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緯航太科技(公)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與日本FORTUNIO JAPAN CO.,LTD.簽署合作備忘錄
1.事實發生日:112/09/15
2.發生緣由:日本FORTUNIO JAPAN CO., LTD.公司係日本無人機防禦
系統重要開發商,本合作備忘錄約定,日本FORTUNIO JAPAN CO.,
LTD.公司授權本公司對其無人機防禦系統產品進行共同開發、測試
、操作訓練、製造及升級。備忘錄約定,雙方共同促成台灣與日本
,聯合研發無人機防禦技術,針對不同的防禦場景與應用需求,整
合出無人機防禦解決方案;透過整合台灣與日本的供應鏈,推動建
構無人機防禦系統的生態系,聯合開發關鍵模組與次系統,持續提
升有效反制手段的可靠度;透過工業合作與技術授權,並善用台灣
代工量產的優越能量,持續降低無人機防禦系統的製造成本,以利
未來能夠普及部署於關鍵設施的保護;結合兩國在人工智慧與三維
空間資訊的技術發展,發展具備多工與智慧(Multi-tasking and
smart)的軟體技術,提升無人機防禦系統的辨識效率;發展無人機
防禦系統,深化台日對於區域安全聯合防衛,發展共通性裝備系統
,強化第一島鏈的韌性防衛,推廣與鏈結到更多民主同盟國家。
本備忘錄參與簽署方更包括「弘光科技大學」、「藏識科技有限公
司」及「達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弘光科技大學」提供無人機
防禦系統操作培訓課程,「藏識科技有限公司」及「達運光電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無人機及物聯網通訊系統解決方案。台灣與日本產
、官、學各方聯合共同進行開發、測試、培訓及製造無人機防禦系
統,強化第一島鏈之防衛自主與提升韌性。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9/15
2.發生緣由:日本FORTUNIO JAPAN CO., LTD.公司係日本無人機防禦
系統重要開發商,本合作備忘錄約定,日本FORTUNIO JAPAN CO.,
LTD.公司授權本公司對其無人機防禦系統產品進行共同開發、測試
、操作訓練、製造及升級。備忘錄約定,雙方共同促成台灣與日本
,聯合研發無人機防禦技術,針對不同的防禦場景與應用需求,整
合出無人機防禦解決方案;透過整合台灣與日本的供應鏈,推動建
構無人機防禦系統的生態系,聯合開發關鍵模組與次系統,持續提
升有效反制手段的可靠度;透過工業合作與技術授權,並善用台灣
代工量產的優越能量,持續降低無人機防禦系統的製造成本,以利
未來能夠普及部署於關鍵設施的保護;結合兩國在人工智慧與三維
空間資訊的技術發展,發展具備多工與智慧(Multi-tasking and
smart)的軟體技術,提升無人機防禦系統的辨識效率;發展無人機
防禦系統,深化台日對於區域安全聯合防衛,發展共通性裝備系統
,強化第一島鏈的韌性防衛,推廣與鏈結到更多民主同盟國家。
本備忘錄參與簽署方更包括「弘光科技大學」、「藏識科技有限公
司」及「達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弘光科技大學」提供無人機
防禦系統操作培訓課程,「藏識科技有限公司」及「達運光電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無人機及物聯網通訊系統解決方案。台灣與日本產
、官、學各方聯合共同進行開發、測試、培訓及製造無人機防禦系
統,強化第一島鏈之防衛自主與提升韌性。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申請美國發明專利「無人機降落傘降落方法及系 統」(Parachute Landing Methods And Systems For An Unmanned Aerial Vehicle) 已獲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核准。
1.事實發生日:112/09/08
2.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專利代理人通知,本公司申請美國發明專利
「無人機降落傘降落方法及系統」(Parachute Landing Methods
And Systems For An Unmanned Aerial Vehicle) 已獲美國專利商
標局(USPTO)核准。美國專利申請號US 16/243069,申請日西元
2019年01月08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為強化無人機執行任務時的失效保護機制,在因應緊急異常狀況下
,仍能有效保護無人機系統與酬載,提高對地面的飛安保障,本專
利技術之特殊設計的無人機降落傘系統,以智慧感測與程序機制自
動化,協調動力系統關閉與釋放降落傘的創新方法,確保降落傘釋
出時,不致與螺槳纏絞而導致無人機墜毀,可提升無人機降落後安
全回收的機率。
本發明技術已取得中華民國發明專利(TWI688520B)、日本發明專利
(日本特許出願番號:特願2020-537535),並申請PCT專利(公開號
WO2019134714A1),其中數個東南亞國家專利申請案正在審查中。
1.事實發生日:112/09/08
2.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專利代理人通知,本公司申請美國發明專利
「無人機降落傘降落方法及系統」(Parachute Landing Methods
And Systems For An Unmanned Aerial Vehicle) 已獲美國專利商
標局(USPTO)核准。美國專利申請號US 16/243069,申請日西元
2019年01月08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為強化無人機執行任務時的失效保護機制,在因應緊急異常狀況下
,仍能有效保護無人機系統與酬載,提高對地面的飛安保障,本專
利技術之特殊設計的無人機降落傘系統,以智慧感測與程序機制自
動化,協調動力系統關閉與釋放降落傘的創新方法,確保降落傘釋
出時,不致與螺槳纏絞而導致無人機墜毀,可提升無人機降落後安
全回收的機率。
本發明技術已取得中華民國發明專利(TWI688520B)、日本發明專利
(日本特許出願番號:特願2020-537535),並申請PCT專利(公開號
WO2019134714A1),其中數個東南亞國家專利申請案正在審查中。
1.事實發生日:112/08/08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經112/08/01董事會決議112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發行
總股數為普通股5,69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25元,合計新台幣
142,250,000元,業已於112年08月08日收足股款。
(2)增資基準日為112年08月08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對象及與本公司之關係等其他重要說
明事項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私募專區查詢。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經112/08/01董事會決議112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發行
總股數為普通股5,69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25元,合計新台幣
142,250,000元,業已於112年08月08日收足股款。
(2)增資基準日為112年08月08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對象及與本公司之關係等其他重要說
明事項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私募專區查詢。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續辦111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 有價證券案
1.事實發生日:112/08/01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1年6月24日股東常會通過於不超過60,000仟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
或於不超過新台幣6 億元之額度內辦理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並於股東常會
決議日起一年內分採擇一或二者搭配之方式分5次辦理。
(2)上述私募有價證券案,截至目前已完成辦理四次現金增資普通股共計16,988,000股,
因發行期限已屆期故不續辦。
3.因應措施:於股東常會提出報告案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8/01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1年6月24日股東常會通過於不超過60,000仟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
或於不超過新台幣6 億元之額度內辦理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並於股東常會
決議日起一年內分採擇一或二者搭配之方式分5次辦理。
(2)上述私募有價證券案,截至目前已完成辦理四次現金增資普通股共計16,988,000股,
因發行期限已屆期故不續辦。
3.因應措施:於股東常會提出報告案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8/01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0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限於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5,69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本公司業經民國112年6月28日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自股東會決議之
日起一年內,視實際市場狀況及本公司之需求,於不超過100,000仟
