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電力(公)公司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102度第6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第647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1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9325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發行總額以新臺幣180億元為上限。債券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整。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利率不超過2.2346%,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不超過10年期,依發行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或分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籌集資金以支應電力建設。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102年11月11日止公司債未償還之數額為新臺幣4,285億1,5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101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102年6月底):新臺幣1,608億43萬7,222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無。十五、保證機構:無。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預計於102年12月下旬完成募集發行,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公告序號:1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交付102年度第4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第647次董事會會議及第95次常務董事會會議決議。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7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7088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發行總額為新臺幣38.7億元整,債券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整。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年利率1.35%,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3年期,到期一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籌集資金以支應電力建設。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102年6月20日止公司債未償還之數額為新臺幣4,400億4,5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101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101年12月底):新臺幣2,799億1,894萬5,536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無。十五、保證機構:無。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於102年9月26日募集發行,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公告序號:1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102度第4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第647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7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7088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發行總額以新臺幣180億元為上限。債券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整。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利率不超過1.8661%,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不超過10年期,依發行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或分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籌集資金以支應電力建設。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102年6月20日止公司債未償還之數額為新臺幣4,400億4,5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101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101年12月底):新臺幣2,799億1,894萬5,536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無。十五、保證機構:無。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預計於102年9月下旬完成募集發行,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公告序號:1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交付102年度第3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第647次董事會會議及第94次常務董事會會議決議。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6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3960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發行總額為新臺幣56.5億元整,分為甲類及乙類2種。甲類7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40.5億元整,乙類10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16億元整。債券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整。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1.甲類:年利率1.55%,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2.乙類:年利率1.75%,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甲類7年期為自發行日起屆滿第六、七年各還本二分之一,乙類10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籌集資金以支應電力建設。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102年5月29日止公司債未償還之數額為新臺幣4,299億4,5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101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101年12月底):新臺幣2,799億1,894萬5,536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無。十五、保證機構:無。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甲類於102年7月22日募集發行、乙類於102年7月23日募集發行,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TL 30 9963 台電 102/06/25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102度第3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公告序號:1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102度第3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第647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6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3960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發行總額以新臺幣180億元為上限。債券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整。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利率不超過1.8576%,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不超過10年期,依發行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或分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配合政府經建計畫,吸收民間資金擴充電力設備。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102年5月29日止公司債未償還之數額為新臺幣4,299億4,5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101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101年12月底):新臺幣2,799億1,894萬5,536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無。十五、保證機構:無。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預計於102年7月下旬完成募集發行,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
1.發生變動日期:102/06/2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黃重球,現任台灣電力公司董事長朱文成,現任台灣電力公司總經理張子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吳壽山,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董事長吳再益,台灣綜合研究院院長李 敏,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教授兼總務長馬小康,國立台灣大學機械工程系教授林建元,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周麗芳,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吳振台,台灣電力工會代表(台電公司台北西區服務督導員)林萬富,台灣電力工會代表(台北供電區處高級技術專員)劉漢通,台灣電力工會代表(彰化區處配電設計專員)獨立董事:蔡彥卿,國立台灣大學會計學系教授監察人:李國興,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官兼公務預算處處長邱月琴,台灣銀行副總經理吳美育,台灣土地銀行財務部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黃重球,現任台灣電力公司董事長朱文成,現任台灣電力公司總經理張子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吳壽山,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長吳再益,台灣綜合研究院院長李 敏,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教授兼總務長馬小康,國立台灣大學機械工程系教授林建元,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周麗芳,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吳振台,台灣電力工會代表(台電公司台北西區服務督導員)林萬富,台灣電力工會代表(台北供電區處高級技術專員)劉漢通,台灣電力工會代表(彰化區處配電設計專員)獨立董事:馬 凱,理財周刊財經顧問暨專欄主筆蔡彥卿,國立台灣大學會計學系教授陳信宏,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二研究所研究員兼所長4.異動原因:董事任期屆滿,股東常會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12位董事共同持有31,032,566,507股,3位獨立董事持股數均為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0/06/24_102/06/237.新任生效日期:102/06/21_104/06/20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長由現任黃董事長重球續任,總經理由現任朱總經理文成先生續任。另依公司章程規定,自本屆起不再選任監察人。
