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茂丞科技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8/08/12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稽核主管任命3.因應措施:(1)人員變動別: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8/08/12(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陳立偉 經理(5)異動情形: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生效日期.108/08/124.其他應敘明事項:業經108年8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事實發生日:108/07/162.發生緣由:內部稽核主管異動3.因應措施:(1)人員變動別:內部稽核主管異動(2)發生變動日期:108/07/16(3)舊任者姓名:章振國 稽核經理(4)新任者姓名:遺缺待補(5)異動情形: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08/07/164.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董事會通過派任後另行公告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8/07/15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劉永富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謝建新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王彥鈞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郭紹彬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配合公司業務及經營管理需求。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8/07/15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7/012.發生緣由:會計主管及代理發言人異動3.因應措施:(1)人員變動別.會計主管及代理發言人異動(2)發生變動日期.108/07/01(3)舊任者姓名.林志遠 財務經理(4)新任者姓名.遺缺待補(5)異動情形.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08/07/0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新任之財務經理,俟近期董事會通過後再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8/06/102.發生緣由:本公司108年5月之本年累計營業收入金額誤植,故更正如下:更正前13,702仟元,更正後22,886仟元。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4/222.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3.因應措施:將依法提交108年股東常會報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4/222.發生緣由:(1)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2)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4條第2款規定之對象募集之,惟目前尚未洽定。(3)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0,000,000股,並得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次辦理。(4)得私募額度:依實際私募每股價格計算為準(5)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未上市(櫃)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作為參考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之標準,視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實際發行價格。前述參考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之制訂,以及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之轉讓限制來看,私募價格訂定應具合理性。(6)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私募資金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以維持公司業務的持續發展及強化公司競爭力。(7)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營運週轉金及因應公司未來發展所需等多項用途,且考量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8)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9)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10)參考價格: 將以未上市(櫃)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作為參考價格。(11)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之標準,視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12)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普通股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將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 價格、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同意後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08/04/22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7年度虧損撥補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22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不發放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不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1.事實發生日:107/05/31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規定辦理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為5,349,897股,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45元,實收股款總金額為新台幣240,745,365元,業已全數收足。(2)本公司訂定107年6月1日為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07/05/302.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申請調整發行股數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05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0142號函核准。3.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茲將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之調整發行股數,對已繳款之投資人權益恐造成影響,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二、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7年5月31日止。三、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匯款銀行帳號徵詢單, 於107年5月31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寄達為準)本公司【地址: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102號9樓;電話:(02)2716-2305】,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1)/365】。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1.090%計算之。五、超過認購股數之原股東及員工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仍有認購意願者,若已依原增資繳納期限截止日前繳納股款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已繳納股款超過調整後可認購股數所繳納之款,計算公式如下:(已繳納股款-調整後可認購股款) ×【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1)/365】。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1.090%計算之。六、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七、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會107年5月29日經金管證發字第107032014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45元。有鑑於本次現增案適逢整體社會經濟環境影響,間接影響股東及員工之繳款意願,以及特定人申請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即時完成,以致於本次增資款無法足額到位。為避免延長募集期間影響原已繳款之股東權益,調整發行股數為5,349,897股,發行價格仍為每股新台幣45元整,總募集金額修正為240,745,365元。除調整發行股數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若因此次調整發行股數,致原股東、員工或認股人等權利受損,權利受損人可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責任。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立書承諾人:劉彥良
1.事實發生日:107/05/07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管會107年5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14313號函核准在案。二、本公司107年度現金增資案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即時完成,因考量策略性股東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可能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及時繳款完成,擬將原股東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07年5月18日,其餘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3.因應措施:一、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茲將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對已繳款之投資人權益恐造成影響,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二)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7年5月11日止。(三)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匯款銀行帳號徵詢單,於107年5月11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寄達為準)本公司【地址: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102號9樓;電話:(02)2716-2305】,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1)/365】。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1.090%計算之。(五)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原股東、員工、認股人及特定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1)/365】。