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創生醫(興)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5/05/0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台灣醣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蒂芬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請辭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3/11/17~106/11/16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4/7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05年5月6日接獲台灣醣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辭任書,本公司將於105年6月13日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2)本公司於104年12月4日公告10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選1席董事及2席獨立董事,故連同本次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為4/7。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年4月28日證櫃審 字第10500079441號函,公告公司及董事長李祖嘉收到董事陳嘉宏 向法院聲請對公司及董事長李祖嘉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書狀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聲請人:董事陳嘉宏;相對人:公司及董事長李祖嘉法院及處分機關名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相關文書案號:南院崑105裁全全字第32號2.事實發生日:105/05/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公司董事陳嘉宏於105年5月4日(書狀繕本所載日期),向法院聲請對公司及現任董事長李祖嘉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表明願以新台幣190,000元為擔保,聲明事項如下:(1)李祖嘉不得行使董事長及獨立董事職權。(2)公司不得將105年4月15日第4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之第二案「章程修訂案」列入105年6月13日之股東會召集通知及議事手冊。(3)公司不得依105年4月15日第4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之第三案「費用支出之審核」授權權責單位處理付款事宜。(4)公司不得依105年4月15日第4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之第四案「105年度股東常會紀念品事宜」,於105年度股東常會發放股東會紀念品。(5)公司及李祖嘉不得妨礙、限制或禁止王朝暉行使總經理及發言人之職務。(6)程序費用由公司及李祖嘉負擔。4.處理過程:一、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年4月28日證櫃審字第 10500079441號函公告。二、公司及李祖嘉董事長於105年5月13日接獲法院應就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案陳述意見函文後,公司及李祖嘉董事長擬於105年5月17日具狀向法院說明緣由。三、公司及董事長李祖嘉擬陳述意見要旨略為:(1)本件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之聲明顯不符「當事人應適格特定、內容應特定具體合法可能」之起訴程式。(2)本件聲明並無法律之依據,且非屬對法律關係之爭執,聲請假處分顯不合法。(3)公司前經營階層疑有不正經營、未遵循內部控制制度、致生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1/2等,董事會改選李祖嘉擔任公司董事長,行使董事長職權,期促使公司儘速回復正軌;該假處分聲請不具正當性,聲請人並未具體舉證釋明本案有何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不符假處分聲請要件,依法應予駁回。(4)公司105年3月16日之董事會係由公司前董事長合法召集,並無召集程序之違法;另經濟部函釋明示董事會得以臨時動議解任及選任董事長,法令並無其他限制董事長之解任或選任方式(公司105年1月21日改選王朝暉擔任董事長時,亦同係以臨時議案為之,並獲聲請人投票支持),亦未禁止獨立董事不得擔任董事長等,是公司105年3月16日董事會既經由多數董事決議改選李祖嘉擔任董事長,董事會決議係屬合法有效(董事會決議改選董事長係立即生效,不以變更登記為生效要件)。(5)法令並未禁止獨立董事擔任董事長,或者限制董事長僅得就一般董事中選任,又獨立董事是否違反獨立性,應依相關規定認定,聲請人無任何釋明李祖嘉有何違反獨立董事獨立性之事由,顯無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之事由。(6)105年4月15日第4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之議案第二案「章程修正案」,係因應104年公司法員工分紅規定之修正與增訂,聲請人前於擔任董事長期間未善盡董事長職務將章程修正案提請董事會決議後陳請股東會決議,現聲請禁止將系爭「章程修訂案」列入股東會召集通知及議事手冊,阻撓公司遵循法律以符合公司法之規定,本件聲請毫無正當性可言,亦顯無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必要性。(7)公司105年4月15日董事會決議之第三案「費用支出之審核」,該案肇因於聲請人等疑有不正經營、未遵循內部控制制度,致公司於105年3月16日董事會決議嚴格管制公司之支出,而105年4月15日董事會所審核通過之費用支出,為李祖嘉就任董事長前已簽訂合約之應支付款項如辦公室費用、研究費或員工代墊款等公司業務正常營運所必須,聲請人之聲請顯危害公司正常運作。(8)公司105年4月15日董事會決議之第四案「105年股東常會紀念品事宜」,係公司依法鼓勵公司股東出席股東常會之舉,聲請人之聲請係危害公司之正常運作。(9)聲請人聲明公司及董事長李祖嘉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限制或禁止王朝暉行 使總經理及發言人之職務,顯無執行可能性,且聲請人未釋明有何重大損害或急迫之危險,無定暫時狀態之必要性及合法性。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為維護股東權益,就法院非訟或訴訟案件均會依法主張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5/05/0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台灣醣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蒂芬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請辭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3/11/17~106/11/16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5年5月6日接獲台灣醣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辭任書,本公司將於105年6月13日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年4月28日證櫃 審字10500079441號函,補行公告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異動1.