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或於不超過新台幣10億元之額度內辦理
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採擇一或二者搭配之方式分次辦理。
本次(第1次)擬募資5,69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依112年度股東常會決議,以不
得低於參考價格或理論價格之八成:
1.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為
訂定依據,理論價格係考量發行條件之各項權利選定適當計價模
型所計算之有價證券價格,該模型應整體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
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如有未能納入模型中考量之權利,該未
考量之權利應自發行條件中剔除。
2.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
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並參酌國內市場狀況,於符合股東會決議
之授權範圍,訂定普通股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5元,發行價格
未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充實營運資金,強化公司財務結構,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基於穩定公司股權結構與衡量市場現況,並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
性、可行性及發行成本,在與公開募集相較下,私募有價證券三
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特定人間之長期合作
關係,且限制轉讓可有助於公司穩定經營,爰依證券交易法等相
關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2/08/01
(11)參考價格:31.07元
(12)實際私募價格:2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
法」第四十三條之八之限制,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
,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同意函、向金管
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
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
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10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
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自112年08月02日至112年08月15日止。
(2)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1.事實發生日:112/07/2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股票登錄興櫃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為強化企業競爭力及永續發展,本公司擬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提出登錄興櫃申請。
(2)有關登錄興櫃股票之相關事宜,擬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配合相關法令規定全
權處理,並依實際狀況於適當時機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股票登錄興櫃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為強化企業競爭力及永續發展,本公司擬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提出登錄興櫃申請。
(2)有關登錄興櫃股票之相關事宜,擬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配合相關法令規定全
權處理,並依實際狀況於適當時機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1.事實發生日:112/07/2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委任第三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第三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姚文亮先生。
(2)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之任期自112年6月28日起至114年6月23日止。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委任第三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第三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姚文亮先生。
(2)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之任期自112年6月28日起至114年6月23日止。
1.事實發生日:112/07/21
2.發生緣由:本公司副總經理任命案。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副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2/07/2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楊福正。生產部副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2/08/01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副總經理任命案。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副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2/07/2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楊福正。生產部副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2/08/01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修訂112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2/07/21
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7月14日金管證發字
第1120347478號@函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
本公司董事會修訂「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部份條文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之正職員工及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
司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
酌包括但不限於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
特殊功績等因素,及應依下列規定擬定分配標準提報
薪資報酬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討論審閱合理性後,送
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之同意,始能授予認股權證。
(一)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從屬公
司員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者,
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
董事會決議。
(二)屬前項1以外之本公司、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
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三)獲配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之參酌標準如下:
1、年度績效考核成績達單位前10%者
2、因專案工作表現優良,或對公司具有重大貢獻
3、經主管提報認為有利於公司營運成長
4、具有公司所需之特殊工作技能
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持股超過百分之五
十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
酌包括但不限於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
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
董事會同意。惟具本公司董事或本公司經理人身分之
員工,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本公司董
事身分且亦未具有本公司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
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1.事實發生日:112/07/21
