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捷幹細胞生技公司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4/0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丁雅婷/育禾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經理暨主辦會計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待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4/04/08
8.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會計主管待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4/0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丁雅婷/育禾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經理暨主辦會計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待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4/04/08
8.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會計主管待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重要子公司育禾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新增)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5/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
(2)113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113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新增)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7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5/26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5/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
(2)113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113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新增)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7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5/26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重要子公司育禾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113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1.事實發生日:114/03/26
2.公司名稱:育禾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113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6.因應措施:將依法提交114年度股東常會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26
2.公司名稱:育禾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113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6.因應措施:將依法提交114年度股東常會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6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26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66,43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93,94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87,90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01,54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96,936)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94,71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19)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681,936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464,55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205,72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26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66,43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93,94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87,90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01,54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96,936)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94,71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19)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681,936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464,55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205,72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重要子公司育禾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5/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
(2)113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7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5/26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5/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
(2)113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7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5/26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3/2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怡秀/育禾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會計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丁雅婷/育禾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經理暨主辦會計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3/26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3/2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怡秀/育禾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會計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丁雅婷/育禾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經理暨主辦會計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3/26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6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18
2.公司名稱:宣捷幹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70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
年11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1247號函申報生效及114年1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
1140331195號函同意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4年3月20日在案。
(2)鑑於近期資本市場波動,經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本公司綜合評估資本
市場狀況後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14年3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36741號函同意廢止。
6.因應措施: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發行人接獲主管機關
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對於已依增資繳款期限截止日前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
認股人,將依法加計利息返還其所繳納之股款;退還之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
支付,匯款帳號以集保公司最近期所提供之帳號為之,匯費及掛號郵資由本公司負擔
。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款者應退還股款之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臺灣銀行公告一年期機動定存
利率(註2)/365】
註1: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
註2: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臺灣銀行公告一年期機動定存利率為基準計算之。
(2)承諾書
宣捷幹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
股7,70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6日金管證發字
第1130361247號函申報生效及114年1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31195號函同意延長特
定人繳款期間至114年3月20日在案。
鑑於近期資本市場波動,經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綜合評估資本市場狀況後
,本公司於114年3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案,特此聲明於本次現金增資募集作業期間,自接獲金管會撤銷或廢止通知後,加計
利息退還所繳款項;退還之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予認股人,匯款帳號以
集保公司最近期所提供之帳號為之。
若因撤銷現金增資案,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受損,
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立書人承諾將依法對此權利受損之已
繳款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宣捷幹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宣昶有
中華民國114年3月13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宣捷幹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70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
年11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1247號函申報生效及114年1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
1140331195號函同意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4年3月20日在案。
(2)鑑於近期資本市場波動,經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本公司綜合評估資本
市場狀況後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14年3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36741號函同意廢止。
6.因應措施: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發行人接獲主管機關
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對於已依增資繳款期限截止日前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
認股人,將依法加計利息返還其所繳納之股款;退還之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
支付,匯款帳號以集保公司最近期所提供之帳號為之,匯費及掛號郵資由本公司負擔
。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款者應退還股款之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臺灣銀行公告一年期機動定存
利率(註2)/365】
註1: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
註2: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臺灣銀行公告一年期機動定存利率為基準計算之。
(2)承諾書
宣捷幹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
股7,70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6日金管證發字
第1130361247號函申報生效及114年1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31195號函同意延長特
定人繳款期間至114年3月20日在案。
鑑於近期資本市場波動,經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綜合評估資本市場狀況後
