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鴻威光電公司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更正公告-召開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6/20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4/22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6/20公告內容:依 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本公司第3屆第13次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3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二時四十分整。二、開會地點: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三、召開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O二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查核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其他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1. 一O二年度決算表冊案。2. 一O二年度虧損撥補議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程序」案。3.減資彌補虧損案。(四)臨時動議(五)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3年4月22日起至103年6月20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3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4:30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103年4月21日掛號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辦理股票過戶手續俾可享受股東之權利。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本公司自民國103年4月15日起至103 年4月24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規定辦理,並敘明聯絡人及連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本公司受理提案處所:鴻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電話:(07)975-68993.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臨時會。(電話:02-23611300)。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30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4.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電話:(07)975-6899,並副知證基會。5.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四、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6/20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4/22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6/20公告內容:依 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本公司第 3屆第 13 次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3年6月20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四十分整。二、開會地點: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三、召開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O二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查核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其他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1. 一O二年度決算表冊案。2. 一O二年度虧損撥補議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程序」案。3.減資彌補虧損案。(四)臨時動議(五)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3年4月22日起至103年6月20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3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4:30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102年4月21日掛號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辦理股票過戶手續俾可享受股東之權利。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本公司自民國103年4月15日起至103 年4月24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規定辦理,並敘明聯絡人及連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本公司受理提案處所:鴻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電話:(07)975-68993.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臨時會。(電話:02-23611300)。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30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4.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電話:(07)975-6899,並副知證基會。5.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四、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3/04/14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14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0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本公司會議室)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O二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查核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其他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1.一O二年度決算表冊案。2.一O二年度虧損撥補議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程序」案。3.減資彌補虧損案。(四)臨時動議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3年4月22日起至103年6月20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3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4:30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102年4月21日掛號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辦理股票過戶手續俾可享受股東之權利。(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本公司自民國103年4月15日起至103 年4月24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規定辦理,並敘明聯絡人及連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本公司受理提案處所:鴻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電話:(07)975-6899(3)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臨時會。(電話:02-23611300)。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30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4)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電話:(07)975-6899,並副知證基會。(5)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事實發生日:102/11/082.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2/11/8截止。3.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特此催告。(2)謹定自民國102年11月9日至102年12月9日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3)若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貴股東所認購之股數發放股票。4.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
1.事實發生日:102/11/08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1)本公司102年度現金增資股款新台幣30,000仟元已收足股款完峻。(2)本公司訂定102年11月8日為增資基準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10/312.發生緣由:原內部稽核主管因個人生涯規劃辭職3.因應措施:新任內部稽核主管人選待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10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內容: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計新台幣30,000,000元,於102年9月25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20039005號函核准在案。二、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鴻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3.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4.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5. 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6. F113010 機械批發業。7. 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8. F401010 國際貿易業。9.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00,000,000元,分為60,000,000股,均為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設置董事5人、監察人2人,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六) 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一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五月三十日。(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30,000,000 元,分為6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1.本次現金增資新台幣30,000,000元,發行新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0元。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百分之十計3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百分之九十計2,7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訂配認45股,逾期未認購者喪失其權利,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一股,於停止過戶日後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記,逾期未辦理拼湊登記及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員工、原股東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九)增資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十)代收股款之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北高雄分行及全省各地分行。(十一)股款繳款日期:自102年10月25日起至102年10月31日止。