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旭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聲明稿
針對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之『旭光』商標於四月二十日遭台北地院以7500萬元拍賣乙事,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旭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特別針對此事提出下列說明: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逾半世紀來,惟自數年前起因財務日漸吃緊並陸續積欠各類債務。然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為不愧對與有長年革命情感之工會與長期配合之廠商,已陸續處分掉部份之不動產,並清完大多數之債務,顯見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確有永續經營之決心,而先前關於市面上之所有旭光牌燈具產品,其生產、販賣與製造均係由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將「旭光」商標授權委『旭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故亦無先前媒體所報導『旭光』將走入歷史之情事。雖然已使用逾半世紀之『旭光』商標在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吃緊之情況下被迫異動,但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自始卻從未放棄過,但對於無力保住這塊金字招牌深感難過。但為使旭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得以不受影響繼續並永續經營之,特別在此強調『旭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仍將繼續販售所有燈具製口,其品質更將不斷精進,而往後商標將同時更正為旭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之自有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