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方法院裁定「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第二次關係人會議於 2015/01/30 新竹地方法院裁定「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第二次關係人會議於 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八日可決之重整計畫應予認可」。1.事實發生日:104/01/292.發生緣由:新竹地方法院裁定「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第二次關係人會議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八日可決之重整計畫應予認可」。新竹地方法院裁定日期為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七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處分本公司中科12吋晶圓廠之廠房及附屬設備。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財務暨會計主管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