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撤銷對孫公司乾杯(香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之投資額度美元160萬元
1. 原公告日期:
108/05/14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原現金增資孫公司乾杯(香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考量目前中國經濟形勢,公司短期內將不再繼續進行香港投資案。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無影響。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取消114年01月20日董事會通過之取得使用權資產
1. 原公告日期:
114/01/20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xx號1樓及地下1樓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71,918千元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出租方無法配合完成租賃條件約定內容。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無影響。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不適用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49,671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79,17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87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6,310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036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036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22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098,736
12.期末總負債(仟元):475,266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623,47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2675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90129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420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6690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0665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0665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78
11.期末總資產(仟元):908759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54786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53973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4年第1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4/08/08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5/1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前次董事會決議通過114年第1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修訂114年第1次員工認股權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部份條文,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追認修訂通過,修改後114年第1次員工
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全文如下:
一、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
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
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本次員工認
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二、發行日期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二年內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發放審核程序
(一)以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
(二)實際得為具認股權之在職員工及其得認股數,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或原則,
以作為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核發放數量時之依據,由董事長
核定並造冊後,認股權人具經理人或兼任董事之員工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
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認股權人非具經理人且未兼任董事之員工身分
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三)依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
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
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
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
四、發行總數
本次發行總額為978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因認股權行
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978,000股。
五、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業已上興櫃掛牌,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
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
告每股淨值,若發行日本公司已上市(櫃)時,則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股票之收
盤價。
前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
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本
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應依下列規定期間行使認股權比例
(累計):
時 程 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二年 100%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存續期間:
認股權憑證的認股存續期間為三年,自認股權憑證發行日翌日起算,屆滿後,
未行使的認股權(不論到期日次別)即喪失其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
認股權利。
(五)認股權人如有下列情形者,則採以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解僱):
已具或未具行使認股權憑證之員工,自離職生效日起即視為無條件放棄認股權
利。
2.退休:
已具或未具行使認股權憑證之員工,於退休當日即視同無條件放棄認股權利。
3.因公傷殘/因公身故:
其未屆滿二年之認股權均於事發當天之次日視為全部屆滿,且須於屆滿後一個
月內,由其本人或繼承人行使其全部的認股權。惟前述一個月期間仍不得逾越
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期間。
4.一般身故: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身故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
。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身故當日即視為喪失認股權利。
5.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
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留職停薪起始
日即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6.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職至關係企業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
理。惟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並經董事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7.資遣:
已具或未具行使認股權憑證之員工,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無條件放棄認股權
利。
8.繼承:
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因身故繼承者不在此限。認股權人之繼承人若未
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六)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六、履約方式
以本公司以發行新股交付。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股東
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員工紅利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受讓
他公司股份、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
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新股
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上述「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
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上述「新股每股繳款金額」如係辦理無償配股時,則其金額為零,如係員工
紅利轉增資時,前項調整公式之每股繳款額在本公司上市(櫃)後應以股東會
前一日之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在本公司上市(櫃)前則以最近一
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計算基礎。如係本公司合併他公司且
為存續公司時,則其金額依換股比例換算後的消滅公司據以計算合併換股比
例之每股淨值。
3.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若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6.倘非前述所列舉之股份變動情形時,則授權董事會決議調整與否。
(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
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
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面額變
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依相關法令規定調整
認股價格如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
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
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
均數為準。
八、行使認股權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
書,向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
定銀行。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
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四)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辦理買賣。
(五)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係採先發行新股後辦理變更登記方
式,將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
遇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得衡量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九、認股權行使後之權利限制
認股權人行使認股權後,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十、施行細則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換發股票等
事宜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十一、其他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應主管機
關要求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8/08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程啟正
6.新任者簡歷:本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修正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之委員會成員人數為四人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4/6/27 ~117/6/26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8/08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64,66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00,185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38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7,150)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226)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2,81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2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791,52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212,842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59,33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114年第二季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完成上傳申報作業。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子公司久裕交通器材(深圳)有限公司
1.事實發生日:114/08/08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久裕交通器材(深圳)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有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23,73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04,571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2,22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66,791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41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協助子公司取得銀行額度(原融資保證到期續約)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14,05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00,472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合約到期
