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實資訊(興)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1/08/11
2.公司名稱:嘉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1年度第二季財務報告公告說明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1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公告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無保留意見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前期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
9.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公告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公司名稱:嘉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1年度第二季財務報告公告說明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1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公告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無保留意見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前期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
9.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公告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11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8/11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9653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5095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7544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76374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70660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70660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69
11.期末總資產(仟元):833359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6918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64161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8/11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9653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5095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7544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76374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70660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70660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69
11.期末總資產(仟元):833359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6918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64161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追認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之修正
1.事實發生日:111/08/11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7/22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公司於111年7月21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申報書」,承辦人員於審查過程中,要求修改
「一一一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第三條第二項為(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
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
由董事會同意認定之,惟若為本公司經理人或具員工身份之董事者,應先經薪酬委員會
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亦須比照前述程序,
經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同意並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若為前述以外之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8/11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7/22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公司於111年7月21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申報書」,承辦人員於審查過程中,要求修改
「一一一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第三條第二項為(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
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
由董事會同意認定之,惟若為本公司經理人或具員工身份之董事者,應先經薪酬委員會
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亦須比照前述程序,
經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同意並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若為前述以外之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6/17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等之本公司及國內外由本
公司直接(間接)轉投資事業持股超過50%之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5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500,000股
7.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8.認股權利期間:5年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開除、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得自離職日起七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
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
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
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
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3.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
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權憑證,於
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
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
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
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
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
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
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
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5.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
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
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
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6.調職:如認股人自請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子公司除外)時,
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為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
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
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7.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
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支留職停薪員工,已具或未具行使權之認
股權憑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即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
棄,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之認股權
憑證,本公司將予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
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
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
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受讓他公司股
份發行新股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
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
股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
低於面額時,則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4.與他公司合併時,若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
併基準日前最近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之每股淨值;但若屆時本公司普
通股股份已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交易(但興櫃除外),增資新股每
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
股平均收盤價。
5.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
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
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
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
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
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
均數為準。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
股份時,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
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本認股權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
準日按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開每股時價,若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每股時價為最近期之財務
報表之每股淨值。但若屆時本公司普通股股份已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
心交易(但興櫃除外) ,每股時價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
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於送達時即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二)本公司於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
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交付新股。若本公司普通股依法得於台灣證
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則以集保劃撥方式為之。
(四)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
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或上櫃)買賣。
(五)認股權人除於下列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外,得於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
規定之範圍與期限內,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1. 當年度股東常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 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
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
利分派基準日止。
3. 決定當年度之合併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當年度合併基準日前之期間;或
決定當年度之分割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當年度分割基準日前之期間。
(六)本公司將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股
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依本辦法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認股權
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俟按主管機關所訂之相關稅務
規定辦理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
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之修正時亦同。
(二)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等之本公司及國內外由本
公司直接(間接)轉投資事業持股超過50%之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5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500,000股
7.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8.認股權利期間:5年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開除、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得自離職日起七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
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
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
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
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3.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
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權憑證,於
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
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
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
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
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
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
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
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5.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
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
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
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6.調職:如認股人自請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子公司除外)時,
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為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
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
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7.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
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支留職停薪員工,已具或未具行使權之認
股權憑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即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
棄,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之認股權
憑證,本公司將予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
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
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
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受讓他公司股
份發行新股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
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
股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
低於面額時,則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4.與他公司合併時,若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
併基準日前最近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之每股淨值;但若屆時本公司普
通股股份已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交易(但興櫃除外),增資新股每
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
股平均收盤價。
5.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
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
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
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
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
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
均數為準。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
股份時,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
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本認股權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
準日按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開每股時價,若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每股時價為最近期之財務
報表之每股淨值。但若屆時本公司普通股股份已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
心交易(但興櫃除外) ,每股時價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
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於送達時即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二)本公司於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
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交付新股。若本公司普通股依法得於台灣證
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則以集保劃撥方式為之。
(四)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
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或上櫃)買賣。
(五)認股權人除於下列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外,得於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
規定之範圍與期限內,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1. 當年度股東常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 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
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
利分派基準日止。
3. 決定當年度之合併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當年度合併基準日前之期間;或
決定當年度之分割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當年度分割基準日前之期間。
(六)本公司將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股
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依本辦法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認股權
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俟按主管機關所訂之相關稅務
規定辦理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
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之修正時亦同。
(二)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1/06/17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4.6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1/07/05
5.最後過戶日:111/07/06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7/07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7/11
8.除權(息)基準日:111/07/11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1/07/2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4.6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1/07/05
5.最後過戶日:111/07/06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7/07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7/11
8.除權(息)基準日:111/07/11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1/07/2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1/06/1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一一O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一一O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一一O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一一O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1/06/1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一一O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公司章程修訂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一一O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修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2)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一一O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公司章程修訂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一一O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修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2)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4/262.公司名稱:嘉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0年度財務報告公告說明內容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0年度財務報告公告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無保留意見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前期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9.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公告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8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3/28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769569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96850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65056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69317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39273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39272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5.3011.期末總資產(仟元):77359612.期末總負債(仟元):259598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13983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8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17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23號2樓(台北矽谷國際會議中心2C會議室)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一一O年度營業報告。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O年度查核報告。三、一一O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報告。四、修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一、承認一一O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承認一一O年度盈餘分派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一、修訂公司章程案。二、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三、修訂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19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17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3/282.公司名稱:嘉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如下1分配一一O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案2討論本公司民國一一O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3擬具本公司一一O年度之盈餘分派案4本公司一一O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聲明書案5討論修訂「公司章程」案6討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7討論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案8承認本公司行銷部協理聘任案9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所提建議案10訂定一一一年股東常會召集案暨股東會議題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1/03/28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0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 至 110/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6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20,970,455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0/12/20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吳恪昌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洪國田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吳尚燉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郭柏如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配合本公司未來營運發展及內部管理所需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0/12/20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自民國110年第四季起財務報告由新任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簽證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資安長2.發生變動日期:110/12/2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嘉洲 資深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生效日期:110/12/218.其他應敘明事項:於110/12/20董事會通過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11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08/11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06/30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62456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31052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8841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70798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60408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60408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3011.期末總資產(仟元):75902612.期末總負債(仟元):230195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28816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0/07/09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一O九年度盈餘分派案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一O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1)通過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2)通過修訂道德行為準則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0/07/09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3.5元4.除權(息)交易日:110/07/275.最後過戶日:110/07/28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7/29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8/028.除權(息)基準日:110/08/02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0/08/19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日期 (因遵循金管會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規定 ,變更股東常會日期)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17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7/09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9點整4.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52號6樓(本公司會議室)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110年3月25日6.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日後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核示延期召開或必要變更時,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辦理相關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05/202.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6/17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0/03/25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9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09/01/01 至 109/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3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2000000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92,042,738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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