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鼎生物科技(興)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一一三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3/06/05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3/1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一三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因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之要求,修訂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內容,並於113年6月5日董事會追認通過。
修訂前內容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
(2)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訂定。
(3)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由董事長擬訂轉呈董事會核准
。惟兼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認購數量,應提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再提
董事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先提審計委員會討論同意後,再提董事會
同意。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
,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
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
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
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
少時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最後
交易日收盤價)〕×(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修訂後內容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
(2)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訂定。
(3)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擬訂
轉呈董事會核准。惟兼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認購數量,應提薪資報酬委
員會討論,再提董事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先提審計委員會討論同意
後,再提董事會同意。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
,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
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
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
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
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
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股數/(股票面額
變更後已發行股數)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
少時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
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最後
交易日收盤價)〕×(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c.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面額變
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6/05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3/1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一三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因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之要求,修訂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內容,並於113年6月5日董事會追認通過。
修訂前內容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
(2)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訂定。
(3)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由董事長擬訂轉呈董事會核准
。惟兼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認購數量,應提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再提
董事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先提審計委員會討論同意後,再提董事會
同意。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
,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
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
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
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
少時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最後
交易日收盤價)〕×(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修訂後內容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
(2)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訂定。
(3)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擬訂
轉呈董事會核准。惟兼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認購數量,應提薪資報酬委
員會討論,再提董事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先提審計委員會討論同意
後,再提董事會同意。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
,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
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
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
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
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
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股數/(股票面額
變更後已發行股數)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
少時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
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最後
交易日收盤價)〕×(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c.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面額變
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6/0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20,000,000~5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2元~5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計1,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85%計8,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基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
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拼湊,逾期未辦理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請董事會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
基準日、停止過戶及股款繳納期間、委託代收及存儲款項事宜等及全權處理本次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所訂之發行額、發行股數、總募集股款、發行條件及資金運用
狀況暨其他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變更或依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因客觀環境之營運
評估需要變更時,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20,000,000~5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2元~5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計1,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85%計8,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基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
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拼湊,逾期未辦理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請董事會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
基準日、停止過戶及股款繳納期間、委託代收及存儲款項事宜等及全權處理本次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所訂之發行額、發行股數、總募集股款、發行條件及資金運用
狀況暨其他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變更或依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因客觀環境之營運
評估需要變更時,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一三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
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
(2)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訂定。
(3)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
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由董事長擬訂轉呈董事會核准。惟兼具
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認購數量,應提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再提董事會同意;
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先提審計委員會討論同意後,再提董事會同意。
(4)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
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
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
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2,000,000股
7.認股價格:
(1)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
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
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
股淨值。
(2)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認股價格為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格,若當日
收盤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1)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七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利
,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按下列方式行使認股權利:
依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時間及比例如下表: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 ------------------------
屆滿二年 30 %
屆滿三年 50 %
屆滿四年 75 %
屆滿五年 100 %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違反法律
等情事之一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收回
註銷。
(4)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遇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質押、贈與他人或
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資遣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
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留職停薪:
經由公司核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
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利,遞延至復職日恢復
,但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
惟認股權利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被繼承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並
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失效。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
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可行使外,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
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
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
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5)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權人,
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不受轉任之影響。
(6)認股權人或其法定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不得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之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
