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仁新醫藥(興)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子公司Lin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 Ltd.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Lin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 Ltd.普通股2.事實發生日:109/12/23~109/12/24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交易數量:21,500,000股(2)每單位價格:美金1元(3)交易總金額:美金21,5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交易相對人:Lin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 Ltd.(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發行新股,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現金增資認購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23.77元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30,440,321股(2)金額:美金28,971,548.18元(3)持股比:100%(4)權利受限情形:無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1)有價證券投資占個體財報總資產比例:524.24%(2)有價證券投資占合併財報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292.01%(3)營運資金:新台幣101,027千元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100%轉投資子公司現金增資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18.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9年12月23日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9年12月23日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22.會計師姓名:不適用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過去一年:交易美金1,000,000元 未來一年:視實際需求27.資金來源:自有資金28.其他敘明事項:無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9/12/232.重要決議事項:(一)通過將部分額定普通股及A輪特別股重新指定為B輪特別股案。(二)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三)通過「B輪特別股認購合約」及「股東協議書」。(四)通過B輪特別股發行案。(五)通過修訂「股份基礎獎酬計畫」部分條文案。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23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0/02/18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9號1樓(國泰金融會議廳G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道德行為準則」報告。(2)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二)討論事項(1)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市(櫃)或登錄臺灣創新板案。(2)為上市(櫃)前預計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公開承銷或登錄臺灣創新板前預計辦理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詢價圈購,擬提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3)修訂「董事選舉辦法」案。(4)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5)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6)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三)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1/2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2/18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為上市(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公開承銷或登錄臺灣創新板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詢價圈購,擬提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23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未定。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未定。6.發行價格:未定。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擬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權利,並全數提撥供本公司辦理上市(櫃)前公開承銷或登錄臺灣創新板前詢價圈購之用。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股數,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供本公司初次上市(櫃)前公開承銷或登錄臺灣創新板前詢價圈購之股份來源。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增資發行計劃之主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實際發行數量、發行條件、承銷方式、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劃之事宜,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規定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予以修正變更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09/12/232.公司名稱: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為因應本公司增加資金籌措管道及利於未來長遠發展,擬於適當時機向臺灣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或登錄臺灣創新板,或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股票上櫃交易。(2)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上市(櫃)或臺灣創新板申請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23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核准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係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函釋規定之從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係指受本公司雇用,執行本公司交付工作,並按月支領薪資者)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員工身分之董事及經理人之認購數量,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通過。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1,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若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二、權利期間:(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十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A.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50%。B.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75%。C.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四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100%。(二)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有下列情事時,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一)自願離職、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或資遣生效日起30日內(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或資遣生效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二)退休: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三)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當日即視為喪失認股權利。(四)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 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之日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之日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五)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六)調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未達50%之關係企業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照自願離職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轉任至關係企業並經董事長核定者,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調職之影響。(七)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或經本公司收回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9.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包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 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一)如為合併或受讓增資則於合併或受讓基準日調整。如為股票分割則為分割基準日。如係採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因無除權基準日,則於發行完成日調整。如係採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因無除權基準日,則於私募交付日調整。(二)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且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三)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該繳款金額為零。