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電力(公)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5/12/012.發生緣由:原子能委員會物料管理局於105年9月要求本公司乾式貯存場須由目前「露天式」改成「室內式」,屬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1號「現有除役、復原及類似負債之變動」第4段所述情況,故本公司於本年度補列除役成本負債準備311.63億元,其中增加反應器內核燃料資產29.70億元,核能發電後端處置費用估計變動數281.93億元。3.因應措施:計列費用281.93億元,列入本年度損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10/28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核一廠#1機重新啟動發電跡象可能性極微,自105年1月1日起變更核一廠#1機設備之耐用年限,及將反應器內未攤銷核燃料成本認列為民國105年度核燃料成本,以反映資產之真實耐用年限,合理分攤成本,此估計變動預計使105年度之費用淨增加52.37億元。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依規定業經105年10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公告申報,並提報本公司106年6月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105/09/02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朱文成台電公司總經理、董事,私立大同大學校長、教授兼總務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鍾炳利台電公司副總經理兼水火力發電事業部執行長、發電處處長、 協和發電廠廠長。5.異動原因:朱前總經理文成陞任董事長,依經濟部報奉行政院核准函及公司法規定程序辦理。6.新任生效日期:105/09/027.其他應敘明事項:朱前總經理文成陞任董事長,遺缺經行政院核准由鍾副總經理炳利陞任,台電公司並於本(105)年9月2日舉行董事會,選任其為常務董事後,正式聘為總經理並宣誓就職。
1.董事會決議日:105/08/05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黃重球台電公司董事長,經濟部常務次長,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執行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朱文成台電公司總經理、董事,私立大同大學校長、教授兼總務長。5.異動原因:黃前董事長重球請辭,依經濟部報奉行政院核准函及公司法規定程序辦理。6.新任生效日期:105/08/057.其他應敘明事項:黃前董事長重球請辭,遺缺經行政院核准由朱總經理文成陞任,台電公司並於本(105)年8月5日舉行常務董事會正式選任董事長並宣誓就職。
1.事實發生日:104/12/252.發生緣由:本公司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規定,認列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之減損損失。3.因應措施:計列減損損失6,556萬元,列入本年度損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11/272.發生緣由:本公司配合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等事由,自105年1月1日起變更大林電廠等單位部分設備之耐用年限,以反映設備真實耐用年限,合理分攤成本,此估計變動預計使105年度之折舊費用淨增加5.6億元。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依規定業經104年11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公告申報,並提報本公司105年6月股東常會。
1.發生變動日期:104/06/2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黃重球,現任台灣電力公司董事長朱文成,現任台灣電力公司總經理張子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吳壽山,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董事長吳再益,台灣綜合研究院院長李 敏,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教授兼總務長馬小康,國立台灣大學機械工程系教授林建元,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施朝賢,台灣電力工會代表(台中區處高級技術專員)林萬富,台灣電力工會代表(台北供電區處高級技術專員)劉漢通,台灣電力工會代表(彰化區處配電設計專員)獨立董事:馬 凱,財團法人社會企業公約基金會董事長蔡彥卿,國立台灣大學會計學系教授陳信宏,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二研究所研究員兼所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黃重球,現任台灣電力公司董事長朱文成,現任台灣電力公司總經理張子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吳再益,台灣綜合研究院院長馬小康,國立台灣大學機械工程系教授李 敏,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特聘教授兼主任秘書邊泰明,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張四立,國立臺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姚江臨,施朝賢,台灣電力工會代表(台中區處高級技術專員)林萬富,台灣電力工會代表(台北供電區處高級技術專員)劉漢通,台灣電力工會代表(彰化區處配電設計專員)獨立董事:馬 凱,財團法人社會企業公約基金會董事長蔡彥卿,國立台灣大學會計學系教授陳信宏,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二研究所研究員兼所長4.異動原因:董事任期屆滿,股東常會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12位董事共同持有31,032,566,507股,3位獨立董事持股數均為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2/06/21~104/06/207.新任生效日期:104/06/26~106/06/25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長由現任黃董事長重球續任,總經理由現任朱總經理文成先生續任。另依公司章程規定,自本屆起不再選任監察人。
1.發生變動日期:104/06/2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黃重球,現任台灣電力公司董事長朱文成,現任台灣電力公司總經理張子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吳壽山,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董事長吳再益,台灣綜合研究院院長李 敏,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教授兼總務長馬小康,國立台灣大學機械工程系教授林建元,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施朝賢,台灣電力工會代表(台電公司台中區高級技術專員)林萬富,台灣電力工會代表(台北供電區處高級技術專員)劉漢通,台灣電力工會代表(彰化區處配電設計專員)獨立董事:馬 凱,財團法人社會企業公約基金會董事長蔡彥卿,國立台灣大學會計學系教授陳信宏,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二研究所研究員兼所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黃重球,現任台灣電力公司董事長朱文成,現任台灣電力公司總經理張子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吳再益,台灣綜合研究院院長馬小康,國立台灣大學機械工程系教授李 敏,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特聘教授兼主任秘書邊泰明,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張四立,國立臺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姚江臨,施朝賢,台灣電力工會代表(台電公司台中區工業安全檢查高級技術專員)林萬富,台灣電力工會代表(台北供電區處高級技術專員)劉漢通,台灣電力工會代表(彰化區處配電設計專員)獨立董事:馬 凱,財團法人社會企業公約基金會董事長蔡彥卿,國立台灣大學會計學系教授陳信宏,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二研究所研究員兼所長4.異動原因:董事任期屆滿,股東常會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12位董事共同持有31,032,566,507股,3位獨立董事持股數均為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2/06/21~104/06/207.新任生效日期:104/06/26~106/06/25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長由現任黃董事長重球續任,總經理由現任朱總經理文成先生續任。另依公司章程規定,自本屆起不再選任監察人。
1.事實發生日:104/06/242.發生緣由:本公司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規定,認列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之減損迴轉利益。3.因應措施:計列減損迴轉利益5.05億元,列入本年度損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3/272.發生緣由:本公司配合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等事由,自104年1月1日起變更大林電廠等單位部分設備之耐用年限,以反映設備真實耐用年限,合理分攤成本,此估計變動預計使104年度之折舊費用淨增加8.5億元。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經104年3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規定公告申報,並提報本公司104年6月26日股東常會。
