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17號建物部分廠區
2.事實發生日:114/7/28~114/7/28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7月28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860.09平方公尺
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約新台幣162仟元
使用權資產總金額:約新台幣4,719仟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新寶資產(股)公司
與公司關係:其他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有效利用集團資源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每月約新台幣162仟元
付款期間:114/08/01~116/12/31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比價及議價
決策單位:依董事會決議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立勳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0.會計師姓名:
甘逸偉會計師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全聯會一字第09800149號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營運需求,增加租賃面積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達振能源(股)公司無設置監察人及審計委員會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11,706,685元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7/28
2.發生緣由:經本公司114/07/28董事會決議通過
(1)通過本公司一一四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2)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6)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7)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8)通過增列本公司一一四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召集事由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7/28
2.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114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1)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114/01/01~114/06/30
(2)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92,595
(3)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0,646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9,611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0,36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7,89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7,896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77
(9)期末總資產(仟元):284,775
(10)期末總負債(仟元):165,613
(11)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19,162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增列召集事由)
1.事實發生日:114/07/28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增列召集事由)
一.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8/14
二.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文興路一段176號3樓
三.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四.召集事由
1.主席宣佈開會
2.主席致詞
3.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本次新增)
(4)、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本次新增)
(5)、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本次新增)
(6)、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本次新增)
(7)、本公司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
4.選舉事項
(1) 選任監察人。
5.臨時動議。
6.散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同意本公司以研發中新藥ABT-301與免疫檢查點抑制劑(tislelizumab)及抗血管新生抑制劑(bevacizumab)三藥合併應用於晚期大腸直腸癌(mCRC)的Phase1/2臨床試驗。
1.事實發生日:114/07/28
2.發生緣由: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DA)已同意本公司進行ABT-301與免疫檢查點抑
制劑(tislelizumab)及抗血管新生抑制劑(bevacizumab)三藥併用用於治療晚期大腸
直腸癌Phase 1/2臨床試驗。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ABT-301
二、用途:ABT-301為一小分子口服藥,組織蛋白去乙醯化(酉每)1/2/3抑制劑,在
臨床前動物試驗中觀察到ABT-301本身即具有抑制腫瘤生長之潛力,而在與免疫
檢查點抑制劑(immune checkpoint inhibitors,ICIs)共同使用下,能有效提升
腫瘤微環境中CD8+毒殺性T淋巴細胞的浸潤,並有效降低腫瘤微環境中以及周邊
血液中的單核性髓源抑制性細胞 (M-MDSCs),有助於提升免疫檢查點抑制劑的抗
癌效果。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一期臨床試驗,二期臨床試驗,三期臨床試驗及新
藥查驗登記審核,同時積極尋找全球授權夥伴。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1)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
US FDA已同意本公司以ABT-301與 tislelizumab及 bevacizumab三藥合併使用
進行Phase 1/2臨床試驗,其中tislelizumab由策略夥伴BeOne集團提供(BeOne
更名前為BeiGene,雙方合作訊息詳可參考本公司於113/9/27發布之訊息)。
本試驗為開放式、多國多中心試驗,預計納入66位受試者,目的為探討安全
性與療效。
(2)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
達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
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3)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
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4)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應未來市場行銷策略及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
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以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
(1)預計完成時間:本Phase 1/2臨床試驗預計3年內完成,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
進度調整。
(2)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
(1)在晚期大腸直腸癌患者中,僅約5%具有高度微衛星不穩定性
(microsatellite instability-high, MSI-H)的患者可接受免疫檢查點抑制
劑(immune checkpoint inhibitors, ICIs),例如 PD-1 或 PD-L1 抗體藥
物的治療,進而有機會獲得良好的治療反應。其餘約95%的患者是屬於微衛星
穩定型(microsatellite stable, MSS),腫瘤的免疫微環境則不利於ICI發
揮作用,因而無法受惠於此類療法。因此本公司致力於讓更多病患受惠於ICI
,提升病患對於ICI的反應率,以滿足未被滿足的醫療需求。
(2)根據GlobalData資料庫,在全球八大市場(美國、中國、日本、法國、德國、
英國、西班牙、義大利)中,每年新增晚期大腸直腸癌病患(二線治療以上,
不帶有MSI-H)約371,000人,預估每年市場規模約為美金90億元。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7/28
2.發生緣由:14時30分
3.因應措施: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07/29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開始時間:14時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凱基證券大直大樓(台北市中山區明水路700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凱基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說明本公司
營運成果及未來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供查閱。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更換股務代理機構業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函覆准予備查。
1.事實發生日:114/07/23
2.公司名稱:鼎恒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自114年09月22日起改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業
已於114年07月22日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函覆准予備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股務作業自114年09月22日起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凡本公司股東自上開日期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
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以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
請駕臨或郵寄台北市100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
理部辦理,電話:02-6636-5566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7/25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Vietnam Gene & Cell Technology JSC (VGCT) - a Member of
