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寶生醫(興)公司公告
代美國子公司PhiBio Therapeutics Inc.公告與美國哈佛大學 (Harvard College)及布萊根婦女醫院(The Brigham and Women’s Hospital,Inc)簽訂三方研究合作協議合約
1.事實發生日:112/09/0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Harvard College及The Brigham and Women’s Hospital,Inc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08/28~115/08/2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為加速開發治療自體免疫疾病之高階細胞治療產品,由美國子公司
PhiBio Therapeutics和哈佛大學及布萊根婦女醫院共同進行研究,以基因修飾的
方式產生濾泡調節型T細胞(follicular regulatory T cell, Tfr),未來將配
合本公司的調節型T細胞量產平台,打造獨創的自體免疫疾病標靶細胞治療,同時
本公司有優先取得研究過程中其他衍生的發明專利之全球獨家授權權利。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透過此研究開發合約,能健全公司高階細胞醫療產品線,對公司財務、業務有正面
影響。
10.具體目的:
本公司預計以3年後進入臨床一期為目標,開發可透過基因工程修飾Tfr細胞的技術
平台,用以治療自體免疫疾病。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哈佛大學Arlene Sharpe教授為全球首屈一指的T細胞免疫學專家,也是發現免疫
查核點PD-1的科學家,為後續獲得諾貝爾獎的免疫查核點抑制劑開發立下重要基礎
。於本次合作案,Arlene Sharpe教授與布萊根婦女醫院的Peter Sage教授將把免疫
查核點的相關研究拓展至濾泡調節型T細胞。濾泡調節型T細胞為目前唯一已知可調
控B細胞自體抗體反應之特殊T細胞,功能強大且具有高度專一性。然而濾泡調節型
T細胞數量稀少、不易取得且功能穩定度不佳,本公司這次與哈佛大學、布萊根婦女
醫院合作,透過基因修飾的方式,將數量更多的一般T細胞轉變為濾泡調節型T細
胞,且大幅提升其功能的穩定性,並透過本公司的細胞量產平台,開發類似「標靶
治療」,為受自體免疫疾病所苦的病人帶來新的希望。
(2)合約生效日2023/08/28,三方協議合約簽訂日期美國時間2023/08/31
(3)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2/09/0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Harvard College及The Brigham and Women’s Hospital,Inc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08/28~115/08/2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為加速開發治療自體免疫疾病之高階細胞治療產品,由美國子公司
PhiBio Therapeutics和哈佛大學及布萊根婦女醫院共同進行研究,以基因修飾的
方式產生濾泡調節型T細胞(follicular regulatory T cell, Tfr),未來將配
合本公司的調節型T細胞量產平台,打造獨創的自體免疫疾病標靶細胞治療,同時
本公司有優先取得研究過程中其他衍生的發明專利之全球獨家授權權利。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透過此研究開發合約,能健全公司高階細胞醫療產品線,對公司財務、業務有正面
影響。
10.具體目的:
本公司預計以3年後進入臨床一期為目標,開發可透過基因工程修飾Tfr細胞的技術
平台,用以治療自體免疫疾病。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哈佛大學Arlene Sharpe教授為全球首屈一指的T細胞免疫學專家,也是發現免疫
查核點PD-1的科學家,為後續獲得諾貝爾獎的免疫查核點抑制劑開發立下重要基礎
。於本次合作案,Arlene Sharpe教授與布萊根婦女醫院的Peter Sage教授將把免疫
查核點的相關研究拓展至濾泡調節型T細胞。濾泡調節型T細胞為目前唯一已知可調
控B細胞自體抗體反應之特殊T細胞,功能強大且具有高度專一性。然而濾泡調節型
T細胞數量稀少、不易取得且功能穩定度不佳,本公司這次與哈佛大學、布萊根婦女
醫院合作,透過基因修飾的方式,將數量更多的一般T細胞轉變為濾泡調節型T細
胞,且大幅提升其功能的穩定性,並透過本公司的細胞量產平台,開發類似「標靶
治療」,為受自體免疫疾病所苦的病人帶來新的希望。
(2)合約生效日2023/08/28,三方協議合約簽訂日期美國時間2023/08/31
(3)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14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8/14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2,39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0,64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25,55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27,03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27,03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27,03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4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049,666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43,316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06,35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8/14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2,39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0,64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25,55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27,03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27,03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27,03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4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049,666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43,316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06,35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14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2年內,視實際需求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
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
(2)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
特殊貢獻、過去及預期未來對公司整體之貢獻或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經董事長核定後
,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認股人具董事或經理人身份者,需經薪資報酬委員會通
過,再提董事會同意;非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先提審計委員會通過,再提董事會同意。
(3)公司依募發準則第60條之9規定:發行人依第56條之1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56條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
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3,000,000股
7.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
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每股淨值。
(2)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
股收盤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
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發行之日起算為6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
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
或作其他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比例
------------------ ---------------------
屆滿2年(即第3年起)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如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有違反第12條有關
保密之規定、競業禁止、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
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註銷,若認股權人拒絕繳回,公司亦得逕行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
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
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
放棄其認股權利。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法定繼承人依法完成必要之繼承程序後且自認股權人死
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
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
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由法定繼承人依法完
成必要之繼承程序後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
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
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5)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
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
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
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資遣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或開除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
行使則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或開除日起失效。
(7)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為
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由總經理專案核准,並呈董事會核備後依本條第二項權利行
使時程範圍內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之。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者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包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
公司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
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
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且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
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1.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公司因員工酬
勞發行新股,前項調整公式之每股繳款額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1.3)若係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依消滅公司最近
期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為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或參酌依合併契約、股