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7月14日金管證發字
第1120347478號@函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
本公司董事會修訂「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部份條文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之正職員工及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
司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
酌包括但不限於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
特殊功績等因素,及應依下列規定擬定分配標準提報
薪資報酬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討論審閱合理性後,送
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之同意,始能授予認股權證。
(一)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從屬公
司員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者,
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
董事會決議。
(二)屬前項1以外之本公司、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
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三)獲配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之參酌標準如下:
1、年度績效考核成績達單位前10%者
2、因專案工作表現優良,或對公司具有重大貢獻
3、經主管提報認為有利於公司營運成長
4、具有公司所需之特殊工作技能
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持股超過百分之五
十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
酌包括但不限於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
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
董事會同意。惟具本公司董事或本公司經理人身分之
員工,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本公司董
事身分且亦未具有本公司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
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1.事實發生日:112/07/21
2.發生緣由:公司法人董事泰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改派代表人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發生變動日期:112/07/21
(2)法人名稱:泰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戴季全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董事
(5)新任者姓名:詹英傑
(6)新任者簡歷: 經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研發長
(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111/06/24至114/06/23
(9)新任生效日期:112/07/2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公司法人董事泰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改派代表人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發生變動日期:112/07/21
(2)法人名稱:泰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戴季全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董事
(5)新任者姓名:詹英傑
(6)新任者簡歷: 經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研發長
(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111/06/24至114/06/23
(9)新任生效日期:112/07/2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泰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林振義
(2)董事:佰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及其代表人林俊達
(3)董事:陳清隆
(4)獨立董事:姚文亮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6/28~114/06/23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結果:贊成權數36,079,783權,佔投票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36,586,783權的98.61% 。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泰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林振義
(2)董事:佰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及其代表人林俊達
(3)董事:陳清隆
(4)獨立董事:姚文亮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6/28~114/06/23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結果:贊成權數36,079,783權,佔投票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36,586,783權的98.61% 。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6/28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第二屆審計委員會成員異動
3.因應措施:
(一)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二)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三)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姚文亮:威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主持會計師
(四)異動情形:新任
(五)異動原因:補選一席
(六)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28~114/06/23
(七)新任生效日期:112/06/28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第二屆審計委員會成員異動
3.因應措施:
(一)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二)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三)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姚文亮:威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主持會計師
(四)異動情形:新任
(五)異動原因:補選一席
(六)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28~114/06/23
(七)新任生效日期:112/06/28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2/06/28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事/余致義
(2)董事/張瑞隆
(3)董事/吳建億
(4)董事/張克華
(5)獨立董事/江雲松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事/陳清隆
(2)董事/海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耀泉
(3)董事/海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余致義
(4)董事/玄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瑞隆
(5)董事/圭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建億
(6)董事/佰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俊達
(7)董事/經緯羅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董事/凱月股份有限公司
(9)獨立董事/姚文亮
4.異動原因:補選及增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1)董事/陳清隆【1,770,000股】
(2)董事/海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耀泉【1,000,000股】
(3)董事/海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余致義【1,000,000股】
