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量科技(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4/08/102.公司名稱:有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蘇迪勒颱風對本公司業務及財務並無影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4/06/22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呂韋葶 內部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銘輝 內部稽核主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舊任者辭職,董事會決議通過任用7.生效日期:104/06/228.新任者聯絡電話:(03)2631212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重要營運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4/06/22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鄭宗田 技術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董事會決議通過任命7.生效日期:104/06/228.新任者聯絡電話:(03)2631212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4/05/22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A.103年度營業報告。B.103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C.103年度大陸投資情形。D.本公司健全營運計畫運用執行情形之報告。E.董事、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誠信經營實務守則訂定報告。二、承認事項A.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B.本公司103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A.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四、臨時動議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4/05/18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呂韋葶 內部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遺缺待補,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董事會任命後,再行公告。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內部稽核主管呂韋葶小姐因個人生涯規劃離職。7.生效日期:104/05/188.新任者聯絡電話: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之聘任待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之。
更正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次日暨經理人、部門及分支機構 主管取得認股權憑證情形之申報資訊1.事實發生日:104/03/062.公司名稱:有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次日暨經理人、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取得認股權憑證情形之申報資訊,內容如下:原始認股開始日為104/03/05,更正認股開始日為106/03/05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澄清說明,並且有關公司財務資訊,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3/052.公司名稱:有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報告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2)報告稽核室提報稽核計畫執行報告案。(3)報告本公司營運報告案。(4)決議通過本公司民國103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承認案。(5)決議通過103年虧損撥補案。(6)決議通過103年內控制度聲明書承認案。(7)決議通過本公司融資案。(8)決議通過第二屆第二次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案。(9)決議通過第二屆第三次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案。(10)決議通過配合本公司股票上市/櫃申請,增訂內部管理規範案。(11)決議通過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12)決議通過受理104年股東常會股東提案事宜案。(13)決議通過訂定104年股東常會議程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05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5/22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龜山區茶專路6號(本公司二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股東常會之會議程序及主要議案內容〈一〉報告事項 1.103年度營業報告案 2.103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案 3.103年度大陸投資情形報告案 4.104年健全營運計畫報告案 5.董事、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誠信經營實務守則訂定報告案〈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本公司103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四〉臨時動議〈五〉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3/2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5/22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3/05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公告本公司監察人立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包忠詒辭任改指派孔志民1.發生變動日期:104/01/152.法人名稱:立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法人代表:包忠詒 立德電子(股)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法人代表:孔志民 立德電子(股)公司經管處處長5.異動原因:立德電子(股)公司法人代表包忠詒因個人業務繁忙辭任,故改指派孔志民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3/06/25 ~ 106/06/247.新任生效日期:104/01/15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3/11/28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4/01/06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一、本公司經民國103年11月13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為彌補虧損以改善財務結構, 辦理減少資本202,906,000元,銷除股份20,290,600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新台幣304,359,000元,共計30,435,900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年11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8160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本公司董事長訂定103年12月16日為減資基準日,並於104年1月6日辦理 實收資本額變更登記完成。三、減資後對淨值總金額不變,惟流通在外股數減少,以最近期103/06/30合併 財務報表數字設算,相對影響每股淨值約計如下 狀況 實收資本額(新台幣元) 流通在外股數(股) 每股淨值(元) ---------- ---------------------- ------------------ -------------- 減資前 507,265,000 50,726,500 6.32 減資後 304,359,000 30,435,900 10.53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103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書。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50,726,5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07,265,000元。三、本次減資新台幣202,906,0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20,290,600股,用以 彌補累積虧損,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減資比率為40%。四、本次減資後換發之股份計30,435,9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換發之金額 計新台幣304,359,000元。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600股,即每仟股減少400股, 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份,得由股東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 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 之畸零股份,依股票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集保劃撥戶抵繳轉劃撥費用), 該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按面額洽特定人認購之,減資換發後之股份, 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換股基準日訂於民國104年02月06日。 (二)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4年02月02日起至104年02月11日止 停止辦理過戶。 (三)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4年01月29日起至104年02月11日止 停止在市埸買賣。 (四)新股票上櫃日期,訂為民國104年02月12日。 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七、換發程序及手續: 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辦理。 (一)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 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 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尚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 請儘速將現現股股票送存入證券集保帳戶。若未能及時送存者,持現股之舊股票 、換發新股申請書及原留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發放日 民國104年02月12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 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及填妥資料之 印鑑卡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辦理過戶, 並持換發新股聲請書辦理換發手續。 (四)原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若尚有歷年未領取股票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 並檢附換發新股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 辦理換發手續。 (六)換發地點: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電話:(02)2381-6288。八、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九、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准後辦理之。