CT Group (Vietnam)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07/25~124/07/2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一、經銷標的產品為:亞比斯•可拉 膠原眼科基質(ABCcollaR Collagen
Ophthalmic Matrix)
二、授權銷售區域:東協十 (10) 個成員國。
三、產品授權取證及授權權利金。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一、經銷商不得在期限內於區域內行銷、推廣或銷售任何競爭產品或實質相似產
品。
二、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經銷商不得將產品出口或轉售至區域外。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承諾不會直接或間接地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子公司、母公司、策略合作夥
伴或關聯公司)授予區域內產品或衍生產品的分銷、銷售或商業授權權利。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本合約簽訂後,預計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有正面之影響。
10.具體目的:
Vietnam Gene & Cell Technology JSC (VGCT)成立於2018年,是越南CT集團旗下的
成員公司,致力於開發該集團的細胞技術專案。
公司由一群來自美國、法國和日本的博士創立,他們懷抱著共同的熱情和抱負,
致力於為越南乃至全世界的患者研發、應用和生產基因與幹細胞治療產品。
vgct.com.vn/homepage/
此合約之簽訂係與亞果合作,有助於雙方在再生醫療領域的升級,並共創雙贏之
商機。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4/07/25
2.重要決議事項:
(一)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訂定本公司「董事選任程序」案。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4)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5)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開承銷,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
權利案。
(二)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
當選名單如下:
董事:蔡岳廷
董事:蔡林惠如
董事:欣岳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函頤
董事:欣岳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曹育嘉
董事:王彥迪
獨立董事:吳金洌
獨立董事:陳君宇
獨立董事:蔡佳峻
獨立董事:歐陽志成
(三)其他事項: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4/07/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蔡岳廷
(2)董事:蔡林惠如
(3)董事:欣岳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函頤
(4)董事:欣岳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曹育嘉
(5)董事:王彥迪
(6)獨立董事:吳金洌
(7)獨立董事:陳君宇
(8)獨立董事:蔡佳峻
(9)獨立董事:歐陽志成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蔡岳廷
台美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振泰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環虹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欣岳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廣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昇洋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加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創笙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全國認證基金會 TAF ISO 15189/技術專家
輔仁大學食品科技系/兼任助理教授
中華民國環境檢驗測定商業同業公會/理事
台灣乳酸菌協會/理事
台灣農業化學會/理事
(2)董事:蔡林惠如
台美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成品醫材有限公司/代表人
(3)董事:欣岳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函頤
社團法人台灣檢驗及品保學會/常務理事
(4)董事:欣岳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曹育嘉
振泰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環虹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海睿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海睿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顧問
社團法人台灣檢驗及品保學會/副秘書長
(5)董事:王彥迪
嘉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嘉儀資訊有限公司/代表人
創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成星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6)獨立董事:吳金洌
普生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暨薪酬委員
科明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基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健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7)獨立董事:陳君宇
均華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暨薪酬委員
(8)獨立董事:蔡佳峻
嘉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9)獨立董事:歐陽志成
安口食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聚福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先知遇見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米可藝術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本案照案通
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7/25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自然人監察人。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蔡岳廷
(2)董事:蔡林惠如
(3)董事:欣岳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函頤
(4)董事:欣岳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曹育嘉
(5)董事:王彥迪
(6)監察人:蔡嘉櫸
(7)監察人:張勝祺
4.舊任者簡歷:
(1)董事:蔡岳廷/啟新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2)董事:蔡林惠如/啟新生物科技(股)公司顧問
(3)董事:欣岳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函頤/啟新生物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
(4)董事:欣岳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曹育嘉/啟新生物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
(5)董事:王彥迪/嘉太國際(股)公司代表人
(6)監察人:蔡嘉櫸/創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7)監察人:張勝祺/國立陽明大學生化暨分子生物研究所副教授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蔡岳廷
(2)董事:蔡林惠如
(3)董事:欣岳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函頤
(4)董事:欣岳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曹育嘉
(5)董事:王彥迪
(6)獨立董事:吳金洌
(7)獨立董事:陳君宇
(8)獨立董事:蔡佳峻
(9)獨立董事:歐陽志成
6.新任者簡歷:
(1)董事:蔡岳廷/啟新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2)董事:蔡林惠如/啟新生物科技(股)公司顧問
(3)董事:欣岳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函頤/啟新生物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
(4)董事:欣岳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曹育嘉/啟新生物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
(5)董事:王彥迪/嘉太國際(股)公司代表人
(6)獨立董事:吳金洌/普生(股)公司獨立董事暨薪酬委員
(7)獨立董事:陳君宇/均華精密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暨薪酬委員
(8)獨立董事:蔡佳峻/嘉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9)獨立董事:歐陽志成/安口食品機械(股)公司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新任。
8.異動原因:提前全面改選董事,並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1)董事:蔡岳廷,2,747,241股。
(2)董事:蔡林惠如,0股。
(3)董事:欣岳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函頤,12,704,013股。
(4)董事:欣岳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曹育嘉,12,704,013股。
(5)董事:王彥迪,25,000股。
(6)獨立董事:吳金洌,0股。
(7)獨立董事:陳君宇,0股。
(8)獨立董事:蔡佳峻,0股。
(9)獨立董事:歐陽志成,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6/26~116/06/25
11.新任生效日期:114/07/25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全面改選董事,依證券交易法由全體獨立董
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7/25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吳金洌
(2)獨立董事:陳君宇
(3)獨立董事:蔡佳峻
(4)獨立董事:歐陽志成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吳金洌/普生(股)公司獨立董事暨薪酬委員