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
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
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
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私募股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
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
之庫藏股。
b.「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繳款金額為零。
c.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公司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
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定之。
d.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e.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
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最後交
易日收盤價)〕×(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日按
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
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
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
平均數為準。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
利,並填具「員工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之股務單位提出申請。
(2)本公司之股務單位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
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其認股權利。
(3)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
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4)本公司應於每季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轉換股份之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認股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後生效,如於實際發行前修正,亦同。日後如基於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或
基於客觀環境變動時,得授權董事長修訂之,並於次一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
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
(2)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訂定。
(3)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
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由董事長擬訂轉呈董事會核准。惟兼具
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認購數量,應提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再提董事會同意;
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先提審計委員會討論同意後,再提董事會同意。
(4)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
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
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
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2,000,000股
7.認股價格:
(1)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
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
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
股淨值。
(2)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認股價格為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格,若當日
收盤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1)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七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利
,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按下列方式行使認股權利:
依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時間及比例如下表: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 ------------------------
屆滿二年 30 %
屆滿三年 50 %
屆滿四年 75 %
屆滿五年 100 %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違反法律
等情事之一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收回
註銷。
(4)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遇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質押、贈與他人或
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資遣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
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留職停薪:
經由公司核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
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利,遞延至復職日恢復
,但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
惟認股權利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被繼承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並
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失效。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
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可行使外,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
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
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
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5)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權人,
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不受轉任之影響。
(6)認股權人或其法定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不得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之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
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
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
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
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私募股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
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
之庫藏股。
b.「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繳款金額為零。
c.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公司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
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定之。
d.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e.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
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最後交
易日收盤價)〕×(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日按
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
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
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
平均數為準。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
利,並填具「員工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之股務單位提出申請。
(2)本公司之股務單位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
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其認股權利。
(3)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
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4)本公司應於每季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轉換股份之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認股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後生效,如於實際發行前修正,亦同。日後如基於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或
基於客觀環境變動時,得授權董事長修訂之,並於次一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法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惟
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
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0,000仟股之私募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
普通股10,000仟股數(含)內之額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1~3次辦
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參
考價格為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孰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
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實際發行價格依前述原則,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私
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
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擬運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及可行性等因素,於短期限
內取得所需之資金,擬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
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
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
開發行及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興櫃或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其實際發行條件、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
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未
來如經主管機關之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有所修正時,亦擬提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法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惟
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
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0,000仟股之私募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
普通股10,000仟股數(含)內之額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1~3次辦
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參
考價格為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孰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
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實際發行價格依前述原則,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私
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
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擬運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及可行性等因素,於短期限
內取得所需之資金,擬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
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
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
開發行及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興櫃或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其實際發行條件、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
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未
來如經主管機關之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有所修正時,亦擬提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副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3/03/1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宸稻/本公司業務部(國內業務)副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02/19
8.其他應敘明事項:
公司已於113/02/19公告新任業務部(國內業務)副總經理,本案業經113/03/14董事會
