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邰港科技(未)公司公告
處邰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8年11月1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邰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邰港公司)負責人方祖熙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38條第2項及第178條第1項第3款。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邰港公司未依本會98年9月10日金管證審字第0980047251號函及98年9月25日金管證審字第0980050172號函規定期限,重行公告申報重編98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含合併報表),且未依98年9月25日證期(審)字第0980052155號函及98年10月19日證期(審)字第0980056339號函規定期限,就負責人等起訴案是否影響相關期間財務報告之允當性提出說明。受處分人為邰港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38條第2項及第178條第1項第3款、第4款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38條第2項、第178條第1項第3款、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邰港公司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相關圖片:
公告主旨: 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事宜變更會計師 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 民國98年8月31日 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聯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胡立三 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洪碧蓮 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聯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胡立三 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王萬新 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為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事宜,本公司自民國98年上半年度起財務報表簽證會計師擬由胡立三、洪碧蓮會計師變更為胡立三、王萬新會計師。 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 民國98年8月27日 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 無。 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無。 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無。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決議日:98/08/31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姓名:楊大德簡歷:英國Strathclyde University 國際行銷碩士美商雪佛龍台灣分公司台灣區業務行銷負責人美商埃索環球石油公司營運/品牌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姓名:方祖豪簡歷:空中大學商學系,品質稽核師,TQM專案經理人,中華民國水族協會常務理事兼任發言人。5.異動原因:辭職6.新任生效日期:98/09/0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98/08/31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聯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胡立三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洪碧蓮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聯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胡立三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王萬新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為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事宜,本公司自民國98年上半年度起財務報表簽證會計師擬由胡立三、洪碧蓮會計師變更為胡立三、王萬新會計師。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適用。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98/08/27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無。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無。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無。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處邰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一、裁罰時間:98年7月22日二、受裁罰對象:邰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方祖熙。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2項第2款及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款規定。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於97年11月5日發生跳票,惟遲至97年11月10日始辦理公告,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2項第2款及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款規定,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辦理公告申報。五、裁罰結果: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修正第一次公告承認事項 : 盈餘分配案更正為虧損彌補案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8/06/26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8/04/28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8/06/26 公告內容: 一、開會日期:98年6月26日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98年4月28日至98年6月26日三、開會時間:上午10時0分(24小時制)開會地點:台北縣淡水鎮中正東路一段3巷35號10樓四、會議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A.九十七年度營業報告書。B.監察人查核九十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2).承認事項:A.承認九十七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B.承認九十七年度虧損彌補案。(3).討論事項:A.本公司擬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B.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C.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D.修正本公司「資金貸予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4).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五、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辦理過戶手續:(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98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樓電話: 2586-5859(三)辦理過戶方式:親送或郵寄六、其他應公告事項:(一) 受理持股1%股東書面提案:(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98年4月20日起至98年4月2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98年4月29日下午五時前(郵寄以98年4月29日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邰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縣淡水鎮中正東路一段3巷33號10樓,電話:02-26206298#226)。(3)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二) 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縣淡水鎮中正東路一段3巷35號10樓)。七、特此公告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98/02/04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李明昱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林秀湄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聯捷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胡立三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洪碧蓮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原簽證會計師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林秀湄及李明昱會計師終止簽證委任,現擬委任聯捷會計師事務所胡立三及洪碧蓮會計師簽證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97/11/27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不適用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傳播媒體名稱:新聞聲明稿2.報導日期:97/11/283.報導內容:本公司體質健全、正常營運一、由方總經理指派楊大德副總於總經理暫時無法到公司執行業務期間,為代理總經理一職,即日起開始生效。二、對報載有關本公司於11月27日[召開臨時董事會,推選代理董事長]一事,純屬臆測,且未向本公司查證,謹此聲明。