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鼎生物科技(興)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8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案,未募集之額度於剩餘期間內將不繼續辦理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9/03/10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3.變動原因:本公司於民國108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會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項規定,得於該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因期限將屆,基於考量現有法令規範之時效性與可行性,決定未募集完成之股數,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本私募事宜。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0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應募集人名單詳私募專區之公告內容。4.私募股數或張數:1,310,000股5.得私募額度:40,000,000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本公司以109年03月10日為定價基準日,依上述定價方式計算,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為每股34.89元。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辦理,訂價之依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募集之資金係為因應公司新藥上市的化學合成製藥廠建置及營運需求。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及開拓國際市場,因應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需求。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資,恐不易於短期間內順利取得所需資金,並考量私募方式於籌集資本方面相對具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性,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9/03/1011.參考價格:34.89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29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依相關法令規定,於發行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但需經主管機關核准者,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收足,本次實際增資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另行訂定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0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5995號函釋之應募人資格為限。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新股貳仟萬股5.得私募額度:本次現金增資得私募額度不超過貳仟萬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各項適應症之三期臨床試驗及開拓國際市場,及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需求。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各項適應症之三期臨床試驗及開拓國際市場,因應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需求。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資,恐不易於短期間內順利取得所需資金,並考量私募方式於籌集資本方面相對具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性,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11.參考價格:不適用。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依相關法令規定,於發行 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5/27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7-6號17樓會議中心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民國108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民國10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民國108年度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報告。二、承認事項:(1) 本公司民國108年度決算表冊案。(2) 本公司民國108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暨選舉事項(1)修正「公司章程」案。(2)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案。(3)第七屆董事全面改選案。(4)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5)本公司擬私募發行普通股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3/2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5/27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之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9年3月16日起至民國109年3月26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9年3月26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受理方式:書面方式。書面上註明股東戶號、戶名、聯絡方式並加蓋股東印鑑或簽名後,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親自或掛號函件寄送,並以郵件送達日期為憑。受理處所: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7-6號15樓,電話:02-28086006)。議案標準:是否列入議案標準,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四、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1.事實發生日:109/01/312.公司名稱: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1)本公司108年度第三次私募普通股增資發行新股1,7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28.00元,合計新台幣47,600,000元整,已於109年01月31日收足股款。(2)增資基準日為109年01月31日。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對象及與本公司之關係等其他重要說明事項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私募專區查詢。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1/21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應募集人名單詳私募專區之公告內容。4.私募股數或張數:1,700,000股5.得私募額度:40,000,000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本公司以109年01月21日為定價基準日,依上述定價方式計算,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為每股33.20元。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辦理,訂價之依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募集之資金係為因應公司新藥上市的化學合成製藥廠建置及營運需求。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及開拓國際市場,因應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需求。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資,恐不易於短期間內順利取得所需資金,並考量私募方式於籌集資本方面相對具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性,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9/01/2111.參考價格:33.20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28.00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依相關法令規定,於發行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但需經主管機關核准者,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收足,本次實際增資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另行訂定之。
