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欣生物科技研發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12/2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0/08/09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一百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公司於100年8月9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0003687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今因業務事實需要,由董事會於100年12月22日決議通過,對該辦法之部分條文內容進行修正,修正條文如下:第五條認股條件之第二項權利期間:原條文: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起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屆滿2年50%,屆滿3年75%,屆滿4年100%。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四年;該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遇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修正後: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起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屆滿2年50%,屆滿3年75%,屆滿4年100%。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五年;該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遇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7/212.公司名稱:台欣生物科技研發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櫃檯買賣中心指示辦理,修正本公司99年度年報第19、21頁資料。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99年度年報修正檔案(股東會後修訂本)。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王秀珍董事長沈秉中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王秀珍:慈佑醫學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沈秉中:本公司100%投資TYSON BIORESEARCH INC.(USA)代表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0/06/28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其他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九十九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通過修訂本公司部份「公司章程」條文案。2.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6/282.發行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務、職級、個人工作績效、對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之參考條件等,由董事長擬訂後,提報董事會同意。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45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45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解僱: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0日(含)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視同放棄該認股權利之行使。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二)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三)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四)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五)因受職業災害殘疾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後,仍比照在職員工,享有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認股及行使權利。此外,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晚者)起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繼承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之權利。此外,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或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晚者)起一年內由繼承人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六)調職人員:因本公司營運所需且經總經理核定需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影響。(七)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依本條第二項規定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失效,或得由董事長於本條第二項認股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事後報請董事會追認。(八)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九)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9.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且流通在外之股份總數。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辦理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金額為零。3.若係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依消滅公司最近期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為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若有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認股價格: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IMG SRC="/WF_SQL_XSRF.html">
1.事實發生日:100/05/272.公司名稱:台欣生物科技研發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塑化劑(DEHP)污染食品風暴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04/1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董事:王秀珍(2)董事:和毅股份有限公司(3)董事:嘉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4)監察人:陳俊生(5)監察人:胡忠卿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董事:王秀珍(2)董事:陳俊生(3)董事:蔡文海(4)董事:沈秉中(5)董事:志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榮林(6)監察人:洪碧鳳(7)監察人:胡忠卿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本公司10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提前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1)董事:王秀珍 選任時持股數1,496,410股(2)董事:陳俊生 選任時持股數752,064股(3)董事:蔡文海 選任時持股數194,286股(4)董事:沈秉中 選任時持股數168,129股(5)董事:志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榮林 選任時持股數2,800,000股(6)監察人:洪碧鳳 選任時持股數31,154股(7)監察人:胡忠卿 選任時持股數395,173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7/04/23~100/04/228.新任生效日期:100/04/13~103/04/12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提前全面改選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0/03/2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財務主管:鄭榮林、原任本公司稽核主管會計主管:鄭榮林、原任本公司稽核主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內部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0/03/298.新任者聯絡電話:037-585988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0/03/2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鄭榮林、稽核主管、本公司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月惠、稽核、東準光電稽核專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配合公司人事異動及業務需要,該職務於100年3月29日由林月惠接任。7.生效日期:100/03/298.新任者聯絡電話:037-585988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9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28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松江路306號康華大飯店1樓聯誼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99年度營業報告2.99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3.其他報告(二)承認及討論事項1.承認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承認九十九年度虧損撥補案3.修改本公司章程案4.