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生變動日期:113/10/16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王啟銘
6.新任者簡歷: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凱亞資本有限公司董事
凱博一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歌爾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增選一席獨立董事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2/17~115/02/16
10.新任生效日期:113/10/16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3/10/16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獨立董事王啟銘
6.新任者簡歷: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凱亞資本有限公司董事
凱博一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歌爾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選任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2/17~115/02/16
11.新任生效日期:113/10/16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與首都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47輛「電動低地板大型客車」買賣合約
1.事實發生日:113/10/16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首都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10/16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首都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
二份「電動低地板大型客車」買賣合約,共計47輛:
1.南京幹線、藍10線40輛
2.802區線7輛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
首都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1)若因乙方本合約之標的,無法取得購車補助,則乙方應就不能取得之差額,
自甲方後續採購之車輛價金中扣抵或另行匯款的方式,全額補償甲方。
(2)於保固期內,甲方應定期回報妥善率狀況,因完全可歸責於乙方之故意或過失,
造成甲方前三年中有無法達到營運妥善率(98%)之情況,進而使甲方權益受損,則甲方
當年度未取得之補助款由乙方負擔。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增加營收及獲利。
10.具體目的:增加營收及獲利。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與大都會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36輛「電動低地板大型客車」買賣合約
1.事實發生日:113/10/16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大都會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10/16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大都會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
三份「電動低地板大型客車」買賣合約,共計36輛:
1.277路線20輛
2.982路線14輛
3.277路線2輛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
大都會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1)若因乙方本合約之標的,無法取得購車補助,則乙方應就不能取得之差額,
自甲方後續採購之車輛價金中扣抵或另行匯款的方式,全額補償甲方。
(2)於保固期內,甲方應定期回報妥善率狀況,因完全可歸責於乙方之故意或過失,
造成甲方前三年中有無法達到營運妥善率(98%)之情況,進而使甲方權益受損,則甲方
當年度未取得之補助款由乙方負擔。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增加營收及獲利。
10.具體目的:增加營收及獲利。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與台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17輛「電動低地板大型客車」買賣合約
1.事實發生日:113/10/16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10/16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台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
「電動低地板大型客車」買賣合約,234路線17輛。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
台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1)若因乙方本合約之標的,無法取得購車補助,則乙方應就不能取得之差額,
自甲方後續採購之車輛價金中扣抵或另行匯款的方式,全額補償甲方。
(2)於保固期內,甲方應定期回報妥善率狀況,因完全可歸責於乙方之故意或過失,
造成甲方前三年中有無法達到營運妥善率(98%)之情況,進而使甲方權益受損,則甲方
當年度未取得之補助款由乙方負擔。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增加營收及獲利。
10.具體目的:增加營收及獲利。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契約種類:
期貨合約
2.事實發生日:113/10/16
3.契約金額:
美金78,488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無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個別契約損失上限為交易金額之20%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交易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不適用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0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不適用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未實現損失約美金17,775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損失發生原因:因咖啡價格波動大所致;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12.契約期間:
訂約日113年: 5/21。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3/10/17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10/17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145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國泰綜合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www.mfb.com.tw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核能發電後端營運總費用估算報告(111年版)」業奉經濟部核定。
1.事實發生日:113/10/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核能發電後端營運總費用估算報告(111年版)」已奉經濟部核定,
本公司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解釋第1號「現有除役、復原及類似負債之變動」第4段
規定,辦理核能除役負債準備帳務調整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0/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擬向金管會申請變更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於113年9月2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500,000股,
發行價格暫定為每股新台幣45元。本次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年9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7944號函申報核准在案。
(2)參酌當前市場狀況、公司整體營運以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擬調整現金增資
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發行價格,將原訂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45元調整為每股
新台幣40.5元,發行股份總數由4,500,000股調整為4,940,000股,
總募集金額修正為200,070,000元。
(3)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16
(4)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5)發行股數:預計發行普通股4,940,000股內
