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創生醫(興)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對前董事長陳嘉宏、王朝暉及顏曉寶等三人提出無故侵入住宅及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罪刑事告訴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向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二中隊提出刑事告訴2.事實發生日:105/08/1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被告陳嘉宏、王朝暉為本公司前前任董事長及前任董事長,於民國105年8月10日,協同第三人顏曉寶,在未經本公司同意情況下,私自闖入本公司台南辦公室,影響業務經營,涉嫌無故侵入住宅及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罪。4.處理過程:本公司同日隨即於律師陪同下,向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二中隊提出刑事告訴,以維公司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視檢警處理結果兒定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就105年8月9日媒體報導有關原創生醫公司經營權之爭一事 ,爰更正為原創生醫告前任董事長背信及業務侵占等罪。1.事實發生日:105/08/102.發生緣由:查本公司現任董事長李祖嘉,係受股東委託,於105年3月16日,由前董事長王朝暉召集105年第3次董事會,經現場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以獨立董事身分當選為新任董事長。本公司董事長為增進公司治理,維護全體股東權益,依董事會決議,代表股東對前前任董事長陳嘉宏等不法犯罪集團,向台南地檢署按鈴告發,依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經媒體報導誤載為經營權之爭,爰予以更正!陳嘉宏所涉違法行為,除105年8月9日重訊所揭犯行外,陳員離職時持有本公司筆電及相關資料經本公司催告仍拒不辦理交接,同亦涉業務侵占及背信罪嫌;此外,陳員任職期間所簽合約亦有諸多可議之處,本公司目前仍在比對清查中。其他所有上開人員另涉不法而有損害股東權益部分,後續仍將委由律師,依法提出民刑事追訴。按股份有限公司新任董事長,自其就任後即生效力,並非經主管機關准予變更始生效力,惟關於新任董事長變更登記一事,本公司業於日前檢陳相關登記證明文件送主管機關申請中,不日即可核准變更。故陳嘉宏等人仍偽稱前董事長王朝暉為合法董事長一事,顯屬無稽。又因上開人員藉職務之便,行侵害公司股東權益行為,導致本公司輔導券商向櫃買中心申請終止與本公司之輔導業務,致使本公司被櫃買中心撤除興櫃資格,致全體股東受害一事,本公司亦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本公司目前在新任董事長帶領下,對於公司之經營無不競競業業,然前任董事長等所組成犯罪集團自董事長改選後,心有未甘,竟共同推由獨立董事顏平和擬召開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會,以謀奪取公司經營權,圖掩飾並繼續遂行其不法犯行。本公司為捍衛全體股東權益,將全力阻止該犯罪集團繼續為害投資大眾。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對前前董事長陳嘉宏、前財務長賴淑和及 獨立董事顏平和提起業務侵占、背信等刑事告訴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向台南地方法院2.事實發生日:105/08/0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被告陳嘉宏為本公司前前任董事長,任職董事長期間,1)明知公司無補助學費規定,竟將其民國103年至105年間就讀台大EMBA學費共NT$57.1萬元之款項,以公司雜項費用報銷;2)將其個人訴訟案之律師費以公司費用支付;3)就本公司與賓州大學華頓商學院、台灣大學管理學院三方顧問諮詢合約,未經董事會同意及內部簽核程序即逕自簽署合約,並指示另一被告前財務長賴淑和匯出NT$112.37萬元與華頓商學院,致生損害於公司,而有違反刑法侵佔與背信罪嫌。而時任獨立董事之被告顏平和,就陳嘉宏未依董事會決議擅自獨斷之違法行為放任不管,已違反善良管理人責任,並就前揭3)之犯罪事實,與陳嘉宏與賴淑和有共同背信之嫌。4.處理過程:已委託律師向台南地檢署提出告訴以維公司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待檢察機關審理後再行評估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向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告2.事實發生日:105/08/0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被告王朝暉未經告訴人原創生醫公司同意,且未遵守告訴人印鑑使用管理辦法私自盜刻「原創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印章蓋用於遞給法院之書狀,涉及偽造文書罪嫌4.處理過程:已委託律師向台南地檢署出告訴以維公司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待檢察機關審理後再請評估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5/08/0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千岳,原創生醫(股)公司副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芝聖,原創生醫(股)公司法務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5/08/018.新任者聯絡電話:(06)5055433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更正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 之情事,本公司自105年8月6日起停止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1.事實發生日:105/07/25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主協辦推薦券商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已具函文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辭任本公司興櫃股票之主協辦推薦券商,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無輔導推薦券商者,終止興櫃掛牌買賣。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5/08/064.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之情事,本公司自105年3月23日起停止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1.事實發生日:105/07/22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主協辦推薦券商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已具函文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辭任本公司興櫃股票之主協辦推薦券商,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無輔導推薦券商者,終止興櫃掛牌買賣。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5/08/064.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與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105年10月16日起 終止股務代理契約1.事實發生日:105/07/182.公司名稱:原創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擬自民國105年10月16日起正式終止與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之合作契約。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股務代理,對於股東所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7/182.公司名稱:原創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協辦輔導券商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發函辭任本公司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因本公司無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興櫃審查準則第 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櫃買中心得停止本公司股票櫃檯買賣,實際停止交易日依櫃買中心公告為準。