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晶瑞光電(興)公司公告
代子公司KINGRAY TECHNOLOGY CO., LTD.公告轉投資大陸昆山晶羽光電有限公司增資案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10/9/24至民國110/9/24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境外公司KINGRAY TECHNOLOGY CO., LTD.以現金增資轉投資昆山晶羽光電有限公司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總金額美金150萬元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昆山晶羽光電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人民幣700,380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約人民幣9,702仟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光學元件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無保留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人民幣363,948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人民幣161,520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10萬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現金購買,預計110年底前完成,無限制條款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於中國大陸拓展業務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2.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0年09月24日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0年09月24日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160萬元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8.97%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9.55%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10.79%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10萬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0.56%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0.60%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0.67%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107年度:新台幣212,124仟元108年度:新台幣559,208仟元109年度:新台幣692,453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無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36.會計師姓名:不適用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38.其他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昆山晶羽光電有限公司公告取得鎮江磐禾商貿有限公司100%股權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鎮江磐禾商貿有限公司普通股2.事實發生日:110/9/24~110/9/24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交易數量:450仟股(2)每單位價格:人民幣20.6元(3)交易總金額:人民幣9,300仟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交易相對人:鎮江磐禾商貿有限公司(2)與公司之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現金購買,預計110年底前完成,無限制條款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17.96元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0股(2)金額:0元(3)持股比:0%(4)權利受限情形:無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1)有價證券投資占個體財報總資產比例:8.79%(2)有價證券投資占合併財報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8.79%(3)營運資金:新台幣182,886千元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上下游整合,提升公司競爭力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18.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0年09月24日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0年09月24日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圓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2.會計師姓名:杜書強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北市會證字第3736號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是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否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不適用27.資金來源:現金增資28.其他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億達薄膜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2.事實發生日:110/9/24~110/9/24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交易數量:不高於5,200仟股(2)每單位價格:新台幣10元(3)交易總金額:不高於新台幣52,000仟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交易相對人:億達薄膜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2)與公司之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現金購買,預計110年底前完成,無限制條款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17.34元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0股(2)金額:0元(3)持股比:0%(4)權利受限情形:無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1)有價證券投資占個體財報總資產比例:11.39%(2)有價證券投資占合併財報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11.39%(3)營運資金:新台幣182,886千元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上下游整合,提升公司競爭力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18.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0年09月24日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0年09月24日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圓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2.會計師姓名:杜書強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北市會證字第3736號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不適用27.資金來源:現金增資28.其他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子公司KINGRAY TECHNOLOGY CO., LTD.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KINGRAY TECHNOLOGY CO., LTD.普通股2.事實發生日:110/9/24~110/9/24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交易數量:1,510,000股(2)每單位價格:美金1元(3)交易總金額:美金1,51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交易相對人:KINGRAY TECHNOLOGY CO., LTD.(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發行新股,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現金購買,預計110年底前完成,無限制條款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9.44元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1,611,000股(2)金額:美金1,611,000元(3)持股比:100%(4)權利受限情形:無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1)有價證券投資占個體財報總資產比例:9.23%(2)有價證券投資占合併財報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9.22%(3)營運資金:新台幣182,886千元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100%轉投資子公司現金增資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18.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0年09月24日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0年09月24日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22.會計師姓名:不適用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不適用27.資金來源:現金增資28.其他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9/24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14,200,5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42,005,000元整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以每股新台幣30元溢價發行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本次現金增資依公司法第267 條規定,保留12.87%約計1,827,875股予本公司員工承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87.13%約計12,372,625 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之。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取得億達薄膜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晶瑞科技(SAMOA)藉由再投資大陸子公司晶羽光電取得鎮江磐禾商貿有限公司股權、購買機器設備。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辦理現金增資案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應客觀環境、或法令變動而須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2)本次辦理現金增資案,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期間、繳款期間等及其他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0/09/242.公司名稱:晶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2)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3)配合本公司申報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規定出具健全營運計劃書案。(4)取得億達薄膜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案。(5)取得鎮江磐禾商貿有限公司股權案。(6)轉投資事業增資案。(7)銀行額度案。(8)子公司背書保證案。(9)訂定本公司『現金增資員工認股辦法』案。(10)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授予員工數額之分配案。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110/09/043.報導內容:1.興櫃半導體族群連兩周「大展身手」,據統計,興櫃本周漲幅前十大個股中,就有包括來頡、力智、晶呈科技、芯測等為半導體相關產業,來頡、力智分別大漲26.27%、24.69%;納諾-KY、晶瑞光、乾杯、伊雲谷、晶呈科技、振宇五金、醣基、芯測漲幅則落在12∼21%。2.興櫃光電股晶瑞光本周股價也動起來,晶瑞光正式啟動申請IPO,預計將於明天掛牌,股價3日應聲大漲10.65%,最高價攻上36.35元,單周揚升17.6%。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並未對外提供相關IPO作業時程,股東會僅通過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及遵循一般上市(櫃)作業進行處理,申請上市(櫃)訊息則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及主管機關相關網站公告為主。6.因應措施:因應媒體報導澄清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110/09/033.報導內容:1.晶瑞光(6787)今年4月16日以ADAS自駕雷達獨角獸之姿初登錄興櫃,為即早促成上市計畫,晶瑞光今年股東會通過,決議採『快速通關』上市,並於股東會提請原股東放棄IPO前的現金現增資優先認股權,法人預測有可能是為了引進其他戰略伙伴。2.晶瑞光指出,…,有不少的歐美大廠轉向晶瑞光尋求「第二供應商(2nd-source)」,其中尤以晶瑞光原本就取得供應商資格的-ST意法半導體表態最為積極,如順利,應在今年第四季就有機會下量產單。3.晶瑞光不僅搭上了現最時興的ADAS特快車,也是筆電NB鏡頭模組廠先進光重要零組件『新藍玻璃濾光片』的供應商,隨著筆電鏡頭市場商機持續發酵,以及NBPF filter進入量產,晶瑞光第四季營收也可望獲挹注,出現比較大幅的成長。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上巿(櫃)申請相關事宜,係遵循一般上市上櫃作業程序進行之必要程序。本公司於股東會提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係為配合上巿(櫃)相關法令規定,擬於適當時機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初次上巿(櫃)提出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本公司未對外界提供任何預測性財務資訊,有關營收獲利等財務或業務資訊應以公司公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營收公告為準。6.因應措施:因應媒體報導澄清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0/08/25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109年度盈虧撥補案。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通過修定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通過本公司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或財團法人證券櫃買中心申請股票上巿(櫃)案。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上巿(櫃)掛牌承銷並提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上巿(櫃)掛牌承銷並提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權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13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08/10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06/30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1027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0519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1274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0312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0312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0312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0611.