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許可經理人及董事從事大陸地區競業行為情形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95/08/2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董事長:吳東興副董事長:天野治郎董事及總經理:吳昕達董事及執行副總經理:吳昕陽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長:吳東興副董事長:天野治郎董事及總經理:吳昕達董事及執行副總經理:吳昕陽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董事長:吳東興 擔任華聯新光百貨(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長:天野治郎 擔任華聯新光百貨(北京)有限公司董事董事及總經理:吳昕達 擔任華聯新光百貨(北京)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及執行副總經理:吳昕陽 擔任華聯新光百貨(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西大望路甲六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百貨零售業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華聯新光百貨(北京)有限公司為本公司透過第三地轉投資大陸地區之投資事業,並以權益法認列轉投資收益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吳東興董事長、天野治郎副董事長、吳昕達董事及吳昕陽董事擔任華聯新光百貨(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預計96年股東常會解除競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