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睿生物科技(興)公司公告
本公司向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提出新藥CVM-1118 緩釋劑型用於治療晚期腫瘤第一期臨床試驗申請。1.事實發生日:109/02/06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之新藥CVM-1118緩釋劑型向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申請第一期臨床試驗計畫,將進行CVM-1118緩釋劑型的安全性評估與人體藥物動力學研究。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CVM-1118。二、用途:CVM-1118為抑制腫瘤生長並抑制癌細胞類管道形成之新藥,研發中之緩釋劑型將進行晚期腫瘤之臨床一期試驗。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第二期臨床試驗,第二期臨床試驗後擬授權國際大藥廠進行第三期臨床試驗。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申請第一期臨床試驗。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A.預計完成時間:預計台灣收案15人。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六、市場現況:根據IQVIA(IMS HEALTH)資料顯示,全球2017年在癌症治療相關支出已從2013年的960億美元成長至超過1330億美元,預計2022年癌症治療市場將達到2000億美元。(資料來源:Global Oncology Trends 2018. IQVIA/IMS)。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8/11/14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曾若婷 稽核組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梁綾軒 稽核組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者經108/11/14董事會決議通過。7.生效日期:108/11/14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53500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8/09/16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8/10/15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實收資本額(元) 流通在外股數(股) 每股淨值(元)減資前 719,257,740 71,925,774 (含私募4,500,000股) 8.23減資後 611,369,080 61,136,908 (含私募3,825,000股) 9.68(註:每股淨值係以108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設算依據)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二十七條,訂定換股作業計劃書如下:(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71,925,774股(其中含私募股數為4,500,000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19,257,740元。(二)本次減資新台幣107,888,66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0,788,866股(其中含私募股數為675,000股)用以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三)減資比例:15.00%(四)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61,136,908股(其中含私募股數為3,825,000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611,369,080元。(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50股(即每仟股減少150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歸併成一股之登記,放棄歸併或歸併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股票最後交易日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之成交價加權平均值,計算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六)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8年11月13日。(2)舊股票停止市場交易期間:108年11月14日至108年11月21日。(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8年11月16日。因最後過戶日108年11月16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於民國108年11月15日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8年11月1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8年11月17日至108年11月21日。(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8年11月21日。(6)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與舊股票終止櫃檯買賣日:108年11月22日。(7)前項作業日程若因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變動或核准日期調整或客觀環境影響致相關作業日期需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八)本次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由於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股票換發作業。(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股票換發手續。(2)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換發股票申請書及無實體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3)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4)原已存放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逕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4)換發地點: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十)本計劃將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5.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減少資本變更登記業經經濟部商業司108年10月15日經授商字第10801136370號函核准登記在案,本公司領件收文日期為108年10月17日。(二)上述換股作業計畫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備,若核備後內容有所變動,本公司將另行 公告變更。
1.發生變動日期:108/09/20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郭憲壽/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5/29~111/05/158.新任生效日期:108/09/2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9/20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應本公司減少資本彌補虧損之作業,致普通股股份減少,依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規定,於108年9月23日之減資基準日,予以調整以前歷次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認股價格。6.因應措施:(1)10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調整前價格為13.9元,調整後認購價格為16.4元。(2)105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調整前價格為13.9元,調整後認購價格為16.4元。(3)105年第二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調整前價格為14.4元,調整後認購價格為16.9元。(4)106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第一次發行,調整前價格為23.8元,調整後認購價格為28.0元。(5)106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第二次發行,調整前價格為19.9元,調整後認購價格為23.4元。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 減資換股基準日。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9/202.減資基準日:108/09/23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公司於民國108年9月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計減少資本新台幣107,888,660元,銷除股份10,788,866股一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8年9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30927號函申報生效。二.為辦理前項減資變更登記需要,擬訂減資基準日為108年9月23日。三.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二十七條,訂定換股作業計劃書如下:(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71,925,774股(其中含私募股數為4,500,000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19,257,740元。(二)本次減資新台幣107,888,66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0,788,866股(其中含私募股數為675,000股)用以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三)減資比例:15.00%(四)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61,136,908股(其中含私募股數為3,825,000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611,369,080元。(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50股(即每仟股減少150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歸併成一股之登記,放棄歸併或歸併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股票最後交易日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之成交價加權平均值,計算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六)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1)減資基準日:108年9月23日。(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8年11月13日。(3)舊股票停止市場交易期間:108年11月14日至108年11月21日。(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8年11月16日。因最後過戶日108年11月16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於民國108年11月15日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8年11月1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8年11月17日至108年11月21日。(6)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8年11月21日。(7)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與舊股票終止櫃檯買賣日:108年11月22日。(8)前項作業日程若因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變動或核准日期調整或客觀環境影響致相關作業日期需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八)本次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由於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股票換發作業。(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股票換發手續。(2)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換發股票申請書及無實體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3)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4)原已存放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逕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4)換發地點: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十)本計畫將於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4.換發股票基準日:108/11/21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8/11/22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辦理減資之相關事宜若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處理之。
1.發生變動日期:108/09/0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郭憲壽 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法人董事代表人)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獨立董事缺額一席,於今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行選任。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108/05/16~111/05/157.新任生效日期:108/09/02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8/09/02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郭憲壽/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法人董事代表人)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獨立董事缺額一席,於今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行選任。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5/16~111/05/158.新任生效日期:108/09/02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9/02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以彌補累積虧損。6.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辦理致債權人公告減資事宜。(2)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業經民國108年9月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額以彌補累積虧損。(3)本公司計劃辦理減少資本額新台幣107,888,660元,消除股份10,788,866股,每仟股消除150股(即每仟股換發850股),減資比例為15.00%,減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11,369,080元,股數為61,136,908股,每股新台幣面額10元。(4)本次減資案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及相關作業事宜。(5)本公司債權人如對前述減資案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本公告日起(自民國108年9月2日起至民國108年10月3日止),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書面異議請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66號6樓之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8/09/022.重要決議事項:一、討論事項(一)通過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案。(二)通過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三)通過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四)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修正案。