1.事實發生日:109/01/032.公司名稱: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1)本公司108年度第二次私募普通股增資發行新股2,5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28.00元,合計新台幣70,000,000元整,已於109年01月03日收足股款。(2)增資基準日為109年01月03日。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對象及與本公司之關係等其他重要說明事項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私募專區查詢。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2/24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應募集人名單詳私募專區之公告內容。4.私募股數或張數:2,500,000股5.得私募額度:40,000,000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本公司以108年12月24日為定價基準日,依上述定價方式計算,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為每股34.55元。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辦理,訂價之依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募集之資金係為因應公司新藥上市的臨床試驗、化學合成製藥廠建置及營運需求。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及開拓國際市場,因應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需求。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資,恐不易於短期間內順利取得所需資金,並考量私募方式於籌集資本方面相對具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性,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8/12/2411.參考價格:34.55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28.00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依相關法令規定,於發行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但需經主管機關核准者,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收足,本次實際增資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另行訂定之。
1.事實發生日:108/12/232.公司名稱: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考量全體股東權益及整體市場氛圍,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108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8,00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2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41236號函同意廢止。6.因應措施:(1)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同意撤銷現金增資案後,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接獲主管機關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依法加算利息返還原股東所繳納之股款;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或開立支票退回其繳交之股款,匯費及掛號郵資由本公司負擔。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款者應退還股款之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035%(註1)/365】(註1)年利率係以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牌告機動利率為基準計算補償。(註2)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2)承諾書: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鼎生技)募集與發行一O八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8,000仟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9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3113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35元整。有鑑於近期資本市場波動,致國鼎生技未能收足股款,考量國鼎生技及整體股東之最大權益,擬申請撤銷國鼎生技一O八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對於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止日(108年12月10日)前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國鼎生技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365】。原股東、員工等之權利若因而遭受損害者,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並檢附經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單位確定之權利受損證明檔案,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立書人同意依法負擔賠償責任。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立書人:劉勝勇中華民國108年12月17日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12/162.公司名稱: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辦理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9月18日金管證發字1080331138號函核准在案。(2)考量全體股東權益及整體市場氛圍,擬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此次現金增資案,資金運用計畫不足部分將以自有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支應。6.因應措施:本次申請撤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及退款補償相關事宜,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之事宜1.事實發生日:108/12/10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及理財規劃考量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務比率董事長 劉勝勇 143,362 100%副董事長 陳育群 212,497 100%董事 吳麗玉 426,494 100%董事 信宇投資(股)公司 910,783 100%董事 廖裕輝 145,512 100%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以上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全數認購之。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國鼎生技研發中用於治療非小細胞肺癌的小分子新藥 Antroquinonol,通過美國FDA藥品臨床試驗審查,准予在美國執 行治療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第一線用藥的人體臨床二期試驗。1.事實發生日:108/11/132.公司名稱: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中小分子新藥Antroquinonol於2019年11月13日收到美國FDA核准函(核准號:IND 105226),核准同意國鼎生技在美國執行治療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第 一線用藥的人體功效性及安全性臨床二期試驗。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GHNSCLC-2-002 / Antroquinonol(Hocena)二、用途:治療非小細胞癌的小分子新藥,試驗設計是一個合併治療的方案,小分子新藥Antroquinonol與 paclitaxel + platinum-based 化療藥物合併治療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第一線用藥。初次確診為四期的病患都是收案對象。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口服劑型,二期臨床試驗。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通過美國FDA申請的非小細胞肺癌人體二期臨床試驗(GHNSCLC-2-002)。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本公司將依原定計畫,在美國展開非小細胞肺癌的人體臨床試驗之外,亦盡最大努力,以最佳的臨床試驗數據,儘早爭取非小細胞肺癌藥物上市的機會。D.已投入之累計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五、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A.預計完成時間:口服劑型臨床試驗規劃及範圍,需依據與美國FDA討論結果而定,若一切順利完成,預計二期臨床試驗完成時間約在2022年,惟實際時程將依臨床進度調整。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該小分子新藥係國鼎生技獨立研發,擁有100%專利權。六、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傳播媒體名稱:工經濟日報C05版新聞【國鼎胰臟癌新藥 大突破】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0161/41566002.報導日期:108/11/113.報導內容:內文提到以下事項:(1)國鼎生技總經理蘇經天指出,旗下Antroquinonol執行中的胰臟癌二期試驗,以現有數據推估,2020年時病人的mOS(中位存活期),有望超越現有的標準療法。(2)蘇經天指出,Antroquinonol針對末期已轉移之惡性胰臟癌病人,第一階段為合併化療的一線治療方式,目前在美國與台灣進行人體臨床二期試驗,收案之病人治療成果顯著,在PR(部分緩解率)達22% ,SD(疾病穩定)達56%,PD(疾病進展)為22%,效果優於第一線療法(SOC)化療藥物,收案中病人的mOS(中位存活期)已達6.7個月,目前已有病人繼續存活超過19個月。(3)由現有的試驗數據觀察,比較其他化療法、合併療法,國鼎預期,Antroquinonol胰臟癌二期試驗預計2020年時病人的mOS(中位存活期),有機會超越現有的標準療法。(4)在其他適應正方面,非小細胞肺癌(NSCLC)人體二期臨床試驗,收案病人皆屬於經過二線或二線以上治療(包括化療及標靶治療)無效且持續惡化之病人,臨床結果統計,疾病控制率達72.7%,功效性相當甚至超越大多數目前核准之一線用藥。(5)至於阿茲海默症方面,Antroquinonol在二年半的準備與遺傳預防及治療的動物試驗完成,達顯著結果,所以和國際大藥廠的合作將進入人體二期試驗和授權合作的階段。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針對媒體報導本公司血脂數據試驗進度,予以說明如下:(1)研發胰臟癌新藥代號或名稱:Antroquinonol(Hocena)(2)用途:治療胰臟癌的小分子新藥,試驗設計是一個合併治療的方案,小分子新藥Antroquinonol與現行標準療法:nab-paclitaxel + Gemcitabine合併治療於一線的胰臟癌患者。有關媒體報導胰臟癌用藥的臨床狀況,本公司尚未完成收案,亦未完成臨床試驗統計,該報導所載內容係為媒體及法人善意臆測及統計,本公司並未發佈任何相關之消息,特此澄清。(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口服劑型:一/二期臨床試驗(最終實驗進度需與美國FDA與歐洲EMA協商確認)。(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通過美國FDA申請多國多中心的胰臟癌人體一/二期臨床試驗(IND No.:133158)。通過台灣衛福部(TFDA)多國多中心胰臟癌藥品臨床試驗審查程序 (衛授食字第1066059284號)。通過南韓食品藥物安全部(KFDA)多國多中心胰臟癌藥品臨床試驗審查程序(核准號:20170221858)。