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規定另訂之。
(1.4)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
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
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
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為時價。於本公司股票上巿/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
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
準。
(1.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1.6)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包括盈餘及公積)時,認股
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
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
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時,依下列公
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
(3.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
(3.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外,得
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
請。
(2)本公司股務單位受理認股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本公司受
理認股請求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該次認股權利。
(3)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由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
,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4)本公司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辦理申請已完成認購部份資本額變
更登記;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得衡酌調整變
更登記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所交付之新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與之相關之稅賦,按當時中華民國之稅法規定
辦理。
(2)員工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須比照薪資保密規定善盡認股事項之保密責任,不得洩
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公司得依本辦法第五
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修改時亦
同。
(2)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需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
辦法,嗣後再送董事會追認。
(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2年內,視實際需求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
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
(2)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
特殊貢獻、過去及預期未來對公司整體之貢獻或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經董事長核定後
,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認股人具董事或經理人身份者,需經薪資報酬委員會通
過,再提董事會同意;非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先提審計委員會通過,再提董事會同意。
(3)公司依募發準則第60條之9規定:發行人依第56條之1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56條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
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3,000,000股
7.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
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每股淨值。
(2)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
股收盤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
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發行之日起算為6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
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
或作其他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比例
------------------ ---------------------
屆滿2年(即第3年起)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如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有違反第12條有關
保密之規定、競業禁止、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
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註銷,若認股權人拒絕繳回,公司亦得逕行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
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
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
放棄其認股權利。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法定繼承人依法完成必要之繼承程序後且自認股權人死
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
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
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由法定繼承人依法完
成必要之繼承程序後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
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
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5)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
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
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
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資遣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或開除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
行使則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或開除日起失效。
(7)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為
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由總經理專案核准,並呈董事會核備後依本條第二項權利行
使時程範圍內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之。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者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包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
公司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
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
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且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
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1.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公司因員工酬
勞發行新股,前項調整公式之每股繳款額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1.3)若係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依消滅公司最近
期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為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或參酌依合併契約、股
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規定另訂之。
(1.4)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
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
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
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為時價。於本公司股票上巿/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
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
準。
(1.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1.6)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包括盈餘及公積)時,認股
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
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
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時,依下列公
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
(3.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
(3.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外,得
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
請。
(2)本公司股務單位受理認股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本公司受
理認股請求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該次認股權利。
(3)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由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
,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4)本公司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辦理申請已完成認購部份資本額變
更登記;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得衡酌調整變
更登記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所交付之新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與之相關之稅賦,按當時中華民國之稅法規定
辦理。
(2)員工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須比照薪資保密規定善盡認股事項之保密責任,不得洩
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公司得依本辦法第五
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修改時亦
同。
(2)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需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
