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因違反空污法裁決罰鍰10萬元 2016/04/28 1.事實發生日 :105/04/282.發生緣由:苗栗分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且未申請試車計劃即進行設備試車操作3.處理過程:本公司收到苗栗縣政府違反空污法裁決書罰鍰10萬元4.預估可能損失:新台幣10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苗栗分公司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試車證,待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複查通過即可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本公司業務財務未有重大影響。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105年04月28日董事會通過之重要決議事項 下一則: 澄清105年5月19日媒體對本公司之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