若係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依消滅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為受讓基準日前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四)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 (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六)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一)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二)現金減資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或本辦法第八條之規定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指定之單位提出申請,於遞送時即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二、本公司指定之單位受理認股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認股權人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未繳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需再次重新辦理認購請求。三、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股數及員工姓名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四、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買賣。五、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依本辦法交付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一、簽約及保密規定:(一)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由承辦單位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受領同意書」,經認股權人完成簽署後,即視為取得受領權利。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受領權利。(二)凡經通知簽署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有權就尚未行使之認股權予以收回並註銷。二、稅賦:認股權人應負擔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三、實施細則: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換發股票等事宜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承辦單位另行通知認股權人。四、其他重要事項:(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正時亦同。(二)本公司在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前為配合主管機關建議或因應法令變更而需修正者,得授權董事長先行修正,嗣後再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追認。(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Belite Bio, Inc公告其董事會決議修訂員工認股 權憑證事宜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102.發行期間:實際發行日期於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後授權子公司董事會訂定之,並於該子公司董事會通過首次授予日起十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本公司或其子公司之員工、經理人、董事、顧問等;實際得被授予認股權之人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等,並經董事會同意核定之。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原可發行單位總數1,960,080單位,經本次董事會通過修訂為4,165,31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4,165,31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授權由董事會訂定,惟認股價格不得低於普通股面額或給予日之公允價值孰高者。針對於給予日直接或間接持有子公司10%以上表決權之認股權人,若該認股權人選擇取得符合獎勵型認股權憑證(Incentive Stock Options)之認股權,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下列兩者孰高者:普通股面額或給予日之110%公允價值。若子公司股票已於公開之有價證券市場交易,則該公允價值應為給予日之收盤價格;若尚未於公開之有價證券市場交易,則該公允價值得由董事會依實際狀況訂定之。二、權利期間: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不得超過給予日後10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或喪失行 為能力不在此限。三、認購股份之種類:公司普通股股票。四、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因可歸責於認股權人之事由而致其與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聘僱關係終止: 若認股權人有失職、違反本公司規定等重大過失之情形,則已既得但尚未執行及 尚未既得之認股權憑證,皆於認股權人離職日起失效。 2.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 已既得之認股權憑證,由認股權人、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自離職日(或死亡日 )起12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期間屆滿未執行之認股權即自動失效;未既得之認 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離職日(或死亡日)起失效。 3.若聘僱關係因前述以外之其他事由而終止,尚未既得之認股權即於認股權人離職 日起失效;已既得但尚未執行之認股權,得於認股權人離職日起3個月內執行, 期間屆滿未執行之認股權即自動失效。五、其他認股條件:無。8.履約方式: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9.認股價格之調整:於認股權存續期間,除因認股權憑證轉換而發行新股外,遇有公司資本結構改變時(即辦理股票分割、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出售重大資產或是控制權有重大變動時,得由董事會通過,依比例調整可認購股數及/或執行價格。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認股權人依認股權辦法之約定,通知公司欲執行認股權之意,並繳納股款和稅款後,由公司發給新股。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權行使後,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Belite Bio, Inc公告其董事會決議辦理 增資發行B輪特別股案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10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5,443,272股4.每股面額:美金0.0001元。5.發行總金額:美金23,000仟元。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美金4.2254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董事會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1)股息:如董事會宣告分派股息,年率6%,按B輪特別股每股發行價格計算。(2)股息發放:特別股股息分派順位應優先於其他類股。若要分派股息給普通股股東, 則須優先支付累積已宣告但尚未支付之特別股股息。(3)剩餘財產分配:B輪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A輪特別股股東 及普通股股東,但以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特別股股份按發行價格計算 之數額加計已分派但尚未支付之特別股股息為限。(4)轉換普通股:B輪特別股股東得自發行日起依相關發行及轉換辦法,申請部分或全 部將其持有之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轉換比例為1:1。後續遇有股票分割與合併、 普通股股利或其他股息之發放、組織重組、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 具潛在稀釋效果之權益工具,轉換比例將調整之。B輪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後,其 權利義務與普通股相同。(5)表決權:一般事項之表決,一股普通股代表一表決權數,特別股股東所持有之表 決權數,應以基準日已發行流通在外之特別股股份可轉換之普通股股數計算。部 分特定事項需要特別股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例如變更特別股的權利、新增 或發行更優先於B輪特別股之類股、修訂章程、分派股息、變更董事會人數、增 減特別股額定股數、除了被批准出售所定義事件以外之清算、出售、併購或合併 行為等。(6)到期日:B輪特別股無到期日。(7)特別股回收:B輪特別股無權要求公司贖回其持有之特別股。(8)選舉權:僅普通股股東可推舉一席董事。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LBS-007獲經濟部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補助款 新台幣1,800萬元1.事實發生日:109/11/262.公司名稱: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LBS-007針對血液腫瘤之臨床前研究及新藥臨床試驗申請計畫」獲得經濟部工業局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新興育成計畫)補助款新臺幣1,800萬元,已於109年11月26日完成簽約程序。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計畫全程開發時程計24個月,計畫總經費新台幣4,588萬元,由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補助新臺幣1,800萬元,約佔總經費39.23%。該補助款為本公司依據全程計畫書完成相關研發進程,並經審核後核撥補助款之上限。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09/09/162.公司名稱: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9年度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9,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00元, 實收股款總金額新台幣90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2)本公司訂定109年09月16日為本次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09/09/162.公司名稱: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因本公司109年度現金增資已募集完成並訂定增資基準日為109年09月16日,依據本公司 「107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七條之規定調整認股價格。6.因應措施: 自109年09月16日起,107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認股價格由每股新台幣60.0元調 整為59.5元。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用 融資額度情形1.事實發生日:109/09/152.公司名稱: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80063260號函辦理(1)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 (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09年9月 109年10月 109年11月-------------------------------------------------------- 期初餘額 426,078 1,076,746 1,035,365 現金流入 663,817 23 2,279 現金流出 13,149 41,404 11,321 期末餘額 1,076,746 1,035,365 1,026,323(2)本公司109年截至8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無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 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1.