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鴻威光電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4/06/26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4/06/26收到執行長陳華昇辭任通知,告知辭任日期為104/06/26。3.因應措施:本公司近期將召開董事會予以任命執行長。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NA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黃季仁 鴻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NA5.異動原因:總經理辭任6.新任生效日期:NA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4/06/26收到總經理辭任通知函,告知辭任日期為104/06/26,本公司近期將召開董事會予以任命總經理。
1.董事會決議日:104/06/26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黃季仁 鴻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羅泳秋 成肯國際實業(股)公司董事長5.異動原因:全面改選後之選任6.新任生效日期:104/06/26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_羅泳秋董事_華威世紀創業投資(股)公司代表人:盧博彥董事_謝永山董事_郭士榮董事_黃季仁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所營事業範圍內或同類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4/06/26~107/06/25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4/06/2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華威世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文駿,華威國際科技顧問(股)公司副總經理華威世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盧博彥,華威國際科技顧問(股)公司合夥人許倩瑜,香港商日本亞細亞投資顧問(股)公司執行副總尚亞企業(股)公司代表人:陳華昇,尚亞企業(股)公司董事長黃季仁,鴻威光電(股)公司董事長監察人:啟鼎創業投資(股)公司中華國際投資(股)公司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羅泳秋,成肯國際實業(股)公司董事長華威世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謝永山,龍昌螺絲工廠(股)公司董事長郭士榮,錠嵂企業(股)公司董事黃季仁,鴻威光電(股)公司董事長監察人:啟鼎創業投資(股)公司中華國際投資(股)公司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羅泳秋,1,160,910股華威世紀創業投資(股)公司,467,642股謝永山,765,847股郭士榮,399,262股黃季仁,580,049股監察人:啟鼎創業投資(股)公司,2,256,731股中華國際投資(股)公司,535,536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1/05/30~104/05/297.新任生效日期:104/6/26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全面改選)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全面改選董監事,董事五席中變動三席,監察人二席未變動。
1.事實發生日:104/06/26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東會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1)一○三年度營業概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一○三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一○三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通過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2)完成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選舉結果名單如下:董事當選名單:羅泳秋、華威世紀創業投資(股)公司、謝永山、郭士榮、黃季仁監察人當選名單:啟鼎創業投資(股)公司、中華國際投資(股)公司(3)通過本公司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4/282.發生緣由:基於整體經營發展及營運成本之考量,擬撤銷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案。3.因應措施:經提報本公司104年度股東常會通過撤銷公開發行後,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公開發行資格。4.其他應敘明事項:股東常會日期104年6月26日。
1.事實發生日:104/04/28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28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26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本公司會議室)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三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查核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其他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一O三年度決算表冊案。2.本公司一O三年度虧損撥補議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2.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3.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臨時動議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4年4月28日起至104年6月26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4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4:30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104年4月27日掛號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辦理股票過戶手續俾可享受股東之權利。(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本公司自民國104年4月17日起至104 年4月2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規定辦理,並敘明聯絡人及連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本公司受理提案處所:鴻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電話:(07)975-6899(3)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 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臨時會。(電話:02-23611300)。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30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4)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電話:(07)975-6899,並副知證基會。(5)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事實發生日:104/04/13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1)本公司104年度現金增資股款新台幣100,000仟元已收足股款完峻。(2)本公司訂定104年4月13日為增資基準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4/132.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4/4/10截止。3.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特此催告。(2)謹定自民國104年4月13日至104年5月13日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3)若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貴股東所認購之股數發放股票。4.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
1.事實發生日:104/03/192.發生緣由:(1)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2)發行股數:20,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100,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5元。(6)員工認購股數:提撥15%共3,000,000股。(7)公開銷售股數:無。(8)原股東認購比例:餘85%共17,000,000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暫訂配認425.267291股。(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一股,於停止過戶日後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記,逾期未辦理拼湊登記及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員工、原股東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現金增資案,於104年3月18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40007371號函核准在案。(1)認股基準日:104年3月25日。(2)停止過戶期間:104年3月21日∼104年3月25日止。(3)繳款期間:104年3月27日∼104年4月2日止。(4)增資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5)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案之事項,必要時依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情況而需要修正時,擬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4/03/192.發生緣由:(1)公司名稱:鴻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3)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4)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公告本公司簽訂104年現金增資代收股款行庫及存儲專戶相關事宜。(5)委託代收股款行庫:合作金庫銀行七賢分行(6)委託存儲專戶行庫:合作金庫銀行北高雄分行(7)委託代收及存儲價款合約訂約日:104/03/18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3/06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06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26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本公司會議室)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三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查核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其他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一O三年度決算表冊案。2.本公司一O三年度虧損撥補議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2.