(2)日期:
清償銀行貸款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79,667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336,85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0.60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1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新增背書保證額度係因提前於最近期董事會114年8月8日通過,因舊約未到期導致
額度重覆計算。
(2)續約融資背書保證額度1,500萬人民幣,匯率以4.148換算台幣。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子公司JOYTECHINDUSTRIALCO.PTE.LTD公告董事會通過盈餘分派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0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人民幣9,000,00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係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轉投資公司。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4702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40849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144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7325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98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9364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1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56273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383215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16797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8/0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越南普惠醫療工藝責任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5,76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9,79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9,79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配合子公司營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擔保品。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19,91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5,675
5.計息方式:
不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中長期借款之平均利率。
6.還款之:
(1)條件:
不得超過一年,一年內可分期還款。
(2)日期:
一年期間內,114/08/08至115/08/07。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9,79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9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08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上半年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06/30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重要子公司越南普惠醫療工藝責任有限公司公告與關係人提前終止使用權資產契約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標的物之名稱:
越南隆安省德和縣德和東社第5邑和1工業區8號路MF3和MF3-1座一、二期廠房
性質:使用權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4/8/8~114/8/8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8月8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原交易單位數量:(114/1~6月)一期廠3,020平方米;(114/7~12月)二期廠2,520平方米
(2)每單位價格:每平方米73,600越盾
因租賃合約提前於114年8月31日終止,變動後更新如下:
使用權資產淨額減少:790,540,374越盾(約新台幣1,007,148元)
租賃負債總額減少:735,277,183越盾(約新台幣936,743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越南台灣普惠醫療工藝責任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企業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提前終止租賃合約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租賃修改損失:新台幣70,405元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原租賃合約提前於114年8月31日終止
(2)契約限制條款:無
(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不適用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適用
3.決策單位:普惠醫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整體營運規劃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 114 年 8 月 8 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越盾換算新台幣之匯率以113/12/9原始合約公告時匯率0.001274計算。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8/08
2.公司名稱:漢達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背景描述
本公司於美國時間113年12月31日以3,000萬美元取得用於治療血癌之藥品Phyrago相關
資產,並於美國時間114年4月18日Cycle Pharmaceuticals Ltd.簽訂前揭藥品之美國市
場獨家銷售授權合約,故本公司基於前揭商業行為而有相關收入及成本認列之會計處
理(以下簡稱Phyrago相關會計處理)。
在會計準則架構下,Phyrago相關會計處理涉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15號「客戶合
約收入」及國際會計準則(IAS)38號「無形資產」等多號準則公報規定及複雜專業判斷
,為確保本公司財務資訊之正確性與符合會計準則規範,本公司須對Phyrago相關會計
處理涉及之各項規定進行完整分析,故本公司於完成前述必要分析前係採行相對保守
之會計處理,於114年4月僅就已收取之Phyrago藥品美國市場獨家銷售授權合約在簽約
當下即可獲得之里程碑金先行認列營收並進行公告。
(2)處理經過及結論
由於Phyrago產品為本公司第一個由外部取得之產品,與自行開發之產品有所不同,
過去3個多月來本公司與查核簽證會計師進行Phyrago相關會計處理之各項討論並尋求
專家意見後,本公司已完成相關會計分析,並確認IFRS會計準則下各期間應認列之收
入及成本金額,除調整本公司114年4月當月公告之收入外,並同步調整114年4月~6月
各月份之累計營收如下方項目8所示。Phyrago相關會計處理對本公司收入及成本影響
情形請參考其他應敘明事項。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4年4-6月營業收入申報資訊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14年4月營收:新台幣175,364千元,114年1-4月累計營收:新台幣356,307千元
114年1-5月累計營收:新台幣450,518千元
114年1-6月累計營收:新台幣553,935千元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14年4月營收:新台幣561,228千元,114年1-4月累計營收:新台幣742,171千元
114年1-5月累計營收:新台幣836,382千元
114年1-6月累計營收:新台幣939,799千元
9.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更正114年4-6月之營收公告。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目前已確認之會計處理方式,本公司114年上半年度因Phyrago對外授權所認列
之收入包括授權收入及存貨移轉所產生之銷貨收入共計新台幣466,068仟元,銷貨成本
共計新台幣123,715仟元。
(2)此外,本公司將持續評估Phyrago產品之未來經濟效益,定期檢視無形資產是否有
減損跡象,如有相關減損跡象,將依據相關會計準則執行減損評估與認列;本公司亦
將定期評估相關應收帳款之可回收金額,據以認列呆帳損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939,79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815,40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87,343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81,84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67,41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67,41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42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674,241
12.期末總負債(仟元):449,755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224,48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8/08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5/0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14年5月7日董事會決議發行114年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公告發行辦法主要內容,並於114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主管機關審查要求,修訂本公司「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部分條文,並於114年8月8日董事會追認通過。
(2)修訂前條文:
三、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獲配之股數
(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之本公司與
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二)員工可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依服務年資、職等、工作
績效考核、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之分配
標準,由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
委員會及董事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者,須先經審計委員會之同意,再提報
董事會決議。
(3)修訂後條文:
三、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獲配之股數
(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之本公司
與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
,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
條之九第二項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之標準認定之。
(二)員工可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依服務年資、職等、工作
績效考核、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之分配
標準,由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或董事身分者,須先經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非具經理人身分者,須先經審計
委員會之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8/08
2.公司名稱:漢達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4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600,000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0元(無償發行),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年7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5142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公司於114年8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508,000股,並訂定
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508,000股之給與日、增資基準日及發行日為
114年8月8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08
2.減資緣由:獲配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依發行辦法
規定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減資
3.減資金額:新台幣350,000元
4.消除股份:35,000股
5.減資比率:0.02%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587,831,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減資基準日:114/08/09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Qiao Li/子公司Handa Pharma, Inc之
Senior Vice President – Regulatory Affairs and Program Management, and
Chief Operating Officer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杭州漢達醫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Qiao Li/子公司Handa Pharma, Inc之 Senior Vice
President – Regulatory Affairs and Program Management, and Chief Operating
Officer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杭州漢達醫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杭州拱墅區祥園路 28 號 2 幢401 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醫藥製劑之技術開發及服務提供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8/08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Stephen D. Cary
4.舊任者簡歷:子公司Handa Pharma, Inc之Senior Vice President –
Business Development and Chief Operating Officer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George Kraft
6.新任者簡歷:子公司Handa Pharma, Inc之Vice President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退休
8.異動原因:退休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0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
11.新任生效日期:114/08/08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3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