發生變動日期:105/03/162.法人名稱:台灣醣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吳蒂芬(台灣醣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部長)、陳錦旋(博鑫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錦旋(博鑫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吳蒂芬(台灣醣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部長)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3/11/17~106/11/167.新任生效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司法人董事台灣醣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醣聯公司)之代表人為吳蒂芬(醣聯公司財務部部長),醣聯公司於105年3月16日本公司董事會議前改派法人代表人為陳錦旋(博鑫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並於當天董事會議結束後再改派法人代表人為吳蒂芬(醣聯公司財務部部長)。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4條規定,法人董事發生變動者,應於事實發生日之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將該訊息內容輸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然因公司當時認為董事醣聯公司雖於董事會議前改派代表人,然於董事會後再為改派回原先同一代表人,故就當日而言,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並未發生變動,應無「於事實發生日之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公告之問題,遂未予公告,現謹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年4月28日證櫃審字第10500079441號函,補行公告。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年4月28日證櫃審 字10500079441號函,補行公告公司前董事長王朝暉(僭稱公司 代表人義)對公司董事長李祖嘉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案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聲請人:前董事長王朝暉僭稱本公司代表人;相對人:李祖嘉法院及處分機關名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相關文書案號:南院崑105裁全字第24號(本公司及李祖嘉均未接獲裁定)2.事實發生日:105/03/2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前任董事長王朝暉於105年3月16日經董事會決議解任,該次董事會並基於公司及股東權益考量,選任李祖嘉「暫任」(因同次董事會召集105年6月13日股東常會並增列提前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案以改組董事會)董事長職務。前任董事長王朝暉經公司董事會解任後於105年3月21日(書狀繕本所載日期),僭稱以公司代表人名義(書狀繕本無本公司大小章印文),向法院聲請對公司現任董事長李祖嘉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表明願以新台幣20萬元為擔保,聲明事項如下:(1)李祖嘉不得行使董事長職權,包括但不限於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為股東會或董事會主席。(2)李祖嘉不得自行或使第三人對外代表公司,包括但不限於申請董事長變更登記、辦理私募普通股、申報重大信息或發表言論。(3)李祖嘉不得為任何妨礙、阻礙、干擾公司或王朝暉之行為。(4)李祖嘉亦不得行使或使第三人行使獨立董事職權。(5)聲請費用由李祖嘉負擔。4.處理過程:一、本公司李祖嘉董事長於105年3月24日接獲法院應就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案陳述意見函文後,本公司及李祖嘉董事長即於105年3月28日具狀向法院說明緣由;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及李祖嘉董事長均未接獲法院任何准駁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裁定之送達。且因該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係冒用本公司名義所為,除聲請案有當事人不適格「訴不合法」外,恐亦涉有行使偽造文書之重大不法情事,故本公司原認就該法定程式不合法之不法假處分聲請案,不應貿然於法院尚未作成准駁裁定前(尚未作成裁定,自然亦無送達裁定可言)將此事件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以免反而誤導廣大投資人;現謹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年4月28日證櫃審字第10500079441號函,補行公告。二、本公司及董事長李祖嘉於105年3月28日提出陳述意見狀,陳述意見要旨略為:(1)前董事長王朝暉經公司董事會解任,僭稱以公司代表人名義對李祖嘉提假處分聲請,有當事人不適格之不合法。(2)本件聲請向臺灣台南地方法院為之,有管轄不合法之錯誤。(3)本件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之聲明不具體、不特定、不明確、無執行可能性,顯不符「當事人應適格特定、內容應特定具體合法可能」之起訴程式。(4)召開股東會之主體、辦理私募案等之主體皆為董事會,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為公法上權利義務,非屬與李祖嘉之私法關係,故聲明顯無法律依據,且非屬對法律關係之爭執,聲請假處分顯不合法。(5)公司105年3月16日之董事會係由公司前董事長王朝暉合法召集,並無召集程序之違法;另經濟部函釋明示董事會得以臨時動議解任及選任董事長,法令並無其他限制董事長之解任或選任方式,亦未禁止獨立董事不得擔任董事長等,是公司105年3月16日董事會既經由多數董事決議改選李祖嘉擔任董事長,董事會決議係屬合法有效(董事會決議改選董事長係立即生效,不以變更登記為生效要件)。(6)本公司前經營階層疑有不正經營、未遵循內部控制制度、致生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1/2等,董事會改選李祖嘉擔任公司董事長,行使董事長職權,期促使公司儘速回復正軌;而該假處分聲請除不具正當性外,聲請人並未具體舉證釋明本案有何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不符假處分聲請要件,依法應予駁回。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為維護股東權益,就法院非訟或訴訟案件均會依法主張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案件經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長陳述意見後,尚未有其他進展。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年4月28日證櫃審字第10500079441號函,補行公告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異動1.發生變動日期:105/02/042.