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華儲公司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公告策略聯盟合作協議備忘錄
1.事實發生日:92/10/292.契約相對人:中華民國財政部臺北關稅局3.與公司關係:合作夥伴關係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海關為獎勵優良廠商並加強查緝走私,積極推動與廠商簽訂策略聯盟,以具體作法推動海關與策略聯盟合作夥伴關係,凡經審查通過者,業者將享有多項通關便利措施。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由於海關由監督角色轉為夥伴關係,貨物檢查率將較以往降低,逾期貨物之處理、通關時間也將更為縮短,另海關設立單一服務窗口,提供各項查詢服務,給予二十四小時通關的便利。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其具體目的有三:加強查緝不法、加速通關、交換資訊與情報。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