(十二)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一個月內配發,屆時另行公告。三、茲訂定102年10月23日為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2年10月19日起至102年10月2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欲辦理現場過戶者,務必請於102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郵寄(郵寄以10/18掛號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辦理過戶手續。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10/152.發生緣由:(1)公司名稱:鴻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3)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4)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公告本公司簽訂102年現金增資代收股款行庫及存儲專戶相關事宜。(5)委託代收股款行庫: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北高雄分行(6)委託存儲專戶行庫: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民族分行(7)委託代收及存儲價款合約訂約日:102/10/15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10/152.發生緣由:依據102/10/15董事會決議辦理(1)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2)發行股數:3,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30,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6)員工認購股數:提撥10%共300,000股。(7)公開銷售股數:無。(8)原股東認購比例:餘90%共2,700,000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訂配認45股。(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一股,於停止過戶日後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記,逾期未辦理拼湊登記及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員工、原股東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現金增資案,於102年9月25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20039005號函核准在案。(1)認股基準日:102年10月23日。(2)停止過戶期間:102年10月19日∼102年10月23日止。(3)繳款期間:102年10月25日∼102年10月31日止。(4)增資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5)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案之事項,必要時依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情況而需要修正時,擬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
1.董事會決議日:102/08/20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華威世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文駿 鴻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黃季仁 鴻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5.異動原因:黃文駿董事長因健康因素請辭董事長職務,由董事會推選董事黃季仁先生為新任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02/08/2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8/202.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委任陳華昇董事擔任執行長乙職。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應營運需要,102/08/20董事會通過新增執行長乙職。
1.事實發生日:102/07/172.發生緣由:內部稽核主管異動3.因應措施:經董事會任命林霙汝小姐為新任稽核主管。4.其他應敘明事項:102/07/17董事會通過。
1.事實發生日:102/06/242.發生緣由:補選董事一席(1)發生變動日期:102/06/24(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麥建進,嘉威光電(股)公司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尚亞企業(股)公司代表人:陳華昇,尚亞企業(股)公司董事長(4)異動原因:原任董事席次於101年7月19日自然解任,缺額於102年股東常會補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851,858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1/05/30_104/05/29(7)新任生效日期:102/06/24(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董事變動1/5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_華威世紀創業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黃文駿董事_華威世紀創業投資(股)公司代表人:盧博彥董事_尚亞企業(股)公司代表人:陳華昇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所營事業範圍內或同類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2/06/24_104/05/29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6/142.發生緣由:原內部稽核主管因個人生涯規劃辭職3.因應措施:新任內部稽核主管人選待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24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26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24公告內容:公告內容:依 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本公司第 3屆第 5 次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2年6月24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四十分整。二、開會地點: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三、召開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O一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查核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4.其他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1. 一O一年度決算表冊案。2. 一O一年度虧損撥補議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2.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3.補選董事一席案。4.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臨時動議(五)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4月26日起至102年6月24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2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4:30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102年4月25日掛號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辦理股票過戶手續俾可享受股東之權利。2.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本公司自民國102年4月17日起至102 年4月26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規定辦理,並敘明聯絡人及連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本公司受理提案處所:鴻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電話:(07)975-68993.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臨時會。(電話:02-23611300)。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30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4.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電話:(07)975-6899,並副知證基會。5.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四、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03/252.發生緣由:內部稽核主管異動3.因應措施:經董事會任命黃雅宜小姐為新任稽核主管。4.其他應敘明事項:102/03/25董事會通過。
1.事實發生日:102/03/25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5 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24 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本公司會議室) 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O一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4.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事項 1.一O一年度決算表冊案。 2.一O一年度虧損撥補議案。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2.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3.補選董事一席案。 4.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4月26日起至102年6月24日為停止股票 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2年4月25 日(星期五)下午4:30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102年4月25日掛號 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辦理股票過戶手 續俾可享受股東之權利。 (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本公司自民國102年4月17日起至102 年4月26日 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 規定辦理,並敘明聯絡人及連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本公司受理提案處所:鴻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 電話:(07)975-6899 (3)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 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 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 股東臨時會。(電話:02-23611300)。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 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30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 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富邦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 2樓,電話:(02)2361-1300) (4)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 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 電話:(07)975-6899,並副知證基會。 (5)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
1.事實發生日:102/01/112.發生緣由:原內部稽核主管因個人生涯規劃辭職3.因應措施:新任內部稽核主管人選待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10/31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1)本公司101年度現金增資股款新台幣62,000仟元己收足股款完峻。(2)本公司訂定101年10月31日為增資基準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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