(六)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七)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八)承諾事項: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4月2日經金管證發字第107030878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每股發行 價格新台幣45元。有鑑於特定人申請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即時完成,並為維謢員工、原股東及投資人權益,擬將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由原訂107年4月19日至107年4月20日延長至107年5月18日。除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若因此次特定人繳款期限延長,致原股東、員工或認股人等權利受損,權利受損人可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責任。立書承諾人:劉彥良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4/252.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截止日擬延長至107年5月18日3.因應措施:本公司於107年4月25日向證期局提出申請延長107年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4.其他應敘明事項:(1)因應考量策略性股東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時程需要,擬將原股東、員工認股不足股款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由原訂107年4月19日至107年4月20日延長至107年5月18日,除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外,現金增資發行 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本公司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備查後實施並公告相關事宜。(2)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待募足股款後,授權董事長另訂定之。
1.事實發生日:107/04/192.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7年4月18日截止,惟仍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告。(2)股款催繳期間自107年4月19日至107年5月18日止。(3)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營業部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部(地址:台北市 松山區民權東路三段102號9樓,電話:02-27162305)
1.事實發生日:107/04/032.發生緣由:(1)主管機關核准日期:107/04/02(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種類:普通股(4)發行股數:5,600,000股(5)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6)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臺幣56,000,000元(7)發行價格:每股新臺幣45元(8)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數之10%計56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9)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10)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股數之90%計5,040,000股,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239.794462股。(11)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部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認購不足或逾期未拼湊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12)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以改善財務結購。(13)最後過戶日:107/04/05(14)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7/04/06-107/04/10(15)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7/04/10(16)原股東及員工認股與繳款期間:107/04/17-107/04/18(17)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07/04/19-107/04/20(18)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7/04/02(19)代收價款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營業部暨全省各分行。(20)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2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07年3月22日經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6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整,總額新臺幣56,000,000元整,並於107年4月2日經金管會證期局核准在案。(2)本次現金增資之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3)本次增資計畫如經主管機關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者,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07/03/22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6年度虧損撥補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2(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不發放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不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1.事實發生日:107/03/222.發生緣由:本公司106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3.因應措施:將依法提交107年股東常會報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3/22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3.因應措施:(1)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2)發行種類:普通股(3)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6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45元整,合計股款為252,000,000元,除依法保留10%計56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90%計5,040,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認購239.794462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湊成整股,其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4)本次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之發行計畫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進度及預計可產生之效益等其他相關事宜,未來如依主管機關核定或因應市場狀況及客觀環境變動而需修正者,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全權處理之。(2)本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及其他現金增資相關事項。
1.事實發生日:107/03/222.發生緣由:(1)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2)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4條第2款規定之對象募集之,惟目前尚未洽定。(3)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0,000,000股,並得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次辦理。(4)得私募額度:依實際私募每股價格計算為準(5)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未上市(櫃)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作為參考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之標準,視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實際發行價格。前述參考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之制訂,以及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之轉讓限制來看,私募價格訂定應具合理性。(6)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私募資金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以維持公司業務的持續發展及強化公司競爭力。(7)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營運週轉金及因應公司未來發展所需等多項用途,且考量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8)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9)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10)參考價格: 將以未上市(櫃)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作為參考價格。(11)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之標準,視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12)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普通股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將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 價格、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同意後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06/12/282.發生緣由: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通過106/12/28董事會任命3.因應措施:(1)發生變動日期:106/12/28。(2)舊任者姓名、職級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職級及簡歷:章振國、經理、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協理。(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5)異動原因:新任。(6)生效日期:106/12/28。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11/092.發生緣由: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3.因應措施:106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選任三位獨立董事如下林弘堯獨立董事張憲元獨立董事陳煥南獨立董事4.其他應敘明事項:106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選任三位獨立董事設置審計委員會,監察人同時當然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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