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震南鐵線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11/03/25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1)董事長:余金珠(2)董事:黃錦榮(3)董事:黃致豪(4)監察人:黃致融4.舊任者簡歷:(1)余金珠:震南鐵線(股)公司總經理(2)黃錦榮:震南鐵線(股)公司董事長(3)黃致豪:大翰有限公司/董事(4)黃致融:大喬有限公司/董事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1)董事長:余金珠(2)董事:黃錦榮6.新任者簡歷:(1)余金珠:震南鐵線(股)公司總經理(2)黃錦榮:震南鐵線(股)公司董事長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重新派任8.異動原因:配合本公司章程修訂,設置董事二人,不設置監察人;業經母公司震南鐵線股份有限公司於111/03/25重新指派代表人。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10,418,208。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11/01~113/10/3111.新任生效日期:111/03/25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1/03/25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余金珠4.舊任者簡歷:震南鐵線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5.新任者姓名:余金珠6.新任者簡歷:震南鐵線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退休」、「逝世」或「新任」):重新派任8.異動原因:配合本公司章程修訂,設置董事二人,不設置監察人。9.新任生效日期:111/03/25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自結合併財務報表111年1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 及速動比率,以供投資人參考。 1.事實發生日:111/02/252.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之證櫃審字第1080011412號函辦理111年1月底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1/014.自結流動比率:102.05%5.自結速動比率:46.90%6.自結負債比率:72.11%7.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自結合併財務報表110年12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 及速動比率,以供投資人參考。 1.事實發生日:111/01/272.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之證櫃審字第1080011412號函辦理110年12月底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0/124.自結流動比率:100.60%5.自結速動比率:47.07%6.自結負債比率:72.47%7.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 第一項第四款應公告事項 1.事實發生日:110/12/01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瑞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605,726(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05,0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5,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5,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銀行合約到期續約,以利子公司資金之靈活調度與應用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04,182(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7,253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與銀行契約融資期間一致(2)日期:與銀行契約融資期間一致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605,726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5,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3.08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3.8010.其他應敘明事項: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核閱)報表為110Q2。
公告本公司自結合併財務報表110年11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 及速動比率,以供投資人參考。 1.事實發生日:110/12/302.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之證櫃審字第1080011412號函辦理110年11月底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0/114.自結流動比率:100.63%5.自結速動比率:48.29%6.自結負債比率:72.49%7.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11/302.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之證櫃審字第1080011412號函辦理110年10月底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0/104.自結流動比率:100.15%5.自結速動比率:46.60%6.自結負債比率:73.31%7.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自結合併財務報表110年9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 及速動比率,以供投資人參考。1.事實發生日:110/10/292.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之證櫃審字第1080011412號函辦理110年9月底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0/094.自結流動比率:99.44%5.自結速動比率:44.34%6.自結負債比率:72.69%7.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10/052.公司名稱:震南鐵線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自民國一一0年十一月八日(分割讓與基準日)起分割讓與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告。(2)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營業處所及聯絡電話如下: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營業處所)聯絡電話:02-2504-8125(代表號)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自結合併財務報表110年8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 及速動比率,以供投資人參考。1.事實發生日:110/09/302.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之證櫃審字第1080011412號函辦理110年8月底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0/084.自結流動比率:99.70%5.自結速動比率:45.91%6.自結負債比率:72.87%7.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自結合併財務報表110年7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 及速動比率,以供投資人參考。1.事實發生日:110/08/312.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之證櫃審字第1080011412號函辦理110年7月底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0/074.自結流動比率:100.01%5.自結速動比率:49.06%6.自結負債比率:73.26%7.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0/08/23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109年度盈虧撥補案。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1)通過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2)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3)通過修訂「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06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不適用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06/30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914,747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27,674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0,286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99,102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7,331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7,331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0811.期末總資產(仟元):2,942,28312.期末總負債(仟元):2,139,420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802,863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 第一項第四款應公告事項1.事實發生日:110/08/06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瑞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605,726(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05,0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5,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5,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銀行合約到期續約55,000千元,以利子公司資金之靈活調度與應用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04,182(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7,253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與銀行契約融資期間一致(2)日期:與銀行契約融資期間一致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605,726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5,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3.08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3.8010.其他應敘明事項: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核閱)報表為110Q2。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 (依據金管會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 相關措施」辦理)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06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8/23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九點整4.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順安路275巷242號(本公司會議室)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110/04/126.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實體並以視訊輔助,請擇一):實體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據金管會110年06月29日金管證交字第110362665號函公告, 本公司依重大訊息公告,不另寄發明信片或以簡便郵件通知各股東。(2)列載於原定110年06月30日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
公告本公司自結合併財務報表110年6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 及速動比率,以供投資人參考。1.事實發生日:110/07/302.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之證櫃審字第1080011412號函辦理110年6月底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0/064.自結流動比率:99.49%5.自結速動比率:49.43%6.自結負債比率:72.71%7.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自結合併財務報表110年5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 及速動比率,以供投資人參考。1.事實發生日:110/06/302.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之證櫃審字第1080011412號函辦理110年5月底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0/054.自結流動比率:100.27%5.自結速動比率:53.55%6.自結負債比率:72.56%7.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19號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 判決結果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蔡○紀等12人。 [被告]高雄市政府。 [參加人]本公司。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高雄高等行政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訴字第19號4.事實發生日:110/06/11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原告因不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107年11月14日環署訴字第 1070055493號環境影響評估法訴願決定而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108年5月2日因上述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裁定本公司應獨立參加本件訴訟。(2)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110年5月27日判決認為本件應從頭進行開始環評程序(送環保局預審,再辦理後續刊登於特定網站並舉辦公開說明會等),並認為環說書有基於不完足事實認定等,而撤銷原處分。(3)關於環評程序部分,因目前法院實務上未有類似案例可供參考且是否屬行政機關之行政裁量範圍,將來最高行政法院是否會有不同見解,尚難預料。至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有不完足事實認定,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是否有逾越行政機關高雄市政府環評委員之行政裁量範圍,最高行政法院尚可能有不同見解。6.處理過程:本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被告民國107年5月15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0735350301號公告)均撤銷。訴訟費用由被告高雄市政府負擔。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會與律師審慎評估研究,將積極提起上訴,以捍衛公司及股東權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自結合併財務報表110年4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 及速動比率,以供投資人參考。1.事實發生日:110/05/312.公司名稱:震南鐵線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之證櫃審字第1080011412號函辦理110年4月底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75.21%流動比率:96.57%速動比率:58.42%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聯合報等電子媒體報導2.報導日期:110/05/283.報導內容:「震南鐵線公司多年前在高雄市路竹區、阿蓮區交界的新園農場建酸洗工廠,當地民眾擔心工廠排放廢汙水及酸霧造成空氣及水汙染,向高雄市政府提起撤銷環評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昨判民眾勝訴,可上訴。高雄市環保局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審查合法禁得起考驗。……」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108年5月2日因上述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裁定本公司應獨立參加本件訴訟。(2)本件訴訟案被告高雄市政府於110年5月27日表示「本案訴訟爭點廢水全回收經濟及技術是否可行,開發單位已詳細說明製程廢水全回收之可行性,並經環評委員會專業審查。本市環評委員會由各領域專家組成,並以多數決通過決議,審議過程絕對公正公開且經得起考驗。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5月27日撤銷本案環評審查結論,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仍需等收到判決書後,再就判決理由之適用法規是否不當及是否對本府環評審查委員會不利益等情形做綜合判斷!」。(3)本公司尚未收到判決書正本,前開媒體所述之判決內容,應以判決書所載為準,待本公司收到判決書後再行公告並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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