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如上說明。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97/11/27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郭文斌、財務長、榮成機構財務經理及江西財經大學客座教授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周禮德、總經理室經理、品固企業(股)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及喬信集團人力資源部經理暨總經理特助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需要7.生效日期:97/11/278.新任者聯絡電話: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事件當事人:董事長 方祖熙等三人法院名稱:台北地檢署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無2.事實發生日:97/11/2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a媒體名稱:聯合報記者張宏業b報導日期:97月11月27日c報導內容:報導指稱董事長方祖熙等三人利用辦理現金增資名義,涉嫌挪用公司上億元資產…乙事,本公司聲明如下:一、尊重司法調查,早日釐清以還清白。二、於97月11月27日下午將召開臨時董、監事會,選出臨時董事長、總經理,以穩定經營團隊,長期經營。4.處理過程:全案仍在調查中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如上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公司名稱(或負責人姓名):邰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3.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4.退票或拒絕往來之日期:97/11/075.退票發生之原因、張數及金額:發生原因:資金調度缺口張數:估計有82張金額:估計約為$6,462仟元6.退票之往來銀行:第一銀行7.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不適用8.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協商中9.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不適用】):不適用10.因應及保全措施:正與銀行協商處理方式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97/10/3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姓名:方祖豪簡歷:空中大學商學系,品質稽核師,TQM專案經理人,中華民國水族協會常務理事兼任發言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姓名:林瑞晶簡歷:中原大學工業工程系,政大商學院企研所經營碩士EMBA畢威寶電信公司 資深副總,程智科技公司 執行董事,時緯科技公司 總經理,仁寶電腦公司 投資長/策略長/幕僚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強化本公司組織規模6.新任生效日期:97/11/037.其他應敘明事項:舊任總經理 方祖豪轉任公司執行董事一職
1.事實發生日:97/08/29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邰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之規定,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如財務報表附註四.4所述,民國九十七年上半年度及民國九十六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中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分別為新台幣86,485仟元及84,475仟元,所認列之相關投資損失分別為2,186仟元及5,949仟元,係根據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又財務報表附註十一.(二)有關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邰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七年上半年度及民國九十六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二)有關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查核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中與財務會計準則相關之規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邰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營業成果與現金流量。又邰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九十七年上半年度及九十六年上半年度之合併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保留式核閱報告在案,備供參考。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96/07/31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致遠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李明昱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楊智惠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致遠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林秀湄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楊智惠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李明昱會計師,適因致遠會計師事務所規定簽證會計師滿五年需輪調,改由林秀湄會計師擔任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另一位簽證會計師仍由原簽證會計師楊智惠會計師擔任。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無。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96/07/31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無。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無。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無。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96/07/11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3.除權(息)交易日:96/07/274.最後過戶日:96/07/305.停止過戶起迄日期:96/07/31~96/08/046.除權(息)基準日:96/08/047.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他相關資料請參考96年7月13日的基準日公告
1.事實發生日:96/06/282.更正且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95/043.發生緣由::本公司95年度對愛族企業有限公司,資金融通已達總資產之三分之一以上,愛族公司應屬本公司95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範圍。4.主管機關限定更正之日期::96/07/285.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無。6.因應措施::補正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查核之合併財務報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96/06/2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方祖熙;董事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長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96/07/11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3.除權(息)交易日:96/07/294.最後過戶日:96/07/305.停止過戶起迄日期:96/07/31~96/08/046.除權(息)基準日:96/08/04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有關96年度第1次現金增資1.2億元案,原暫定發行股數為10,000,000股,變更為發行股數為12,500,000股 有關本公司九十六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1.2億元案,已於96年 6月21日經董事會通過,原暫定發行股數為10,000,000股,變更為發行股數為12,500,000股。除發行股數變更外,原發行條件不變。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6/22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12,500,00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50,000,000元。6.發行價格:12元7.員工認購或配發股數: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1,25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發行新股總額90%計11,250,000股由股東按持股比例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股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發行價格訂為每股12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6/21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10,000,00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20,000,000元。6.發行價格:12元7.員工認購或配發股數: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1,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發行新股總額90%計9,000,000股由股東按原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339.6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由原股東於繳款截止日前自行拼湊,認股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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