公告序號:1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交付103年度第3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第659及664次董事會會議及第100次常務董事會會議決議。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6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2104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發行總額為新臺幣70億元整,分為甲類5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15億元整,乙類10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55億元整。債券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整。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1.甲類:年利率1.42%,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2.乙類:年利率1.98%,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甲類5年期及乙類10年期均為到期一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籌集資金以支應電力建設。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103年5月30日止公司債未償還之數額為新臺幣4,565億4,5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102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102年12月底):新臺幣1,801億2,176萬7,709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無。十五、保證機構:無。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甲類及乙類於103年7月21日募集發行,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公告序號:1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103度第3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第659及664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6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2104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發行總額以新臺幣180億元為上限。債券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整。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利率不超過2.5324%,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不超過15年期,依發行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或分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籌集資金以支應電力建設。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103年5月30日止公司債未償還之數額為新臺幣4,565億4,5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102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102年12月底):新臺幣1,801億2,176萬7,709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無。十五、保證機構:無。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預計於103年7月中下旬完成募集發行,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公告序號:1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交付103年度第2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第659次董事會會議及第99次常務董事會會議決議。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4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13517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發行總額為新臺幣168億元整,分為甲類、乙類、丙類及丁類4種。甲類3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18億元整,乙類5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54億元整,丙類7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18億元整,丁類10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78億元整。債券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整。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1.甲類:年利率1.10%,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2.乙類:年利率1.40%,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3.丙類:年利率1.75%,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4.丁類:年利率1.95%,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甲類3年期、乙類5年期、丙類7年期及丁類10年期均為到期一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籌集資金以支應電力建設。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103年3月31日止公司債未償還之數額為新臺幣4,455億9,0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102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102年12月底):新臺幣1,801億2,176萬7,709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無。十五、保證機構:無。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甲類、乙類及丙類於103年5月30日募集發行,丁類於103年5月28日募集發行,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公告序號:1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103度第2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第659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4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13517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發行總額以新臺幣180億元為上限。債券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整。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利率不超過2.2718%,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不超過10年期,依發行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或分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籌集資金以支應電力建設。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103年3月31日止公司債未償還之數額為新臺幣4,455億9,0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101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102年12月底):新臺幣1,801億2,176萬7,709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無。十五、保證機構:無。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預計於103年5月下旬完成募集發行,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1.事實發生日:103/03/282.發生緣由:本公司變更林口電廠部分設備之耐用年限,是以反映設備經濟使用情形。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配合102年起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及102年12月30日修訂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本公司因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原林口電廠一、二號機組預定於103年8月31日除役停止運轉,故變更其部分設備之耐用年限,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就具體事證等內容之合理性分析,並出具複核意見書,認為應屬合理。(2)此耐用年限變更預計使103年度稅後淨利減少0仟元。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3/03/28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謝建新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吳恩銘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陳俊光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陳眉芳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原廠商於102年度屆滿,經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重新公開評選,評選最優勝廠商。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經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重新公開評選,評選最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決標。