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睿生物科技(興)公司公告
本公司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FDA)提出新藥CVM-1118治療 晚期肝癌第二期臨床試驗申請。1.事實發生日:107/01/17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之新藥CVM-1118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FDA)申請第二期臨床試驗計畫,試驗內容為晚期肝癌藥物合併治療。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CVM-1118。(2)用途:CVM-1118為抑制腫瘤生長並抑制癌細胞類管道形成之新藥,將進行與蕾莎瓦(Nexavar)併用治療晚期肝癌之臨床二期試驗。(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第二期多國多中心臨床試驗,第二期臨床試驗後擬授權國際大藥廠進行第三期臨床試驗。(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申請第二期臨床試驗。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 金額,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A.預計完成時間:預計2020年完成美國與台灣二期臨床試驗。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6)市場現況:根據MarketDataForecast市場分析資料,全球肝癌治療用藥市場在2016年時已達美金5.7億元,並估計以9.1%的年複合成長率於2021年達到美金8.8億元。(7)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06/08/22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美國西北大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6/08/22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美國西北大學授權本公司一系列以Nodal做為癌症治療標的及抗癌藥物之Biomarker所有開發、實施、製造、及銷售權。依約本公司將視開發成功 與否支付各階段里程金(milestone payment)以及銷售權利金(royalties)予美國西北大學。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擴大本公司抗癌產品線之市場領域、競爭率、及成功率,將有助於公司整體價值的評量。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取得抗癌藥物產品線及檢驗方法開發標的。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研發具有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之特性,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06/08/092.捐贈緣由:對國立成功大學提供發展學術之用。3.捐贈金額:每年新台幣15萬元(106年~111年)。4.受贈對象:國立成功大學。5.與公司關係:不適用。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8/09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6年08月09日董事會通過,營業地址將遷移至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66號6樓之1。6.因應措施: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7/20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105年度年報第9頁及第72頁部分內容。6.因應措施:重新上傳修正後年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6/06/282.重要決議事項: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虧損撥補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18版2.報導日期:106/06/213.報導內容:報載「ASCO年會 台睿發表抗癌新藥…目前進行之一期臨床試驗顯示CVM-1118已達預期之安全性及初步療效,台睿公司將持續投入後續開發…」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上述報導內容係本公司於2017年6月5日參加ASCO癌症年會,進行CVM-1118台美兩地一期臨床試驗之進度發表,一期臨床試驗持續收案中,各研發階段將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之。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以重大訊息澄清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06/06/13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大金控舉辦之亞洲投資創富論壇。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召開法人說明會日期:106年6月13日(星期二)。(2)召開法人說明會開始時間:上午11時整。(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晶華酒店(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39巷3號)。(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參加元大金控舉辦之亞洲投資創富論壇。(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簡報內容檔案將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06/03/292.發生緣由:本公司民國106年3月29日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開會日期:民國106年6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時正。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0號A棟2樓(國際會議中心)。三、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民國105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民國105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民國105年度決算表冊案。2.本公司民國105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6年4月30日至106年6月2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茲因最後過戶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過戶者,請務必於106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親臨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6年4月2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五、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於106年4月24日上午九點起至106年5月3日下午五點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必請於上述期間辦理書面提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處(地址: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66號7樓之5)。六、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586-5859)。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書面資料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66號7樓之5),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八、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九、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
1.事實發生日:106/03/29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7)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
1.事實發生日:105/12/152.發生緣由:(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5/12/1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林谷同 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召集人 張嘉祥 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 石 全 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林谷同 本公司獨立董事 張嘉祥 本公司獨立董事 石 全 本公司獨立董事(4)異動原因:配合董事全面改選,重新委任薪酬委員會委員。(5)新任生效日期:105/12/15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12/152.發生緣由:105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一、臨時股東會日期:105/12/15二、重要決議事項: 討論暨選舉事項: (一)通過修正「公司章程」案 (二)通過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或上櫃案 (三)通過為上市(櫃)前預計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公開承銷,擬提請原股東放棄 優先認購權利案 (四)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當選名單如下: 董 事 簡督憲 董 事 醫睿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朱伊文 董 事 歐加司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秀慧 董 事 南元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姈寬 董 事 郭盛助 董 事 沈志華 獨立董事 張嘉祥 獨立董事 林谷同 獨立董事 石 全 監 察 人 黃志遠 監 察 人 簡基憲 (五)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5/12/1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 事 簡督憲 / 本公司董事董 事 醫睿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朱伊文 / 本公司董事董 事 歐加司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秀慧 / 本公司董事董 事 南元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姈寬 / 本公司董事董 事 台灣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董 事 郭盛助 / 本公司董事董 事 沈志華 / 本公司董事監 察 人 黃志遠 / 本公司監察人監 察 人 簡基憲 / 本公司監察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 事 簡督憲 / 本公司董事董 事 醫睿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朱伊文 / 本公司董事董 事 歐加司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秀慧 / 本公司董事董 事 南元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姈寬 / 本公司董事董 事 郭盛助 / 本公司董事董 事 沈志華 / 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 張嘉祥 /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獨立董事 林谷同 / 易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獨立董事 石 全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所長監 察 人 黃志遠 / 本公司監察人監 察 人 簡基憲 / 本公司監察人4.