事宜,已由委任律師於二審上訴中。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者。1.事實發生日:100/01/26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CHANG-YU HOLDING CO.,LTD.(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母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0877(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515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515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融通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8673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90545.計息方式:華一銀行外幣貸款利率(稅負另計)一個月目前為4.2105%。6.還款之:(1)條件:按日計息,本金可分次或一次清償。(2)日期:借款期間:一年期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515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7.90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1/262.公司名稱:長裕欣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0年度獨立董事提名權期間: 100/01/07~100/01/17。(2)下列獨立董事被提名人之資格條件,業經本公司100年01月26日董事會審查評估通過,@並列入100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選任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茲將相關資料公告如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一)姓名:黃沛聲學歷: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經歷: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人力資源管理講座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律師環洋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務經理現任:經兆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人環洋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台北巿政府法律諮詢律師磐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科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巿家具公會、資鼎中小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團體企業法律顧問持有股數:0股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二)姓名:洪婷芸學歷:美國西北大學法律碩士經歷:中華民國執業律師現任:中華民國執業律師持有股數:0股
接獲好家庭興業有限公司在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對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案件一審判決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長裕欣業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99年重訴字第330號2.事實發生日:99/12/3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好家庭興業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本公司未履行買賣契約,致損害其利益,要求本公司返還買賣價金。4.處理過程:一審判決本公司敗訴。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一切營運正常。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第一審判決有諸多違法不當之處,本公司業已委任律師提出上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事項公告內容:一、依據:本公司於民國99年7月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二、茲將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係採無實體方式辦理,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22,823,02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28,230,220元。換發無實體新股之股票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換發比例為1:1。(二)自換發基準日起,原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三)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1、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99年8月20日。2、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9年8月21日起至99年8月25日止,同時舊股票停止流通及交易。3、全面換發基準日:民國99年8月25日。4、無實體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99年9月10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5、新股票興櫃買賣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興櫃掛牌後另行公告。(四)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1、欲將現股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 (1)請 貴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存摺影本。(2)請備妥下列文件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或以郵寄方式辦理:a.全部舊票。 b.本公司所寄發之無實體換發通知書(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K71:待交付帳戶存券轉帳)並蓋妥原留印鑑。 c.尚未留存原留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 貴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本公司所寄發之無實體換發通知書(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K71:待交付帳戶存券轉帳)並蓋妥原留印鑑連同集保證券存摺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3、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請 貴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本公司所寄發之無實體換發通知書(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K71:待交付帳戶存券轉帳)並蓋妥原留印鑑連同集保證券存摺影本,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寄往來途中若發生股票遺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4、未過戶之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尚未辦妥過戶者,可於民國99年9月10日起,持舊股票、轉讓過戶聲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稅單、買進報告書或交付清單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原留印鑑章、新股東應填寫印鑑卡並攜帶印鑑章及集保證券存摺封面影本及無實體換發通知書(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K71:待交付帳戶存券轉帳)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並換票,新股票將採無實體帳簿劃撥至股東之集保帳戶。5、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請儘速至往來之證券商開戶並提供帳號予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否則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五)股票相關作業劃撥處所:1、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辦理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3、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電話:(02)2361-13004、辦理時間:每日上午08:30至下午04:30,星期例假日除外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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