公告序號:1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交付102度第2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第647次董事會會議及第92次常務董事會會議決議。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5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17421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發行總額為新臺幣128億元整,分為甲類及乙類2種。甲類5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80億元整,乙類7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48億元整。債券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整。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1.甲類:年利率1.30%,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2.乙類:年利率1.45%,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甲類5年期及乙類7年期均為到期一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配合政府經建計畫,吸收民間資金擴充電力設備。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102年4月23日止公司債未償還之數額為新臺幣4,205億9,0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101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101年12月底):新臺幣2,799億1,894萬5,536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無。十五、保證機構:無。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甲類及乙類均於102年6月17日募集發行,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公告序號:1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102度第2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第647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5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17421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發行總額以新臺幣180億元為上限。債券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整。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利率不超過1.8491%,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不超過10年期,各年期均為到期一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配合政府經建計畫,吸收民間資金擴充電力設備。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102年4月23日止公司債未償還之數額為新臺幣4,205億9,0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101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101年12月底):新臺幣2,799億1,894萬5,536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無。十五、保證機構:無。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預計於102年6月中旬完成募集發行,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1.董事會決議日:102/05/02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漢申 台電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處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朱文成 台電公司董事 大同大學校長5.異動原因:現任總經理李漢申延任屆滿,依經濟部報奉行政院核准函及公司法規定程序辦理。 6.新任生效日期:102/05/02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2/05/02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漢申 台電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處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朱文成 台電公司董事 大同大學校長5.異動原因:現任總經理李漢申延任屆滿,依經濟部報奉行政院核准函及公司法規定程序辦理。 6.新任生效日期:102/05/0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交付102度第1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第647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4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10285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發行總額為新臺幣131億元整,分為甲類、乙類及丙類3種。甲類5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60億元整,乙類7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34億元整,丙類10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37億元整。債券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整。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1.甲類:年利率1.28%,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2.乙類:年利率1.39%,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3.丙類:年利率1.53%,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甲類5年期、乙類7年期及丙類10年期均為到期一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配合政府經建計畫,吸收民間資金擴充電力設備。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102年03月18日止公司債未償還之數額為新臺幣4,297億9,0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101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101年12月底):新臺幣2,799億1,894萬5,536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無。十五、保證機構:無。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甲類及乙類於102年5月6日募集發行、丙類於102年5月3日募集發行,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公告序號:1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102度第1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第647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4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10285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發行總額以新臺幣180億元為上限。債券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整。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各年期年利率俟募集申報生效後詢價訂定,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不超過10年期,各年期均為到期一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配合政府經建計畫,吸收民間資金擴充電力設備。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102年03月18日止公司債未償還之數額為新臺幣4,297億9,0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101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101年12月底):新臺幣2,799億1,894萬5,536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無。十五、保證機構:無。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預計於102年5月上旬完成募集發行,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公告序號:1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102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21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23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21公告內容:一、本公司訂於本(102)年6月21日(星期五)下午2時,在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本公司副樓禮堂,舉行102年股東常會,會中將報告業務、承認101年度營業決算及虧損撥補、討論修正公司章程並選舉董事(含獨立董事)等案,敬請各股東準時出席。二、本公司股票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在股東常會前60日內(即自102年4月23日起至102年6月21日止)停止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本(102)年4月22日下午4時30分以前(郵寄同時截止收件),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86號3樓;電話(02)23618608)辦理過戶手續。三、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四、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330億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或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可上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newmops.twse.com.tw/),輸入本公司代號9963,點選「重大訊息與公告」項下「公告查詢」後,選擇公告種類為「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及股東提案權相關公告(公開發行公司)」進行查詢並按公告事項辦理。五、依公司法第183條第3項規定,股東會議事錄之分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以公告方式為之。為節省作業成本及響應環保無紙化政策,並考量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建置已臻完善,本公司將不予寄發議事錄。股東如有查閱議事錄之需,請於本(102)年7月10日以後,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newmops.twse.com.tw/)輸入本公司代號9963,點選「電子書」後,進入「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項下查詢參閱。六、本公司除將另於開會30日前分別寄送開會通知予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與交付101度第6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第631次董事會會議及第90次常務董事會會議決議。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2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6954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44億元整,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本公司債年利率1.39%,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為10年期,到期一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配合政府經建計畫,吸收民間資金擴充電力設備。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101年11月30日止公司債未償還之數額為新臺幣4,338億4,0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100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101年6月底):新臺幣2,875億8,602萬718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無。十五、保證機構:無。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本公司債於101年12月26日募集,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發行日:本公司債於101年12月26日發行。十九、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1/10/16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1/10/16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松仁路101號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簡述公司業務內容、歷年財務狀況,並與與會人交換意見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此為群益金鼎(股)公司舉辦之茶敘,並非本公司正式業績發表會
1.發生變動日期:101/07/0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獨立常務董事張光正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尚未派任4.異動原因:辭職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0/06/24~102/06/23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15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6/292.發生緣由:本(101)年度因高雄市政府101年1月公布之土地公告現值上升,致興達電廠鹽灘地可回收金額高於帳面淨值。 3.因應措施:迴轉減損713,344,849元,並增列業主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1/07/0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張光正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尚未派任4.異動原因:因奉派擔任中原大學代理校長,考量未來校務繁重及該校與本公司間距離之交通問題,不克繼續參與本公司董事會,自101年7月1日起請辭原獨立董事及常務董 事職務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0/06/24~102/06/23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15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6/292.發生緣由:本(101)年度因高雄市政府101年1月公布之土地公告現值上升,致興達電廠鹽灘地可回收金額高於帳面淨值。 3.因應措施:迴轉減損713,344,849元,並增列業主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6/052.發生緣由:本公司截至101年5月31日止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3.因應措施:依法提交本公司101年度股東常會報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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