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電力(公)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101/06/05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貴明 台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處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黃重球 經濟部常務次長、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執行長。 5.異動原因:陳前董事長貴明請辭,依經濟部報奉行政院核准函及公司法規定程序辦理。 6.新任生效日期:101/06/057.其他應敘明事項:陳前董事長貴明請辭,遺缺經行政院核准由經濟部黃常務次長重球暫行兼代,已於今日常務董事會正式選任為董事長隨即宣誓就職。
公告序號:1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與交付101度第2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第631次董事會會議及第84次常務董事會會議決議。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5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4373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172.5億元整,分為甲類、乙類及丙類3種。甲類5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42.5億元整,乙類7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40億元整,丙類10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90億元整。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1.甲類:年利率1.29%,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2.乙類:年利率1.43%,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3.丙類:年利率1.52%,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各券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甲類5年期、乙類7年期及丙類10年期均為到期一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配合政府經建計畫,吸收民間資金擴充電力設備。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101年5月9日止公司債未償還之數額為新臺幣4,228億3,5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100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100年12月底):新臺幣3,587億8,945萬9,708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無。十五、保證機構:無。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甲類、乙類及丙類均於101年6月15日募集,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發行日:甲類、乙類及丙類均為101年6月15日。十九、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1.董事會決議日:101/06/05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貴明 台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處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黃重球 經濟部常務次長、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執行長 5.異動原因:陳前董事長貴明請辭,依經濟部報奉行政院核准函及公司法規定程序辦理。 6.新任生效日期:101/06/057.其他應敘明事項:陳前董事長貴明請辭,遺缺經行政院核准由經濟部黃常務次長重球暫行兼代,並於本(101)年6月5日舉行常務董事會正式選任 董事長並宣誓就職。
1.事實發生日:101/05/252.發生緣由:預估本公司截至101年5月31日止累積虧損將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3.因應措施:依法提交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報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與交付101度第1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第631次董事會會議及第83次常務董事會會議決議。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4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4072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160億元整,分為甲類、乙類及丙類3種。甲類5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45億元整,乙類7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43億元整,丙類10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72億元整。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1.甲類:年利率1.23%,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2.乙類:年利率1.37%,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3.丙類:年利率1.50%,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各券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甲類5年期、乙類7年期及丙類10年期均為到期一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配合政府經建計畫,吸收民間資金擴充電力設備。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101年3月23日止公司債未償還之數額為新臺幣4,081億8,5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100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100年12月底):新臺幣3,587億8,945萬9,708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無。十五、保證機構:無。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甲類於101年4月23日、乙類於101年4月23日、丙類於101年4月24日募集,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發行日:甲類為101年4月23日、乙類為101年4月23日、丙類為101年4月24日。十九、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公告序號:1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101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22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24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22公告內容:一、本公司訂於本(101)年6月22日(星期五)下午2時,在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本公司副樓禮堂,舉行101年股東常會,會中將報告業務、承認100年度營業決算及虧損撥補並討論修正公司章程等案,敬請各股東準時出席。二、本公司股票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在股東常會前60日內(即自101年4月24日起至101年6月22日止)停止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本(101)年4月23日下午4時30分以前(郵寄同時截止收件),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86號3樓;電話(02)23618608)辦理過戶手續。三、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四、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330億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者,可上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newmops.twse.com.tw/),輸入本公司代號9963,點選「重大訊息與公告」項下「公告查詢」後,選擇公告種類為「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及股東提案權相關公告(公開發行公司)」進行查詢並按公告事項辦理。五、依公司法第183條第3項規定,股東會議事錄之分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以公告方式為之。為節省作業成本及響應環保無紙化政策,並考量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建置已臻完善,本公司將不予寄發議事錄。股東如有查閱議事錄之需,請於本(101)年7月11日以後,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newmops.twse.com.tw/)輸入本公司代號9963,點選「電子書」後,進入「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項下查詢參閱。六、本公司除將另於開會30日前分別寄送開會通知予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與交付100年度第6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第617次董事會會議及第82次常務董事會會議決議。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2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59450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179億元整,分為甲類、乙類及丙類3種。甲類5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75億元整,乙類7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29億元整,丙類10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75億元整。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1.甲類:年利率1.32%,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2.乙類:年利率1.46%,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3.丙類:年利率1.58%,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各券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甲類5年期、乙類7年期及丙類10年期均為到期一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配合政府經建計畫,吸收民間資金擴充電力設備。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100年11月22日止公司債未償還之數額為新臺幣3,928億6,0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99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100年6月底):新臺幣3,744億3,020萬3,855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銀行保證。十五、保證機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按各類券發行總額90/179、40/179、29/179及20/179比例保證。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甲類於100年12月19日、乙類於100年12月20日、丙類於100年12月21日募集,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發行日:甲類為100年12月19日、乙類為100年12月20日、丙類為100年12月21日。十九、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公告序號:1主旨: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與交付100年度第5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第617次董事會會議及第81次常務董事會會議決議。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1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52178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175億元整,分為甲類、乙類及丙類3種。甲類5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75億元整,乙類7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30億元整,丙類10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70億元整。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1.