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分派九十二年度現金股利公告
一、本公司業經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五)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份,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一.五元整。二、茲訂定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一)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並自九十三年六月十日(星期四)起發放。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四)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一)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下午五時前,駕臨或掛號郵寄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郵戳為憑。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