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103/12/253.報導內容:法人推估,中、長期來看有量動力鋰電池整廠設備及製程技術成功打進中國電動汽車產業供應鏈,未來中國動力鋰電池整廠設備商機規模上看兆元新台幣。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針對媒體報導本公司並未對外發佈財務預測,報載所提相關財務數字係為法人善意推估值,特此澄清說明。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澄清說明,並且有關公司財務資訊,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103/12/253.報導內容:(1)短期而言,此一動力鋰電池整廠設備訂單將貢獻有量今、明年營收各約四億元, 同時挹注獲利,帶動企業轉虧為盈。(2)中、長期來看有量動力鋰電池整廠設備及製程技術成功打進中國電動汽車 產業供應鏈,未來中國動力鋰電池整廠設備商機規模上看兆元新台幣。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針對媒體報導,本公司並未對外發佈財務預測,報載所提相關財務數字係為法人善意推估值,特此澄清說明。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澄清說明,並且有關公司財務資訊,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2/052.減資基準日:103/12/16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有關減資案之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其他減資案相關事宜,擬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4.換發股票基準日:NA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換發後之股份,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NA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經103年11月13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案,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02,906,000元,銷除股份20,290,600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1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8160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2)本公司103年12月05日董事會通過,茲訂民國103年12月16日為減資基準日,並向經濟部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3)有關減資案之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其他減資案相關事宜,擬由103年12月05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4)俟呈奉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另洽櫃買中心申請股票申請減資新股掛牌,屆時將依規定公告之。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3/11/132.重要決議事項:一、討論事項 A. 本公司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二、臨時動議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11/132.公司名稱:有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經10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案6.因應措施:(1) 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07,265,000元,分為50,726,500股,每股面額10元整,為彌補虧損、改善股東權益結構,擬辦理減資新台幣202,906,000元共計銷除股份20,290,600股,減資比率40%,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04,359,000元共計30,435,900股。(2) 本案依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率,每仟股銷除400股(即每仟股換發600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份,得由股東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份,依股票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集保劃撥戶抵繳轉劃撥費用),該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按面額洽特定人認購之。(3) 本案嗣後如因轉換公司債執行轉換、或因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註銷或其他情形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減資換股比例因而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4) 本次換發新股將依規定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5) 本案俟股東臨時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換發股票作業計劃及其他相關事宜,前述如因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示亦或因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9/242.減資緣由:為彌補虧損、改善股東權益結構,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3.減資金額:202,906,000元4.消除股份:20,290,600股5.減資比率:40%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04,359,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103/11/138.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07,265,000元,分為50,726,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二、本次減資股款計新台幣202,906,000元,計銷除股份20,290,600股,減資比率為40%。普通股股東每仟股換發600股(即每仟股減少400股)。三、減資後資本總額仍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實收資本額減為新台幣304,359,000元,分為30,435,900股。四、減資後之畸零股請股東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減資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併湊,股東放棄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將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該股份。五、本案嗣後如因轉換公司債執行轉換、或因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註銷或其他情形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減資換股比例因而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六、本次換發新股將依規定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七、本案俟股東臨時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換發股票作業計劃及其他相關事宜,前述如因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示亦或因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9/242.發行期間:自董事會決議並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凡本公司全職員工,均得適用本辦法。(二)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2,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 1.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 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2.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標的股票之收盤價。 3.實際每股認股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 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關係如下: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100%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 則等重大過失,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3.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特殊情形調整之。(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但若遇有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則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 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 認股權利。惟前述30天期間, 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期間。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 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 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 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 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 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5.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 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 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 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 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或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IMG SRC="/WF_SQL_XSRF.html">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9/24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3/11/13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桃園縣龜山鄉茶專路6號(本公司二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 1.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二〉臨時動議〈三〉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10/1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11/1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9/242.公司名稱:有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報告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二)、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三)、決議通過辦理員工認股權憑證案。(四)、決議通過訂定103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議程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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