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興)公司公告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本公司「智能科技生物產品低溫儲存設備」取得臺灣發明專利,專利證書號為第I652210號。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108/03/14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為保護商業競爭機密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4.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08/03/042.發生緣由:子公司達文希醫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充實營運資金及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擬辦理普通股現金增資。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04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95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9,500,000元6.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百分之十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認股,每仟股可認購904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逾期未認股者,視為棄權,未認購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權利義務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公告本公司取得『使用反式-肉桂醛於製造製劑之用途』日本專利證書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108/02/26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為保護商業競爭機密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4.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公告本公司取得『增加骨骼密度之醫藥組合物及其使用方法』中華民國「發明」專利證書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本公司「增加骨骼密度之醫藥組合物及其使用方法」取得中華民國發明專利,專利證書號為發明第I649085號。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108/02/18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為保護商業競爭機密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4.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本公司與中央研究院簽署「利用小分子重編程體細胞產生少突膠質譜系細胞」非專屬授權契約1.事實發生日:108/01/232.契約相對人:中央研究院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8/01/0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為開發神經系統疾病藥物,本公司與中央研究院簽署「利用小分子重編程體細胞產生少突膠質譜系細胞」非專屬授權契約,同時取得本技術之亞洲開發權利。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本次授權之標的潛在適應症為開發神經系統疾病藥物。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取得「利用小分子重編程體細胞產生少突膠質譜系細胞」之技術。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本公司「治療腦神經萎縮相關疾病的醫藥組合物」取得中華民國發明專利,專利證書號為發明第I646963號。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108/01/22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為保護商業競爭機密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4.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08/01/09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規定辦理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7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為10,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28元,實收股款總金額為新台幣28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2)本公司訂定108年1月09日為增資基準日。
本公司GXCPC1供查驗登記用臨床試驗計畫(計畫編號:GXCPC1-01),衛福部同意試驗進行。1.事實發生日:108/01/032.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接獲衛生福利部審核通過本公司GXCPC1(Allogeneic Adipose Tissue-Derived Mesenchymal Stem Cells)Injection供查驗登記用臨床試驗計畫(計畫編號:GXCPC1-01)乙案,同意試驗進行。3.因應措施:發出重訊4.其他應敘明事項:(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GXCPC1。(2)用途:膝骨關節炎。(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依法規辦理第一/二期、第三期臨床試驗及新藥查驗登記審核。(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A供查驗登記用臨床第一/二期試驗,通過審核,同意試驗進行。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不適用。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將以此臨床試驗結果為基礎接續進行下階段試驗。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為保護商業競爭機密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依法規辦理下階段臨床試驗申請。A.預計完成時間:第一/二期臨床試驗完成及後續相關核備時程,屬權責機關之職權,其相關進度暫無法估算。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依法規辦理第一/二期臨床試驗相關研發費用及行政規費等。(6)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07/12/282.發生緣由: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7年12月28日截止,惟有部分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2)股款催繳期間自107年12月29日至108年1月30日止。(3)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台灣銀行六家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 電話: (02))3393-0898)。
本公司於國際期刊「The Knee」發表在急性骨軟骨缺損兔模式中關節內注射脂肪來源間質幹細胞、軟骨細胞及富含血小板纖維蛋白釋放液之成效1.事實發生日:107/12/06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國際期刊「The Knee」發表The effect of adipose-derivedmesenchymal stem cells and chondrocytes with platelet-rich fibrinreleasates augmentation by intra-articular injection on acute osteochondraldefects in a rabbit model.(在急性骨軟骨缺損兔模式中關節內注射脂肪來源間質幹細胞、軟骨細胞及富含血小板纖維蛋白釋放液之成效)本篇論文已於2018年12月6日刊登於「The Knee」期刊第25期第1811頁至1191頁。查詢網址:https://www.thekneejournal.com/article/S0968-0160(18)30902-5/fulltext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辦理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及 代收價款、存儲價款機構。1.事實發生日:107/12/032.發生緣由:(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7/09/27(2).發行股數:10,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00,000,000元(5).發行價格:新台幣28元(6).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發行股數之10%,計1,000,000股予本公司員工認購。(7).原股東認購比率:發行股數之90%,計9,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逾期未認股者,視為棄權,未認購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認股基準日:107/12/15(13).最後過戶日:107/12/10(14).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7/12/11~107/12/15(15).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7/12/19~107/12/28(16).特定人認股繳納期間:107/12/29~108/01/09(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7/12/03(18).代收股款機構:台灣銀行六家分行及全省各地分行(19).股款存儲機構:台灣銀行六家分行(20).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之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因素而需修正時或認股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有變動致每股可認購股數須調整,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需要予以調整修正。(2)本公司107年度現金增資案,業經金管會證期局107年11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202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本公司「肝硬化幹細胞新藥-GXHPC1」 榮獲「第十五屆國家新創獎-企業新創獎」。1.事實發生日:107/11/082.發生緣由:本公司「肝硬化幹細胞新藥-GXHPC1」獲財團法人生技醫療科技政策研究中心函知具新創價值而評定獲獎,並獲參加2018台灣醫療科技展MedTex亞洲醫療科技創新論壇。3.因應措施:出席領獎及2018台灣醫療科技展。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榮獲107年新竹科學園區優良廠商創新產品獎,獲頒獎金暨獎牌乙只。1.事實發生日:107/10/162.發生緣由:本公司榮獲107年新竹科學園區優良廠商創新產品獎,獲頒獎金暨獎牌乙只之殊榮。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榮獲107年新竹科學園區研發成效獎,獲頒獎金暨獎牌乙只。1.事實發生日:107/10/152.發生緣由:本公司榮獲107年新竹科學園區研發成效獎,獲頒獎金暨獎牌乙只之殊榮。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依據「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2款及其相關規定,經由經濟部審定為「生技新藥公司」1.事實發生日:107/10/042.發生緣由:(1)依經濟部107年9月25日經授工字第10720423710號函辦理。(2)本公司研究發展製造之產品「軟實立(GXCPC1)」、「思益優(GXNPC1)」及「清肝淨(GXHPC1)」符合「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2款、「營利事業適用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及「經濟部核准生技新藥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作業要點」第2點等規定,核准為生技新藥公司,適用上述各條款之相關獎勵措施。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9/272.發生緣由:充實營運資金,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9/27(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不超過10,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不超過新台幣100,000,000元。(6)發行價格:每股以新台幣28元溢價發行。(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1,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90%計9,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136.11756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逾期未認股者,視為棄權,未認購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與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增資計畫如因事實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全權處理。(2)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請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公告本公司取得『治療心律不整之醫藥組合物及其方法』中華民國專利證書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本公司「治療心律不整之醫藥組合物及其方法」取得中華民國發明專利,專利證書號為發明第I634892號。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107/09/13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為保護商業競爭機密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4.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07/08/232.發生緣由:子公司國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充實營運資金及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擬辦理普通股現金增資。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8/23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54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5,400,000元6.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百分之十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認股,每仟股可認購163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逾期未認股者,視為棄權,未認購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權利義務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