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2/12/24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否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無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無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政府採購法」及「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序號:1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103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6/20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4/22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6/20公告內容:一、本公司訂於本(103)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2時,在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本公司副樓禮堂,舉行103年股東常會,會中將報告業務、承認102年度營業決算及虧損撥補、討論事項等案,敬請各股東準時出席。二、本公司股票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在股東常會前60日內(即自103年4月22日起至103年6月20日止)停止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本(103)年4月21日下午4時30分以前(郵寄同時截止收件),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86號3樓;電話(02)23618608)辦理過戶手續。三、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四、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330億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者,可上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newmops.twse.com.tw/),輸入本公司代號9963,點選「重大訊息與公告」項下「公告查詢」後,選擇公告種類為「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及股東提案權相關公告(公開發行公司)」進行查詢並按公告事項辦理。五、依公司法第183條第3項規定,股東會議事錄之分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以公告方式為之。為節省作業成本及響應環保無紙化政策,並考量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建置已臻完善,本公司將不予寄發議事錄。股東如有查閱議事錄之需,請於本(103)年7月9日以後,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newmops.twse.com.tw/)輸入本公司代號9963,點選「電子書」後,進入「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項下查詢參閱。六、本公司除將依公司法第172條規定於開會30日前分別寄送開會通知予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交付103年度第1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第659次董事會會議及第98次常務董事會會議決議。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54334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發行總額為新臺幣156億元整,分為甲類、乙類、丙類及丁類4種。甲類3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32億元整,乙類5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45億元整,丙類7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32億元整,丁類10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47億元整。債券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整。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1.甲類:年利率1.10%,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2.乙類:年利率1.40%,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3.丙類:年利率1.74%,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4.丁類:年利率1.92%,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甲類3年期、乙類5年期、丙類7年期及丁類10年期均為到期一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籌集資金以支應電力建設。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102年12月18日止公司債未償還之數額為新臺幣4,270億6,5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101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102年6月底):新臺幣1,608億43萬7,222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無。十五、保證機構:無。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甲類於103年3月18日募集發行,乙類、丙類及丁類於103年3月17日募集發行,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公告序號:1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103度第1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第659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54334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發行總額以新臺幣180億元為上限。債券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整。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利率不超過2.2474%%,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不超過10年期,依發行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或分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籌集資金以支應電力建設。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102年12月18日止公司債未償還之數額為新臺幣4,270億6,5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101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102年6月底):新臺幣1,608億43萬7,222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無。十五、保證機構:無。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預計於103年3月中下旬完成募集發行,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公告序號:1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交付102年度第6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第647次董事會會議及第97次常務董事會會議決議。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1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9325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發行總額為新臺幣136億元整,分為甲類、乙類、丙類及丁類4種。甲類3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46億元整,乙類5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47億元整,丙類7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24億元整,丁類10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19億元整。債券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整。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1.甲類:年利率1.23%,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2.乙類:年利率1.46%,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3.丙類:年利率1.75%,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4.丁類:年利率1.95%,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甲類3年期、乙類5年期及丁類10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丙類7年期為自發行日起屆滿第6、7年各還本二分之一。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籌集資金以支應電力建設。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102年11月11日止公司債未償還之數額為新臺幣4,285億1,5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101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102年6月底):新臺幣1,608億43萬7,222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無。十五、保證機構:無。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甲類於102年12月27日募集發行,乙類、丙類及丁類於102年12月30日募集發行,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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