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裁定本公司重整完成。 2018/06/15 1.事實發生日:107/06/14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民國107年6月14日收到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 事裁定,裁定本公司重整完成 (裁定日期:民國107年6月7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紐約梅隆銀行辭任本公司GDR海外存託機構。 下一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重整完成裁定之確定證明書,確定本公司 重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