,本公司於114年3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案,特此聲明於本次現金增資募集作業期間,自接獲金管會撤銷或廢止通知後,加計
利息退還所繳款項;退還之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予認股人,匯款帳號以
集保公司最近期所提供之帳號為之。
若因撤銷現金增資案,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受損,
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立書人承諾將依法對此權利受損之已
繳款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宣捷幹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宣昶有
中華民國114年3月13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13
2.公司名稱:宣捷幹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70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
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1247號函申報生效及114年1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
1140331195號函同意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4年3月20日在案。
(2)鑑於近期資本市場波動,經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本公司綜合評估資本市場
狀況,擬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公司資金運用計劃不足部份
將視資本市場狀況,規劃以調整發行額度及條件啟動新一輪現金增資支應。
6.因應措施:
本次申請撤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及退款補償相關事宜,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
公告。相關作業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辦理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宣捷幹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70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
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1247號函申報生效及114年1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
1140331195號函同意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4年3月20日在案。
(2)鑑於近期資本市場波動,經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本公司綜合評估資本市場
狀況,擬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公司資金運用計劃不足部份
將視資本市場狀況,規劃以調整發行額度及條件啟動新一輪現金增資支應。
6.因應措施:
本次申請撤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及退款補償相關事宜,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
公告。相關作業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辦理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預計發行普通股6,000,000股~8,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預計發行新台幣60,000,000元~80,000,000元。
6.發行價格:
每股發行價格暫訂為新台幣15元至25元,實際發行價格及實際發行股數擬授權董事長
於上開授權區間內,參酌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之股數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之90%
,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認購之。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
期未申報併湊之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所訂之發行金額、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
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等暨其他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
及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變更時,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
。
(2)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項,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預計發行普通股6,000,000股~8,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預計發行新台幣60,000,000元~80,000,000元。
6.發行價格:
每股發行價格暫訂為新台幣15元至25元,實際發行價格及實際發行股數擬授權董事長
於上開授權區間內,參酌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之股數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之90%
,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認購之。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
期未申報併湊之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所訂之發行金額、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
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等暨其他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
及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變更時,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
。
(2)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項,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6號44、45樓
2.事實發生日:114/3/12~114/3/1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1,059.61坪
(2)每單位價格:
1.自民國114年3月19日起至民國115年9月18日止,每月租金3,274仟元(含稅)。
2.自民國115年9月19日起至民國118年9月18日止,每月租金3,372仟元(含稅)。
3.自民國118年9月19日起至民國120年9月18日止,每月租金3,474仟元(含稅)。
(3)使用權資產交易金額:約新台幣229,958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美兆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條件:依約支付,每月新台幣3,274~3,474仟元(含稅)
(2)租期:114/3/19~120/9/18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依照市場行情議價
(2)價格參考依據:依照市場行情
(3)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專業估價者事務所:立詮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2)估價金額:新台幣225,625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陳采瑜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9)北市估字第000282號(換發)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3月12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3月12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6號44、45樓
2.事實發生日:114/3/12~114/3/1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1,059.61坪
(2)每單位價格:
1.自民國114年3月19日起至民國115年9月18日止,每月租金3,274仟元(含稅)。
2.自民國115年9月19日起至民國118年9月18日止,每月租金3,372仟元(含稅)。
3.自民國118年9月19日起至民國120年9月18日止,每月租金3,474仟元(含稅)。
(3)使用權資產交易金額:約新台幣229,958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美兆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條件:依約支付,每月新台幣3,274~3,474仟元(含稅)
(2)租期:114/3/19~120/9/18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依照市場行情議價
(2)價格參考依據:依照市場行情
(3)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專業估價者事務所:立詮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2)估價金額:新台幣225,625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陳采瑜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9)北市估字第000282號(換發)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3月12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3月12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5/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68號6樓(本公司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決算表冊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2)擬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3/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5/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第165條規定:114年3月28日至114年5月26日停止股票過戶,欲辦理
股票過戶者,請於股票最後過戶日114年3月27日下午5時前親洽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
樓,電話:02-23892999)辦理股票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4年3月27日郵戳
為憑(郵寄專用信箱:臺北北門郵局第11973號信箱)。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
行辦理過戶手續。
二、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
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300字。
本公司擬訂於114年3月2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
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14年3月31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公司,並敘明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於受理期間外之提案將
不列入議案。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
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提案處所:宣捷幹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會計處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68號1樓)。
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三、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電子投票行使期間
自民國114年4月26日至114年5月23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5/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68號6樓(本公司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決算表冊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2)擬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3/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5/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第165條規定:114年3月28日至114年5月26日停止股票過戶,欲辦理
股票過戶者,請於股票最後過戶日114年3月27日下午5時前親洽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
樓,電話:02-23892999)辦理股票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4年3月27日郵戳
為憑(郵寄專用信箱:臺北北門郵局第11973號信箱)。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
行辦理過戶手續。
二、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
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300字。
本公司擬訂於114年3月2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
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14年3月31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公司,並敘明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於受理期間外之提案將
