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友荃科技(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5/05/092.發生緣由:按105/05/09董事會決議3.因應措施:募集股款發行新股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董事會決議1).本次發行新股3,000,000股2).實際私募價格每股5元3).繳款期間105/05/09-105/05/104).增資基準日105/05/10
1.事實發生日:105/05/092.發生緣由:按105/05/09董事會決議3.因應措施:募集股款發行新股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董事會決議1).本次發行新股3,000,000股2).實際私募價格每股5元3).繳款期間105/05/09-105/05/124).增資基準日105/05/12
1.事實發生日:105/04/192.契約相對人:日本株式會社 HELIX JAPAN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04/19~115/04/18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技術授權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專屬技術授權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增加營收資金;合作開拓日本市場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技術合作開拓市場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1/29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發行普通股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1/29(2)私募資金來源:對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人進行之.(3)私募股數:擬發行普通股一仟萬股。(4)每股面額:壹拾元整。(5)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6)私募價格:以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惟實際發行價格由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實際訂價日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據證交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擬依證交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股票公開發行及上(興)櫃交易。除其轉讓需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供營運週轉用,以支應營業所需資金,取代向銀行融資之方式,以健全財務結構並減少資金成本。(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由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視公司資金需求,自本次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14)未盡事宜擬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1/29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通過召開105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事宜3.因應措施:(1).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5/03/25(2).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高雄縣岡山鎮本洲工業區本工五路3號(本公司)(3).召集事由:1.討論私募方式發行新股案。2.臨時動議。(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2/25(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3/25(6).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現場過戶請於98年10月27日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掛號郵寄者以105年3月25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4/09/24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莊正岳:盛佳資源科技(股)有限公司總經理4.異動原因:董事補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2/06/20 ~ 105/06/197.新任生效日期:104/09/24~105/06/19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4/09/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莊正岳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得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4/09/24~105/06/19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8/102.事件緣由:為因應營運資金及購料需求,提供本公司岡山廠之土地及廠房予個人承作抵押貸款。3.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產量比較:不適用4.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產量及所佔公司營收比例:不適用5.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明細及其佔總資產比例:不適用6.質押之資產明細及其佔總資產之比例:本次質押之資產為本公司位於岡山廠之土地及建築物,資產帳面價值約287,206千元,佔總資產比例為31.25。7.決策過程:經本公司104年7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4/07/2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孫韜玉/漢翔航空前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4.異動原因:個人健康因素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2/06/20~105/06/197.新任生效日期:NA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42.86%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預計於60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進行董監事補選或全面改選。
更正本公司104年7月1日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 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之公告,本公司自104年7月16日起終止股票 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1.事實發生日:104/07/162.發生緣由:因本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元富證券及新光證券申請辭任,致本公司目前無輔導推薦券商。3.因應措施:自104/07/16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買賣。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7/152.公司名稱:友荃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000111221號函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04/07 104/08 104/09--------------- -------------- -------------- --------------期初現金 5,173 2,186 2,600現金流入-營運 9,079 7,733 4,426現金流出-營運 11,761 9,690 8,904現金流入-融資 2,350 3,000 4,000現金流出-融資 2,655 629 629期末現金 2,186 2,600 1,493(2)本公司104年截至6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單位:新台幣/美金仟元 項目 幣別 融資額度 已使用額度 未使用額度----------- ------- ------------ ------------ --------------短期借款 NTD 159,500 130,984 28,516短期借款 USD 500 0 500長期借款 NTD 150,000 111,827 0(3)母子公司合併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04/07 104/08 104/09--------------- -------------- -------------- --------------期初現金 6,457 7,640 7,632現金流入-營運 17,980 9,953 6,695現金流出-營運 16,592 12,332 11,545現金流入-融資 2,350 3,000 4,000現金流出-融資 2,555 629 629期末現金 7,640 7,632 6,153(4)母子公司合併104年截至6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單位:新台幣/美金仟元 項目 幣別 融資額度 已使用額度 未使用額度----------- ------- ------------ ------------ ------------短期借款 NTD 159,500 130,984 28,516短期借款 USD 500 0 500長期借款 NTD 150,000 111,827 0