甲類:年利率1.30%,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2.乙類:年利率1.48%,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3.丙類:年利率1.61%,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各券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甲類5年期、乙類7年期及丙類10年期均為到期一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配合政府經建計畫,吸收民間資金擴充電力設備。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100年10月21日止公司債未償還之數額為新臺幣3,897億5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99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100年6月底):新臺幣3,744億3,020萬3,855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銀行保證。十五、保證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按各類券發行總額837/1750、413/1750、200/1750、200/1750及100/1750比例保證。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甲類於100年11月17日、乙類於100年11月21日、丙類於100年11月22日募集,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發行日:甲類為100年11月17日、乙類為100年11月21日、丙類為100年11月22日。十九、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公告序號:1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與交付100年度第4期有擔保普通(無實體)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第617次董事會會議及第80次常務董事會會議決議。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0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8472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120億元整,分為甲類及乙類2種。甲類7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45億元整,乙類10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75億元整。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1.甲類:年利率1.51%,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2.乙類:年利率1.65%,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各券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甲類7年期及乙類10年期均為到期一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配合政府經建計畫,吸收民間資金擴充電力設備。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100年9月20日止公司債未償還之數額為新臺幣3,777億500萬元整。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99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100年6月底):新臺幣3,744億3,020萬3,855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銀行保證。十五、保證機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按各類券發行總額6/12、5/12及1/12比例保證。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甲類於100年10月21日、乙類於100年10月20日募集,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發行日:甲類為100年10月21日、乙類為100年10月20日。十九、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與交付100年度第3期有擔保普通(無實體)公司債/*TL 36 9963 台電 100/07/07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與交付100年度第3期有擔保普通(無實體)公司債公告序號:1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與交付100年度第3期有擔保普通(無實體)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第617次董事會會議及第78次常務董事會會議決議。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7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1231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150億元整,分為甲類及乙類2種。甲類7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60億元整,乙類10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90億元整。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1.甲類:年利率1.65%,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2.乙類:年利率1.75%,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各券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甲類7年期及乙類10年期均為到期一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配合政府經建計畫,吸收民間資金擴充電力設備。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100年6月16日止公司債未償還之數額為新臺幣3,584億5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99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99年12月底):新臺幣4,008億637萬6,889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銀行保證。十五、保證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按各類券發行總額805/1500、595/1500及100/1500比例保證。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甲類於100年7月19日、乙類於100年7月21日募集,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發行日:甲類為100年7月19日、乙類為100年7月21日。
1.事實發生日:100/06/232.發生緣由:本(100)年度因高雄縣政府100年1月公布之土地公告現值上升,致興達電廠鹽灘地可回收金額高於帳面淨值。3.因應措施:迴轉減損損失323,670,300元 ,並增列業主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與交付100年度第2期有擔保普通(無實體)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第617次董事會會議及第77次常務董事會會議決議。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6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27785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145億5,000萬元整,分為甲類、乙類及丙類3種。甲類5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25億5,000萬元整,乙類7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45億元整,丙類10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75億元整。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1.甲類:年利率1.33%,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2.乙類:年利率1.55%,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2.丙類:年利率1.64%,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各券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甲類5年期、乙類7年期及丙類10年期均為到期一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配合政府經建計畫,吸收民間資金擴充電力設備。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100年5月26日止公司債未償還之數額為新臺幣3,619億5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99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99年12月底):新臺幣4,008億637萬6,889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銀行保證。十五、保證機構: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按各類券發行總額500/1455、800/1455、150/1455及5/1455比例保證。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甲類、乙類及丙類均於100年6月28日募集,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發行日:甲類、乙類及丙類均為100年6月28日。十九、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與交付100年度第1期有擔保普通(無實體)公司債公告序號:1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與交付100年度第1期有擔保普通(無實體)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第617次董事會會議及第76次常務董事會會議決議。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4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13255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147億5,000萬元整,分為甲類及乙類2種。甲類7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57億5,000萬元整,乙類10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90億元整。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1.甲類:年利率1.60%,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2.乙類:年利率1.69%,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各券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甲類7年期及乙類10年期均為到期一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配合政府經建計畫,吸收民間資金擴充電力設備。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100年3月21日止公司債未償還之數額為新臺幣3,599億5,5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99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99年12月底):新臺幣4,008億637萬6,889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銀行保證。十五、保證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按各類券發行總額1003/1475、300/1475、172/1475比例保證。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甲類及乙類均於100年4月22日募集,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發行日:甲類及乙類均為100年4月22日。十九、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公告序號:1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100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24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26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4公告內容:一、本公司訂於本(100)年6月24日(星期五)下午2時,在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本公司副樓禮堂,舉行100年股東常會,會中將報告業務、承認99年度營業決算及虧損撥補與選舉董事及監察人等案,敬請各股東準時出席。二、本公司股票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在股東常會前60日內(即自100年4月26日起至100年6月24日止)停止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本(100)年4月25日下午4時30分以前(郵寄同時截止收件),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86號3樓;電話(02)23618608)辦理過戶手續。