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穎生醫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0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5/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26號2樓(台元科技園區一期會館多功能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3)健全營運計畫書執行情形報告。
(4)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5)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增列議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增列議案)
(3)擬辦理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增列議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補選一席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3/2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5/1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股東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
民國114年4月19日至民國114年5月16日
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5/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26號2樓(台元科技園區一期會館多功能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3)健全營運計畫書執行情形報告。
(4)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5)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增列議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增列議案)
(3)擬辦理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增列議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補選一席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3/2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5/1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股東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
民國114年4月19日至民國114年5月16日
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4/04/01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3/04/30
3.變動原因:
(1)本公司113年4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於6,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
案,將於114年4月29日屆滿應發行期限,考量公司營運規劃及市場概況擬不繼
續辦理。
(2)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私募普通股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期限屆
滿前辦理完成。
(3)上述私募普通股案迄今尚未實施,擬於剩餘期限內不再繼續辦理私募事宜,並提
請114年股東常會報告。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3/04/30
3.變動原因:
(1)本公司113年4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於6,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
案,將於114年4月29日屆滿應發行期限,考量公司營運規劃及市場概況擬不繼
續辦理。
(2)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私募普通股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期限屆
滿前辦理完成。
(3)上述私募普通股案迄今尚未實施,擬於剩餘期限內不再繼續辦理私募事宜,並提
請114年股東常會報告。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0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
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規定辨理。
(2)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15,000,000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
(1)本次私募預計以不超過四次為募集次數,無論採一、二、三或四次募集,合計發行
總股數以15,000,000股為限。
(2)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於股東會常會決議日起一年內,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
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且不低於
股票面額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3)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
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1)無論採一、二、三或四次募集,各次用途均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因應
公司未來營運發展之資金需求。
(2)各次效益均為滿足本公司營運所需並厚植未來業務成長潛力,強化公司競爭力、
提升營運效能,增進股東權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之時效性,且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長期營運
發展,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擬以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
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普通股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
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本次私募普通股興櫃或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發行股數、
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計畫項目、預計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
之效益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若因法令修改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
環境之影響而需變更或修正時,擬請授權董事會得依當時市場狀況全權處理之。
(2)除以上所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
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
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
(3)查詢相關資訊網站: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點選
「投資專區」之「私募專區」。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
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規定辨理。
(2)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15,000,000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
(1)本次私募預計以不超過四次為募集次數,無論採一、二、三或四次募集,合計發行
總股數以15,000,000股為限。
(2)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於股東會常會決議日起一年內,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
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且不低於
股票面額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3)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
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1)無論採一、二、三或四次募集,各次用途均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因應
公司未來營運發展之資金需求。
(2)各次效益均為滿足本公司營運所需並厚植未來業務成長潛力,強化公司競爭力、
提升營運效能,增進股東權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之時效性,且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長期營運
發展,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擬以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
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普通股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
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本次私募普通股興櫃或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發行股數、