異動原因:全面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 事 簡督憲 915,000股董 事 醫睿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00,000股董 事 歐加司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646,000股董 事 南元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2,268,908股董 事 郭盛助 0股董 事 沈志華 0股獨立董事 張嘉祥 0股獨立董事 林谷同 0股獨立董事 石 全 0股監 察 人 黃志遠 0股監 察 人 簡基憲 793,253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3/08/08~106/08/077.新任生效日期:105/12/15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5/12/1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 事 簡督憲董 事 醫睿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朱伊文董 事 歐加司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秀慧董 事 南元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姈寬董 事 郭盛助董 事 沈志華獨立董事 張嘉祥獨立董事 林谷同獨立董事 石 全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5/12/15~108/12/14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取得股東會之許可,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5/12/15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簡督憲 / 本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簡督憲 / 本公司董事長5.異動原因:配合董事全面改選,並推選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05/12/15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10/06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5/10/06經董事會同意105年第二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10/20金管證發字第105004214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二、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之員工,認股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惟具經理人身份者,於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後,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實際得為認股權人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年資、過去及預期之具體貢獻及其他等因素,由董事長擬訂轉呈公司董事會核決同意。(二)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三、發行總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額為27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壹仟股。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70,000股。四、認股條件(一)認股價格:1.本公司興櫃前所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申報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並應洽會計師對發行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2.本公司股票興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上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3.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若當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二)權利期間: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十年,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得為繼承。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2.認股權人屆滿約定之期間後按下列方式行使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75% 屆滿四年 100%(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時間內發生以下情事,依下列方式處理:1.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資遣):(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解僱: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必須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時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失效。(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必須自退休日起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失效。(3)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必須自離職日起三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失效。2.留職停薪: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權益,惟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認股權行使時程之計算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3.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失效。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必須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 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2)因受職業災害或因公出差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
1.事實發生日:105/10/062.發生緣由:本公司民國105年10月06日董事會決議召開105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開會日期:民國105年12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時正。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66號4樓400室(世正開發教育訓練室)。三、召集事由:(一)討論及選舉事項1.修正「公司章程」案。2.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或上櫃案。3.為上市(櫃)前預計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公開承銷,擬提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4.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5.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二)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5年11月16日至105年12月1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過戶者,請務必於105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5年11月15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五、受理獨立董事提名公告:本次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3席,本公司訂於民國105年10月6日起至105年10月17日止受理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詳細內容請參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六、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23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502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66號7樓之5,電話:(02)2653-5007),並副知證基會。七、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臨時會15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586-5859)。八、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擬提請本次股東臨時會同意解除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九、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十、本次股東臨時會未發放紀念品。
1.事實發生日:105/05/24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酬委員。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5/05/24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說明如下:(1)本公司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張嘉祥先生、林谷同先生及石全先生。(2)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員,任期自董事會通過後開始生效至106/08/07同本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止。(3)本公司於103/12/17董事會決議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1.事實發生日:105/05/24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據公司法第162條之2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二、本公司於105/05/11日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50010702號函准予公開發行。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及105/05/24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三、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1)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5/06/04~105/06/08止。(2)全面無實體換票基準日:105/06/08。(3)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期:105/06/13。(4)無實體股票興櫃買賣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興櫃掛牌後另行公告。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