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副總經理及協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4/07/2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盧韋華/樹飛雪事業處副總經理
(2)史佳卉/樹飛雪事業處協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異動
7.生效日期:114/07/24
8.其他應敘明事項:
因應組織及經營策略調整,並使經理人發揮專業長處,得以適才
適所,達成提升公司整體營運效益之目的,進行下列職務異動與
調整,經本公司114/07/24董事會審議通過:
(1)原樹飛雪事業處盧韋華:調任為營業事業處-海外事業部經理
,專責海外市場開發,協助推動公司海外布局與業務成長。
(2)原樹飛雪事業處史佳卉:改任為樹飛雪事業處經理,專責海外
市場直播業務,致力於海外直播銷售推廣,以期提升公司海外市場
之業務成長。
(3)樹飛雪事業處最高主管職務,由現任協理林黎雯擔任。
(4)因應上述職務異動與調整,原樹飛雪事業處副總經理盧韋華及
協理史佳卉解任經理人,並自董事會通過之日(114/07/24)起生效。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副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4/07/2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魏千惠/副總經理/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室經理、安橋股份
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新高橋集團 客服電銷部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晉升
7.生效日期:114/07/24
8.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114/07/24董事會審議通過。
1.發生變動日期:114/07/24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盧韋華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無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因海外業務繁忙辭任董事職務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1/19 ~ 116/01/18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114/07/24接獲董事辭任書,並自即日起辭任董事職務。
1.事實發生日:114/07/24
2.公司名稱:碩網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4年7月24日
截止,惟仍有部份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7條第一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4年7月25日起至114年
8月25日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店分公司辦理繳款,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
撥入認股人登記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7/24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7/2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油脂)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319,48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16,44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16,44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13,678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使國際貿易運作順暢,新增本公司為上海油脂銀行融資額度連帶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1,05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2,45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銀行契約而定
(2)日期:
依銀行契約而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479,226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100,04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90.54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07.3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與孫公司上海沁怡皮具製造有限公司共同為上海油脂背書保證人民幣
28,400仟元(即新台幣116,440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孫公司(上海沁怡)公告新增背書保證金額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7/2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上海沁怡皮具製造有限公司與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
均為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319,48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16,44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16,44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13,678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因應營運資金需求,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1,05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2,45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銀行契約而定
(2)日期:
依銀行契約而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479,226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100,04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90.54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07.3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114/07/24新增背書保證額度為人民幣28,400仟元(即新台幣116,440仟元)。
(2)擔保品(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長期預付租金(土地使用權))
是由孫公司-上海沁怡皮具有限公司提供土地及廠房,
其114年6月底帳面價值為76,766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4/07/24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副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陳世民
4.舊任者簡歷:保瑞藥業(股)公司董事暨副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潘佳岳
6.新任者簡歷:晨暉生物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退休
8.異動原因:舊任者退休,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9.新任生效日期:114/07/2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7/24
2.公司名稱:晨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為強化未來營運發展動能、拓展業務銷售渠道並提升市場競爭力,擬授權
董事長洽談、協商並評估策略合作、合資或投資等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
擬授權董事長在一年內於總交易金額不超過新台幣12億元,評估暨代表本公司簽
署意向書,並依「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規定辦理後續作業。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項授權簽署意向書尚非代表最終交易契約,各項合作、合資或投資案件於提報
本公司董事會或核決權限核准通過後,將依規定辦理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7/2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之特定人為限,並以對本
公司長期發展及競爭力與既有股東權益,能產生效益者為優先。
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特定人,惟特定人之選擇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應選擇
將以對本公司能直接或間接助益為考量,可提供公司營運所需之各項支援,包括
提供產品技術開發合作、擴大業務及產品市場、強化客戶關係等有利公司未來營
運發展,並能認同本公司經營理念為對象。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
全權授權董事會為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在17,000仟股額度內,將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一次至四次
辦理。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普通股17,000仟股為限,每股面額10元,實際募集額度擬授
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公司實際需要及洽特定人情形辦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價格較高
者之八成。
(1)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二、本公司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
且轉換價格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1)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交換標的股票普通股
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
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藉由投資人之經驗、產品技術、知識、品牌聲譽及市場通路等優勢,經由策略合
作,共同開發產品進入市場之供應鏈,預計將有助於本公司擴充產能並提升公司
競爭力及獲利能力創造股東長期價值。私募募集資金將充實營運資金、擴充產能
及改善財務結構;並藉由投資人策略合作,以提升公司競爭力及獲利能力並創造
股東長期價值。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以便於最短期限內
取得所需之資金,以利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且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
較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
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或可轉換公司債。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待訂之。
11.參考價格:待訂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待訂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轉換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
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其餘受限不得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
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本次私
募普通股上市/(興)櫃交易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籌資之發行或私募條件、資金運用計畫、資金用途、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