期末總資產(仟元):46487012.期末總負債(仟元):53402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11468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8/102.公司名稱:晶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2)擬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110/07/213.報導內容:濾光片廠晶瑞光(6787)昨(20)日指出,公司旗下第二引擎產品業務紅外光窄帶濾光片業務奏捷,已成功切入日系傳感器大廠供應鏈,並開始分送至多家手機品牌廠認證,最快第3、4季取得訂單。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目前公司已於110年6月底前與日本商社簽訂代理銷售合約,然公司實際出貨情形則依照每月公告之營收為主,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因應媒體報導澄清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7/062.公司名稱:晶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調整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實體並以視訊輔助,請擇一):實體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6/302.公司名稱:晶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2)訂定子公司晶瑞科技(SAMOA)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制度。(3)訂定孫公司昆山晶羽光電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制度。(4)擬訂「公司提升自行編製財務報告能力計畫書」。(5)修訂本公司內控制度【其他管理制度循環】案。(6)召開本公司民國110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日期(依金管會 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辦理)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30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8/25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十時整4.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東鎮大明路256號3樓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110/03/116.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實體並以視訊輔助,請擇一):實體並以視訊輔助7.其他應敘明事項:嗣後如因嚴重疫情影響需要變更股東常會開會地點以及其他相關事宜,屆時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日期(依金管會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辦理):補充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30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8/25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十時整4.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東鎮大明路256號3樓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110/03/116.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實體並以視訊輔助,請擇一):實體並以視訊輔助7.其他應敘明事項:(1)嗣後如因嚴重疫情影響需要變更股東常會開會地點以及其他相關事@宜,屆時將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2)列載於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日之股東名冊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3)依據金管證交字第1100362665號函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05/202.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6/17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0/03/11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9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09/01/01 至 109/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10/03/112.發生緣由:(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1(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17(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東鎮大明路256號3樓(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 民國109年度營運報告。 (2) 審計委員會查核10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 訂定本公司之公司治理相關規範。 (4) 重要財務業務報告 二、承認事項: (1) 民國109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2) 民國109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 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2) 本公司向財團法人證券櫃買中心申請股票上櫃案。 (3)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上櫃掛牌承銷並提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供上櫃掛牌承銷並提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權案。 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1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17(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3.因應措施:依上述公告時程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3/11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公司法』第一六七條之二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 1 條 發行目的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 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公司法第 167條之2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 法。第 2 條 發行期間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1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 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第 3 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特定職等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含海外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稱、職等、 服務年資、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總經理依上述原則 提案,經董事長核定後,並提報董事會決議(如認股權人為本公司經理 人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其所得認購數量應先提薪酬委員會審議通 過後,再提董事會決議)。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 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不得超過己發行股份總數 之千分之三,另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 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第 4 條 發行總數為2,4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因認 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400,000股。第 5 條 認股條件 5.1認股價格:每股20.00元。 5.2權利期間: 5.2.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 使認股權: 5.2.1.1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認股權憑 證授予期間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年 50%, 屆滿3 年 100%。 5.2.1.2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期滿5年止,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 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 者不在此限。 5.2.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委 任契約、公司規定、工作規則、工作績效低落、工作考評不合格 等事由,公司董事會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 註銷。 5.2.3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5.3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5.4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5.4.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開除):已具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自離職生效日起即視為無條件放棄認股權利。 5.4.2退休:已具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退休當日即視為無條 件放棄認股權利。 5.4.3死亡: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仍依前述 第5條第2項第1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得由繼承人 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 亡日起1個月內行使認股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 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5.4.4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 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或未 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即視為無條件放棄認 股權利。 5.4.5資遣:已具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 無條件放棄認股權利。 5.4.6調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 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至子公司或 關係企業者,經呈報董事長核定,仍依前述第5條第2項第1款有 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 5.4.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 無條件放棄認股權利,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第 6 條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或經本公司撤銷 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第 7 條 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第 8 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 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 他公司股票發行新股、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 外存託憑證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及本認股權憑證發行 後,遇有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均不調整認股 價格。第 9 條 行使認股權之程式 9.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 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 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 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 ,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 請。 9.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 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帳戶;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 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撤銷其認股申請。 9.3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 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 給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9.4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 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上櫃)買賣。 9.5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主 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 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調整變更登記時間。第10條 認股權行使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 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第11條 保密規定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 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 反之情事,依本辦法第 5條第2項第2款辦理。第12條 實施細則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 股繳款、換發股票等事宜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 通知認股權人。第13條 其他重要事項 13.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 意,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 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 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13.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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