1.發生變動日期:104/07/1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樑堅/義守大學教授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個人業務繁忙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102/06/20~105/06/197.新任生效日期:NA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8.57%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50%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預計於105年度股東會進行董監事全面改選,故此次之董事辭任,應不致於對本公司董事會之運作產生影響。
本公司有價證券達公佈注意交易資訊標準,故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 最近三個月財務財業務狀況。1.事實發生日:104/07/072.公司名稱:友荃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有價證券達公佈注意交易資訊標準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最近三個月財務業務狀況7.其他應敘明事項:如下
更正本公司有價證券達公佈注意交易資訊標準,故依主管機關 規定公告最近三個月財務財業務狀況。1.事實發生日:104/07/072.公司名稱:友荃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有價證券達公佈注意交易資訊標準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最近三個月財務業務狀況(一)最近一個月單月 最近一個月單月 去年同期 與去年同期增減 104/05 103/05 %營業收入(仟元) 8,652 23,753 -63.58%稅前損益(仟元) -5,993 -728 723.21%稅後損益(仟元) -5,557 -209 2,558.85%每股盈餘(虧損)(元) -0.01 0.00(二)最近二個月累計 最近二個月累計 去年同期 與去年同期增減 104/04-104/05 103/04-103/05 %營業收入(仟元) 16,289 45,554 64.24%稅前損益(仟元) -13,558 -3,938 244.27%稅後損益(仟元) -12,316 -1,431 760.84%每股盈餘(虧損)(元) -0.02 0.00(三)最近三個月累計 最近三個月累計 去年同期 與去年同期增減 104/03-104/05 103/03-103/05 %營業收入(仟元) 25,428 61,938 -58.95%稅前損益(仟元) -22,643 -6,201 265.17%稅後損益(仟元) -20,502 -5,139 298.94%每股盈餘(虧損)(元) -0.03 -0.01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以上財務資料本公司自結數,尚未經會計師查核(核閱),僅供投資人參考。(二)每股盈餘係以期末流通在外股數計算。
1.發生變動日期:104/07/0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柯宗均/融寶投資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個人業務繁忙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2/06/20~105/06/19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4.3%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預計於105年度股東會進行董監事全面改選,故此次之董事辭任,應不致於對本公司董事會之運作產生影響。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 之情事,本公司自104年7月16日起停止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1.事實發生日:104/07/01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因輔導推薦證券商元富證券及新光證券申請辭任,致本公司無輔導推薦券商。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4/07/164.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6/222.公司名稱:友荃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投入資金:截至目前本公司已匯出資金美元338萬。(2)建廠進度:已簽訂廠房新建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進度完成如下:主建築物硬體已完成,目前進行中的工程為內部裝修及各項管路工程、門窗安裝及地坪整理。(3)國土證取得進度:已取得。(4)企業扶持金補助款:截至目前共取得人民幣1380萬元補助款。(5)投資計畫是否變更:無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4/06/2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劉崑山/中一工程公司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胡子將/誠富集團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 辭職5.異動原因:補選監察人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0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2/06/20~105/06/198.新任生效日期:104/06/22~105/06/19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4/06/222.重要決議事項:承認事項:(1)通過103年度決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通過本公司103年度虧損撥補案。選舉事項補選本公司監察人一席,任期自民國104年6月22日至民國105年6月19日,新任監察人名單:胡子將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林文章(2)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台灣高雄地方法院(3)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司票字第1884號裁定、104年度抗字第93號裁定2.事實發生日:104/06/1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林信湧先生以投資江蘇友荃名義匯款200萬美金入負責人林文章先生之個人帳戶,以取得公司信任,之後要求林文章先生簽發到期日分別為103年3月30日及104年3月30日各100萬美元之本票給林信湧先生。後因已竊取友荃公司相關技術及營業秘密,嗣於中國大陸申請並取得專利,遂逕自撤除雙方合作關係,要求還款。4.處理過程:本案已於民國104年5月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04年度司票字第1884號裁定及104年度抗字第93號裁定應返還林信湧先生100萬美金。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係對個人之判決,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另103年度經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2037號裁定及103年度抗字第94號裁定應還款100萬美金部份,林文章先生為確保個人及公司信用商譽,已經返還完畢。另本公司已將蒐集之雙方往來信件及技術支援等相關資料,並已委請律師代理提出告訴林信湧先生背信毀諾,擅自撤除投資約定,並依專利法第96條故意或過失、侵害發明專利權人、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及妨害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提出告訴,並請求相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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