事實發生日:109/09/14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考量及理財規劃。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1)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 Lin Scientific Inc. 放棄認購股數:1,128,282股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100%(2)董事:輝創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放棄認購股數:124,933股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100%(3)董事:運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放棄認購股數:330,575股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100%(4)董事:莊(日+告)淵 放棄認購股數:22,326股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100%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上述放棄認購股數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8/142.公司名稱: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因營運規劃考量,擬變更申請股票上市(櫃)之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接續原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實際生效日以主管機關核准生效日為主。6.因應措施:相關變更程序作業,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用 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9/08/142.公司名稱: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80063260號函辦理(1)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 (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09年8月 109年9月 109年10月-------------------------------------------------------- 期初餘額 235,546 186,518 1,058,934 現金流入 19 900,005 6 現金流出 49,047 27,589 31,317 期末餘額 186,518 1,058,934 1,027,623(2)本公司109年截至7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無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9/07/162.發行股數:9,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90,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0元6.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9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8,1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得認購136.13445378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轉投資子公司Belite Bio, Inc。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9/08/0813.最後過戶日:109/08/03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8/04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8/0816.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09/08/14-109/09/14,特定人繳款期間109/09/15-109/09/28。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9/07/16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營業部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松山分行2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7月14日金管 證發字第109034936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時程、發行額度、發行價格、發 行條件,以及資金來源、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 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 環境而需修訂或修正,授權董事長視實際需要全權處理。(3)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籌資計畫之相關發行作業,授權董事長代 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所需之契約或文件, 並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相關發行事宜。
公告本公司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用 融資額度情形1.事實發生日:109/07/152.公司名稱: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80063260號函辦理(1)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 (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09年7月 109年8月 109年9月-------------------------------------------------------- 期初餘額 254,698 230,956 183,609 現金流入 24 24 900,024 現金流出 23,766 47,371 9,948 期末餘額 230,956 183,609 1,073,685(2)本公司109年截至6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無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7/092.公司名稱:RBP4 Pty Ltd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由本公司之子公司Belite Bio, Inc全資持有之子公司; 若Belite Bio, Inc特別股股東全數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持有 Belite Bio, Inc 78.81%。5.發生緣由: 代子公司RBP4 Pty Ltd公告LBS-008澳洲第一期臨床試驗結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BS-008二、用途:LBS-008視黃醇結合蛋白4拮抗劑(RBP4 Antagonist)為新成分新藥,適用於 治療乾性黃斑部病變及斯特格病變(療效尚未證明)。三、預期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第一期臨床試驗、第二期臨床試驗、第三期臨床試驗、新藥查驗登記審核。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影 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LBS-008臨床一期健康受試者單一劑量遞增試驗(SAD)及重 複劑量遞增試驗(MAD)報告於109/07/09出爐,依此揭露試驗結果: 1.乾性黃斑部病變與斯特格病變的致病主因為視黃醇經過視覺循環而產生的有毒代 謝物A2E的累積而導致黃斑部受損。LBS-008透過降低血液內主要運輸視黃醇進入 眼睛的視黃醇結合蛋白4(Retinol Binding Protein 4,簡稱RBP4),來減少及調 節進入視覺循環的視黃醇數量,預計可透過減少A2E的產生來減緩或阻止乾性黃 斑部病變與斯特格病變的惡化。 2.安全性數據顯示LBS-008在25-400毫克的單一劑量遞增試驗(SAD)和每天5-25毫克 的重複劑量遞增試驗(MAD)中具有良好的耐受性。 3.藥效動力學數據顯示在給予LBS-008單一劑量25-400毫克可有效抑制RBP4和視黃 醇濃度長達48-72小時,且在單一劑量25-400毫克及重複劑量5-25毫克皆可達到 預計可產生療效之「抑制RBP4至少70%」的目標。 4.藥物動力學及藥效動力學數據顯示食物對LBS-008的吸收無明顯影響。(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 適用。(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藥廠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一)預計完成時間:預計於109年開展針對斯特格病變青少年病患之第一b/二期臨床試驗 ,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六、市場現況:(一)美國已有超過1,000萬人罹患乾性黃斑部病變,全球約有兩億乾性黃斑部病變患者, 乾性黃斑部病變尚無有效藥物,預估全球市場規模將達每年200億美金。(二)斯特格病變為一種遺傳性罕見疾病,發生率約為八千至萬分之一,好發病於兒童及 青少年,多數患者在20歲之前視力就會嚴重受損,急需及早治療,斯特格病變尚無 有效藥物,預估全球市場規模將達每年10億美金。(三)LBS-008已取得美國FDA授予孤兒藥認證(ODD)及兒科罕見疾病認證(RPD),同時已於 歐洲EMA取得孤兒藥認證(ODD),預計澳洲斯特格病變青少年病患之臨床數據可加速 在美、歐、中、日等主要市場的臨床試驗開展及上市批准。(四)本公司開發模式係以研發為本並授權國際藥廠主導後續開發及銷售。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7/02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預計發行9,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預計發行新台幣90,000,000元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100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9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8,1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轉投資子公司Belite Bio, Inc。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 期限、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增資基準日等及全權處理本次增資相關 事宜。(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時程、發行額度、發行價格、發 行條件,以及資金來源、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 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 環境而需修訂或修正,授權董事長視實際需要全權處理。(3)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籌資計畫之相關發行作業,授權董事長代 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所需之契約或文件, 並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相關發行事宜。
1.股東會日期:109/06/30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事項(1)承認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108年度虧損撥補案二、討論事項(1)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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