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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百貨業

報價日期:202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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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解雇勞工應事先通知 只差10天 中興百貨挨罰

只差十天,就被罰十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近判決,根據勞動基準法,雇主大量解僱勞工,須於六十日前通知主管機關,並公開揭露訊息,否則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依法將處以十萬到五十萬元罰鍰。這起訴訟爭議是中興百貨在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四日資遣勞工五十二名,遭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認定未在大量解僱勞工兩個月前,也就是五月四日前,將解僱計畫書告知主管機關,而是到五月十四日,才送交勞工局,因此,處以中興百貨十萬元罰款,中興百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原告中興百貨指出,信義分公司原僱用勞工八十八名,其所在地出租人德兆建設,要求調漲租金,導致百貨經營不易,決定結束營業,因此,雙方在六月三十日提前終止租賃契約,並在七月四日返還承租地時,資遣勞工五十二名。中興百貨指出,以資遣日往前推算六十日的五月四日時,考量信義店員工的生計,不願意輕易放棄公司營運,尚未決定是否結束營業。不過,被告台北市政府反駁指出,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立法的目的,是在規範事業單位因經濟緣故,需大量解僱勞工時,需對工會、全體勞工,落實告知、協商,以及通報的義務。針對中興百貨認為調漲租金屬於突發事件,導致租賃關係提前終止,但市政府表示,所謂的突發事件,應是指類似天災、事變等非由人力控制的非循環性緊急事故;因此,出租人臨時調漲租金,是屬於承租人可以事先預期的情況。市政府並指出,中興百貨直到五月十四日始履行通知義務,將解僱計畫書送交主管機關,通知行為超過法定期限,因此,處以中興百貨十萬元的罰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做出判決,支持市府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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