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謙生技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8/05/202.發行股數:2,500,000股3.每股面額:10元4.發行總金額:25,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2元6.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0%,計250,000股予員工認購。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90%計2,25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120.26297503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拼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置機器設備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8/06/1813.最後過戶日:108/06/13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6/14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1816.股款繳納期間:108/06/19~108/07/19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2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5月16日 金管證發字第108031510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8/05/1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品懷、稽核專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新任稽核主管待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申請留職停薪7.生效日期:108/05/108.新任者聯絡電話: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職務由稽核室吳錦蜜主任暫代。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8/04/2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錦龍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新任人選待董事會通過後任命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因素離職7.生效日期:原公告生效日為108/04/29,因人員誤植,修正生效日108/04/308.新任者聯絡電話: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人選將待董事會決議通過任命後再行公告,目前前財務主管之 職務由其職務代理人杜茗芳暫行接任,會計主管之職務由其職務代理人蔡家慈暫行 接任。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29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500,00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25,000,000元6.發行價格:每股暫定新台幣32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0%, 計250,000股予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新股總額90%計2,25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 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120.26297503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 自行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拼湊,原股東及員 工放棄認購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置機器設備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增資計畫所定之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 生效益暨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因客觀環境之營 運評估而須變更時,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2)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及辦理其 他增資發行相關事宜。前述實際發行價格擬以不低於每股新台幣32元之情 況下,授權董事長俟案件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參酌發行市場狀況及相關 法令訂定之。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8/04/2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錦龍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遠桐質品部副總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因素離職7.生效日期:108/04/298.新任者聯絡電話:06-5057182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8/04/2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錦龍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新任人選待董事會通過後任命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因素離職7.生效日期:108/04/298.新任者聯絡電話: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人選待董事會通過任命,正式生效前財務主管之職務 由其職務代理人杜茗芳暫行接任,會計主管之職務由其職務代理人蔡家慈暫行接任。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0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467,725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4,677,25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配發25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增資基準日起五日內,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股票面額承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其他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 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2)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事實需要修訂, 須予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3)本案經審計委員會審核通過,依法經董事會通過後,提請股東會討論。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辦理現金增資供初次上櫃公開承銷, 並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0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未定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未定6.發行價格:未定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15%由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擬由原股東放棄認購,全額提撥未來本公司股票上市(櫃)前對外公開承銷。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供本公司初次上櫃前,提出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召開董事會 訂定認股繳款暨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12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南市新市區環東路一段31巷8號4樓(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7年度營業報告。 (2)107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107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7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3)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4)修訂「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5)修訂「背書保證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6)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 (7)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以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之股數提供上市(櫃) 公開承銷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1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12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 股東書面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其受理期間擬訂於108年4月3日至 108年4月15日止,受理處所為博謙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台南市新市區環東路 一段31巷2號5樓)。
1.事實發生日:108/03/202.公司名稱:博謙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民國一○七年度財務報告 謹摘錄綜合損益表如下: 107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營業收入 214,100 (仟元)營業毛利 84,126 (仟元)營業利益 12,520 (仟元)稅前淨利 19,319 (仟元)本期淨利 20,922 (仟元)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20,922 (仟元)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稅後) 1.28 (元) 稀釋每股盈餘(稅後) 1.27 (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0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5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677,25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2500000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467,725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第C06版期貨2.報導日期:108/03/043.報導內容: 「博謙將陸續有多款藥物進入量產,其中浩鼎委託博謙生技製造肉毒桿菌素新藥 OBI-858臨床試驗藥品,預計上半年開始臨床用藥物生產。...委託製造之生物 相似性新藥針劑,預計將於明年申請歐洲藥證上市。」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有關本公司實際之財務及業務資訊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之資料為準,有關 媒體報導,敬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6.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確保投資人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8/01/0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曾偉宏 博謙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宏順宸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曾偉宏 博謙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 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提前全面改選董事後選任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08/01/07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8/01/07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鍾佩玲 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專案經理 翁豐富 私立中國醫藥大學藥學系專任教授 夏克山 國家衛生研究院生技與藥物研究所研究員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鍾佩玲 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專案經理 翁豐富 私立中國醫藥大學藥學系專任教授 夏克山 國家衛生研究院生技與藥物研究所研究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配合107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重新聘任薪酬委員會委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7/10/16~109/06/028.新任生效日期:108/01/0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7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暨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1.