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計畫項目、預計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
之效益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若因法令修改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
環境之影響而需變更或修正時,擬請授權董事會得依當時市場狀況全權處理之。
(2)除以上所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
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
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
(3)查詢相關資訊網站: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點選
「投資專區」之「私募專區」。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01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以新台幣0元發行,即無現金對價且無償配發予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1,000,000股,每股票面金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額
新台幣10,000,000元。
4.既得條件:
一、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且未曾有違反勞動契約、
員工管理規章及工作規則等情事者,並達成本公司要求之績效者,可分別達成
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未達成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
並辦理註銷: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算)後屆滿一年仍在職,本公司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後的年度財務報告中,營業收入須較前一年度至少成長100%,且員
工個人績效條件須達成考績等級B(含)以上,可既得50%股份。
(2)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算)後屆滿二年仍在職,本公司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後的年度財務報告中,營業收入或稅後淨利須較前一年度至少成長
10%,且員工個人績效條件須達成考績等級B(含)以上,可既得25%股份。
(3)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算)後屆滿三年仍在職,本公司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後的年度財務報告中,營業收入或稅後淨利須較前一年度至少成長
10%,且員工個人績效條件須達成考績等級B(含)以上,可既得25%股份。
二、員工自獲配本公司給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
與本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形時,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就其被給予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
司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所訂之
「民國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進行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
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本公司之正式編制全職員工為限。並以 (1)與公司未來目標及策略發展具高
度相關性 (2)對公司營運具重大影響性 (3)關鍵核心人才等為優先獲配對象。
2.被給予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依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
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事
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經薪
酬委員會同意,非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3.單一員工之獲配股份數量,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募發
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
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惟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
案核准者,得不受前述比例之限制。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
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暫以本公司董事會通知(114年3月21日)之前三十天每股成交均價30.04元估算,
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能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新台幣30,040仟元。
員工依既得條件於114~116年,每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15,020千元、
7,510千元及7,510千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本公司於114年3月21日之在外流通股份49,448,500股計算,114~116年每年對公
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30元、0.15元及0.15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本次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以員工名義交付股票信託保管,員工獲配新股
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1)員工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予以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皆由交付信託保管機構依法執行之。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除前項因受信託約定之限制外,員工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
前,其他權利,包含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之受配權、
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發行期間自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
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2)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申報
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如有修正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
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修正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
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所訂之「民國114年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進行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以新台幣0元發行,即無現金對價且無償配發予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1,000,000股,每股票面金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額
新台幣10,000,000元。
4.既得條件:
一、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且未曾有違反勞動契約、
員工管理規章及工作規則等情事者,並達成本公司要求之績效者,可分別達成
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未達成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
並辦理註銷: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算)後屆滿一年仍在職,本公司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後的年度財務報告中,營業收入須較前一年度至少成長100%,且員
工個人績效條件須達成考績等級B(含)以上,可既得50%股份。
(2)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算)後屆滿二年仍在職,本公司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後的年度財務報告中,營業收入或稅後淨利須較前一年度至少成長
10%,且員工個人績效條件須達成考績等級B(含)以上,可既得25%股份。
(3)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算)後屆滿三年仍在職,本公司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後的年度財務報告中,營業收入或稅後淨利須較前一年度至少成長
10%,且員工個人績效條件須達成考績等級B(含)以上,可既得25%股份。
二、員工自獲配本公司給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
與本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形時,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就其被給予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
司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所訂之
