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豐鼎光波奈米科技公司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8/01/02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鄭秉宸 豐鼎稽核副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董事會聘任後另行公告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08/01/028.新任者聯絡電話: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董事會聘任後另行公告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 3款規定辦理1.事實發生日:107/12/2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翔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100%投資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0436(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6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535.計息方式:依合約規定6.還款之:(1)條件:依合約規定(2)日期:依合約規定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32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自有資金
1.事實發生日:107/11/202.公司名稱:豐鼎光波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因營運規劃考量,擬變更主辦輔導證券商為「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主辦輔導證券商「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轉任協辦輔導證券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實際生效日以主管機關核准之生效日為準。
1.事實發生日:107/10/312.公司名稱:豐鼎光波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發行總股數3,8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15元,實收股款金額為新台幣57,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2)本公司訂定107年10月31日為增資基準日。
1.關係人或主要債務人或其連帶保證人名稱::楷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事實發生日:107/10/153.發生緣由:本公司應收客戶楷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票據發生退票之情事。4.債權種類或背書保證金額及其所占資產比例:本日遭退票金額為4,855仟元,截至107年10月15日止,累計遭退票金額為8,790仟元,占本公司107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資產總額683,526仟元之比例為1.29%。5.債權有無保全措施:本公司已完成楷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太陽能發電案場抵押設定。6.預計可能損失:本公司已完成楷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太陽能發電案場抵押設定,預計將不致發生重大損失。7.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積極催收債權,必要時將依循法律途徑,以維護本公司權益。8.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關係人或主要債務人或其連帶保證人名稱::楷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事實發生日:107/10/113.發生緣由:本公司應收客戶楷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票據發生退票之情事。4.債權種類或背書保證金額及其所占資產比例:遭退票金額為3,935仟元,占本公司107年上年度財務報告資產總額683,526仟元之比例為0.58%。5.債權有無保全措施:本公司已完成楷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太陽能發電案場抵押設定。6.預計可能損失:3,935仟元。7.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積極催收債權,必要時將依循法律途徑,以維護本公司權益。8.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調整107年現金增資案特定人認股 繳款期間1.事實發生日:107/09/132.公司名稱:豐鼎光波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因考量策略性股東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時程需要,擬將原股東、員工認股不足款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由原訂107年9月10日至107年9月11日延長至107年10月31日,除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外,原公告之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二、本公司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調整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9月11日(107年9月13日收文)金管證發字第1070334586號函核備在案。6.因應措施:一、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茲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對已繳款之投資人權益恐造成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1.適用對象:對於本補償辦法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股東及本公司員工。2.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107年9月5日)起,迄107年10月31日止。3.申請方式: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認股繳款書存查聯或銀行匯款單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一樓),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2)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辦理退還股款,本公司將退還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註1: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實際退款日當日之定存利率計算之;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3)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4)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二、承諾書本公司107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8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796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茲因認購作業時間不足,經考量避免影響股東權益及資金募集之可行性,故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至107年10月31日),上述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對原股東及員工權益應尚無重大影響,若因此致原股東及員工權益發生損害並以書面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豐鼎光波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鍾源淵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公告本公司107年度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由特定人認購1.事實發生日:107/09/07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考量或理財規劃考量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董事長 鍾源淵 372,072 100%董事 陳建宏 61,323 100%董事 李正光 22,599 100%董事 翔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48,596 100%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以上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9/072.公司名稱:豐鼎光波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7年09月07日截止,惟有部分認股人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6.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266條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07/09/10~107/10/11止為股款催繳期間。(2)於認股繳款期限107/09/03~107/09/07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107/09/10~107/10/11持原繳款書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天母分行及全台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亦得採跨行匯款或ATM轉帳方式繳款(恕不接受票據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B1,電話:(02)27463610)。