追認通過。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副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3/03/1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宸稻/本公司業務部(國內業務)副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02/19
8.其他應敘明事項:
公司已於113/02/19公告新任業務部(國內業務)副總經理,本案業經113/03/14董事會
追認通過。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0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3號17樓之10(遠雄U-TOWN D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一二年度健全營運計畫辦理情形及執行成效報告。
(4)一一二年度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一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0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0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擬訂於一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至一一三年四月八日
下午五時止,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以書面方式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其他相關事宜
將依法公告之。
受理處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9號21樓之3(三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
務部)。
受理方式:採書面方式受理,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受理期間內,以掛號函件並敘明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於信封封面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寄達受理處所。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0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3號17樓之10(遠雄U-TOWN D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一二年度健全營運計畫辦理情形及執行成效報告。
(4)一一二年度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一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0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0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擬訂於一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至一一三年四月八日
下午五時止,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以書面方式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其他相關事宜
將依法公告之。
受理處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9號21樓之3(三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
務部)。
受理方式:採書面方式受理,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受理期間內,以掛號函件並敘明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於信封封面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寄達受理處所。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3/14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0,63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5,27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2,853)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8,915)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7,95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7,95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0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24,14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0,681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93,46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3/14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0,63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5,27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2,853)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8,915)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7,95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7,95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0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24,14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0,681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93,46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3/01
2.公司名稱:三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經112年6月5日股東常會決議112年度私募普通股發行總股數為普通股10,000
仟股,每股發行價格16.5元,合計新台幣165,000,000元整,業已於113年2月29日
收足股款。
(2)增資基準日為113年2月29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私募對象及與本公司之關係等其他重要說明事項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之私募專
區。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公司名稱:三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經112年6月5日股東常會決議112年度私募普通股發行總股數為普通股10,000
仟股,每股發行價格16.5元,合計新台幣165,000,000元整,業已於113年2月29日
收足股款。
(2)增資基準日為113年2月29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私募對象及與本公司之關係等其他重要說明事項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之私募專
區。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副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3/02/1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宸稻/本公司業務部(國內業務)副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02/19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新任業務部(國內業務)副總經理人事案將提報下次董事會討論通
過後另行公告。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副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3/02/1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宸稻/本公司業務部(國內業務)副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02/19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新任業務部(國內業務)副總經理人事案將提報下次董事會討論通
過後另行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2/1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
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目前已洽定應募人為沈協聰先生,非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1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0,000仟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參考價格為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孰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或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
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以113年2月15日為定價基準日,依上述定價方式計算,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為每股
20.54元,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16.4元~20.54元),實際私募價格為每股
16.5元,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符合112年6月5日股東常會決議之定價原則
。
(3)私募價格之訂定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
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擬運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及可行性等因素,於短期限
內取得所需之資金,擬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02/15
11.參考價格:20.54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6.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
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
讓,本公司擬於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
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興櫃或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為113年2月15日至113年2月29日止,增資基準日訂為
113年2月29日。前述繳款作業暨增資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得視洽特定人情況或因
客觀因素變動重新訂定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
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並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
文件。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
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目前已洽定應募人為沈協聰先生,非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1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0,000仟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參考價格為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孰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或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
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以113年2月15日為定價基準日,依上述定價方式計算,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為每股
20.54元,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16.4元~20.54元),實際私募價格為每股
16.5元,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符合112年6月5日股東常會決議之定價原則
。
(3)私募價格之訂定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
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擬運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及可行性等因素,於短期限
內取得所需之資金,擬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02/15
11.參考價格:20.54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6.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
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
讓,本公司擬於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
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興櫃或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為113年2月15日至113年2月29日止,增資基準日訂為
113年2月29日。前述繳款作業暨增資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得視洽特定人情況或因
客觀因素變動重新訂定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
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並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