「民國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進行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
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本公司之正式編制全職員工為限。並以 (1)與公司未來目標及策略發展具高
度相關性 (2)對公司營運具重大影響性 (3)關鍵核心人才等為優先獲配對象。
2.被給予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依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
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事
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經薪
酬委員會同意,非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3.單一員工之獲配股份數量,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募發
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
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惟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
案核准者,得不受前述比例之限制。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
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暫以本公司董事會通知(114年3月21日)之前三十天每股成交均價30.04元估算,
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能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新台幣30,040仟元。
員工依既得條件於114~116年,每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15,020千元、
7,510千元及7,510千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本公司於114年3月21日之在外流通股份49,448,500股計算,114~116年每年對公
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30元、0.15元及0.15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本次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以員工名義交付股票信託保管,員工獲配新股
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1)員工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予以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皆由交付信託保管機構依法執行之。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除前項因受信託約定之限制外,員工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
前,其他權利,包含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之受配權、
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發行期間自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
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2)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申報
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如有修正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
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修正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
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所訂之「民國114年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進行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檢測試劑DNliteuPTM-FetAELISAKit獲得馬來西亞主管機關核發上巿許可,適用範圍延伸到用於評估腎移植(KT)患者腎功能失效預後的風險檢測。
1.事實發生日:114/03/24
2.公司名稱: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法規主管114/03/24下午轉發郵件,告知收到由馬來西亞當地法規註冊
代理人郵件通知。公司在馬來西亞申請檢測試劑DNlite uPTM-FetA ELISA Kit
獲得核發上市許可,適應症除了原有用於預測二型糖尿病患的腎病變(DKD)風險
評之外,本次許可的適用範圍延伸到用於評估腎移植(KT)患者腎功能失效預後
的風險檢測。
(2)本次取得上巿許可之試劑,經評估後與之前各次情形相同,雖對公司短期財務
及業務無立即影響,但有助於公司產品在馬來西亞當地及東南亞巿場銷售。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次取得上巿許可證後,有利於本公司產品在當地的銷售。
(2)本公司屬生技產業,有關本公司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
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24
2.公司名稱: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法規主管114/03/24下午轉發郵件,告知收到由馬來西亞當地法規註冊
代理人郵件通知。公司在馬來西亞申請檢測試劑DNlite uPTM-FetA ELISA Kit
獲得核發上市許可,適應症除了原有用於預測二型糖尿病患的腎病變(DKD)風險
評之外,本次許可的適用範圍延伸到用於評估腎移植(KT)患者腎功能失效預後
的風險檢測。
(2)本次取得上巿許可之試劑,經評估後與之前各次情形相同,雖對公司短期財務
及業務無立即影響,但有助於公司產品在馬來西亞當地及東南亞巿場銷售。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次取得上巿許可證後,有利於本公司產品在當地的銷售。
(2)本公司屬生技產業,有關本公司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
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5/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26號2樓 (台元科技園區一期會館多功能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3)健全營運計畫書執行情形報告。
(4)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補選一席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3/2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5/1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書面提案期間自114年3月12日至114年3月21日止,
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凡有意提案者,應於114年3月21日下午5時前送達
受理處所: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財會單位。
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18號6樓之1 電話:03-5601816
(二)本次股東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
民國114年4月19日至民國114年5月16日
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5/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26號2樓 (台元科技園區一期會館多功能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3)健全營運計畫書執行情形報告。
(4)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補選一席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3/2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5/1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書面提案期間自114年3月12日至114年3月21日止,
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凡有意提案者,應於114年3月21日下午5時前送達
受理處所: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財會單位。
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18號6樓之1 電話:03-5601816
(二)本次股東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
民國114年4月19日至民國114年5月16日
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0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2,29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1,857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85,76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87,55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7,55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7,55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4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29,705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22,615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07,09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113年度個別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
