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光電(興)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日期(依金管會 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辦理)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30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8/25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十時整4.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東鎮大明路256號3樓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110/03/116.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實體並以視訊輔助,請擇一):實體並以視訊輔助7.其他應敘明事項:嗣後如因嚴重疫情影響需要變更股東常會開會地點以及其他相關事宜,屆時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日期(依金管會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辦理):補充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30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8/25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十時整4.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東鎮大明路256號3樓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110/03/116.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實體並以視訊輔助,請擇一):實體並以視訊輔助7.其他應敘明事項:(1)嗣後如因嚴重疫情影響需要變更股東常會開會地點以及其他相關事@宜,屆時將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2)列載於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日之股東名冊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3)依據金管證交字第1100362665號函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05/202.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6/17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0/03/11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9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09/01/01 至 109/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10/03/112.發生緣由:(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1(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17(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東鎮大明路256號3樓(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 民國109年度營運報告。 (2) 審計委員會查核10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 訂定本公司之公司治理相關規範。 (4) 重要財務業務報告 二、承認事項: (1) 民國109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2) 民國109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 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2) 本公司向財團法人證券櫃買中心申請股票上櫃案。 (3)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上櫃掛牌承銷並提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供上櫃掛牌承銷並提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權案。 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1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17(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3.因應措施:依上述公告時程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3/11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公司法』第一六七條之二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 1 條 發行目的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 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公司法第 167條之2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 法。第 2 條 發行期間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1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 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第 3 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特定職等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含海外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稱、職等、 服務年資、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總經理依上述原則 提案,經董事長核定後,並提報董事會決議(如認股權人為本公司經理 人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其所得認購數量應先提薪酬委員會審議通 過後,再提董事會決議)。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 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不得超過己發行股份總數 之千分之三,另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 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第 4 條 發行總數為2,4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因認 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400,000股。第 5 條 認股條件 5.1認股價格:每股20.00元。 5.2權利期間: 5.2.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 使認股權: 5.2.1.1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認股權憑 證授予期間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年 50%, 屆滿3 年 100%。 5.2.1.2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期滿5年止,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 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 者不在此限。 5.2.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委 任契約、公司規定、工作規則、工作績效低落、工作考評不合格 等事由,公司董事會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 註銷。 5.2.3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5.3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5.4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5.4.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開除):已具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自離職生效日起即視為無條件放棄認股權利。 5.4.2退休:已具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退休當日即視為無條 件放棄認股權利。 5.4.3死亡: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仍依前述 第5條第2項第1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得由繼承人 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 亡日起1個月內行使認股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 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5.4.4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 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或未 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即視為無條件放棄認 股權利。 5.4.5資遣:已具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 無條件放棄認股權利。 5.4.6調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 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至子公司或 關係企業者,經呈報董事長核定,仍依前述第5條第2項第1款有 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 5.4.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 無條件放棄認股權利,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第 6 條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或經本公司撤銷 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第 7 條 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第 8 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 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 他公司股票發行新股、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 外存託憑證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及本認股權憑證發行 後,遇有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均不調整認股 價格。第 9 條 行使認股權之程式 9.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 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 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 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 ,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 請。 9.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 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帳戶;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 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撤銷其認股申請。 9.3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 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 給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9.4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 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上櫃)買賣。 9.5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主 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 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調整變更登記時間。第10條 認股權行使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 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第11條 保密規定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 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 反之情事,依本辦法第 5條第2項第2款辦理。第12條 實施細則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 股繳款、換發股票等事宜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 通知認股權人。第13條 其他重要事項 13.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 意,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 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 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13.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10/03/112.發生緣由:(1)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2)有關本公司民國109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3)本公司民國109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之討論案。(4)本公司民國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及個體財務報表。(5)本公司民國109年度虧損撥補案。(6)本公司民國110年度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公費案。(7)召開本公司民國110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8)本公司民國110年股東常會之受理股東提案。(9)修改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10)修訂本公司內控制度【電腦化資訊系統處理循環】案。(11)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巿(櫃)案。(12)擬委任興櫃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13)辦理現金增資為上巿(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暨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14)本公司擬辦理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案。(15)本公司民國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分配方案。(16)本公司分別購置二台鍍膜機之設備案。(17)追認資金貸與海外孫公司昆山晶羽光電有限公司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3/112.發生緣由:本公司109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已編製完竣,並於110/03/11經董事會決議通過。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9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損益摘要 (單位:新台幣仟元) 營業收入 $21,202 營業淨利 (52,608) 稅前淨利 (83,690) 稅後淨利 (83,690) 基本每股盈餘 (2.41)元 權益總額 258,158(2)本公司109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損益摘要 (單位:新台幣仟元) 營業收入 $19,398 營業淨利 (52,629) 稅前淨利 (83,690) 稅後淨利 (83,690) 基本每股盈餘 (2.41)元 權益總額 258,158