(4)董事/玄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瑞隆【50,000股】
(5)董事/圭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建億【50,000股】
(6)董事/佰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俊達【8,000股】
(7)董事/經緯羅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
(8)董事/凱月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股】
(9)獨立董事/姚文亮【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6/28~114/06/23
7.新任生效日期:112/06/28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5/11。
9.其他應敘明事項:4席董事及1席獨立董事辭任,依規定補選5席,並增選4席董事。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事/余致義
(2)董事/張瑞隆
(3)董事/吳建億
(4)董事/張克華
(5)獨立董事/江雲松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事/陳清隆
(2)董事/海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耀泉
(3)董事/海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余致義
(4)董事/玄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瑞隆
(5)董事/圭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建億
(6)董事/佰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俊達
(7)董事/經緯羅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董事/凱月股份有限公司
(9)獨立董事/姚文亮
4.異動原因:補選及增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1)董事/陳清隆【1,770,000股】
(2)董事/海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耀泉【1,000,000股】
(3)董事/海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余致義【1,000,000股】
(4)董事/玄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瑞隆【50,000股】
(5)董事/圭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建億【50,000股】
(6)董事/佰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俊達【8,000股】
(7)董事/經緯羅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
(8)董事/凱月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股】
(9)獨立董事/姚文亮【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6/28~114/06/23
7.新任生效日期:112/06/28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5/11。
9.其他應敘明事項:4席董事及1席獨立董事辭任,依規定補選5席,並增選4席董事。
1.事實發生日:112/06/28
2.發生緣由:公司法人董事凱月股份有限公司改派代表人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發生變動日期:112/06/28
(2)法人名稱:凱月股份有限公司
(3)新任者姓名:周嘉惠
(4)新任者簡歷: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長
(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指派代表人
(6)原任期:112/06/28至114/06/23
(7)新任生效日期:112/06/28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公司法人董事凱月股份有限公司改派代表人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發生變動日期:112/06/28
(2)法人名稱:凱月股份有限公司
(3)新任者姓名:周嘉惠
(4)新任者簡歷: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長
(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指派代表人
(6)原任期:112/06/28至114/06/23
(7)新任生效日期:112/06/28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6/28
2.發生緣由:
壹、股東常會日期:112年06月28日
貳、重要決議事項:
一、承認事項:
(一)承認本公司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本公司民國111年度虧損撥補案暨不分派股利案
二、討論事項:
(一)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二)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三)通過本公司擬擇一或併同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
三、選舉事項:
(一)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補選案,新任董事名單如下:
(1)董事/陳清隆
(2)董事/海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耀泉
(3)董事/海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余致義
(4)董事/玄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瑞隆
(5)董事/圭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建億
(6)董事/佰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俊達
(7)董事/經緯羅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董事/凱月股份有限公司
(9)獨立董事/姚文亮
四、其他事項:
(一)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壹、股東常會日期:112年06月28日
貳、重要決議事項:
一、承認事項:
(一)承認本公司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本公司民國111年度虧損撥補案暨不分派股利案
二、討論事項:
(一)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二)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三)通過本公司擬擇一或併同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
三、選舉事項:
(一)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補選案,新任董事名單如下:
(1)董事/陳清隆
(2)董事/海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耀泉
(3)董事/海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余致義
(4)董事/玄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瑞隆
(5)董事/圭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建億
(6)董事/佰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俊達
(7)董事/經緯羅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董事/凱月股份有限公司
(9)獨立董事/姚文亮
四、其他事項:
(一)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新增股東會議案)
1.事實發生日:112/04/2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新增股東會議案)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7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28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臺中市大雅區科雅路43號3樓
(實體股東會)
四、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民國111年度營業狀況報告案
2.本公司民國111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案
3.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案
4.本公司民國111年度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報告案
5.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案
6.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