屆時相關之財務報告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0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2,29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1,857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85,76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87,55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7,55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7,55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4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29,705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22,615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07,09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113年度個別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
屆時相關之財務報告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03
2.公司名稱: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6.因應措施:將依公司法規定,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6.因應措施:將依公司法規定,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3/03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截至113年度止,待彌補虧損計新台幣525,237,243元,故擬不分配盈餘。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截至113年度止,待彌補虧損計新台幣525,237,243元,故擬不分配盈餘。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2/21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李志剛
4.舊任者簡歷: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因業務繁忙,請辭本公司董事職務。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12/27~115/12/26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114年2月21日接獲辭任書,董事辭任生效日為114年5月16日。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李志剛
4.舊任者簡歷: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因業務繁忙,請辭本公司董事職務。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12/27~115/12/26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114年2月21日接獲辭任書,董事辭任生效日為114年5月16日。
本公司檢測試劑DNlite-DKDuPTM-FetAELISAKit獲得墨西哥主管機關核發上巿許可(更正前則重訊主旨中的英文字)
1.事實發生日:114/02/07
2.公司名稱: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4/02/07收到由墨西哥當地法規註冊代理人郵件通知。
公司在墨西哥申請檢測試劑 DNlite-DKD uPTM-FetA ELISA Kit獲得核發
上市許可,適應症為預測二型糖尿病患的腎病變(DKD)風險評估。
(2)本次取得上巿許可之試劑,經評估後與之前各次情形相同,雖對公司短期
財務及業務無立即影響,但有助於公司產品在墨西哥當地及中南美洲巿場
銷售。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次取得上巿許可證後,有利於本公司產品在當地的銷售。
(2)本公司屬生技產業,有關本公司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
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2/07
2.公司名稱: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4/02/07收到由墨西哥當地法規註冊代理人郵件通知。
公司在墨西哥申請檢測試劑 DNlite-DKD uPTM-FetA ELISA Kit獲得核發
上市許可,適應症為預測二型糖尿病患的腎病變(DKD)風險評估。
(2)本次取得上巿許可之試劑,經評估後與之前各次情形相同,雖對公司短期
財務及業務無立即影響,但有助於公司產品在墨西哥當地及中南美洲巿場
銷售。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次取得上巿許可證後,有利於本公司產品在當地的銷售。
(2)本公司屬生技產業,有關本公司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
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檢測試劑Nlite-DKDuPTM-FetAELISAKit獲得墨西哥主管機關核發上巿許可
1.事實發生日:114/02/07
2.公司名稱: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4/02/07收到由墨西哥當地法規註冊代理人郵件通知。
公司在墨西哥申請檢測試劑 DNlite-DKD uPTM-FetA ELISA Kit獲得核發
上市許可,適應症為預測二型糖尿病患的腎病變(DKD)風險評估。
(2)本次取得上巿許可之試劑,經評估後與之前各次情形相同,雖對公司短期
財務及業務無立即影響,但有助於公司產品在墨西哥當地及中南美洲巿場
銷售。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次取得上巿許可證後,有利於本公司產品在當地的銷售。
(2)本公司屬生技產業,有關本公司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
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4/02/07
2.公司名稱: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4/02/07收到由墨西哥當地法規註冊代理人郵件通知。
公司在墨西哥申請檢測試劑 DNlite-DKD uPTM-FetA ELISA Kit獲得核發
上市許可,適應症為預測二型糖尿病患的腎病變(DKD)風險評估。
(2)本次取得上巿許可之試劑,經評估後與之前各次情形相同,雖對公司短期
財務及業務無立即影響,但有助於公司產品在墨西哥當地及中南美洲巿場
銷售。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次取得上巿許可證後,有利於本公司產品在當地的銷售。
(2)本公司屬生技產業,有關本公司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
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本公司檢測試劑產品DNlite-IVD103取得土耳其上市許可
1.事實發生日:114/01/21
2.公司名稱: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4/01/21收到由土耳其當地法規註冊代理人郵件通知。
本公司產品DNlite-IVD103取得土耳其主管機關核發上市許可,適應症為預測
二型糖尿病患的腎病變(DKD)風險評估及用於評估腎移植(KT)患者腎功能失效
預後的風險檢測等2項適應症。
(2)本次取得上巿許可之試劑,經評估後與之前各次情形相同,雖對公司短期財
務及業務無立即影響,但有助於公司產品在土耳其及中東其他國家的巿場開
拓及銷售。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次取得上巿許可證後,有利於本公司產品在當地的銷售。
(2)本公司屬生技產業,有關本公司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
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1/21
2.公司名稱: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4/01/21收到由土耳其當地法規註冊代理人郵件通知。
本公司產品DNlite-IVD103取得土耳其主管機關核發上市許可,適應症為預測
二型糖尿病患的腎病變(DKD)風險評估及用於評估腎移植(KT)患者腎功能失效
預後的風險檢測等2項適應症。
(2)本次取得上巿許可之試劑,經評估後與之前各次情形相同,雖對公司短期財
務及業務無立即影響,但有助於公司產品在土耳其及中東其他國家的巿場開
拓及銷售。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次取得上巿許可證後,有利於本公司產品在當地的銷售。
(2)本公司屬生技產業,有關本公司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
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06
2.公司名稱: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股數15,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23元,實收股款總金額
為新台幣345,000,000元,業已於113年12月6日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3年12月6日為增資基準日。
2.公司名稱: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股數15,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23元,實收股款總金額
為新台幣345,000,000元,業已於113年12月6日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3年12月6日為增資基準日。
公告本公司董事放棄認購現金增資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3/11/29
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及理財規畫考量。
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長 曾錙翎 632,182股 92.67%