三、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四、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330億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或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可上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newmops.twse.com.tw/),輸入本公司代號9963,點選「重大訊息與公告」項下「公告查詢」後,選擇公告種類為「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及股東提案權相關公告(公開發行公司)」進行查詢並按公告事項辦理。五、依公司法第183條第3項規定,對於持股未滿1,000股之股東,將不予寄發議事錄,股東可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newmops.twse.com.tw/)輸入本公司代號9963,點選「電子書」後,進入「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項下查詢參閱。六、本公司除將另於開會30日前分別寄送開會通知予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主旨: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與交付99年度第3期有擔保普通(無實體)公司債 公告內容 依據:一、本公司第605次董事會會議及第71次常務董事會會議決議。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7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5126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149億 5,000萬元整,分為甲類、乙類及丙類3種。甲類5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45億元整,乙類7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44 億5,000萬元整,丙類10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60億元整。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1.甲類:年利率1.39%,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2.乙類:年利率1.65%,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3.丙類:年利率1.79%,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各券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甲類5年期為自發行日起屆滿第4、5年各還本二分之一;乙類7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丙類10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配合政府經建計畫,吸收民間資金擴充電力設備。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99年6月17日止尚未償還之公司債計新臺幣3,190億8,0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98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98年12月底):新臺幣4,379億3,646萬 5,465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 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銀行保證。十五、保證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按各類券發行總額480/1495、 100/1495、87/1495、500/1495、200/1495及128/1495比例保證。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乙類於 99年7月19日、甲類及丙類於99年7月21日募集,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發行日:乙類為99年7月19日、甲類及丙類為99年7月21日。十九、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1.事實發生日:99/06/242.發生緣由:本(99)年度因積極利用閒置土地興達電廠部分鹽灘地轉作太陽光電廠址,閒置土地面積減少。3.因應措施:迴轉減損損失207,317,818元,並增列業主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與交付99年度第2期有擔保(無實體)公司債 公告內容 依據:一、本公司第605次董事會會議及第70次常務董事會會議決議。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5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25611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116億元整,分為甲類、乙類及丙類3種。甲類5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26億元整,乙類7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30億元整,丙類 10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60億元整。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1.甲類:年利率1.38%,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2.乙類:年利率1.75%,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3.丙類:年利率1.83%,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各券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甲類5年期為自發行日起屆滿第4、5 年各還本二分之一;乙類7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丙類10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配合政府經建計畫,吸收民間資金擴充電力設備。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99年4月30日止尚未償還之公司債計新臺幣3,179億3,0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98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98年12月底):新臺幣4,379億3,646萬5,465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銀行保證。十五、保證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按各類券發行總額二分之一比例保證。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於99年6月1日募集,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發行日:甲類、乙類及丙類均為99年6月1 日。十九、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1.董事會決議日:99/04/30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涂正義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漢申5.異動原因:原任總經理請辭6.新任生效日期:99/04/30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經濟部99/04/15經人字第09903659710號函辦理
主旨: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與交付99年度第1期有擔保普通(無實體)公司債 公告內容 依據:一、本公司第605次董事會會議及第69次常務董事會會議決議。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4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15104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179億元整,分為甲類、乙類、丙類及丁類4種。甲類3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44億元整,乙類5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30億元整,丙類7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45億元整,丁類10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60億元整。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1.甲類:年利率1.08%,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2.乙類:年利率1.38%,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3.丙類:年利率1.75%,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4.丁類:年利率1.85%,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各券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甲類3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乙類5年期為自發行日起屆滿第4、5年各還本二分之一;丙類7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丁類10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配合政府經建計畫,吸收民間資金擴充電力設備。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99年3月22日止尚未償還之公司債計新臺幣3,129億8,0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98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臺幣 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98年12月底):新臺幣4,379億3,646萬 5,465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 段120號)。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銀行保證。十五、保證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按發行總額179億分之169億及179億分之10億比例保證。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於99年4月21日、99年4月22日及 99年4月23日募集,款券並於各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發行日:甲類及乙類為99年4月21日、丙類為99年4月23日及丁類為99年4月22日。十九、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主旨: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99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25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4/27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25 公告內容: 公告事項:一、本公司訂於本(99)年6月25日(星期五)下午2時,在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本公司副樓禮堂,舉行99年股東常會,會中將報告業務、承認98年度營業決算及虧損撥補並討論變更公司章程等案,敬請各股東準時出席。二、本公司股票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在股東常會前60日內(即自 99年4月27日起至99年6月25日止)停止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本(99)年4月26日下午4時30分以前(郵寄同時截止收件),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86號3樓;電話(02)23618608)辦理過戶手續。三、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四、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330億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者,可上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newmops.twse.com.tw/)輸入本公司代號9963,點選「公告查詢」後,進入「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及股東提案權相關公告(公開發行公司)」項下查詢並按公告事項辦理。五、依公司法第183條第3項規定,對於持股未滿1,000股之股東,將不予寄發議事錄,股東可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newmops.twse.com.tw/)輸入本公司代號9963,點選「電子書」後,進入「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項下查詢參閱。六、本公司除將另於開會30日前分別寄送開會通知予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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