7.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案
8.修訂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本公司111年度虧損撥補暨不分派股利承認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新增議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本公司擬擇一或併同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
公司債案(新增議案)
(四)選舉事項
1.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補選案(新增議案)
(五)其他議案
1、解除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新增議案)
(六)臨時動議
五、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30
六、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28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自112年4月28日至112年5月8日止受理股東
提名提案。受理處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6號10樓。
二、依本公司章程及發行甲種特別股權利義務之規定,特別股股東無表決權
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或涉及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
決權,本次股東會尚無涉及甲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
三、甲種特別股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112年4月30日至112年6月28日。
1.事實發生日:112/04/2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新增股東會議案)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7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28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臺中市大雅區科雅路43號3樓
(實體股東會)
四、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民國111年度營業狀況報告案
2.本公司民國111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案
3.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案
4.本公司民國111年度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報告案
5.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案
6.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
7.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案
8.修訂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本公司111年度虧損撥補暨不分派股利承認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新增議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本公司擬擇一或併同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
公司債案(新增議案)
(四)選舉事項
1.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補選案(新增議案)
(五)其他議案
1、解除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新增議案)
(六)臨時動議
五、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30
六、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28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自112年4月28日至112年5月8日止受理股東
提名提案。受理處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6號10樓。
二、依本公司章程及發行甲種特別股權利義務之規定,特別股股東無表決權
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或涉及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
決權,本次股東會尚無涉及甲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
三、甲種特別股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112年4月30日至112年6月28日。
1.事實發生日:112/04/2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4/27
2.發生緣由: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3.因應措施:將依法提報112年度股東常會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3.因應措施:將依法提報112年度股東常會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4/27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2/04/27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江雲松(反對)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案由:修訂本公司內控管理辦法『備底存貨呆滯損失提列政策』。
案由:投資碳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獨立董事江雲松對於【修訂本公司內控管理辦法『備底存貨呆滯損失提列政策』】
及【投資碳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表達反對意見。
3.因應措施:除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外,本公司會將反對意見列入董事會議事錄。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2/04/27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江雲松(反對)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案由:修訂本公司內控管理辦法『備底存貨呆滯損失提列政策』。
案由:投資碳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獨立董事江雲松對於【修訂本公司內控管理辦法『備底存貨呆滯損失提列政策』】
及【投資碳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表達反對意見。
3.因應措施:除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外,本公司會將反對意見列入董事會議事錄。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擇一或併同辦理私募普通股 或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
1.事實發生日:112/04/27
2.發生緣由: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財務結構,以因應未
來營運所需,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自股東會決議之日
起一年內,視實際市場狀況及本公司之需求,於不超過
100,000 仟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或於不超過新台幣
10億元之額度內辦理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採擇一
或二者搭配之方式分次辦理。
3.因應措施:
一、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案所稱之參考價格指實際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理論價格則係考量發行條件
之各項權利,選定適當計價模型所計算之有價證券價格,該模型
應整體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如有未能
納入模型中考量之權利,該未考量之權利應自發行條件中剔除。
(2)本案各項私募有價證券轉換價格及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得低
於參考價格或理論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
(3)本案各項私募有價證券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擬授權
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
之,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價
格訂定應屬合理。
(4)若因累積虧損或受市場因素影響,致訂定之轉換價格或發行價
格低於股票面額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