不列入議案。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
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提案處所:宣捷幹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會計處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68號1樓)。
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三、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電子投票行使期間
自民國114年4月26日至114年5月23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申請延長113年第1次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管會准予備查
1.事實發生日:114/01/15
2.公司名稱:宣捷幹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董事會於113年08月09日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本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及一切發行事宜,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06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6124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鑑於近期資本市場波動及給予洽特定人作業充裕準備時間,讓本次增資作業順利進行
,綜合考量公司整體規劃及本次募資之必要性,申請延長113年第1次現金增資特定人
繳款期間至114年03月20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1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
1140331195號函准予備查在案。
6.因應措施:
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之權益,本公司擬訂相關補償
方案如後:
一、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
二、申請期間:奉主管機關核准延長並公告日起至114年01月21日止。
三、補償方案:
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
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臺灣銀行公告一年期機動
定存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訂為114年01月24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註2: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臺灣銀行公告一年期機動定存利率為基準計為之。
四、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
填具「股款退回暨匯款帳號申請書」,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4年01月21日下午5時前
,親自送達或限時掛號(郵戳為憑)至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68號
1樓】,逾期或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五、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原認購股數之股款,本公司董事長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
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六、若有任何問題,請洽本公司財務部,聯絡電話:(02)8978-7777#19829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承諾書
宣捷幹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13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06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1247號函核備在案。
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及一切發行事宜,鑑於
近期資本市場波動及給予洽特定人作業充裕準備時間,讓本次增資作業順利進行,綜合
考量公司整體規劃及本次募資之必要性,本公司董事長核准延長113年第1次現金增資特
定人繳款期間至114年03月20日,其餘無變動。
本人特此聲明於本次現金增資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權益。
若因延長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
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立書人承諾將依法對此權利
受損之已繳款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宣捷幹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宣昶有
中華民國114年01月13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1/15
2.公司名稱:宣捷幹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董事會於113年08月09日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本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及一切發行事宜,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06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6124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鑑於近期資本市場波動及給予洽特定人作業充裕準備時間,讓本次增資作業順利進行
,綜合考量公司整體規劃及本次募資之必要性,申請延長113年第1次現金增資特定人
繳款期間至114年03月20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1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
1140331195號函准予備查在案。
6.因應措施:
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之權益,本公司擬訂相關補償
方案如後:
一、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
二、申請期間:奉主管機關核准延長並公告日起至114年01月21日止。
三、補償方案:
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
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臺灣銀行公告一年期機動
定存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訂為114年01月24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註2: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臺灣銀行公告一年期機動定存利率為基準計為之。
四、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
填具「股款退回暨匯款帳號申請書」,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4年01月21日下午5時前
,親自送達或限時掛號(郵戳為憑)至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68號
1樓】,逾期或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五、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原認購股數之股款,本公司董事長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
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六、若有任何問題,請洽本公司財務部,聯絡電話:(02)8978-7777#19829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承諾書
宣捷幹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13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06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1247號函核備在案。
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及一切發行事宜,鑑於
近期資本市場波動及給予洽特定人作業充裕準備時間,讓本次增資作業順利進行,綜合
考量公司整體規劃及本次募資之必要性,本公司董事長核准延長113年第1次現金增資特
定人繳款期間至114年03月20日,其餘無變動。
本人特此聲明於本次現金增資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權益。
若因延長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
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立書人承諾將依法對此權利
受損之已繳款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宣捷幹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宣昶有
中華民國114年01月13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20
2.公司名稱:宣捷幹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因應近期資本市場波動及給予特定人充裕作業準備時間,讓本次增資作業順利進行,
故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特定人繳款期間,其餘無變動。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董事會於113年08月09日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本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及一切發行事宜,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06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6124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經董事長核決原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13年12月16日至113年12月20日,調整為
113年12月16日至114年01月15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現金增資基準日,待實際股款募足後授權董事長訂定。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宣捷幹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因應近期資本市場波動及給予特定人充裕作業準備時間,讓本次增資作業順利進行,
故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特定人繳款期間,其餘無變動。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董事會於113年08月09日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本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及一切發行事宜,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06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6124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經董事長核決原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13年12月16日至113年12月20日,調整為
113年12月16日至114年01月15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現金增資基準日,待實際股款募足後授權董事長訂定。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1)譚崴襄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譚崴襄協理
育禾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意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1)譚崴襄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譚崴襄協理
育禾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意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3/12/13
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及股權規劃考量。
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 瑞卬細胞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855,989 100%
董事 蔡建芳 17,724 100%
董事 陳柏同 4,726 100%
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以上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13
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及股權規劃考量。
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 瑞卬細胞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855,989 100%
董事 蔡建芳 17,724 100%
董事 陳柏同 4,726 100%
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以上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13
2.公司名稱:宣捷幹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12月13日下午3時30分截止,尚有部份股東
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
(2)股款催繳期間自113年12月16日至114年1月15日下午3點30分止。
(3)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依原繳款書規定方式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