(6)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7)發行總金額:按面額預計新台幣49,400,000元
(8)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40.5元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267條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
預計494,000股內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無。
(11)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90%,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
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
整股、逾期未辦理及員工或原股東放棄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
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
有關認股基準日、股款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
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
或因應客觀環境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13/10/15
2.發生緣由:113年9月資金貸放餘額誤植
3.因應措施:修正後重新上傳9月資金貸放資訊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更正前資訊:
本公司截至本月止因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而產生之資金貸放餘額(仟元):2404
本公司截至本月止資金貸放餘額(仟元):2404
本公司截至上月止因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而產生之資金貸放餘額(仟元):2404
本公司截至上月止資金貸放餘額(仟元):2404
本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2504
各子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0
更正後資訊:
本公司截至本月止因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而產生之資金貸放餘額(仟元):0
本公司截至本月止資金貸放餘額(仟元):0
本公司截至上月止因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而產生之資金貸放餘額(仟元):0
本公司截至上月止資金貸放餘額(仟元):0
本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0
各子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2504
1.事實發生日:113/10/15
2.公司名稱:昱厚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6,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25元,
實收股款總金額為新台幣15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3年10月15日。
1.事實發生日:113/10/15
2.公司名稱:振大環球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8月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之遠期契約部分內容誤植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3年8月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交易類型:持有供交易
契約種類:遠期契約
未沖銷契約公允價值:32,355(仟元)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交易類型:非持有供交易
契約種類:遠期契約
未沖銷契約公允價值:249(仟元)
9.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並更正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公告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10/15
2.公司名稱:心誠鎂行動醫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擬與某國際製藥公司協議共同開發呼吸藥械組合產品,
授予該公司客製化霧化器之全球專屬授權,本產品未來將提供予
特定藥物及肺部疾病治療使用。
6.因應措施:公告重大訊息,確保投資人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負責客製化霧化器研究開發,藥物開發、商業行銷、法規認證
等皆由該國際製藥公司負責。
(2)本公司屬於生技產業、投入經費高且開發有其不確定性,此等可能使
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公告本公司訂定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及其相關事宜(補充公告代收存款機構及存儲款項機構)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10/15
2.發行股數:3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30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00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3,000,000股由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增資發行新股之90%,計
27,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
192.85714285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自行辦理拼湊認購,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
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及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及資本支出—擴建廠房。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10/29
13.最後過戶日:113/10/24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10/25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0/29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3/11/04至113/12/03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3/12/04至113/12/10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10/15(補充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彰化商業銀行埔心分行(補充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彰化商業銀行北中壢分行(補充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暨
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事項,如因主管機關要求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
修正者,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及訂定之。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0月01日金管證發字第
113035842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公告本公司收受民事訴訟案件聲明上訴狀(對應113年8月1日之公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承傑有限公司(下稱承傑公司)
被上訴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重訴字第407號
4.事實發生日:113/10/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113年8月1日公告112年度重訴字第407號判決主文,本
公司並於113年8月12日收受上開案號之判決書。因上訴人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上
開判決,故聲明上訴。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13年10月15日收受上訴人提出之民事聲明上訴狀。上訴聲明為:「一、原
判決廢棄。二、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新臺幣參仟陸百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三、上訴人勝訴部分願供擔保
請准宣告假執行。四、第一、二審訴訟費用均由被上訴人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並未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已委請律師承辦後續民事訴訟相關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10/15