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等,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實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
關法令訂定、調整並全權處理之。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
環境變化而修正時,則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7/24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09/10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工建路358號R2F會議室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案。
7.臨時動議:
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8/12
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9/1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與首都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30輛「電動低地板大型客車」買賣合約
1.事實發生日:114/07/24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首都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07/2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首都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
「電動低地板大型客車」買賣合約,民生幹線30輛。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增加營收及獲利。
10.具體目的:增加營收及獲利。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與大都會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55輛「電動低地板大型客車」買賣合約
1.事實發生日:114/07/24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大都會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07/2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大都會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
「電動低地板大型客車」買賣合約合計55輛,
行駛台北市公車路線:復興幹線、270線、287區及262區。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增加營收及獲利。
10.具體目的:增加營收及獲利。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7/24
2.公司名稱: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一一三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規定,茲因配
合辨理本公司113年股利作業,予以調整認股價格。
6.因應措施:自114年7月24日起,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價格由每股新台幣42.32元
調整為39.87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7/24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李旭東
6.新任者簡歷:
李旭東,凱基證券投資顧問(股)公司/財務管理部 資深副總
三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斯其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第四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缺額一席補行委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7/05~116/06/25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7/24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委員任期,自114/07/24董事會通過後開始生效起算
至116/06/25,同本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4/07/24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林柏全會計師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胡智華會計師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陳文彬會計師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史岱平會計師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因配合集團規劃及經營管理之需求。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公司主動終止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4/07/24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是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4/07/24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林柏全會計師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無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陳文彬會計師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無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因配合母公司(斯其大科技)營運發展規劃及內部管理所需。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公司主動終止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4/07/24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是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7/2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5,8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58,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50元溢價發行,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於實際辦理公
開銷售前,依據公開承銷相關法令規定並按當時市場情況及配合創新板上市前
之承銷方式,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87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4,930,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計870仟
股供員工認購。
(2)除前項保留員工認購部分外,其餘85%計4,930仟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
本公司113年05月24日股東會決議,由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委託承
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優先分認之規定限制。
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預計採取全數競價拍賣之方式辦理。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2)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
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股份均採無實體發行,發行之新股權利
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等發行新股之相
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股款繳納期間、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計畫項目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
示或因其他情事而有修正之必要,暨其他未盡事宜之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7/2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聯友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80,50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94,688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6,17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30,863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84,562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本公司為子公司銀行融資借款案提供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8,278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子公司授信合約到期並已清償借款。
(2)日期:
子公司授信合約到期並清償借款之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80,50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330,86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42.61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4.5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最近財務報表為114年度第1季合併報表
2.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13年度第4季個體報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核決通過現金增資子公司RTMINFOINC.(補充公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標的物之名稱:RTM INFO INC.
標的物之性質: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4/7/23~114/7/23
3.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4.其他核決日期:
核決層級:董事長核決
民國114年7月23日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美金7,000,000元(約新台幣205,660,000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RTM INFO INC.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現金增資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長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59.98元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數量:15,424仟股
(2)累積總金額:美金15,424仟元
(3)持股比例:本公司持股100%
(4)權利受限制情形: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有價證券投資占個體財報總資產比例:5.56%
(2)有價證券投資占合併財報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7.15%
(3)營運資金:新台幣2,224,550仟元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需求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3.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無
28.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114年7月23日
30.其他敘明事項:
本次交易之匯率以114年7月23日兆豐銀行匯率計算。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