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上述放棄認購之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1/29
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及理財規畫考量。
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長 曾錙翎 632,182股 92.67%
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上述放棄認購之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檢測試劑DNlite-IVD103獲得澳大利亞主管機關核發上巿許可
1.事實發生日:113/11/28
2.公司名稱: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3/11/28收到由澳大利亞當地法規註冊代理人郵件通知。
公司產品DNlite-IVD103取得澳大利亞IVD核發上市許可,適應症為預測二型糖尿
病患的腎病變(DKD)風險評估及用於評估腎移植(KT)患者腎功能失效預後的風險
檢測等2項適應症。
(2)本次取得上巿許可之試劑,經評估後與之前各次情形相同,雖對公司短期財務及
業務無立即影響,但有助於公司產品未來在澳大利亞巿場銷售。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次取得上巿許可證後,有利於本公司產品在當地的銷售。
(2)本公司屬生技產業,有關本公司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為準,
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3/11/28
2.公司名稱: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3/11/28收到由澳大利亞當地法規註冊代理人郵件通知。
公司產品DNlite-IVD103取得澳大利亞IVD核發上市許可,適應症為預測二型糖尿
病患的腎病變(DKD)風險評估及用於評估腎移植(KT)患者腎功能失效預後的風險
檢測等2項適應症。
(2)本次取得上巿許可之試劑,經評估後與之前各次情形相同,雖對公司短期財務及
業務無立即影響,但有助於公司產品未來在澳大利亞巿場銷售。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次取得上巿許可證後,有利於本公司產品在當地的銷售。
(2)本公司屬生技產業,有關本公司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為準,
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本公司與韓國商BoditechMedInc.簽訂技術授權合約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3/10/3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Boditech Med Inc.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10/30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次合約簽署係依今年5月與韓國商Boditech Med Inc. ( Boditech)
簽署之合作備忘錄(MOU),經雙方多次商談後簽署完成,授權合約主要內容
係新穎生醫同意授權方式提供DNlite-IVD103 Human uPTM-FetA assay的
技術及Know-how予Boditech,由Boditech在該公司被授權的產品及被授權
的平台上開發使用。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對合約各條款應予保密。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本次繼MOU簽署後完成正式合約,後續財務及業務相關主要影響依合約內容
執行,亦需視Boditech產品及平台開發時程而定。
10.具體目的:
(1)增廣公司營業模式及未來營收的來源。
(2)提高公司技術及產品的國際能見度,有助於公司整體發展亦對未來財務
及業務有正面助益。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屬生技產業,有關本公司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
資料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3/10/3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Boditech Med Inc.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10/30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次合約簽署係依今年5月與韓國商Boditech Med Inc. ( Boditech)
簽署之合作備忘錄(MOU),經雙方多次商談後簽署完成,授權合約主要內容
係新穎生醫同意授權方式提供DNlite-IVD103 Human uPTM-FetA assay的
技術及Know-how予Boditech,由Boditech在該公司被授權的產品及被授權
的平台上開發使用。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對合約各條款應予保密。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本次繼MOU簽署後完成正式合約,後續財務及業務相關主要影響依合約內容
執行,亦需視Boditech產品及平台開發時程而定。
10.具體目的:
(1)增廣公司營業模式及未來營收的來源。
(2)提高公司技術及產品的國際能見度,有助於公司整體發展亦對未來財務
及業務有正面助益。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屬生技產業,有關本公司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
資料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10/01
2.發行股數:15,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15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3元
6.員工認股股數:提撥10%計1,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13,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
認購(原股東每仟股可認購391.889342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及逾期
未認購股份部分,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10/25
13.最後過戶日:113/10/20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10/21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0/25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自113年10月29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止。
(2)特定人繳款期限:自113年12月02日起至113年12月06日止。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10/01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竹北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台灣土地銀行工研院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5793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計畫項目、資金運用計劃、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等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要求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變化須修正時,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之。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113年10月20日適逢
星期例假日,故請提前於113年10月18日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1段96號B1,
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3年10月20日
(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
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2.發行股數:15,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15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3元
6.員工認股股數:提撥10%計1,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13,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
認購(原股東每仟股可認購391.889342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及逾期
未認購股份部分,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10/25
13.最後過戶日:113/10/20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10/21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0/25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自113年10月29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止。
(2)特定人繳款期限:自113年12月02日起至113年12月06日止。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10/01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竹北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台灣土地銀行工研院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5793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計畫項目、資金運用計劃、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等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要求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變化須修正時,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之。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113年10月20日適逢