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行為案(三)、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3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28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3/292.公司名稱:台欣生物科技研發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因配合原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股務代理權利之轉移,謹訂於一百年五月二日(合併基準日)終止與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務代理業務事宜;並改委由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承辦本公司股務代理業務事宜。(2)群益證券股務代理部營業處所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傳真:(02)2708-5000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3/162.公司名稱:台欣生物科技研發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00/03/11日本地震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22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0/04/13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科學園區瑞光路358巷30弄1號9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1).改選董事及監察人(2).其他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3/1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4/1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02/2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鼎豐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馨蔚;本公司董事鼎嘉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代表人:田金滿;本公司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鼎豐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馨蔚及鼎嘉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代表人:田金滿,因業務繁忙請辭董事職務。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097/04/23~100/04/228.新任生效日期:NA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5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收到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99/12/27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 配偶與未成稱謂 姓名 股份種類 數量(股) 年子女持股================ ======================== ======== ========= ============董事長 王秀珍 普通股  1,496,410  1,465,148董事 和毅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  1,510,507董事 鼎豐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  792,736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劉馨蔚 普通股  1,303,176  3,295,074董事 鼎嘉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普通股  1,073,694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田金滿 普通股  1,117,892董事 嘉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  200,000監察人 陳俊生 普通股  752,064監察人 胡忠卿 普通股  395,1733.就本次收購對其公司股東之建議,並應載明任何持反對意見之董事姓名及其所持理由:依據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規定,就光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購案對本公司股東之建議如下:1. 公開收購人擬以每股新台幣13.5元收購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36,250,000股,本公司最近30個營業日成交均價為13.5元,該收購價格與最近30個營業日成交均價差異0元,差異佔收購價格之百分比0 %;另本公司最近60個營業日成交均價為11.86元,該收購價格與最近60個營業日成交均價差異1.64元,差異佔收購價格之百分比12.14%;又本公司99年6月30日止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每股淨值為9.53元,該收購價格與每股淨值差異3.97元,差異佔收購價格之百分比29.41%;建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2.股東若需查詢本次公開收購說明書及相關資訊,可至光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委任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網站查詢,網址為:http://www.sinotrade.com.tw,電話:(02)2381-6288出席董事意見如下:王秀珍董事長:關於光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台欣公司股份的相關事宜,我們摘錄光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說明書的內容在董事會稍做說明,我們會請股務金鼎公司通知所有股東,在整個收購的公開說明書上應注意事項,我們會盡公司的經營責任,告知所有全體股東,讓每一位股東的權利義務都是相等相當。劉馨蔚董事:本次公開收購緣於王董事長秀珍、陳監察人俊生、胡監察人忠卿等相關集團在99年11月10日以13.5元委由大股東林鍚山先生尋求買主,收購價格高於公司6月30日每股淨值9.53元,藉此機會特表感謝。另,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司法定有明文。公司負責人倘涉違法情事,須自負其民事、行政、刑事責任;如致公司受有損害,並負賠償責任。建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4.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提出後有無重大變化,及其變化內容:本公司財務狀況於九十九年第二季查核報告提出後,至目前為止並無重大變化。5.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持有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企業之股份種類、數量及其金額:本公司現任董事、監察人及10%大股東均無此事項。6.其他相關重大訊息:無
1.事實發生日:99/12/272.公司名稱:台欣生物科技研發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9年12月27日接獲光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通知及申報書件。公開收購主要內容:(一)公開收購對價:每股新台幣13.5元。(二)預定公開收購之最高及最低數量:預定最高收購數量為36,250,000股,預定最低收購數量為18,487,500股。(三)公開收購期間:自民國99年12月28日(星期二)至100年1月18日(星期二)止。6.因應措施:本公司預定於收到光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通知及申報書件後七日內召開董事會,並按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為公告、作成書面申報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並抄送證券相關機構。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99/08/02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文煌 資深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生效日期:99/08/028.新任者聯絡電話:037-5859889.其他應敘明事項:原研發主管於99/07/31離職。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99/07/3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楊溢棋 資深協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離職。7.生效日期:99/07/318.新任者聯絡電話:037-585988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研發主管待本公司新任研發主管就任再另行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30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本公司與李金波間損害賠償事件經台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度重訴字第192號判決確定。2.事實發生日:98/12/3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李金波間損害賠償案,經本公司向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賠償訴訟,請求賠償新台幣63,775,632元。4.處理過程:本公司向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賠償訴訟,同時查封李金波股票5,175,000股(減資後為1,154,758股),經台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度重訴字第192號判決確定,李金波應賠償本公司新台幣63,775,632元及自民國91年9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可增加本公司資金收入,惟實際金額視債權執行情形而定。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查封之李金波股票5,175,000股(減資後為1,154,758股)待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時逕予拍賣以節鑑價費用及程序,其餘待有其他債權實際執行時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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