文件。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2/12/2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瑞雯/財務部副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詹育豪/總經理室特別助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3/01/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2/12/2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瑞雯/財務部副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詹育豪/總經理室特別助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3/01/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07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8/07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9,148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92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1,90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0,690)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0,256)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0,256)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5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41,29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8,76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12,53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8/07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9,148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92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1,90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0,690)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0,256)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0,256)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5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41,29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8,76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12,53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7/31
2.公司名稱:三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因營運規劃考量,擬變更申請股票上市櫃之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為「國泰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接續原主辦券商「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業務,實際
生效日以主管機關核准生效日為主。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公司名稱:三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因營運規劃考量,擬變更申請股票上市櫃之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為「國泰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接續原主辦券商「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業務,實際
生效日以主管機關核准生效日為主。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2/06/05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一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通過第五屆董事(含獨立董事)選舉案。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通過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3)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一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通過第五屆董事(含獨立董事)選舉案。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通過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3)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2/06/05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歐耿良
(2)董事:陳明賢
(3)董事:李旭東
(4)董事:邱琦瑛
(5)獨立董事:劉玄哲
(6)獨立董事:邱欽堂
(7)獨立董事:陳宗楙
4.舊任者簡歷:
(1)董事:歐耿良 三鼎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2)董事:陳明賢 精華光學(股)公司董事長兼任大中華區業務部副總經理
(3)董事:李旭東 華電聯網(股)公司獨立董事
(4)董事:邱琦瑛 安慶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5)獨立董事:劉玄哲 欣耀生醫(股)公司董事
(6)獨立董事:邱欽堂 晉弘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7)獨立董事:陳宗楙 久舜營造(股)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歐耿良
(2)董事:陳明賢
(3)董事:李旭東
(4)董事:鄭昭賢
(5)獨立董事:劉玄哲
(6)獨立董事:邱欽堂
(7)獨立董事:陳宗楙
6.新任者簡歷:
(1)董事:歐耿良 三鼎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2)董事:陳明賢 精華光學(股)公司董事長兼任大中華區業務部副總經理
(3)董事:李旭東 華電聯網(股)公司獨立董事
(4)董事:鄭昭賢 誠盈會計師事務所主持會計師
(5)獨立董事:劉玄哲 欣耀生醫(股)公司董事
(6)獨立董事:邱欽堂 晉弘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7)獨立董事:陳宗楙 久舜營造(股)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1)董事:歐耿良 7,499,000股
(2)董事:陳明賢 500,000股
(3)董事:李旭東 100,000股
(4)董事:鄭昭賢 0股
(5)獨立董事:劉玄哲 0股
(6)獨立董事:邱欽堂 0股
(7)獨立董事:陳宗楙 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9/11/19~112/11/18
11.新任生效日期:112/06/05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歐耿良
(2)董事:陳明賢
(3)董事:李旭東
(4)董事:邱琦瑛
(5)獨立董事:劉玄哲
(6)獨立董事:邱欽堂
(7)獨立董事:陳宗楙
4.舊任者簡歷:
(1)董事:歐耿良 三鼎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2)董事:陳明賢 精華光學(股)公司董事長兼任大中華區業務部副總經理
(3)董事:李旭東 華電聯網(股)公司獨立董事
(4)董事:邱琦瑛 安慶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5)獨立董事:劉玄哲 欣耀生醫(股)公司董事
(6)獨立董事:邱欽堂 晉弘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7)獨立董事:陳宗楙 久舜營造(股)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歐耿良
(2)董事:陳明賢
(3)董事:李旭東
(4)董事:鄭昭賢
(5)獨立董事:劉玄哲
(6)獨立董事:邱欽堂
(7)獨立董事:陳宗楙
6.新任者簡歷:
(1)董事:歐耿良 三鼎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2)董事:陳明賢 精華光學(股)公司董事長兼任大中華區業務部副總經理
(3)董事:李旭東 華電聯網(股)公司獨立董事
(4)董事:鄭昭賢 誠盈會計師事務所主持會計師
(5)獨立董事:劉玄哲 欣耀生醫(股)公司董事
(6)獨立董事:邱欽堂 晉弘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7)獨立董事:陳宗楙 久舜營造(股)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1)董事:歐耿良 7,499,000股
(2)董事:陳明賢 500,000股
(3)董事:李旭東 100,000股
(4)董事:鄭昭賢 0股
(5)獨立董事:劉玄哲 0股
(6)獨立董事:邱欽堂 0股
(7)獨立董事:陳宗楙 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9/11/19~112/11/18
11.新任生效日期:112/06/05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2/06/05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歐耿良
4.舊任者簡歷:三鼎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歐耿良
6.新任者簡歷:三鼎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
9.新任生效日期:112/06/0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歐耿良
4.舊任者簡歷:三鼎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歐耿良
6.新任者簡歷:三鼎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
9.新任生效日期:112/06/0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0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歐耿良、陳明賢、李旭東、鄭昭賢。
(2)獨立董事:劉玄哲、邱欽堂。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歐耿良:怡定興科技(股)公司董事。
(2)陳明賢:精華光學(股)公司董事長、Shine Optical Holding Groups Inc.法人董
事代表人、香港精華光學有限公司董事及寶雅國際(股)公司董事。
(3)李旭東:華電聯網(股)公司獨立董事。
(4)鄭昭賢:萬旭電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5)劉玄哲:欣耀生醫(股)公司董事及StemCyte International, Ltd.(英屬開曼群島
商永生生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6)邱欽堂:晉弘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6/05~115/06/04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43,132,919權
贊成權數: 43,054,816權,占表決權數99.81%;
反對權數: 20,083權,占表決權數 0.04%;
無效權數: 0權,占表決權數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58,020權,占表決權數 0.13%;
本案經出席股東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歐耿良、陳明賢、李旭東、鄭昭賢。
(2)獨立董事:劉玄哲、邱欽堂。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歐耿良:怡定興科技(股)公司董事。
(2)陳明賢:精華光學(股)公司董事長、Shine Optical Holding Groups Inc.法人董
事代表人、香港精華光學有限公司董事及寶雅國際(股)公司董事。
(3)李旭東:華電聯網(股)公司獨立董事。
(4)鄭昭賢:萬旭電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5)劉玄哲:欣耀生醫(股)公司董事及StemCyte International, Ltd.(英屬開曼群島
商永生生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6)邱欽堂:晉弘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6/05~115/06/04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43,132,919權
贊成權數: 43,054,816權,占表決權數99.81%;
反對權數: 20,083權,占表決權數 0.04%;
無效權數: 0權,占表決權數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58,020權,占表決權數 0.13%;
本案經出席股東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2/06/05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劉玄哲
(2)獨立董事:邱欽堂
(3)獨立董事:陳宗楙
4.舊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劉玄哲 欣耀生醫(股)公司董事
(2)獨立董事:邱欽堂 晉弘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3)獨立董事:陳宗楙 久舜營造(股)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劉玄哲
(2)獨立董事:邱欽堂
(3)獨立董事:陳宗楙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劉玄哲 欣耀生醫(股)公司董事
(2)獨立董事:邱欽堂 晉弘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3)獨立董事:陳宗楙 久舜營造(股)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9/11/19~112/11/18
10.新任生效日期:112/06/0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劉玄哲
(2)獨立董事:邱欽堂
(3)獨立董事:陳宗楙
4.舊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劉玄哲 欣耀生醫(股)公司董事
(2)獨立董事:邱欽堂 晉弘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3)獨立董事:陳宗楙 久舜營造(股)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劉玄哲
(2)獨立董事:邱欽堂
(3)獨立董事:陳宗楙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劉玄哲 欣耀生醫(股)公司董事
(2)獨立董事:邱欽堂 晉弘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3)獨立董事:陳宗楙 久舜營造(股)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9/11/19~112/11/18
10.新任生效日期:112/06/0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2/06/05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劉玄哲
(2)獨立董事:邱欽堂
(3)獨立董事:陳宗楙
4.舊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劉玄哲 欣耀生醫(股)公司董事
(2)獨立董事:邱欽堂 晉弘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3)獨立董事:陳宗楙 久舜營造(股)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劉玄哲
(2)獨立董事:邱欽堂
(3)獨立董事:陳宗楙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劉玄哲 欣耀生醫(股)公司董事
(2)獨立董事:邱欽堂 晉弘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3)獨立董事:陳宗楙 久舜營造(股)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9/11/19~112/11/18
10.新任生效日期:112/06/0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劉玄哲
(2)獨立董事:邱欽堂
(3)獨立董事:陳宗楙
4.舊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劉玄哲 欣耀生醫(股)公司董事
(2)獨立董事:邱欽堂 晉弘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3)獨立董事:陳宗楙 久舜營造(股)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劉玄哲
(2)獨立董事:邱欽堂
(3)獨立董事:陳宗楙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劉玄哲 欣耀生醫(股)公司董事
(2)獨立董事:邱欽堂 晉弘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3)獨立董事:陳宗楙 久舜營造(股)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9/11/19~112/11/18
10.新任生效日期:112/06/0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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