星期例假日,故請提前於113年10月18日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1段96號B1,
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3年10月20日
(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
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本公司檢測試劑產品DNlite-IVD103取得歐盟IVDR認證
1.事實發生日:113/09/30
2.公司名稱: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3/09/30收到由歐盟當地法規註冊代理人郵件通知。
公司產品DNlite-IVD103取得歐盟IVDR核發上市許可,適應症為預測二型糖尿病患
的腎病變(DKD)風險評估及用於評估腎移植(KT)患者腎功能失效預後的風險檢測等
2項適應症。
(2)本次取得上巿許可之試劑,經評估後與之前各次情形相同,雖對公司短期財務及
業務無立即影響,但有助於公司產品在歐盟地區及其他國家的巿場開拓及銷售。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次取得上巿許可證後,有利於本公司產品在當地的銷售。
(2)本公司屬生技產業,有關本公司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為準,
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3/09/30
2.公司名稱: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3/09/30收到由歐盟當地法規註冊代理人郵件通知。
公司產品DNlite-IVD103取得歐盟IVDR核發上市許可,適應症為預測二型糖尿病患
的腎病變(DKD)風險評估及用於評估腎移植(KT)患者腎功能失效預後的風險檢測等
2項適應症。
(2)本次取得上巿許可之試劑,經評估後與之前各次情形相同,雖對公司短期財務及
業務無立即影響,但有助於公司產品在歐盟地區及其他國家的巿場開拓及銷售。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次取得上巿許可證後,有利於本公司產品在當地的銷售。
(2)本公司屬生技產業,有關本公司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為準,
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3/09/10
2.公司名稱: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經綜合評估資本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規劃,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後,向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00股乙案,業經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9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7120號函同意廢止。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同意廢止現金增資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
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接獲主管機關廢止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對於已依增資繳
款期限截止日前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將依法加計利息返還其所繳
納之股款,本公司擬訂相關補償方案如後:
(1) 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13年9月2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1年期定儲固定利率
1.725%計算之,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13年9月20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註3: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匯款帳
號以集保公司最近期所提供之帳號為之。
(2) 利息補償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將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辦法」
之規定扣取補充保費;利息所得之申報、扣繳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
二、承諾書:
立承諾書人 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新穎生醫」)董事長曾錙翎,茲此承
諾如下:
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
40,000,000元乙案,業經113年4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39785號函申報生效及
金管會113年7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0123號函展延現金增資繳款期限在案。
本公司綜合評估資本市場變化及公司整體營運環境,基於顧及股東權益,擬向主管
機關申請撤銷此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公司資金運用計劃不足部份將以調整發行
條件啟動新一輪現金增資支應。
為確保已繳款之員工、原股東及認股人權益,對於已繳款人之股款,本公司承諾自
接獲金管會核准撤銷通知後,加計利息退還所繳款項;退還之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
付予認股之股東。若原股東、員工及認購人等依法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
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
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曾 錙 翎
中華民國113年9月2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公司名稱: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經綜合評估資本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規劃,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後,向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00股乙案,業經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9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7120號函同意廢止。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同意廢止現金增資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
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接獲主管機關廢止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對於已依增資繳
款期限截止日前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將依法加計利息返還其所繳
納之股款,本公司擬訂相關補償方案如後:
(1) 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13年9月2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1年期定儲固定利率
1.725%計算之,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13年9月20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註3: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匯款帳
號以集保公司最近期所提供之帳號為之。
(2) 利息補償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將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辦法」
之規定扣取補充保費;利息所得之申報、扣繳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
二、承諾書:
立承諾書人 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新穎生醫」)董事長曾錙翎,茲此承
諾如下:
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
40,000,000元乙案,業經113年4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39785號函申報生效及
金管會113年7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0123號函展延現金增資繳款期限在案。
本公司綜合評估資本市場變化及公司整體營運環境,基於顧及股東權益,擬向主管
機關申請撤銷此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公司資金運用計劃不足部份將以調整發行
條件啟動新一輪現金增資支應。
為確保已繳款之員工、原股東及認股人權益,對於已繳款人之股款,本公司承諾自
接獲金管會核准撤銷通知後,加計利息退還所繳款項;退還之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
付予認股之股東。若原股東、員工及認購人等依法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
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
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曾 錙 翎
中華民國113年9月2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