辦法,嗣後再送董事會追認。
(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12/07/14
2.公司名稱:台寶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檯買賣中心指示修正本公司111年度年報部份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1年度年報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第77頁-科技改變(包括資通安全風險)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及因應措施
(2)第78頁-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第77頁-科技改變(包括資通安全風險)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增加資通安全風險)
(2)第78頁-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增加資訊技術安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9.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股東會後修訂本)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公司名稱:台寶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檯買賣中心指示修正本公司111年度年報部份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1年度年報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第77頁-科技改變(包括資通安全風險)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及因應措施
(2)第78頁-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第77頁-科技改變(包括資通安全風險)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增加資通安全風險)
(2)第78頁-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增加資訊技術安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9.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股東會後修訂本)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2/06/27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王方瑜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文雅芳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余倩如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張巧穎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因應本公司未來營運發展及整體管理所需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公司主動終止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2/06/27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是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自民國112年第二季起財務報告由新任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簽證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王方瑜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文雅芳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余倩如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張巧穎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因應本公司未來營運發展及整體管理所需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公司主動終止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2/06/27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是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自民國112年第二季起財務報告由新任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簽證
1.股東會日期:112/06/2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討論修訂「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討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討論修訂「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討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更正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現金增資收足股款 暨訂定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12/06/16
2.公司名稱:台寶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112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仟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30元,
實收股款總額新台幣300,000仟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2年6月17日為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12/06/16
2.公司名稱:台寶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112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仟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30元,
實收股款總額新台幣300,000仟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2年6月17日為增資基準日。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06/1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李明儒/台寶生醫(股)公司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職缺待補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2/06/19
8.其他應敘明事項:暫由財會部許雅淳經理代行職務,新任內部稽核主管
待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06/1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李明儒/台寶生醫(股)公司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職缺待補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2/06/19
8.其他應敘明事項:暫由財會部許雅淳經理代行職務,新任內部稽核主管
待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06/19
2.公司名稱:台寶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112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仟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30元,
實收股款總額新台幣300,000仟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2年6月17日為增資基準日。
2.公司名稱:台寶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112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仟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30元,
實收股款總額新台幣300,000仟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2年6月17日為增資基準日。
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 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由特定人認購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2/06/09
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及理財規劃考量。
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比率
董事 福又達生物科技(股)公司 746,881 71%
董事 高林實業(股)公司 625,602 100%
董事 蔡佩珊 120,914 100%
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以上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6/09
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及理財規劃考量。
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比率
董事 福又達生物科技(股)公司 746,881 71%
董事 高林實業(股)公司 625,602 100%
董事 蔡佩珊 120,914 100%
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以上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暨相關作業事宜 (補充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2/04/12
2.發行股數:1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4.發行總金額:100,000,000元整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0元整
6.員工認股股數: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之股份計1,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本次發行新股總數90%之股份計9,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之持股比率認購,每仟股可認購174.03478375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可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
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2/05/03
13.最後過戶日:112/04/28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29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27
16.股款繳納期間:112/05/09~112/06/09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2/04/12。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忠孝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03月28日金管證發字
第112033613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
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
他相關事宜,如因客觀環境變動或因應主管機關指示需要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2/04/12
2.發行股數:1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4.發行總金額:100,000,000元整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0元整
6.員工認股股數: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之股份計1,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本次發行新股總數90%之股份計9,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之持股比率認購,每仟股可認購174.03478375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可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