市場價格狀況,係為順利募得資金,有利公司長遠穩定成長之必要
,其價格之訂定,應屬必要及合理。若有轉換價格或發行價格低於
面額之情形者,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未來將視
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提報董事會決議,以減資、盈餘、資本公積或
其他法定方式彌補虧損。
二、應募人選擇方式:本案決議私募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
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
接或間接助益並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特定人為首要考量;洽定特定
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三、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基於穩定公司股權結構與衡量市場現
況,並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及發行成本,在與公開募集
相較下,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
與特定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限制轉讓可有助於公司穩定經營,
爰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四、預計辦理私募額度:於112年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得分
次辦理,採擇一或二者搭配之方式,於不超過100,000仟股額度內辦
理私募普通股,或於不超過新台幣10 億元之額度內辦理私募國內無
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五、辦理私募之各次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充實營運資金,強化
公司財務結構及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案之私募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相同,惟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之限制私募有價
證券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向
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同意函。
二、本案各項私募有價證券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辦法、實際發
行價格、發行條件、發行期間、發行日期、發行金額、轉換價格、計
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暨其他一
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審酌情勢,並依據
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暨因應市場客觀環境作必要之變更,全權處理一
切發行相關事宜。
三、除前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
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
本次私募計畫所需事宜,上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之。
四、本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查通過,擬提請董事會通過並提送股東會
公決。
1.事實發生日:112/04/27
2.發生緣由: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財務結構,以因應未
來營運所需,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自股東會決議之日
起一年內,視實際市場狀況及本公司之需求,於不超過
100,000 仟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或於不超過新台幣
10億元之額度內辦理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採擇一
或二者搭配之方式分次辦理。
3.因應措施:
一、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案所稱之參考價格指實際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理論價格則係考量發行條件
之各項權利,選定適當計價模型所計算之有價證券價格,該模型
應整體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如有未能
納入模型中考量之權利,該未考量之權利應自發行條件中剔除。
(2)本案各項私募有價證券轉換價格及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得低
於參考價格或理論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
(3)本案各項私募有價證券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擬授權
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
之,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價
格訂定應屬合理。
(4)若因累積虧損或受市場因素影響,致訂定之轉換價格或發行價
格低於股票面額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
市場價格狀況,係為順利募得資金,有利公司長遠穩定成長之必要
,其價格之訂定,應屬必要及合理。若有轉換價格或發行價格低於
面額之情形者,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未來將視
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提報董事會決議,以減資、盈餘、資本公積或
其他法定方式彌補虧損。
二、應募人選擇方式:本案決議私募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
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
接或間接助益並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特定人為首要考量;洽定特定
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三、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基於穩定公司股權結構與衡量市場現
況,並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及發行成本,在與公開募集
相較下,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
與特定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限制轉讓可有助於公司穩定經營,
爰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四、預計辦理私募額度:於112年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得分
次辦理,採擇一或二者搭配之方式,於不超過100,000仟股額度內辦
理私募普通股,或於不超過新台幣10 億元之額度內辦理私募國內無
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五、辦理私募之各次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充實營運資金,強化
公司財務結構及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案之私募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相同,惟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之限制私募有價
證券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向
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同意函。
二、本案各項私募有價證券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辦法、實際發
行價格、發行條件、發行期間、發行日期、發行金額、轉換價格、計
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暨其他一
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審酌情勢,並依據
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暨因應市場客觀環境作必要之變更,全權處理一
切發行相關事宜。
三、除前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
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
本次私募計畫所需事宜,上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之。
四、本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查通過,擬提請董事會通過並提送股東會
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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