法人名稱:台灣醣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吳蒂芬(台灣醣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部長)、陳錦旋(博鑫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錦旋(博鑫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吳蒂芬(台灣醣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部長)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3/11/17~106/11/167.新任生效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司法人董事台灣醣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醣聯公司)之代表人為吳蒂芬(醣聯公司財務部部長),醣聯公司於105年2月4日本公司董事會議前改派法人代表人為陳錦旋(博鑫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並於當天董事會議結束後再改派法人代表人為吳蒂芬(醣聯公司財務部部長)。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4條規定,法人董事發生變動者,應於事實發生日之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將該訊息內容輸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然因公司當時認為董事醣聯公司雖於董事會議前改派代表人,然於董事會後再為改派回原先同一代表人,故就當日而言,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並未發生變動,應無「於事實發生日之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公告之問題,遂未予公告,現謹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年4月28日證櫃審字第10500079441號函,補行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5/05/02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朝暉,化學製造管制部門處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待任命後再行公告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資遣6.異動原因:董事會決議解任並轉任顧問7.生效日期:105/05/028.新任者聯絡電話: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年4月28日證櫃審字第10500079441號函,公告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異動1.發生變動日期:105/05/022.法人名稱:台灣醣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吳蒂芬(台灣醣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部長)、蔡高忠(台灣醣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蔡高忠(台灣醣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吳蒂芬(台灣醣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部長)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3/11/17~106/11/167.新任生效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年4月28日證櫃審字第 10500079441號函辦理。公司法人董事台灣醣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醣聯公司)之代表人為吳蒂芬(醣聯公司財務部部長),醣聯公司於105年5月2日本公司董事會議前改派法人董事代表人為蔡高忠(醣聯公司董事),並於同日該董事會議結束後,再改派回原先同一代表人吳蒂芬(醣聯公司財務部部長)。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會計主管及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5/05/02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嚴靜錡,原創生醫財務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財務/會計主管待董事會任命後再行公告,代理發言人由財務助理潘于台暫代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家庭因素7.生效日期:105/05/028.新任者聯絡電話:財務/會計主管待董事會任命後再行公告,代理發言人(02)26971713。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5/022.公司名稱:原創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變更105年股東常會召開時間及地點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已於105/05/02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更正原創生醫召開股東常會之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5/04/1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朝暉,本公司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5.異動原因:不適任6.新任生效日期:NA7.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解除總經理職務,惟仍任本公司研發主管,目前本公司總經理暫缺待補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5/04/15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朝暉、本公司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嚴靜錡(暫代)、本公司財務主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不適任7.生效日期:105/04/15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9717139.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解除王朝暉發言人職務,由代理發言人嚴靜錡暫代