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2/05/03
13.最後過戶日:112/04/28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29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27
16.股款繳納期間:112/05/09~112/06/09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2/04/12。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忠孝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03月28日金管證發字
第112033613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
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
他相關事宜,如因客觀環境變動或因應主管機關指示需要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2/04/10
2.發行股數:1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4.發行總金額:100,000,000元整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0元整
6.員工認股股數: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之股份計1,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本次發行新股總數90%之股份計9,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之持股比率認購,每仟股可認購174.03478375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可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
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2/05/03
13.最後過戶日:112/04/28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29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27
16.股款繳納期間:112/05/09~112/06/09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03月28日金管證發字
第112033613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
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
他相關事宜,如因客觀環境變動或因應主管機關指示需要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之。
2.發行股數:1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4.發行總金額:100,000,000元整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0元整
6.員工認股股數: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之股份計1,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本次發行新股總數90%之股份計9,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之持股比率認購,每仟股可認購174.03478375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可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
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2/05/03
13.最後過戶日:112/04/28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29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27
16.股款繳納期間:112/05/09~112/06/09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03月28日金管證發字
第112033613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
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
他相關事宜,如因客觀環境變動或因應主管機關指示需要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之。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09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3/0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4,74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1,66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86,65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88,01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88,56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88,56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82)
11.期末總資產(仟元):871,01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44,176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26,83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3/0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4,74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1,66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86,65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88,01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88,56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88,56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82)
11.期末總資產(仟元):871,01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44,176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26,83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0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生醫路二段18號1F(生技大樓C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111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4)本公司111年度累積虧損逾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5)本公司修訂「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討論修訂「公司章程」案。
(2)討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2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2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擬於112年4月21日起
至112年5月2日17時止,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就本次股東會之提案,凡有意
提案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依規定辦理股東提案手續,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
,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提案處所:台寶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501號5樓。電話:(02)2695-638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生醫路二段18號1F(生技大樓C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111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4)本公司111年度累積虧損逾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5)本公司修訂「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討論修訂「公司章程」案。
(2)討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2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2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擬於112年4月21日起
至112年5月2日17時止,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就本次股東會之提案,凡有意
提案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依規定辦理股東提案手續,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
,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提案處所:台寶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501號5樓。電話:(02)2695-6382。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0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100,000,000元整。
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0元~4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由公司員工承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之9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可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
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訂定認股基準日
、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限及其他增資發行等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
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
關事宜,如因客觀環境變動或因應主管機關指示需要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之。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100,000,000元整。
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0元~4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由公司員工承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之9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可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
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訂定認股基準日
、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限及其他增資發行等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
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
關事宜,如因客觀環境變動或因應主管機關指示需要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之。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2/03/09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11/12/30