發生變動日期:107/12/2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曾偉宏 博謙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事 李定洲 台北慈濟醫院神經外科主治醫師 董事 郭清淮 世佑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事 羅啟萃 和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 楊振財 台灣藥聯國際行銷公司負責人 監察人 王淑芬 凌生精密工業(股)公司財務主管 監察人 聯捷貳投資(股)公司代表人:王子博 聯訊管顧(股)公司資深副總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宏順宸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曾偉宏 博謙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事 李定洲 台北慈濟醫院神經外科主治醫師 董事 郭清淮 世佑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事 楊振財 台灣藥聯國際行銷公司負責人 獨立董事 鍾佩玲 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專案經理 獨立董事 翁豐富 私立中國醫藥大學藥學系專任教授 獨立董事 夏克山 國家衛生研究院生技與藥物研究所研究員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全面改選5.異動原因:配合本公司107/12/27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 宏順宸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曾偉宏 870,000股 董事 李定洲 600,000股 董事 郭清淮 450,056股 董事 楊振財 460,000股 獨立董事 鍾佩玲 0股 獨立董事 翁豐富 0股 獨立董事 夏克山 0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6/06/03~109/06/028.新任生效日期:107/12/27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7/12/272.重要決議事項:107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一)報告事項:(1)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誠信經營守則」、「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2)修訂「董事會議事辦法」。(二)討論暨選舉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2)修訂「股東會議事辦法」部分條文案。(3)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部分條文案。(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5)修訂「背書保證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6)修訂「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7)全面改選董事案。(8)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之限制案。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12/27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鍾佩玲 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專案經理 翁豐富 私立中國醫藥大學藥學系專任教授 夏克山 國家衛生研究院生技與藥物研究所研究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因應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依本公司章程及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 取代監察人職務。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8.新任生效日期:107/12/27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及落實公司治理精神,本公司擬 以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職能,由3席獨立董事成立審計委員會。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7/12/272.重要決議事項: 依據: 一、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3條。 二、本屆獨立董事被提名人,業經本公司民國107年12月27日 股東臨時會決議過,茲將相關資料公告如下: 候選人類別 候選人姓名 是否當選 獨立董事 鍾佩玲 是 獨立董事 翁豐富 是 獨立董事 夏克山 是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11/302.發生緣由:一、本屆獨立董事被提名人,業經本公司107年11月30日董事會審查通過,並列入本公司107年12月27日之107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選任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茲將相關資料公告如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一姓名:鍾珮玲學歷: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會計系經歷: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專案經理、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高級查帳員 會計師考試及格、記帳士考試及格現職: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專案經理持有股份:0股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二姓名:翁豐富學歷:國立清華大學化學研究所博士經歷:私立中國醫藥大學藥學系專任教授 私立中國醫藥大學藥物化學所專任副教授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研發部專案經理 and Leader Chemist現職:私立中國醫藥大學藥學系專任教授持有股份:0股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三姓名:夏克山學歷:加拿大亞伯達大學(University of Alberta, Canada)化學所博士經歷:國家衛生研究院生技與藥物研究所 研究員現職:國家衛生研究院生技與藥物研究所 研究員持有股份:0股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事實發生日:107/11/142.發生緣由:一、發行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二、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權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職級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送請薪資報酬委員會核議。(二)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四、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為600,000單位,得分次發行,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本公司之股數1股,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股數為600,000股。五、認股條件:(一)認股價格: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20元整,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但發行日本公司已為興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但發行日本公司已為上櫃公司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二)權利期間: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發行日起算五年,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其認股權利:(1)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50%(2)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100%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如違反本公司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等,本公司有權就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自請離職:依本條第(二)項第1款規定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1個月內(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且本公司有權將已授予認股權人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2.解僱:認股權人如違反本公司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之規定被核定為解僱之處分,其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解僱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3.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第1款其他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逾期未行使即視同放棄認股權利。惟若違反競業禁止限制時,本公司有權將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4.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惟任何申請及認購程序不得逾本憑證之有效存續期限。5.受職業災害殘疾者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 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 (二)項第1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6.留職停薪:依本條第(二)項第1款規定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其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則凍結,並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利,惟本條第(二)項第1款所規定之權利期間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如認股權人未於約定復職日復職者,前述凍結之認股權自原約定復職之日失其效力。7.資遣:依本條第(二)項第1款規定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1個月內(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8.調職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認股權人,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9.其他非屬上列原因或實際依照前揭各款規定執行時必須依相關法令進行調整時,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10.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六、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括私募、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股票分割、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得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但如認股價格之調整可能對認股權人稅負產生不利影響,本公司不對認股價格調整決定對認股權人承擔任何責任。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3.與他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4.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6.遇有調整後認股權價格低於普通股面額時,以普通股面額發行之。(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1.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三)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每單位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七、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二)本公司於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期限內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未繳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需再次重新辦理認購請求。且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三)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員工認購之股數及員工姓名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四)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辦理買賣。(五)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前一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所交付之股票數額予以公告,並於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股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八、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依本辦法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九、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一)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由承辦部門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證合約書」,經認股權人完成簽署後,即視為取得受領權利;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受領權利。(二)認股權人經通知簽署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依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第2款辦理。(三)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四)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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