1.事實發生日:105/04/132.公司名稱:原創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補更正本公司105年3月資金貸與他人資訊:無資金貸與他人(2)補更正本公司105年3月為他人背書保證資訊:無為他人背書保證6.因應措施:申請補更正申報公關資訊觀測站之資金貸與他人資訊及為他人背書保證資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營業處所相關事宜1.事實發生日:105/03/302.公司名稱:原創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105年4月6日(星期三)起變更營業處所,新址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詳列如下:(1)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2)電話:(02)2371-1658(3)傳真:(02)2371-5618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民國105年4月6日(星期三)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5/03/282.公司名稱:原創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原創生醫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詳細內容請詳「更正原創生醫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6.因應措施:已於105/03/28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更正原創生醫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5/03/16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嚴靜錡、財務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5/03/16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971713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3/182.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163.發生緣由:(1)提名選任新董事長(2)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追認案(3)修訂本公司章程案(4)本公司104年度虧損撥補案(5)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6)本公司105年度營運預算案(7)擬通過本公司經理人薪資報酬調整案(8)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任免案(9)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10)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11)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12)通過預算前除薪資及既定合約外,不得簽立新合約及承擔新債務(13)公司清查投資項目(14)更換臨床主管(15)建議函詢主管機關有關獨立董事任董事長之事宜(16)移交前董事長陳嘉宏簽署之擔保本票4.就董事會決議之決策表示反對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2)(6)(15)獨立董事黃國師(康儲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李祖嘉(伊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1)(2)(3)(4)(5)(6)(7)(8)(9)(10)(11)(12)(13)(14)(16)獨立董事顏平和(國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5.前揭獨立董事就董事會決議之決策表示反對之意見:(1)短期內頻繁更換董事長,建議慎重處理(2)黃國師、李祖嘉:當初程序不合辦法;顏平和:對議事程序有意見,故保留(3)(5)(7)(9)(10)(11)(12)(13)(14)(16):對議事程序有意見,故保留(6)黃國師、李祖嘉:第二季至第四季逐季分開重新編制;顏平和:對議事程序有意見,故保留(4)(8)對議事程序有意見,故保留(惟在審計委員會同意通過該案件)(15)未說明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議案決議情形(1)(3)(4)(5)(7)(8)(9)(10)(11)(12)(13)(14)(16)本公司董事席次七人,經表決:出席董事七人,四人同意,三人保留意見,本案通過(2)(6)本公司董事席次七人,經表決:出席董事七人,四人不同意,三人保留意見,本案不通過(15)本公司董事席次七人,經表決:出席董事七人,三人同意,四人不同意,本案不通過
1.事實發生日:105/03/162.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163.發生緣由:(1)提名選任新董事長(2)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追認案(3)修訂本公司章程案(4)本公司104年度虧損撥補案(5)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6)本公司105年度營運預算案(7)擬通過本公司經理人薪資報酬調整案(8)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任免案(9)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10)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11)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12)通過預算前除薪資及既定合約外,不得簽立新合約及承擔新債務(13)公司清查投資項目(14)更換臨床主管(15)建議函詢主管機關有關獨立董事任董事長之事宜(16)移交前董事長陳嘉宏簽署之擔保本票4.就董事會決議之決策表示反對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2)(6)(15)獨立董事黃國師(康儲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李祖嘉(伊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1)(2)(3)(4)(5)(6)(7)(8)(9)(10)(11)(12)(13)(14)(16)獨立董事顏平和(國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5.前揭獨立董事就董事會決議之決策表示反對之意見:(1)短期內頻繁更換董事長,建議慎重處理(2)黃國師、李祖嘉:當初程序不合辦法;顏平和:對議事程序有意見,故保留(3)(5)(7)(9)(10)(11)(12)(13)(14)(16):對議事程序有意見,故保留(6)黃國師、李祖嘉:第二季至第四季逐季分開重新編制;顏平和:對議事程序有意見,故保留(4)(8)對議事程序有意見,故保留(惟在審計委員會同意通過該案件)(15)未說明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5/03/1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朝暉,原創生醫(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李祖嘉,原創生醫(股)公司獨立董事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解任、新任5.異動原因:本公司董事會推選新任董事長,惟王朝暉仍擔任董事職務6.新任生效日期:105/03/16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5/03/16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旻、內部稽核經理,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部副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生效日期:105/03/168.新任者聯絡電話:(06)5055433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聘任案,業經本公司105年3月1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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