1.事實發生日:107/09/052.公司名稱:豐鼎光波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因考量策略性股東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時程需要,擬將原股東、員工認股不足款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由原訂107年9月10日至107年9月11日延長至107年10月31日,除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外,原公告之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二、本公司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備查後實施並公告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一、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茲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對已繳款之投資人權益恐造成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1.適用對象:對於本補償辦法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股東及本公司員工。2.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7年10月31日止。3.申請方式: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一樓),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2)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辦理退還股款,本公司將退還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註1: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實際退款日當日之定存利率計算之;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3)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4)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二、承諾書本公司107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8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796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茲因認購作業時間不足,經考量避免影響股東權益及資金募集之可行性,故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至107年10月31日),上述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對原股東及員工權益應尚無重大影響,若因此致原股東及員工權益發生損害並以書面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豐鼎光波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鍾源淵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1.事實發生日:107/08/222.公司名稱:豐鼎光波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7/08/22(2)代收價款行庫: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天母分行(3)專戶存儲行庫: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蘭雅分行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7/08/082.發行股數:3,8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38,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5元。6.員工認購股數: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38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之90%計3,42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率認購,依本公司目前普通股發行 26,104,355股計算,每仟股認購131.0126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8/08/3013.最後過戶日:108/08/25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8/26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8/3016.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為107/09/03~107/09/07。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為107/09/10~107/09/11。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2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8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796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1.股東會日期:107/06/292.重要決議事項: 一、承認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一○六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通過「公司章程」修訂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6/29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普通股3,8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8,000,000元6.發行價格:暫定以每股新台幣15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38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90%計3,42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率認購,暫定每仟股認購131.0126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自行拼湊成整股,至於其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補足,另本公司員工、原有股東若有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股部分,擬請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即辦理後續增資相關事宜。(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券商公會指示或要求,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亦一併擬請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B8版2.報導日期:107/06/063.報導內容:豐鼎光波奈米科技進軍太陽能電廠瞄準30M目標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報載本公司進軍太陽能電廠,已站穩市場腳步,將全力衝刺達成30M的目標之情形係屬媒體臆測及推估的報導。(2)相關資訊請依本公司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特此澄清。(3)對於相關媒體之報導,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26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07/04/262.公司名稱:豐鼎光波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7年4月26日董事會決議因106年度未獲利,故不分配106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293.股東會召開地點:屏東縣枋寮鄉太源村東海路49號(屏東廠)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二)106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二、承認事項(一)承認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承認106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一)提請同意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四、選舉事項:無。五、其他議案:無。六、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5/0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29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1.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開會三十日前分別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2.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 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 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746-3797) 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 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 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二)1.依公司法172之1及192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就本次(107年)股東常會提出議案。 2.凡符合資格欲辦理之股東,請於106年4月20日起至106年5月2日止之期間內,上 午九點至下午六點,送(寄)達本公司財務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54號 5樓)。郵寄者,信封請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逾期 恕不受理。(三)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7年5月1日至107年6月29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 ,106年4月30日為股票最後過戶日,掛號郵寄者以107年4月30日(最後過戶日) 郵戳為憑。)。(四)本次股東常會之委託書驗證機構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事實發生日:106/07/202.公司名稱:豐鼎光波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105年度股東會年報第9頁資料。6.因應措施: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6/06/2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林福坤/政治大學會計研究所 鑫大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獨立董事:李光輝/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 STAR TV台灣分公司總經理、土與木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李松茂/台東農工高級職業學校 松茂石材(股)公司董事長、台灣區石礦製品同業公會常務理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林福坤/政治大學會計研究所 鑫大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獨立董事:李光輝/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 STAR TV台灣分公司總經理、土與木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李松茂/台東農工高級職業學校 松茂石材(股)公司董事長、台灣區石礦製品同業公會常務理事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提前任期屆滿改選5.異動原因:因106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審計委員會提前任期屆滿改選。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104/10/07~107/10/067.新任生效日期:106/06/28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提前任期屆滿全面改選,不適用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提前任期屆滿全面改選,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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