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10月15日
證櫃審字第11301019052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櫃檯買賣股票開始買賣日期113年10月23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3年10月16-31日將到期之票據金額、預計支付之帳款金額、應償還借款金額暨現金及銀行存款餘額
1.事實發生日:113/10/15
2.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於110年9月22日證櫃審字第11000648471號函辦理。
3.財務業務資訊:
項目 113年10月16-31日(單位:新台幣仟元)
期初現金及銀行存款餘額: 59,533
應收帳款及票據收現: 28,674
借款金額: 0
股東往來: 0
到期之應付票據金額: (14,884)
預計支付之帳款金額: (16,539)
應償還借款金額: (1,245)
期末現金及銀行存款餘額: 55,539
4.有無「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
情事而未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若有,請說明):無
5.有無「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5條所列重大訊息
說明記者會之情事。(若有,請說明):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契約種類:
期貨合約
2.事實發生日:113/10/15
3.契約金額:
美金78,488元、80,366元、80,438元、
81,375元、80,250元、40,250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無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個別契約損失上限為交易金額之20%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交易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不適用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0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不適用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未實現損失約美金19,781元、17,906元、17,831元
、16,894元、18,019元、8,180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因咖啡價格波動大所致;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12.契約期間:
訂約日113年: 5/21、5/22、5/23、7/26。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抗脂肪肝炎新藥之機轉及二期人體臨床試驗具顯著的抗發炎及抗纖維化療效結果,獲國際知名SCI期刊JournalofTranslationalMedicine接受發表
1.事實發生日:113/10/15
2.公司名稱:欣耀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抗脂肪肝炎新藥SNP-630之活性代謝物在臨床試驗中展現出顯著
療效。第12週時,接受治療的患者ALT數值相較於未服藥前相比,治療後顯著下降,
且未觀察到嚴重不良事件。此外,SNP-630之有效代謝物具備抗纖維化潛力,顯著
降低纖維化相關生物標記(如CCL4和CCL5),FibroScan結果亦證實其改善肝纖維化
的功效。
在治療機制上,SNP-630在脂肪肝炎小鼠模型中顯示出多重作用機制,包括顯著改善
肝臟炎症、肝臟脂肪堆積及纖維化。具體數據顯示ALT數值、肝纖維化面積以及纖維化
相關生物標記(如 Col1a1、Col3a1 和 Timp-1)均顯著下降。同時,在給予SNP-630
或其活性代謝物治療的脂肪肝炎小鼠模型中,肝臟中三酸甘油酯含量亦顯著降低。
上述研究成果已被國際知名轉譯醫學研究期刊 Journal of Translational Medicine
接受發表,該期刊在醫學研究與實驗類期刊中排名前11%。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SNP-630之活性代謝物已完成第二期臨床試驗高、低兩劑量組共36名受試者,期中
分析結果顯示在臨床療效指標與未服藥前比較,呈現極顯著治療效果,成功達成在
脂肪肝炎治療上的目標。另,抗脂肪肝炎新成份新藥SNP-630在人體上具有高度安全性
,目前正積極規劃臨床二期。SNP-630除了是治療脂肪肝炎的新成分新藥外,其本身即
具更強之藥理活性,SNP-630另有4個以上活性代謝物已在體內試驗被證實可治療脂肪
肝炎且具高度安全性,可直接作用於肝臟,降低肝脂堆積、肝纖維化生物標記,達到
治療脂肪肝炎之目的。
(2)目前「非酒精性脂肪肝炎」(現改名為代謝功能障礙相關脂肪性肝炎,MASH)僅有
一治療藥品Rezdiffra (Resmetirom)最近已被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核准,而
其對服用80毫克劑量的患者中有25.9%患者和服用100毫克劑量的患者中有29.9%的MASH
得到緩解。國際頂級醫學期刊刺胳針-胃腸與肝臟 (The Lancet Gastroenterology &
Hepatology)評論:儘管這項結果令人鼓舞,但考慮到該臨床試驗僅以治療52週數據雖
符合FDA與EMA早期批准的要求,因此仍然無法得知該藥對MASH進展為肝硬化以及隨之
而來的肝衰竭、移植和早期死亡率的影響,此外考慮到長期治療的需求,對於
Resmetirom仍需保持長期高安全性的高標準。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由於MASH的致病
機轉過於複雜,因此不論是FDA所批准的Resmetirom抑或是其他針對不同致病機轉所
完成的藥物單一療法臨床試驗,與安慰劑組別相比,MASH患者的肝臟組織病理緩解
比例不超過32%,解釋了為何現今開發治療MASH單一治療標靶不太足夠。因此多靶點
的療法,抑或是組合療法都是急需且迫切的。
本公司研發的SNP-6系列藥物,在臨床前動物實驗證實SNP-6藥物透過多機轉改善脂肪
肝炎。SNP-610開放標示性臨床二期預試驗結果顯示患者服用高劑量SNP-610組別,其
肝炎指標ALT數值,與治療前相比下降高達29.5U/L,而此數據SNP-610優於Resmetirom
臨床三期數據。
(3)MASH是全球最常見的慢性肝臟疾病,影響全世界約3500萬人,而且患者數量仍在
迅速增加(Drug Des Devel Ther,2021,15:3997-4009),全球所有重要大藥廠均已
積極投入研發新藥,雖然目前已有一個核准藥品、數個品項進入臨床三期試驗,但
MASH仍有極大潛在商機,可同時容納多個新藥。根據Future Market Insights 2023年
市場統計報告所預測之代謝功能障礙相關脂肪性肝炎全球市場規模,其2025-2033年之
年均複合增長率(CAGR)為33.3%,並且於2033年達到514億美元。
(4)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訂定113年度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補充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10/15
2.發行股數:14,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元整
4.發行總金額:按面額以新台幣14,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8元整
6.員工認股股數:1,400,000股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
計12,600,000股,按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
每仟股可認購96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者,
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拼湊成整股之登記,
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或員工認購不足或逾期未認購者,
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強化公司財務結構。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11/02
13.最後過戶日:113/10/28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10/29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1/02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3年11月12日至113年11月19日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年10月15日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彰化商業銀行土城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彰化商業銀行中山北路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0月07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58731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計畫項目、資金運用計劃及進度、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要求或為因應客觀環境所須修正時,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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