(2)獨立董事:陳君宇/均華精密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暨薪酬委員
(3)獨立董事:蔡佳峻/嘉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4)獨立董事:歐陽志成/安口食品機械(股)公司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新任。
8.異動原因: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設置審計委員會。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7/2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現任監察人於審計委員會成立時同時解任。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7/25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吳金洌
(2)陳君宇
(3)蔡佳峻
(4)歐陽志成
4.舊任者簡歷:
(1)吳金洌/普生(股)公司獨立董事暨薪酬委員
(2)陳君宇/均華精密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暨薪酬委員
(3)蔡佳峻/嘉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4)歐陽志成/安口食品機械(股)公司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吳金洌
(2)獨立董事:陳君宇
(3)獨立董事:蔡佳峻
(4)獨立董事:歐陽志成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吳金洌/普生(股)公司獨立董事暨薪酬委員
(2)獨立董事:陳君宇/均華精密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暨薪酬委員
(3)獨立董事:蔡佳峻/嘉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4)獨立董事:歐陽志成/安口食品機械(股)公司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新任。
8.異動原因: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薪資報酬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屆期相同。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3/14~116/06/25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7/2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7/25
2.契約相對人:鼎勝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5/03/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承攬鼎勝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位於桃園縣桃園地區汙水下水道系統建設之興建、營運、移轉(BOT)計畫之
汙水處理廠第三期擴廠工程之土建工程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本合約含稅總金額:450,000(仟)元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加速公司轉型及業務之拓展,提升公司整體經營績效及
實現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財務或業務資訊請參考本公司公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7/25
2.發生緣由:14時45分
3.因應措施: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07/28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開始時間:14時45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15號
(PRESERVE台北大巨蛋店)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富邦綜合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
說明會,說明本公司營運概況與未來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供查閱。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7/25
2.發生緣由:依證交所指示修正本公司113年度股東會年報部分內容如下:
(1)第3、4、8頁:增備註補充說明。
(2)第29頁:修正內控聲明書公告完整路徑及查詢網址。
(3)第61頁:修正關係企業三書表完整路徑及查詢網址。
(4)新增用印底頁
3.因應措施:修正後113年度股東會年報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7/25
2.發生緣由:113年度股東會年報補充揭露第25頁、第27頁、第32頁及第49頁,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查詢路徑。
3.因應措施:更正後113年度股東會年報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7/25
2.發行股數:普通股6,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92,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2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900,000股由
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增資發行新股總數85%
計5,1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亦即每仟股可認
購226.6752904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
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或逾期未認股者,視同放棄。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擬
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4/08/17
13.最後過戶日:114/08/12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8/13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8/17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4/08/20~114/08/26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4/08/27~114/08/28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業經114年07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49115號函
核准通過。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
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
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董事會授權董事
長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4年08月12日前 親臨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名稱」(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
四段236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08月12日(最後過戶日)
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4)本次現金增資不可參與114年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及現金股利配發作業。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7/25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盈餘配發現金股利總額新台幣3,374,872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15元。
(2)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新台幣29,023,9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29元。
(3)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新台幣22,499,14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08/11
5.最後過戶日:114/08/12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8/13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8/17
8.除權(息)基準日:114/08/17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10/1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以上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示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之營運需要而須
變更或新訂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次增資配發新股不足1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辦理自
行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3)本次配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故畸零股款充抵劃撥費用,其權利義務與原
股份相同。
1.事實發生日:114/07/25
2.事實發生主體:本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第46條第3款
及第4款及第36條第1項暨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
及設施標準規定第32條第1款及第4款規定。
4.處理過程:提送案址清理計畫並依核定之期限完成改善。
5.處分情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
及設施標準第32條第1款及第4款規定裁處罰鍰;再依環境教育法
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4小時。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1,44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144萬元整。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無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依相關規定進行改善,且加強管理並教育訓練相關人員
,以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本案案址之堆置物並非營建混合物而係本公司依據土資場之設置計畫
所產出之可再利用產品,並非廢棄物。又本公司並領有廢棄物清除執照
,將另依規定提起訴願確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