2.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OmniMSC
3.用途:治療急性心肌梗塞(AMI)
4.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Phase 1
5.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請說明目前之研發階段係屬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
,若未通過者,請說明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另請說明未來經營方向及已
投入累積研發費用):
(1)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影響新
藥研發之重大事件:
本公司申請高雄長庚紀念醫院主持之骨髓衍生異體間質幹細胞(OmniMSC-AMI)
供學術研究用細胞治療臨床試驗計畫之計畫書變更及變更試驗目的為查驗登記,經衛
服部衛授食字第1110730924號函核准同意變更在案。
(2)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 措施:
不適用。
(3)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著意
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
不適用。
(4)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考量未來市場行銷策略,為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不予公開揭露。
6.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請說明預計完成時間及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1)預計完成時間:將依法規及臨床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2)預計應負擔之義務:無。
7.市場現況:
本試驗案之主要目標市場為台灣和美國,台灣目前每年約有12千人新增之急性心肌
梗塞病患,而在美國,每年則約有820千人新增之急性心肌梗塞病患。根據文獻統
計,在美國每位病人急性心肌梗塞平均治療費用為12千美元,以此估算急性心肌梗
塞在美國每年約有98億美元的市場。目前急性心肌梗塞之治療,除以藥物嘗試溶解
血栓外,對於較嚴重的病人,仍以心導管手術為主。不論是藥物治療或手術,主要
目的都在恢復血流流至心臟的血流。然而,在血流恢復後,心肌細胞缺氧恢復氧氣
供給時,容易因為氧化壓力產生再灌流損傷(ischemia-reperfusion injury, IRI)
,造成心肌細胞死亡,進一步擴大心臟壞死的範圍。現行雖有多項藥物與療法,嘗
試降低或預防IRI,但多屬於仿單標示外使用(off-label use)或實驗性療法,未經
過嚴格臨床試驗檢驗。本臨床試驗將測試以OminMSC骨髓間葉幹細胞治療急性心肌
梗塞,並以早期介入的方式,預防或降低IRI的發生,嘗試填補此一未被滿足之醫
療需求(unmet medical need)。
8.其他應敘明事項:該臨床試驗變更申請人/試驗委託者由高雄長庚紀念醫院變更為本
公司,請參詳111/12/21重大訊息公告。
9.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2.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OmniMSC
3.用途:治療急性心肌梗塞(AMI)
4.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Phase 1
5.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請說明目前之研發階段係屬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
,若未通過者,請說明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另請說明未來經營方向及已
投入累積研發費用):
(1)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影響新
藥研發之重大事件:
本公司申請高雄長庚紀念醫院主持之骨髓衍生異體間質幹細胞(OmniMSC-AMI)
供學術研究用細胞治療臨床試驗計畫之計畫書變更及變更試驗目的為查驗登記,經衛
服部衛授食字第1110730924號函核准同意變更在案。
(2)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 措施:
不適用。
(3)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著意
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
不適用。
(4)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考量未來市場行銷策略,為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不予公開揭露。
6.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請說明預計完成時間及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1)預計完成時間:將依法規及臨床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2)預計應負擔之義務:無。
7.市場現況:
本試驗案之主要目標市場為台灣和美國,台灣目前每年約有12千人新增之急性心肌
梗塞病患,而在美國,每年則約有820千人新增之急性心肌梗塞病患。根據文獻統
計,在美國每位病人急性心肌梗塞平均治療費用為12千美元,以此估算急性心肌梗
塞在美國每年約有98億美元的市場。目前急性心肌梗塞之治療,除以藥物嘗試溶解
血栓外,對於較嚴重的病人,仍以心導管手術為主。不論是藥物治療或手術,主要
目的都在恢復血流流至心臟的血流。然而,在血流恢復後,心肌細胞缺氧恢復氧氣
供給時,容易因為氧化壓力產生再灌流損傷(ischemia-reperfusion injury, IRI)
,造成心肌細胞死亡,進一步擴大心臟壞死的範圍。現行雖有多項藥物與療法,嘗
試降低或預防IRI,但多屬於仿單標示外使用(off-label use)或實驗性療法,未經
過嚴格臨床試驗檢驗。本臨床試驗將測試以OminMSC骨髓間葉幹細胞治療急性心肌
梗塞,並以早期介入的方式,預防或降低IRI的發生,嘗試填補此一未被滿足之醫
療需求(unmet medical need)。
8.其他應敘明事項:該臨床試驗變更申請人/試驗委託者由高雄長庚紀念醫院變更為本
公司,請參詳111/12/21重大訊息公告。
9.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120巷18號6樓
2.事實發生日:111/12/29~111/12/2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退租交易單位數量:88.5坪
(2)租金減少總金額:每個月新台幣180,000元(未稅)
(3)使用權資產減少金額:新台幣1,222,725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福又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29,750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租賃期間:109/01/01-112/7/31, 終止日111/12/31
(2)付款條件:按月支付租金
(3)契約限制條款:無
(4)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價格參考依據:原租賃契約每月租金價格
(2)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營運規劃調整,提前終止租賃合約。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120巷18號6樓
2.事實發生日:111/12/29~111/12/2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退租交易單位數量:88.5坪
(2)租金減少總金額:每個月新台幣180,000元(未稅)
(3)使用權資產減少金額:新台幣1,222,725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福又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29,750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租賃期間:109/01/01-112/7/31, 終止日111/12/31
(2)付款條件:按月支付租金
(3)契約限制條款:無
(4)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價格參考依據:原租賃契約每月租金價格
(2)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營運規劃調整,提前終止租賃合約。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501號5樓
2.事實發生日:111/12/29~111/12/2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總計165坪及3個車位
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新台幣256,000元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為13,643,262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福又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辦公空間需求之整體規劃與管理考量。
(2)前次移轉之相關情形: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每月支付。
租期: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至116年8月14日止。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周邊地段市場行情進行議價。
(3)決策單位:審計委員會、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鍾志杰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7320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辦公空間需求之整體規劃與管理考量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13,643,262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501號5樓
2.事實發生日:111/12/29~111/12/2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總計165坪及3個車位
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新台幣256,000元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為13,643,262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福又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辦公空間需求之整體規劃與管理考量。
(2)前次移轉之相關情形: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每月支付。
租期: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至116年8月14日止。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周邊地段市場行情進行議價。
(3)決策單位:審計委員會、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鍾志杰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7320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辦公空間需求之整體規劃與管理考量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13,643,262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11/12/29
2.公司名稱:台寶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11/12/29董事會決議通過,擬投資設立美國子公司。
1.本公司為因應美國臨床試驗及和美國學術研究單位委託業務之需求,擬投資
設立美國子公司就近管理。
2.設立後按資金需求分次增資,本計畫總金額為美金200萬元。持股比例100%,
以自有資金投入。
3.本次設立計劃經董事會決議後,依主管機關規定申請審查或備核同意後執行
並依投資地區相關法規辦理設立事宜。
4.有關設立公司名稱、董監事人員或經理人員之指派及本投資案資金撥付等相
關細節與其他未盡事宜授權總經理全權處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公司名稱:台寶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11/12/29董事會決議通過,擬投資設立美國子公司。
1.本公司為因應美國臨床試驗及和美國學術研究單位委託業務之需求,擬投資
設立美國子公司就近管理。
2.設立後按資金需求分次增資,本計畫總金額為美金200萬元。持股比例100%,
以自有資金投入。
3.本次設立計劃經董事會決議後,依主管機關規定申請審查或備核同意後執行
並依投資地區相關法規辦理設立事宜。
4.有關設立公司名稱、董監事人員或經理人員之指派及本投資案資金撥付等相
關細節與其他未盡事宜授權總經理全權處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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