1.事實發生日:110/02/222.發生緣由:本公司109年09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提前辦理股票全面無實體發行作業,並授權董事長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49,490,5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94,905,000元。(2)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股份相同,換發比例為1:1。(3)無實體新股自開始換發日起,原舊股票不得做為買賣交割之標的。(4)本次實體股票全面換發新股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換發後之無實體股票將以股東名義登載於公司保管劃撥帳戶內,本公司股票上市(櫃)、興櫃前,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之證券集保帳戶。(5)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全面無實體換票基準日:109年3月3日 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9年2月26日 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9年2月27日~109年3月8日 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期:109年3月9日(6)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予以修正變更上述條件時 ,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項。
1.事實發生日:110/02/222.發生緣由:本公司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份及本次現金增資股份。110年全面無實體換發基準日、舊股票最後過戶日、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期,誤植為109年,故更正。3.因應措施:錯誤: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49,490,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94,905,000元。修正: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份及本次現金增資股份,計普通股49,490,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94,905,000元。錯誤:全面無實體換票基準日:109年3月3日修正:全面無實體換票基準日:110年3月3日錯誤: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9年2月26日修正: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0年2月26日錯誤: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9年2月27日~109年3月8日修正: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0年2月27日~110年3月8日錯誤: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期:109年3月9日修正: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期:110年3月9日修正後並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2/172.發生緣由:本公司109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計畫項目及進度預定完成日誤植為109年,故更正3.因應措施:錯誤:預定完成日1090630修正:預定完成日1100630修正後並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2/01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規定辦理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為12,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為 新台幣25元,實收股款總金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2)本公司訂定110年02月01日為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09/12/302.發生緣由:(1)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2)制定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酬勞辦法】。(3)訂定薪酬委員會110年度工作計劃案。(4)訂定本公司經理人薪酬需經酬委員討論通過之名單,並審議名單中經理人薪 資報酬案。(5)本公司110年度營運計劃暨預算案。(6)本公司110年度稽核計劃。(7)增訂本公司相關管理辦法。(8)訂定本公司【申請暫停及恢復股票櫃檯買賣作業程序】之討論案(9)訂定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增資基準日案(10)本公司申請股票登錄興櫃案(11)追認並通過本公司與個人股東融資案(12)投保董事及經理人責任險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11/102.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109年08月11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0股, 並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8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4070號函核准生效。(2)鑒於客觀環境之變動,並維護股東及投資人權益,本公司董事長經董事會授權, 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特定人繳款期間三個月,於109年11月06日接獲金管證發字 第1090372916號函核准生效,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三個月自109年11月05日至 110年02月02日。3.因應措施:為確保股東、員工之權益,茲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資人所造成之影響,本公司特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2)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109年11月05日)起訖109年12月04日止。(3)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交款之原股東、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請 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 本,於109年12月04日17:00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東興路8號B1),逾期未 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 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為之 註2:實際退款日暫定為109年12月15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退還。(5)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 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4.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本公司109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8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407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因考量特定人認購時間不足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延長三個月至110年02月02日止。本人特別聲明在此次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若因此繳款期間延長,致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權利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本公司負責人願依所訂定之補償方案負賠償之責任。晶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鄒政興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1.事實發生日:109/10/302.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109年8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並授權董事長視公司 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本次現金增資擬發行普通 股數為1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25元, 預計募集金額計新台幣300,000,000元,業經金管會109年8月24日金管證發 字第1090354070號含申報生效在案。(2)原特定人繳款期間109/11/02至109/11/04,因特定人繳款作業時間考量,故 擬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三個月。3.因應措施: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三個月。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待取得主管機關延長核准函後生效。
公告本公司10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代表 人競業禁止限制1.股東會決議日:109/09/2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鄒政興 董事 黃俊育 董事 陳東連 董事 樺容資產管理(股)公司 代表人:林佑憲 董事 鄒政德 董事 林昇聖 獨立董事 魏育民 獨立董事 蔡智偉 獨立董事 陳宗佑 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9/09/22~112/09/21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無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9/222.發生緣由:(1)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2)一○九年度新任董事推董事長案。(3)訂定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議事運作之管理」及「薪資報酬委員會管理程序」。(4)本公司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並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案。(5)擬聘任薪資報酬委員。(6)銀行額度案。(7)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8)臨時動議:續任總經理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9/09/22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鄒政興 / 本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Kingray Technology Co.,Ltd(SAMOA)董事 昆山晶羽光電有限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鄒政興 / 本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Kingray Technology Co.,Ltd(SAMOA)董事 昆山晶羽光電有限公司董事長5.異動原因:第八屆第一次董事會推選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09/09/22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9/222.發生緣由: 配合本公司10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公告本公司第一屆審計委員 會委員名單3.因應措施: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林昇聖 / 同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林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鑫盛傳媒製作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魏育民 / 龍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中原大學兼任講師 蔡智偉 / DigiLens Inc.(矽谷新創公司)資深客戶支援工程師 深圳騰訊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光學工程師 陳宗佑 / 博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博盛智權管理顧問公司律師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9/222.發生緣由: 配合本公司10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公告本公司第一屆薪資報酬 委員會委員名單3.因應措施: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林昇聖 / 同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林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鑫盛傳媒製作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魏育民 / 龍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中原大學兼任講師 陳宗佑 / 博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博盛智權管理顧問公司律師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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