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臨時動議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4年4月28日起至104年6月26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4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4:30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104年4月27日掛號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辦理股票過戶手續俾可享受股東之權利。(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本公司自民國104年4月17日起至104 年4月2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規定辦理,並敘明聯絡人及連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本公司受理提案處所:鴻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電話:(07)975-6899(3)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 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臨時會。(電話:02-23611300)。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30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4)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電話:(07)975-6899,並副知證基會。(5)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事實發生日:103/12/252.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撤銷10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2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52275號函核准。3.因應措施:(1)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於接獲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廢止通知之日起10日內,對已收取有價證券價款,依法加算利息返還, 並負損害賠償責任。(2)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及認股人應退還股款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37%(註1)/365】 (註1)利率係以103年12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3)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如下: 實際退款日訂於民國103年12月30日,應退款項將以電匯或限掛郵寄採禁止背書記名 支票方式退還。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12/162.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103年10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新台幣11.5元溢價發行,預計募集新台幣23,000,000元以充實營運資金。該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1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340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因近期國內資本市場現況不佳,資金籌措不易,影響股東投資意願之原因,導致股款尚未收足,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動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案。3.因應措施:於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依法加計利息返還已收取之股款。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11/052.發生緣由:(1)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2)發行股數:2,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23,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1.5元。(6)員工認購股數:提撥10%共200,000股。(7)公開銷售股數:無。(8)原股東認購比例:餘90%共1,800,000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暫訂配認45.028301股。(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一股,於停止過戶日後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記,逾期未辦理拼湊登記及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員工、原股東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現金增資案,於103年11月4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30043403號函核准在案。(1)認股基準日:103年11月12日。(2)停止過戶期間:103年11月8日∼103年11月12日止。(3)繳款期間:103年11月17日∼103年11月21日止。(4)增資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5)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案之事項,必要時依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情況而需要修正時,擬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3/11/042.發生緣由:(1)公司名稱:鴻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3)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4)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公告本公司簽訂103年現金增資代收股款行庫及存儲專戶相關事宜。(5)委託代收股款行庫: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北高雄分行(6)委託存儲專戶行庫: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民族分行(7)委託代收及存儲價款合約訂約日:103/11/04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8/19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為彌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本公司經103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減少實收資本新台幣230,251,410元,計銷除23,025,141股彌補虧損,減資後額定資本總額不變,每股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減至399,748,590元,分為39,974,859股。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8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0232號函核准在案。二、擬訂定減資作業相關時程如下:(1)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03年8月21日。(2)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3年8月22日至103年8月26日。(3)減資基準日:103年8月26日。三、減資換股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決或為因應客觀環境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四.其他辦理換發新股相關事宜,屆時將另行公告及發函各股東。
1.事實發生日:103/07/112.發生緣由:本公司辦理減資事宜,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之規定,辦理公告。3.因應措施:(1)本公司於103年6月20日經股東常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本公司原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630,000,000元,分為63,000,000股,為彌補虧損及改善本公司財務結構,經股東會決議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30,251,410元,減資後資本總額不變,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99,748,590元,分為39,974,859股。(2)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規定,公告減資事宜。(3)本公司債權人對於前項減資之決議如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自103年7月11日起至103年8月10日(17:00時)止)以書面掛號郵寄至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鴻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收(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提出異議,逾期未表示者視為無異議。(4)特此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4/14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14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0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本公司會議室)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O二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查核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其他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1.一O二年度決算表冊案。2.一O二年度虧損撥補議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程序」案。3.減資彌補虧損案。(四)臨時動議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3年4月22日起至103年6月20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3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4:30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103年4月21日掛號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辦理股票過戶手續俾可享受股東之權利。(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本公司自民國103年4月15日起至103 年4月24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規定辦理,並敘明聯絡人及連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本公司受理提案處所:鴻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電話:(07)975-6899(3)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臨時會。(電話:02-23611300)。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30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4)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電話:(07)975-6899,並副知證基會。(5)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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