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對於股東所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7/182.公司名稱:原創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協辦輔導券商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發函辭任本公司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因本公司無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興櫃審查準則第40條 第3項規定,櫃買中心得終止本公司股票櫃檯買賣,實際終止交易日依櫃買中心公告為準。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對於股東所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財務/會計主管及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5/07/14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潘于台,原創生醫代理發言人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財務/會計主管待董事會任命後再行公告,代理發言人由副總經理黃千岳暫代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因素7.生效日期:105/07/148.新任者聯絡電話:財務/會計主管待董事會任命後再行公告,代理發言人(02)26971713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5/07/14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黃國師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獨立董事辭職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103/11/17~106/11/167.新任生效日期:NA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5/7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3/3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4年12月4日公告10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選1席董事及2席獨立董事,105年5月6日公告辭任1席董事,故連同本次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為5/7。
1.股東會日期:105/07/072.重要決議事項:承認(一)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104年度虧損撥補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就本公司105年第一次股東會之假決議進行表決,第二次股東會因出席股數已達本公司已發行股數三分之一以上,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二次假決議通過即視為普通決議,其他討論事項(一)修訂公司章程(二)改選董事(三)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需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因本次出席率未達已發行 股數二分之ㄧ以上,不適用公司法第175條第1項規定為假決議,以上三案將提下次股東會決議,開會日期另行公告。
1.股東會日期:105/07/072.重要決議事項:承認(一)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104年度虧損撥補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05/06/302.公司名稱:原創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就105/06/13本公司股東會出席股數未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表決權股數之半數,依法就普通決議案為假決議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法於三十天內再召集同會期之股東常會,股東或股東受託代理人憑105/06/13股東常會之會議通知及委託書,依法均仍可有效出席及委託出席。為此,本公司將於7月7日下午一時整,於台北市馥敦飯店南京館17樓翡翠廳(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32號),召開與105/06/13股東常會同一會期之股東常會,特此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5/06/16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旻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待董事會任命後再行公告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職。7.生效日期:105/06/168.新任者聯絡電話:待董事會任命後再行公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5/06/132.重要決議事項:本公司股東會出席股數未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表決權股數之半數,因出席股數已達本公司已發行股數三分之一以上,依法就普通決議案為假決議,其內容如下:(1)104年度財務報告。(2)104年度虧損撥補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將依法於三十天內再召集同會期之股東常會,股東或股東受託代理人憑原股東常會之會議通知及委託書,依法均仍可有效出席及委託出席。為此,本公司將於7月7日下午一點於原股東會同一場地,召開與原股東常會同一會期之股東常會,若因場地租用有問題而變更地點,將另以重大訊息公告週知全體股東。
1.事實發生日:105/06/132.公司名稱:原創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今日本公司股東會出席股數未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表決權股數之半數,依法就普通決議案為假決議。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法於三十天內再召集同會期之股東常會,股東或股東受託代理人憑今日股東常會之會議通知及委託書,依法均仍可有效出席及委託出席。為此,本公司將於7月7日下午一點於今日股東會同一場地,召開與今日股東常會同一會期之股東常會,若因場地租用有問題而變更地點,將另以重大訊息公告週知全體股東。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8條 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情事,自105年06月06日起停止 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1.事實發生日:105/05/31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因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櫃檯買賣中心依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公告,本公司股票自105年06月06日起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5/06/064.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若停止股票買賣逾三個月,未依興櫃審查準則之規定消滅上述停止交易原因者,櫃檯買賣中心得終止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1.事實發生日:105/05/262.公司名稱:原創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主辦輔導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發函辭任本公司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依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規定,櫃買中心得停止本公司股票櫃檯買賣,實際停止交易日依櫃買中心公告。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對於股東所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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