二、選舉事項(一)本公司獨立董事補選案。獨立董事當選名單:郭憲壽四、其他議案(一)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8/09/0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獨立董事:林谷同(2)獨立董事:郭憲壽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獨立董事 林谷同宜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2)獨立董事 郭憲壽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法人董事代表人)財團法人董大成醫學研究基金會 董事台北醫學大學 名譽教授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8/30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全球知名的專業資訊服務公司科睿唯安(Clarivate Analytics)公佈了一項《亞太地區製藥創新報告》,探討亞太地區製藥行業最具創新力的醫藥企業和未來有可能引領行業創新的公司,本公司獲選為百大之中小型創新製藥企業之一。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 事宜(新增議案)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8/06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8/09/02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0號A棟2樓(國際會議中心)4.召集事由:股東臨時會召集事由及議程如下:一、宣布開會二、主席致詞三、報告事項(1) 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2) 108年度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報告。四、討論事項(1) 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案。(2) 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3) 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4) 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新增議案)五、選舉事項:本公司獨立董事補選案。六、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七、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8/0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9/02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8/06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民國108年7月19日至108年7月29日為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期間,應選一席,受理期間除本公司董事會提名之名單郭憲壽先生外,並無股東提名獨立董事。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通過審查獨立董事資格案姓名:郭憲壽學歷:日本名城大學藥學部藥學研究所博士經歷: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董事代表人)財團法人董大成醫學研究基金會董事台北醫學大學名譽教授台北醫學大學生化學科教授日本國立大阪大學產業科學研究所研究員美國佛羅里達大學(UF)藥學院博士後研究員持有股數: 0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8/06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持股超過50%之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年資、過去及預期之具體貢獻及其他等因素,由董事長擬訂轉呈公司董事會核決同意。惟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二)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5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5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1.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上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2.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若當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二)權利期間: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十年,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得為繼承。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2.認股權人屆滿約定之期間後按下列方式行使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75% 屆滿四年 100%(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時間內發生以下情事,依下列方式處理:1.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資遣):(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解僱: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必須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時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失效。(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必須自退休日起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失效。(3)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必須自離職日起三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失效。2.留職停薪: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權益,惟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認股權行使時程之計算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3.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失效。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必須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 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2)因受職業災害或因公出差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 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必須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5.轉任關係企業: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6.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普通股新股交付。9.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包括: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因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情事,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之: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款金額 x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數)﹞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2.「每一新股繳納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繳納金額為零。3.與他公司合併時,認股價格得依相關規定調整之。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5.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至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x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三)認股權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佔每股時價之比率若有超過百分之一點五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佔每股時價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四)前三項之計算皆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之股務單位提出申請。(二)本公司股務單位受理認股之請求後,經審核書件完備後即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其認股權利。(三)本公司股務單位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即通知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四)若上述普通股股票交付時,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櫃檯買賣中心或台灣證券交易所買賣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掛牌買賣。(五)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股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因認股權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均按當時中華民國之稅法規定辦理。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一)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合約書」,認股權人於簽署完成後,即視為取得認股權憑證。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受領權利。(二)認股權人經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應負保密義務,不得探詢他人或洩漏相關資料,若有違反,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之。(三)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法律、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收回註銷。(四)本辦法應經薪酬委員會審核,再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修改時亦同。如因主管機關要求或因應法令變更而需修正者,授權董事長先行修訂,嗣後應再提報董事會追認。(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8/06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因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作業,依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規定,需調整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認股價格。6.因應措施:(1)10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自私募訂價日108/05/29起,認股價格由14.0元調整為13.9元。(2)105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自私募訂價日108/05/29起,認股價格由14.0元調整為13.9元。(3)105年第二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自私募訂價日108/05/29起,認股價格由14.5元調整為14.4元。(3)10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第一次發行,自私募訂價日108/05/29起,認股價格由24.0元調整為23.8元。(4)10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第二次發行,自私募訂價日108/05/29起,認股價格由20.1元調整為19.9元。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8/062.減資緣由: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與配合公司未來營運發展。3.減資金額:179,814,440元4.消除股份:17,981,444股5.減資比率:25.00%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539,443,3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108/09/02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8/06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108/08/06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以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並於108/08/06下午4點整在櫃檯買賣中心召開記者會說明。(2)董事會決議減資,減資金額新台幣179,814,440元,並銷除已發行股份17,981,444股,減資比例:25.00%,每仟股銷除250股(即每仟股換發750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39,443,300元,發行股數計53,944,330股。(3)本案減資相關之減資基準日、換發股作業計劃、減資換票基準日及其他減資相關事宜,擬依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後,並呈奉證券主管機關核後,由董事會另行 訂定並公告。(4)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本公司資換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合併為一股,放棄歸併或歸併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減資後恢復交易日收價比例計算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減資後恢復交易日收盤價認購之。(5)有關減資相關事宜,若因法令或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時,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7/16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8/09/02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0號A棟2樓(國際會議中心)4.召集事由:股東臨時會召集事由及議程如下:一、宣布開會二、主席致詞三、報告事項(1) 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2) 108年度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報告。四、討論事項(1) 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案。(2) 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3) 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五、選舉事項:本公司獨立董事補選案。六、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七、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8/0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9/02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8/07/0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石全 /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NA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因業務繁忙請辭獨立董事乙職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108/05/16 ~ 111/05/157.新任生效日期:NA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8年6月27日接獲辭任書,將於108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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