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4)於催繳期間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
依認購股數撥入貴股東及員工登記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貴股東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 2389-2999。)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宣捷幹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12月13日下午3時30分截止,尚有部份股東
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
(2)股款催繳期間自113年12月16日至114年1月15日下午3點30分止。
(3)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依原繳款書規定方式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
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4)於催繳期間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
依認購股數撥入貴股東及員工登記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貴股東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 2389-2999。)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06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JSM Holdings Co., Ltd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12/06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與JSM Holdings Co., Ltd簽訂合資契約,成立合資公司宣心生醫
(英文名稱:JS-MERIBANK Co., Ltd.),建立業務聯盟,以中日合作模式拓展各國市場,
全方位推動醫療照顧產業升級,創造互利雙贏。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合資契約簽訂後,預計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有正面影響。
10.具體目的:
整合雙方技術及管理經驗,擴大彼此的專業及服務領域,提升核心競爭力,拓展市場。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屬生技產業,有關本公司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為準,
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JSM Holdings Co., Ltd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12/06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與JSM Holdings Co., Ltd簽訂合資契約,成立合資公司宣心生醫
(英文名稱:JS-MERIBANK Co., Ltd.),建立業務聯盟,以中日合作模式拓展各國市場,
全方位推動醫療照顧產業升級,創造互利雙贏。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合資契約簽訂後,預計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有正面影響。
10.具體目的:
整合雙方技術及管理經驗,擴大彼此的專業及服務領域,提升核心競爭力,拓展市場。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屬生技產業,有關本公司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為準,
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補充公告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11/15
2.發行股數:7,7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77,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3元。
6.員工認股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股份,計77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6,93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
持有股份比例認購之,每仟股暫定認購78.771119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
申報拼湊之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12/01
13.最後過戶日:113/11/26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11/27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2/01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3/12/09至113/12/13
(2)特定人繳款期間:113/12/16至113/12/20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11/15。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聯邦商業銀行西湖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聯邦商業銀行內湖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於民國113年11月06日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3036124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所訂之發行金額、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
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等暨其他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
及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變更時,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業經113年08月09日董事會
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項,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11/15
2.發行股數:7,7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77,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3元。
6.員工認股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股份,計77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6,93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
持有股份比例認購之,每仟股暫定認購78.771119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
申報拼湊之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12/01
13.最後過戶日:113/11/26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11/27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2/01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3/12/09至113/12/13
(2)特定人繳款期間:113/12/16至113/12/20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11/15。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聯邦商業銀行西湖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聯邦商業銀行內湖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於民國113年11月06日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3036124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所訂之發行金額、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
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等暨其他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
及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變更時,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業經113年08月09日董事會
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項,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11/06
2.發行股數:7,7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77,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3元。
6.員工認股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股份,計77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6,93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
持有股份比例認購之,每仟股暫定認購78.771119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
申報拼湊之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12/01
13.最後過戶日:113/11/26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11/27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2/01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3/12/09至113/12/13
(2)特定人繳款期間:113/12/16至113/12/20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待與銀行簽訂合約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待與銀行簽訂合約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待與銀行簽訂合約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於民國113年11月06日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3036124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所訂之發行金額、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
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等暨其他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
及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變更時,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業經113年08月09日董事會
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項,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行股數:7,7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77,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3元。
6.員工認股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股份,計77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6,93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
持有股份比例認購之,每仟股暫定認購78.771119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
申報拼湊之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12/01
13.最後過戶日:113/11/26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11/27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2/01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3/12/09至113/12/13
(2)特定人繳款期間:113/12/16至113/12/20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待與銀行簽訂合約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待與銀行簽訂合約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待與銀行簽訂合約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於民國113年11月06日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3036124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所訂之發行金額、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
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等暨其他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
及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變更時,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業經113年08月09日董事會
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項,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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