(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本公司將依原定計畫,除在其他國家持續展開胰臟癌多國多中心之人體臨床試驗之外,亦盡最大努力,在完成胰臟癌臨床試驗之後,依據各國孤兒藥上市的標準,以最佳的臨床試驗數據,儘早爭取胰臟癌孤兒藥上市的機會;單一臨床試驗結果,並不足以充分反映未來新藥開發,新藥上市之成敗,投資人應審慎判斷、審慎投資。(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A.預計完成時間:口服劑型臨床試驗規劃及範圍,需依據與美國FDA與歐洲EMA討論結果而定。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該小分子新藥係國鼎生技獨立研發,擁有100%專利權。6.因應措施:有關本公司財務業務及新藥研發臨床進度等相關事宜,請依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之資訊為準。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媒體報導非小細胞肺癌用藥的臨床結果,係本公司2019年ASCO會議上所發表之統計數據;另阿茲海默症之適應症尚未進入臨床試驗,亦未與國際大藥廠有任何正式合作或授權。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08/09/232.公司名稱: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公告本公司簽訂108年現金增資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合約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簽約日期:108/09/23(2)委託代收股款行庫:台灣銀行士林分行(3)委託存儲專戶行庫:台灣銀行淡水分行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8/09/182.發行股數:18,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180,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5元6.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之股份,計1,800,000股供員工認購。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90%之股份,計16,200,000股,由原股東按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之,每仟股得認購139.9483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及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足。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未來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8/10/2913.最後過戶日:108/10/24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10/25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10/2916.股款繳納期間:108/11/11~108/12/10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2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於108年09月0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09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3113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增資額度、資金用途、資金運用進度、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如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案有未盡事宜或客觀環境變更而需修正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9/03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普通股18,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80,000仟元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35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1,8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90%,計16,2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之,暫定每仟股得認購139.9483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及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足。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未來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增資額度、資金用途、資金運用進度、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如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案有未盡事宜或客觀環境變更而需修正者,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7-6、27-7號15樓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2.事實發生日:108/8/6~108/8/6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租賃總面積:142.8坪(2)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新台幣977.94元(含稅)(3)租金總金額:每月租金新台幣139,650元(含稅)(4)使用權資產金額:五年約新台幣7,676,908元(含稅)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吳麗玉女士,係本公司董事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業務上之整體計畫及管理考量,原租約續租,作為國內業務部及保健食品銷售之客服單位使用(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1)原取得日期:民國98年9月1日至民國108年8月31日(2)價格:原租金每月新台幣13萬3千元,民國108年9月1日至民國113年8月31日,擬定租金為新台幣13萬9千7百50元(4)交易對象為本公司董事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使用權資產租賃契約書約定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附近區域租賃市場行情(591租屋網)(3)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基於業務上之整體計畫及管理考量,原租約續租,作為作為國內業務部及保健食品銷售之客服單位使用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8年8月6日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8年8月6日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7,676,908元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7,676,908元29.其他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7/172.公司名稱: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1)本公司108年度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增資發行新股1,225,000股,每股認購價格43.50元,合計新台幣53,287,500元整,已於108年07月17日收足股款。(2)增資基準日為108年07月17日。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對象及與本公司之關係等其他重要說明事項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私募專區查詢。
1.事實發生日:108/07/162.公司名稱: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更正108年6月營收公告6.因應措施: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誤植34,547仟元,更正為31,547仟元7.其他應敘明事項:發佈重大訊息後申請更正營收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7/09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應募集人名單詳私募專區之公告內容。4.私募股數或張數:1,225,000股5.得私募額度:40,000,000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本公司以108年07月09日為定價基準日,依上述定價方式計算,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為每股53.45元。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辦理,訂價之依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募集之資金係為因應公司新藥上市的化學合成製藥廠建置及營運需求。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及開拓國際市場,因應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需求。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資,恐不易於短期間內順利取得所需資金,並考量私募方式於籌集資本方面相對具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性,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8/07/0911.參考價格:53.45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43.50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依相關法令規定,於發行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但需經主管機關核准者,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收足,本次實際增資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另行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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